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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清时期

(1840—1911)

道光二十年(1840年)

福建进士郑瑞麒任吉安知府。

咸丰元年(1851年)

贵州进士周起滨任吉安知府。

咸丰二年(1852年)

浙江拔贡王本梧任吉安知府。咸丰三年(1853年)七月,江西农民起义军首领邹恩降率天地会义军数万人在泰和起义,王本梧率兵前往镇压,被起义军杀死。

咸丰四年(1854年)

江苏进士陈宗元任吉安知府。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一日,翼王石达开率太平军攻克吉安城,吉安知府陈宗元、知县杨晓昀等被太平军镇压。

同治元年(1862年)

江苏进士高延绶任吉安知府。

光绪元年(1875年)

山东进士蒋继洙任吉安知府。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吉安知县冯兰森向本城商绅劝募纹银4534两,以匡济堂名义存储,由县宾兴局经理,用于命案检验、车马费。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6月28日,泰和县民刘洋仔到龙泉(今遂川)县,路遇十岁儿童黄定基项带银锁,遂图财将黄勒死,由江西巡抚柯逢时奏请刑部核准,对刘洋仔斩立决。

宣统三年(1911年)

易川德任吉安知府兼吉安知县。

二、民国时期

(1912—1949)

民国元年(1912年)

各县衙改称县署,知县改为知事。6房改为6课,刑房改为司法课。

罗浮范山洋在宁冈加入洪江会,回乡开山头收徒,遭关北地区权威士绅遏止,并将其徒弟杀死。范山洋纠集宁冈等县龙头发动数百人到田头、石门等十三村骚扰,烧毁房屋108栋。永新县知事饶宗羲前往清剿,并判决没收范山洋等全部家产,归受害的十三村所有。

民国二年(1913年)

5月7日,遂川县将旧捕厅衙署改为罪犯习艺所,建设号舍,购制木机,供被监禁的轻罪人犯习艺。

7月,在庐陵城设立吉安地方审检厅和庐陵初级审检厅。

8月,各县署奉令裁撤司法课,设承审员佐理县知事办理民、刑案件。

民国三年(1914年)

5月,因袁世凯复辟,吉安地方审检厅和庐陵初级审判厅被裁,恢复旧制。

民国十五年(1926年)

9月,吉安县署改称吉安县政府。仍沿用司法行政合一体制。

民国十六年(1927年)

2月,遂川县下西区成立息争会,制定《息争会简章》,共23条,规定息争会设公断员5—7人,由区选民选举产生,以调解区内民间纠纷。

5月,各县设立司法委员公署。

8月,各县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10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下令撤销江西司法厅,设立江西高等法院,同时裁撤各县司法委员公署,恢复县长兼理司法之旧制。

民国十七年(1928年)

吉安商人康桂林捐资,在县署西侧兴建监狱一所。设甲、乙、丙、丁四监,可容250人,并附设小型图书馆和供犯人劳作的纺织、缝纫工场等建筑。

民国十八年(1929年)

3月26日,邓延桂奉令出任吉安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

5月,吉安地方法院正式成立。内设民事简易庭和刑事简易庭。院址设在四忠祠内。

12月6日,梅光羲任吉安地方法院院长。

民国十九年(1930年)

11月,张有枢任吉安地方法院院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

11月24日,董化鲲任吉安地方法院院长。

是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人口局局长、禁烟委员会委员张国干回到厦坪乡菖蒲村帮助乡亲戒烟(鸦片)。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1月,开始实行三级三审制。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7月1日,成立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附设吉安地方法院,两院合署办公。院址设在前清吉安府试院考棚内。

同月,董化鲲任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长,兼吉安地方法院院长。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吉安地方法院设立检察处。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

2月,分宜县划归江西高等法院直接管辖。

8月至次年8月,各县相继设立司法处,处理普通案件。

同年,区、县开始设置军法室,专员或县长兼任军法室主任,办理杀人案件和特种刑事案件。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

4月,各县按照《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成立特种刑事法庭。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8月7日,江西高等法院迁往泰和县办公。1939年9月26日,又由泰和迁往兴国。

10月14日,段超赢任吉安地方法院院长。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

6月18日,遂川县军法承审员刘友声、司法处主任书记官夏之时,因办烟案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8月,吉安地方法院奉令试行公证制度,成立公证处,于9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

7月,吉安县成立看守所,由警察局负责看守,接纳吉安地方法院未决犯。

11月1日,泰和县司法处改为泰和地方法院。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11月3日,峡江县军法室判处抢劫集团首犯陈和、史立死刑,龙清高有期徒刑12年。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

1月,永新县政府军法室判决贩卖鸦片犯谭国清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后经省政府处核,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

10月,魏道国任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长。

11月1日,全省法院司法管辖第二次调整,新余、新干划归新成立的江西高等法院第五(宜春)分院管辖。

同月下旬,军法室奉令撤销,案件移交司法处办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3月,吉安县警察局局长张炳炎被控贪污。吉安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

8月13日,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吉安地方法院联合召开吉安城商界人士会议,募集现钞500万元,以资修建院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

12月1日,新干县司法处划归江西高等法院直接管辖。

12月30日,万树楷任吉安地方法院院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

1月3日,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改为江西高等法院吉安分院。

12月1日,永新县司法处改为永新地方法院。

三、苏维埃政权时期

(1927—1934)

1927年

4月,吉水县农民协会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枪决罪大恶极的土军阀、吉水县保安队长陈守福。

9月至10月,工农红军先后攻克莲花县城和宁冈县城,成立工农兵政府,设立肃反委员会。

9月下旬,毛泽东率秋收起义部队进军井冈山区,建立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揭开井冈山革命斗争的序幕。

12月,毛泽东在宁冈县砻市沙洲上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当场处决原红军团长陈浩、副团长徐庶、副参谋长韩昌剑等一伙叛徒。

1928年

1月,工农红军先后攻克万安、遂川、永丰县城,成立工农兵政府,设立肃反委员会。

1月24日,遂川县隆重举行庆祝工农兵政府成立大会,并设立临时法庭,由郭卫民为审判长,宣判大劣绅郭渭坚死刑。毛泽东到会讲话,并书写一副对联:你当年,剥削工农,好就好,利中生利;我今日,斩剁土劣,怕不怕,刀上加刀。

2月21日,宁冈县工农兵政府在砻市沙洲上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处决国民党宁冈县县长、恶霸张开阳。毛泽东到会讲话。

5月下旬,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在宁冈县茅坪成立,为当时边界的最高政权机关,管辖永新、宁冈、莲花、遂川、酃县、茶陵等6个县工农兵政府。下设政法部,为苏区时期的第一个省级裁判机构,邓允庭任部长。

同月,工农红军攻克永新县城,成立工农兵政府,设立肃反委员会。

10月14日,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宁冈县步云山白云寺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井冈山土地法》。

是月,朱德、陈毅率领红军在遂川大汾、左安等地,建立区、乡工农兵政府,设立政府主席、裁判委员等,开展“打土豪、筹款子”和插牌分田运动。

1929年

1月,宁冈县游民陈开恩为国民党军队带路,袭击小井红军医院,杀害重伤员100多人。王佐抓获陈开恩,将陈处以极刑。

10月,设立吉水县革命委员会肃反委员会。在东固设立赣西革命委员会审判委员会。

1930年

2月,设立泰和县临时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3月,工农红军攻克安福县城,不久在洋溪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设立县、区两级裁判部。

10月7日,设立吉安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设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会,会址设在王家祠(现吉州区)内。

同年,改肃反委员会为政治保卫局和裁判部。政治案件由政治保卫局向裁判部起诉。

1931年

1月22日,吉安县苏维埃裁判部在该县东固河边沙洲上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并判处被红军活捉的国民党部队中将师长、“会剿红军”的前线总指挥、在苏区烧杀抢掠的张辉瓒死刑,执行枪决。

6月,在东固圩设立庐陵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7月,中共永丰县委书记罗焕南推行极左路线,借在潭头公审之机,大搞肃反扩大化,致使永丰县一大批中共党员和革命同志惨遭杀害。1932年6月1日,在潭头沙洲上召开4000余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控诉罗焕南罪行,并就地处决。

10月8日,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在永新成立,内设裁判部。

11月,泰和、万安两县河东苏区合并成立万泰县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袁君炳任部长。

11月2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为纪念在东固牺牲的黄公略烈士,划出吉安的东固、富田、纯化、儒林,吉水的水南、白沙、冠山、中鹄,泰和的罗家圩共9个区,组成公略县。县苏维埃政府设肃反委员会,内设裁判部和政治保卫部,曾绍森任裁判部长。

1932年

1月,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期训令的规定,区、县统一成立裁判部。原区、县设立的肃反委员会或司法部、政治部、政治保卫部(局)、审判委员会自行取消。

3月,峡江县与新余县合并,成立新峡县苏维埃政府,设裁判部。

4月15日,湘赣苏维埃政府颁布《自首自新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1933年

5月2日,在新干七琴区溧江村设立新干县革命委员会裁判部。同年8月,改称新干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5月20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通令各县成立劳动法庭,贯彻执行劳动法,处理资本家违反劳动法的案件。

8月29日,在藤田设立龙冈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10月,遂、万、泰赣江以西一线的红色政权在泰和县碧江洲厚江村(今碧溪乡)成立遂、万、泰县苏维埃政府,隶属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政府内设裁判部,张良任部长。

1934年

3月,划出永新与安福边界的六个区,成立永安县苏维埃政府及其裁判部。7月湘赣省委决定将永安县与永新县合并,成立永新中心县苏维埃政府及其裁判部。

同月,担任遂川县碧洲区苏维埃政府裁判委员等职的罗定有叛变革命。罗在担任联保主任后,多次率队围剿潜伏在担石坑的红军游击队,残害红军家属,并贪污稻谷1800多担。解放后,罗畏罪潜逃至泰和县五峰庙化装成和尚,1953年9月5日被擒获归案,11月处以死刑。

4月,宁冈县与湖南的茶陵县合并,成立茶宁县苏维埃政府,设裁判部。

5月,新峡县与分宜县合并,成立分新峡县苏维埃政府,设裁判部。

8月,莲花、安福、萍乡三个县合并为莲安萍中心县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钟林为部长,刘木郎为副部长。1935年7月该部撤销,并入茶(陵)、攸(县)、莲(花)中心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是年,龙冈县裁判部与永丰县裁判部合并,成立永龙县裁判部,陈逢辉任部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2000)

1949年

7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157师解放吉安。至8月下旬,各县先后解放。国民党政府江西高等法院吉安分院及吉安地方法院、泰和地方法院、永新地方法院和其它县的司法处全部取消,所有人员一律停职,听候处理。

8月,吉安专区专员公署司法科成立,专署秘书主任胥振军兼管司法科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陆续成立司法科,投入剿匪反霸工作。

11月11日,遂川县召开4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控诉大土匪、大恶霸肖家壁、罗普权杀害革命干部、群众2000余人,烧毁民房5000多间等罪行。依法判处肖家壁、罗普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枪决。

1950年

1月,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庭成立,专员颜志敏兼任庭长。

3月,吉水县人民法院成立。

5月1日,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成立,胥振军任院长。至10月份,吉安市(现吉州区)和永丰、安福、宁冈、遂川、新干、峡江、吉安、泰和、永新、万安等县相继成立人民法院。

5月3日,万安县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盗走枪支弹药,阴谋暴乱的反革命组织首犯匡裕才、刘家俊死刑,执行枪决。

5月底,各县(市)监狱、看守所,由人民法院接管。同年12月,各县(市)人民法院依照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监狱、看守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吉安各县(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贯彻。

6月13日至20日,吉安专区首次司法工作会议在吉安举行。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全区解放以来的司法工作;强调健全司法机构;讨论研究清理案犯工作以及诉讼程序和审判方式等业务问题。

11月,各县(市)成立县(市)人民法庭,县(市)长或县(市)委书记兼任庭长。县以下的区设分庭,由区长兼任分庭长。主要任务是:及时依法惩办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抗拒土地改革的恶霸、土匪、特务及反革命分子。

12月18日,吉安行署专员颜志敏兼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院长,胥振军改任副院长。

同年冬,各县(市)贯彻政务院、最高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指示》,开展“镇反”运动。人民法庭及其分庭集中力量参加“镇反”运动,依照政策、法律处理土匪、恶霸、特务等反革命案件。

同年,各基层法院逐步实行便民的巡回就审制度。

1951年

3月2日,永丰县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永乐支队”反革命组织首犯杨天球、徐镜球、陈清文、邓年香死刑,立即执行。

3月23日,永新县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旧官吏、恶霸,反动“元老派”首领李抡奎死刑,立即执行。

6月,专区、各县(市)成立清理案犯委员会,开展清理案犯工作。两级法院90%的干部参加。至8月底结束时,共清理1950年冬土改以来关押的各类案犯2000余人。

10月8日,吉安专区首次人民法庭干部训练班在吉安分院开办,受训干部107名,训练时间半个月。

11月3日,吉安专员公署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11月16日至17日,吉安分院组织召开全区首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贯彻中南司法统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司法统计工作经验,统一今后司法统计工作的做法。

1952年

1月,吉安专区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历时半年。吉安两级法院积极投入运动,并配合运动处理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案件。

2月22日,吉安市召开公判大会,判处国民党保密局吉安潜伏组组长邓重、潜伏电台台长洪根球、潜伏特务童锡堤、欧阳吉以及反革命分子王观、王迈、周少平等7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

9月,吉安专区各县(市)先后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开展以反旧法观点、旧法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运动。1953年1月,司法改革运动结束。

同月,南昌专区管辖的新干县划归吉安专区管辖,新干县人民法院遂由吉安分院管辖。至此,吉安分院管辖吉安市、吉安县、吉水、峡江、永丰、新干、泰和、万安、遂川、安福、永新、莲花、宁冈等13个县市人民法院。

1953年

1月7日,吉安市(现吉州区)改为吉安镇,吉安市人民法院改为吉安镇人民法院。

2月,各县、镇人民法院相继成立普选法庭,专门处理有关选民资格和破坏选举的案件。

3月1日,吉安专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至4月中旬结束。吉安两级法院积极投入运动,先后设立贯彻婚姻法法庭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婚姻犯罪和婚姻纠纷案件。

同月,各县、镇开始建立区、乡调解委员会。

4月,吉安两级法院开展案件大检查活动,对建院以来办理的刑、民案件以查错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7月,邓寿峰任吉安分院院长。

同月,各县、镇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接待室,并开始着手建立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站。

11月下旬,吉安专区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吉安两级法院抽调67名干部开展专项审判,处理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件。

12月,吉安镇复称吉安市(现吉州区),吉安镇人民法院复称吉安市人民法院。

1954年

2月中旬,吉安两级法院选派10名干部,赴武汉中南政法学院干部培训班学习。

4月12日至17日,吉安分院组织召开县、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进一步贯彻全省第七次司法会议精神,研究司法工作如何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如何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

6月7日至10日,吉安专区首次司法秘书工作会议在吉安分院召开。会议就如何搞好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7月10日至15日,吉安专区第二次审判工作会议在分院召开。各县派一名审判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审判工作如何保卫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及如何正确处理婚姻案件等问题。

同年冬,吉安市(现吉州区)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在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吉安检察分院的指导下,率先进行正规法制试点工作。选择游洪生一贯违反合同盗窃国家财产案,进行侦察、公诉、辩护、陪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等制度的试验。吉安分院将试行上述制度的做法与经验,印发至各县市人民法院,以加快正规法制建设的步伐。

1955年

1月,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改为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月,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邓寿峰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各县市在同年二、三月间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市人民法院院长。

5月,吉安地区开展“镇反”与打击刑事犯罪运动。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处联合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并在5月底至12月底,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活动。

7月,吉安地区内部“肃反”运动开始,至1959年结束时,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反革命分子达400余名。

11月,吉安地区中级法院开始启用有国徽图案的圆形铜质印章,原分院使用的铜质方形印章上缴省法院。

12月16日至19日,全区首次人民法庭及审判员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各县、市到会的庭长和审判员代表共14人。会议中心内容是:交流探讨人民法庭如何从司法角度保卫农业合作化的问题。

同月,中级法院在永新县怀忠人民法庭开展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试点工作。

1956年

2月中旬,吉安中级法院开始使用打字机打印文件及法律文书。

7月16日,中级法院制订《1956—1967年全区司法工作规划》,就审判工作、组织制度建设、法律宣教工作、干部工作等四个方面,作出长远规划。

11月,经吉安中级法院筹备,省司法厅批准,吉安市(现吉州区)法律顾问处和永新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两处的律师均在中级人民法院和永新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干部中抽调。

同年,各县(市)人民法院大力宣传、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从宽判处了一批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

1957年

2月19日,吉安中级法院举办首期审判员业务实习班,实习内容为学习文件、讨论案例、草拟判决等。两级法院有6名审判员参加实习,为期20天。到1962年4月止,共办三期,培训干部25名。

同月,各县(市)人民法院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证工作的精神,指定文书兼办公证事宜。1959年10月,根据第十一次全省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各基层法院停止办理公证业务。

4月23日,中级法院、检察分院订立《工作联系制度》。

5月,副省长欧阳武率检查组到吉安检查肃反工作,并在中级法院召开座谈会。邓寿峰院长在会上汇报全区审判反革命案件的情况。

8月22日至28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贯彻全省第十三次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批判个别法院领导的右派言行。法院系统“反右”斗争开始。至1958年年底结束时,全区法院系统有7人被定为右派分子(1979年以后陆续作了纠正)。

9月27日,泰和县审结“国民党泰和县第四区玉屏乡组织部”反革命集团案,首犯朱渭仁被依法判处死刑。

同月,两级法院结合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开展对敌斗争,至12月下旬,共判处反革命案及不法地主、富农反攻倒算等案件686件。

同月,中级法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司法照片巡回展览”活动,展出司法照片286张。

1958年

3月7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讨论制订1958年全区司法工作大跃进计划,提出无错案、无冤案、无漏案、无积案的“四无”指标。省高院副院长柳滨到会讲话。

8月5日至23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人民司法工作大跃进检查评比活动,评出泰和、吉水、新干、遂川等4个县人民法院为先进单位。

11月7日,遂川县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江西省吉赣边区反共游击司令部”反革命集团主犯谢文汉、朱紫、张四维、李仁、黎光召、许庆禄等6人死刑,执行枪决。

11月22日,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搬入公安处实行公、检、法联合办公。各县(市)公、检、法三机关相继成立政法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

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吉安市(现吉州区)与吉安县合并为吉安市。同月25日,吉安市公、检、法三家合并办公,更名为吉安市政法部。

12月28至31日,全区法庭工作现场会议在永新县怀忠人民法庭召开,各县市人民法庭庭长或审判员共18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和推广永新县怀忠人民法庭的工作经验。省高院副院长柳滨到会讲话,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寿峰作会议总结。

同年,全区基层调解委员会改为调处委员会,人民公社化后,调处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

1959年

1月1日,宁冈县改称宁冈人民公社,并入永新县。宁冈县人民法院随之并入永新县人民法院,同时设立永新县宁冈人民法庭。

3月30日,中级人民法院历时半年的档案整理工作结束,对1950年建院以来的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进行了清理。

5月,泰和县人民法院院长肖永荟出席全国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5月25日至28日,全省司法统计工作现场会在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安地区各县市人民法院的统计员出席会议。同时,开展全区1950年至1958年司法统计资料汇编工作,至11月结束。编印成《江西省吉安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九年来司法统计数字汇编》上、下两集。

6月30日,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处三家分开,恢复联合办公前的状态。

7月1日,原宁冈县除韩江乡划给永新外,其余各乡从永新县析出,与遂川县的井冈山公社,永新县的拿山公社合并成立井冈山管理局。同时撤销永新县宁冈人民法庭,恢复宁冈县人民法院,院址由砻市迁入茨坪。

7月初,吉安县与吉安市(现吉州区)分开。恢复吉安县人民法院。

8月,设立井冈山人民法院,与宁冈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9月21日至24日,吉安地区首次审判工作现场会议在泰和县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推广连获三次司法工作全面优胜红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的先进经验;讨论修改中级法院起草的《审判工作体会15条》;提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消灭错、漏、畸轻、畸重案的口号。省高院刑庭庭长佟大福到会指导。

9月29日至30日,吉安中级法院配合地委特赦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分别在地区所属的两个劳改场所(成新工厂、跃进铁厂)召开特赦大会,宣布第一批特赦罪犯21名。至12月10日宣布第二批止,共特赦罪犯86名。

同年,泰和县人民法院被评为1959年全国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永新县怀忠人民法庭庭长盛治华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60年

2月4日,吉安中级法院《法院工作简报》创刊。4月27日增办《情况反映》。

2月9日,中级法院院长邓寿峰赴京参加第五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

2月16日至19日,中级法院在泰和县沙村人民法庭召开全区法庭庭长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全区人民法庭大跃进以来保卫党的中心工作的经验,讨论1960年全区人民法庭工作检查评比提纲。

3月,两级法院贯彻“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调处”的两条腿走路方针,大力开展整顿调处组织和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活动。

6月13日,最高法院副院长马锡五由省高院副院长柳滨陪同到吉安视察工作。当晚在交际处会见中级法院、吉安市及吉安县法院的主要领导和部分干部,并讲话。次日,马锡五一行到井冈山视察工作。

7月1日至15日,开展全区人民法庭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全区21个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永阳、怀忠、大汾、沙溪、洲湖等人民法庭被评为全面优胜单位。

同月,“三反”整风运动在全区开展。法院系统结合“三查”即查思想、查作风、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三反”整风运动。至年底,全区法院系统共查出犯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贪污挪用公款等错误的19人,其中受到撤职处分的1人。

1961年

6月13日,全区建国以来首起伪造票证集团案审理完毕,吉安县伪造粮票集团案主犯郑秋林,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名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6月中旬至下旬,全区两级法院以检查执行政策、整顿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开展“整风”。通过整风,检查纠正错案19件。

11月9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座谈会,贯彻省高院《关于加强农村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制订全区农村人民法庭建设计划。至年底,共建立人民法庭31个,比1960年增加10个。

12月6日,井冈山管理局与宁冈县分开,宁冈县人民法院从茨坪迁往砻市。

同年冬,吉安两级法院贯彻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必须从严的精神,在全区31个城镇、公社召开公判大会69次,宣判罪犯223名。

1962年

5月30日至6月2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传达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讨论最高法院起草的《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批、复核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提出坚持按法院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案,以纠正“大跃进”中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

7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井冈山管理局暂不设法院机构,其司法业务由宁冈县法院派设“井冈山人民法庭”处理。

11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高级法院《关于恢复调解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精神,全区各县、市在县市委、县市人委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恢复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1963年3月,结合县、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恢复各级调解组织。

1963年

3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井冈山镇,与井冈山管理局合署办公。撤销宁冈县人民法院派设的井冈山人民法庭,设立井冈山镇人民法院。

同月,全区各县市人民法院结合县、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换届选举,共选出人民陪审员3096名,其中女陪审员271名。

4月中旬,两级法院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重点查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特殊化的典型人物与事例以及赃款赃物处理和办案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至1964年底结束。有2人受到纪律处分并调离法院。

5月7日至14日,中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传达华东司法工作会议及全省中院院长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正确处理山林、土地、水利、房屋纠纷及婚姻纠纷等问题。

1964年

3月4日至7日,全区法院秘书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司法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司法统计、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以及档案清理鉴定工作。

3月28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加强全区司法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要求各个法院掀起大学毛主席著作的高潮;狠抓活的思想教育;开展以“四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纪律作风好、团结互助好)单位、“五好”(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遵守纪律好、联系群众好)干部为中心的比、学、赶、帮、超活动。

6月7日,最高法院副院长谭冠山一行到井冈山视察工作。

10月21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处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案件的几点意见》,要求各个法院处理“社教”运动中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序,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依靠群众办案,确保办案质量。

11月16日,中共吉安地委转发中级法院《关于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1965年

2月27日,中级法院在吉安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中国国民党赣南救国义勇军”反革命集团首犯李济国死刑,执行枪决。同案犯张以球等7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中级法院会同检察分院、公安处,组成7人工作组,对1964年以来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复查。

是月,泰和县法院审理的“康信学强奸幼女一案”,被省高院以典型案例通报全省法院。

10月25日,省高级法院转发永新县潞江人民公社调解委员会关于《我们是怎样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的经验总结材料。10月26日至29日,潞江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兼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天官参加最高法院在福建南平召开的闽、浙、赣、沪、湘、苏6省市农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1966年

4月3日,井冈山镇人民法院改为宁冈县井冈山人民法庭。

5月17日至26日,全省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永新县召开。全省8个中级法院、32个基层法院的负责人和19个公社、大队的调解工作干部共59人出席会议,全区各县市法院院长及部分公社、大队调解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会上,47名同志介绍调解工作经验;省高级法院院长朱开铨作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加速干部思想革命化,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为三大革命运动服务》的总结讲话。

7月,全区两级法院贯彻省高级法院7月9日《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积极参加和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精神,动员干警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

10月31日至11月3日,全区法院干部学习毛主席著作讲用会在中级法院召开。

1967年

1月下旬,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中级法院院长邓寿峰、副院长郑立新受到冲击,被排挤出领导岗位,随后由群众组织“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夺权掌印。不久“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分裂为“革命到底战斗队”和“反修战斗队”。

3月,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处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吉安军分区实行军事管制。

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812“支左”部队参与下,吉安地区成立“江西省吉安地区临时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组,行使公、检、法三家职权。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砸烂公、检、法。

1968年

2月5日,吉安地区更名为井冈山专区。接着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各县市亦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设立相应机构。

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井冈山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与保卫部合署办公。各县市成立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3月11日,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工组、侦破组、治安组、审判组、审案组、总务组、武装组。

4月16日,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牵头组织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处和吉安市(现吉州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所有干警,在吉安师范集训,同年10月结束。

5月28日,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大批判、三查办公室”,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即“三查”(查叛徒、查特务、查走资派的现行破坏活动)运动,正在集训中的地、市两级法院干部,不少人被扣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受到批斗。

10月18日,中级法院绝大多数干部下放到东固人民公社(现青原区)“插队落户”。

1969年

4月20日,井冈山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调整内部机构,下设四个组,即:办事组、政宣组、专政组、审批组。

1970年

2月,全区开展“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

3月16日,遂川县召开宣判大会,判处“自由中国遂川地区革命核心组织委员会”反革命组织首犯郭怀浩、康宏讲、朱明炳、彭宏恕、康定锐、高传润、王树樛等7人死刑,立即执行。

同年,对泰和县“中国穷军司令部”反革命组织案和反动会道门“同善社”复辟案,进行了审判,“中国穷军司令部”反革命组织首犯杨居礼、陈焕梅和“同善社”首犯马延瑞均被判处死刑。

1971年

1月,井冈山专区更名为井冈山地区。

10月,井冈山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增设审判组,负责审判工作。各县市保卫部于同年11月至1972年春先后设立审判组。

12月4日至7日,地区保卫部在永新县召开收监工作会议。会后,各县市保卫部按照有关政策,对1968年以来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通过复查,432名人犯中有92名收监执行。

1972年

1月28日,井冈山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内部机构调整为:办事组、政治保卫组、治安保卫组、审判组、警卫组。

9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批转省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关于恢复各级人民法院机构的请示报告》。同年11月1日至1973年5月17日,全区基层法院先后恢复,并启用人民法院印章。

9月17日,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发出《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12月27日至29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集中统一宣判活动。吉安、泰和、万安、安福、莲花、峡江、永丰、吉水等县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公判大会,共宣判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35名。这是人民法院恢复后第一次全区性的公开宣判活动。

1973年

1月22日,恢复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江西省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地址设在地区公安局内。

同月,邓寿峰复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3月14日,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新印章。

6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改进审判作风,保证办案质量的意见》。

8月13日至20日,人民法院恢复后首次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

11月17日至19日,全区法院秘书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通过中级法院提出的三个文件,即《关于做好秘书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关于文件立卷归档的意见》。

同年,中级法院购进罗马吉普车一辆,法院系统开始拥有专用车辆。

1974年

1月,两级法院投入“批林批孔”运动,并把保卫“批林批孔”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列为全年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

3月26日,中级法院提出《关于处理山林纠纷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引起地委、最高法院重视。10月14日,地委将报告批转到各县、市、井冈山党委,发至各个公社。1975年2月,最高法院在《法院工作简报》上全文刊载。

7月29日至8月8日,中级法院首次组织部分干部赴外省法院,即湖南省湘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湘潭市、茶陵等县人民法院参观学习。

1975年

6月17至21日,全区人民法庭庭长、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18个人民法庭庭长,13个人民公社、1个街道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主任,5个县市人民法院民事庭长共37人参加会议。会上,邓寿峰作题为《学理论、抓路线,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报告;吉安县永阳人民法庭、遂川县瑶厦公社和井冈山厦坪公社调解委员会分别介绍法庭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

12月22日,中级法院、团地委、地区妇联向地委提出《关于在学习理论、反修防修、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中开展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请示报告》。1976年1月12日,地委将这一文件批转到各级党委,在全区开展了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专项斗争。

同年,两级法院与公安机关贯彻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革命秩序的指示》精神,发动群众开展为期10个月的“十三大”(大学习、大宣传、大发动、大造革命舆论、大检举、大揭发、大检查、大整顿、大打对敌斗争的人民战争、大总结、大提高、大整改、大搞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1976年

1月22日,中级法院、地区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凶杀等重大人命案现场勘验应通知同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以便掌握现场情况,利于审理案件。

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全区人民法院开始认真学习中央文件,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全盘否定政法工作、“砸烂公检法”的罪行。

1977年

1月24日,恢复井冈山管理局,由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井冈山人民法院由省高级法院直接管辖。

1月24日至29日,全区法院院长和刑、民庭庭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上,邓寿峰作题为《彻底揭批“四人帮”(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张春桥),进一步做好司法工作》的报告。

9月27日,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到井冈山和宁冈县视察工作。

10月19日,华东六省一市法院工作座谈会在井冈山召开。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高级法院院长出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刑法、刑诉法的起草工作。

12月3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集中统一宣判活动。吉安市(现吉州区)及宁冈、永新、安福、吉安、吉水等六县市分别召开公判大会,共宣判现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72名。

1978年

5月13日,中级法院在吉安市(现吉州区)及吉水、泰和、安福、莲花、吉安等6县市召开公判大会,共宣判现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40名。

1979年

3月5日至8日,全区法院系统36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出席全省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会议。会上省革命委员会分别授予永新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黄福海为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6月4日至6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永新县召开。会议重点学习中共中央批转最高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进一步研究部署复查冤假错案工作。

同月,中级法院组织力量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三类”案件(反革命案件、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同志被诬陷迫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历时将近一个月。

7月7日,井冈山地区恢复为吉安地区。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复称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8月中旬至12月底,吉安两级法院进行实施“两法”(刑法、刑诉法)培训工作。中级法院先后在井冈山、泰和、永丰县举办学习“两法”培训班,共有292名干警参加培训。

10月,全区法院系统大幅度增编。至年底两级法院先后调进干部105名,为建院以来增编最多的一次。同时任命一批审判干部,结束“文化大革命”以来人民法院干部无审判职称的状况。

12月27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徐歧昆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80年

3月,全区两级法院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和被当作反革命判刑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至8月结束,共复查纠正此类案件59件65人。

10月底,全区法院历时两年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对1966年至1976年的510件反革命案件和2281件普通刑事案件,以及1977至1978年审结的230件现行反革命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改判纠正一批冤假错案,其中反革命案件纠正率达84%。

11月10日,全区法院第四次学习“两法”座谈会暨全区首届司法警察集训在新干县举行。有56名审判人员和25名法警参加座谈和集训。

同年,两级人民法院开始设立经济审判庭,开展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1981年

8月3日,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在吉安市(现吉州区)公开审理第一起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即山东省文登县界石公社诉江西省吉安航运公司船厂木材购销合同纠纷案。

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井冈山县,隶属关系由省直接管辖改为地区管辖。井冈山人民法院改为井冈山县人民法院,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1月22日至12月5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档案管理检查评比活动。吉安市(现吉州区)和莲花、永丰县人民法院档案室被评为先进档案室。

12月12日至29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刑事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对全区实施“两法”以来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占93%。

1982年

2月11日至18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把争取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作为全年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

3月1日至27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民事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对全区1980年和1981年审结的3402件民事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属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99.5%。

同月,两级人民法院开始实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暂行办法》,结束人民法院成立以来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的历史。

6月14日至7月5日,中级法院组织本院及各县市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共44人,由副院长龚柏林带队,在遂川县进行实施《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试点工作,为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法律作准备。

8月24日,中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上访老户”问题。

1983年

1月4日至16日,全区法院开展文书、诉讼档案检查验收工作。吉安市(现吉州区)和吉水、泰和县人民法院被评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3月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在县文化馆公开审理一起杀害女婴案,各单位代表及各公社妇女主任、计划生育干部等共1300多人参加旁听。被告胡某、陈某夫妇溺死第四胎女婴的罪行,引起强烈的公愤,得到法律的严惩。

3月7日至11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建立岗位责任制,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初步意见。

3月31日至4月12日,中级法院集中力量在莲花县审理周明亮反革命集团案。并结合审判活动举办全区第二期法警集训班,有31名法警参加集训。

4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广廷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5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干警责任制》。

7月6日至19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检查评议活动。中级法院推行《全区法院系统处理来信来访细则(试行)》。

8月17日至19日,全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搜捕各类人犯2334名,摧毁各种犯罪团伙125个。“严打”斗争第一战役第一仗首战告捷。

9月23日,中级法院在吉安广场召开万人公判大会。由院长曾广廷对18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其中,判处一批罪犯死刑,执行枪决。地、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参加宣判大会。

11月20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镜明,被劳改脱逃犯周平报复杀害致死。1984年1月10日,经省民政部门批准,李镜明为革命烈士。

是年,吉安中级法院在院内兴建了第一幢干警宿舍楼,该楼为砖混结构,共建有四层24套住房。其后于1988年、1995年先后建有两幢干警宿舍楼,于1998年在吉安市(现吉州区)白鹭园住宅小区购房15套。全院干警住房总建筑面积达9264平方米。

1984年

1月13日至15日,全区开展“严打”斗争第一战役第二仗集中统一行动。搜捕各类人犯610名。

2月14日,中级法院在莲花县召开公判大会,判处反革命集团案首犯周明亮,主犯宁新妹、宁月宝、程凯、宁水娇、吴贵升死刑,执行枪决。

5月22日,中级法院在吉安市井冈山大会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喻衍明、宣典青、田春根、郭春苟、王桂发、王金保等6名流氓集团主犯死刑,执行枪决。其他2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月26日,全区开展“严打”第一战役第三仗,共搜捕各类人犯393名。

8月10日,中级法院向全区法院系统审判人员分发首批审判服装。

10月15日至19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的审判工作。

12月29日,井冈山县改为井冈山市,井冈山县人民法院随之改为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1985年

1月1日,全区两级法院开始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和省高院《关于实施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统一全区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2月28日至3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承武出席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4月25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吉安分部成立。曾广廷任分部主任,龚柏林任分部常务副主任。同年9月16日,分部在行署礼堂举行首届开学典礼,地委、行署有关领导和全区法院系统101名“业大”学员参加开学典礼。省电视台、江西日报社、井冈山报社的新闻记者到场进行采访报道。

5月9日至11日,中级法院召开全区司法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讨论修订全区司法统计工作评比竞赛方案。

5月24日至28日,最高法院顾问王怀安(原副院长)及民事审判庭庭长唐德华一行四人,到吉安视察工作。

8月26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井冈山市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全省城市治安会议精神;研究加大打击力度问题。

9月24日,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通知》精神,向地委、行署提出《关于我区兴建审判法庭计划的报告》。计划用三年时间,分三批将全区的审判法庭兴建完毕。

11月,全区法院系统首次向社会公开招收录用干部11名。

1986年

7月6日,吉安地区法学会成立。曾广廷当选为第一任会长。

8月15日,中共吉安地委批准11名基层法院院长为副县长级干部。

1987年

1月2日,中级法院院长曾广廷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为副专员级干部。

2月,全区“严打斗争”第三战役结束。两级法院在三年严打期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506件7896人,其中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09人。

3月12日,中级法院成立执行庭。

3月24日至27日,全区法院系统庭审工作经验交流会、信访工作座谈会、审判工作落实政策座谈会、人事工作会、司法统计工作会,同时在吉安县召开。五会并一会,节约经费近万元。

4月7日至18日,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培训班,两级法院21名副庭长以上干部参加培训。

4月15日,全区首家联办法庭在莲花县罗市乡成立。该庭由县人民法院和辖区内5个乡人民政府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6月,全区法院系统11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在江西省三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受奖。其中,吉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承武被授予全省劳动模范称号。

8月26日,全区法院历时20个月的复查历史老案工作基本结束。共复查建国以来的历史老案1670件,改判591件。

9月4日,中级法院举办首次全区法院书记员庭审记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两级法院22名书记员参赛,吉水县法院书记员赖敬党荣获第一名。

同年,两级法院开始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展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是年,吉安中级法院开工兴建一幢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686平方米的办公大楼。该楼于1989年竣工投入使用。

1988年

1月12日至14日,全省法院办校经验交流会在吉水县召开。吉安、赣州地区中级法院及吉水县、抚州市等10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和各“业大”分部的专职副主任共30人到会。10个基层法院介绍办校经验。省高院副院长阙贵善、吉安地委副书记杨绍宗到会讲话。

3月4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曾广廷继任吉安地区中级法院院长。

3月8日至9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贯彻全省法院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行《全区基层人民法院1988年目标管理责任制》。

6月1日,吉安中级法院《审判信息汇要》创刊。

7月6日,全区法院系统档案检查总结表彰大会在中级法院举行,井冈山、吉安市(现吉州区)和万安、吉水县四个基层法院,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同月15日,中级法院被行署评为地直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7月15日,全区法院历时三个月的执法大检查工作结束。检查1986年以来审结的各类案件5709件,符合质量要求的占97%。

9月30日,全区法院系统75名首届“业大”学员毕业,成为建国以来法院自己培养的第一批大学生。

1989年

3月27日至30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全区法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切实发挥保障和服务职能,促进全区改革和经济发展。

6月13日至15日,全区法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贯彻全省法院首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培养建立一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法院干部队伍的若干措施。

7月20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表彰在制止动乱、稳定局势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全区法院有4个先进单位、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8月3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政策、法律,做好彻底清查、严厉惩处制造动乱的严重犯罪分子和反革命暴乱分子工作的通知》。

9月20日,全区法院依法收贷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各县市法院分管经济审判的院长或副院长,经济审判庭庭长及枫江、永阳、藤田、里田人民法庭的庭长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集中力量,大力审理农贷案件,搞好依法收贷专项服务工作。

9月27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统一宣判执行死刑活动,分别在吉安市(现吉州区)、永丰县、新干县、万安县、吉安县召开公判大会,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同日,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

10月31日,最高法院顾问曾汉周(原副院长)由省高院院长李迎陪同到井冈山市视察工作。

同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在全省法院系统档案检查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是年,吉安中级法院开工兴建一幢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审判大楼。该楼于1991年竣工投入使用。

1990年

2月,泰和县法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授予“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3月10日,中级法院参照深圳特区的经验,在全省率先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4月6日,全区法院人事管理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着重研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4月26日,中级法院和吉安市(现吉州区)、吉安县法院率先开通无线电通讯,统一编发对讲机代号。

5月26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的具体意见》。

8月14日,省高级法院、中共吉安地委政法委员会在吉安市人民剧院隆重举行王跃立功授奖表彰大会。全区政法系统干警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1000多人到会。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修源、地委副书记周谷生、行署副专员吴渊龙及其他党、政、军和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出席大会。会上,宣读了省高级法院《给王跃记一等功一次,申报晋升工资一级并在全省通报表彰的决定》与地委《关于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向王跃同志学习的决定》,并向王跃颁发了奖章、立功证书和奖金。

12月12日,中级法院制订《全区法院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对信息工作的任务、要求、组织领导、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1年

1月4日,全区法院老院长座谈会在中级法院召开。两级法院已经或即将离、退休的老院长及中级法院副县级以上的老同志共15人出席会议。省高院副院长郑臣镇、地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立群、地委老干部局副局长陈清树到会讲话,要求各级法院要亲近、关心、尊重和照顾老同志,切实保证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1月8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集中统一宣判活动,分别在万安、莲花、安福、吉安、新干等县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罪犯53人。

3月9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开展创模范人民法庭活动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模范人民法庭的条件和评选方法。

3月,全区首起因劣质种子导致农民减产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在新干县法院审理。判决新干县种子公司赔偿农民损失3万元,玉山县种子公司赔偿农民损失5.5万元。

同月,吉安市(现吉州区)人民法院设立全区第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5月10日,井冈山“法院干部培训基地”建成一栋两层楼房,并开始接待第一批客人。

6月1日,中级法院创办《法院调研》季刊。

7月26日,全省第六次民事审判业务研讨会,在井冈山“法院干部培训基地”举行。研讨的主题是,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如何走群众路线的问题。来自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35名代表出席会议。地委副书记王际贤、中级法院院长曾广廷到会看望与会人员。

9月,全区建国以来首起宣告死亡案在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依法宣告邹兆祥已经死亡。

10月6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突击执行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全区法院在10月28日至11月28日开展的首次集中执行月活动。

1992年

1月16日,中级法院举行首次全区法院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奖章颁发仪式。为30名从事审判工作3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地区领导王际贤等出席颁发仪式。

2月1日,中级法院告申庭成立,并正式挂牌办公。

2月29日,中级法院档案室晋升为省二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同年5月22日和8月28日,莲花、吉安两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先后晋升为省二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4月29日至30日,全区法院系统首次审判理论研讨会在中级法院举行。有20篇入选论文在会上交流。各县市人民法院负责信息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或政工科长参加会议,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刘义任莅会指导。

6月11日,中级法院副院长徐鼎茂出任审判长,在安福县洋门乡举行公判大会,判处抗拒计划生育杀人犯刘财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从侦查起诉到一、二审结案仅花16天时间。

8月中旬,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莲花县人民法院随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月5日至6日,中级法院、吉安稽征分局共同召开全区依法征费工作联席会议,行署副专员吴成生到会讲话。

12月21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吴林诠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3年

1月30日至2月6日,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迎新春文化体育周”活动。

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泰和县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

3月5日,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审判工作。地委副书记王际贤、周谷生,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孙振国到会讲话。

4月8日,中级法院“公路路政执行室”在吉安公路分局挂牌成立。在此前后,中级法院还成立了“外贸经济纠纷调解室”、“物资经济纠纷调解室”、“烟草专卖执行室”、“土地管理执行室”、“无线电管理执行室”、“水政执行室”等,并举行了挂牌仪式。

5月10日至13日,最高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法合一行,由省高院纪检组长阎仁德陪同,到吉安地区中级法院及吉水、井冈山市法院考察、指导工作。

5月25日,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在吉安宾馆礼堂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全区首次荣立集体一等功的吉水县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吉水县法院全体干警和其它县市人民法院干警代表共300余人参加表彰大会。最高法院副院长谢安山专程来为吉水县人民法院颁奖。省委副书记朱治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本,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原院长李迎、副院长沈德咏,地委书记傅国祥、副书记王际贤及有关部门领导到会祝贺。

5月27日至29日,泰和县法院开创“听审评议”活动。由刑庭、民庭、行政庭和沙村法庭各选一件案件进行开庭审判,请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领导到庭旁听并进行现场评议。

7月9日,中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重点研究新形势下的严肃执法和队伍建设问题。

8月24日至28日,吉安地区法院系统文艺代表队参加省高级法院在南昌举办的全省法院系统首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

12月8日,中级法院《审判内部简报》创刊。

12月18日至20日,全区法院系统文艺代表队,在吉安地区采茶剧院作汇报演出。这是全区法院建院以来的首次专场演出。地委、行署领导王际贤、黄建华、谢华强及地直单位领导、法院干警和家属等数千人观看了演出。

1994年

3月29日至31日,全区第二次法庭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各县市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法庭庭长,中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共70余人出席会议。会上,吉水、永新县人民法院,八都、水边、兴桥、严田、固江、草林、大汾等法庭分别介绍法庭工作经验。中院院长吴林诠作题为《加强法庭工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讲话。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到八都法庭参观。

4月1日,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简报》改为《法院情况反映》。

4月12日,最高法院副院长王景荣率中央政法委工作组到吉安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并到中级法院视察工作,题词、题诗并与全体干警合影留念。

4月15日,中级法院审结全区第一起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裁定中外合资企业井祥玩具有限公司破产,并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债权申请通知书、债务催偿通知书及企业破产公告。

同月,中级法院开展献爱心活动。捐赠安福县洲湖镇洲湖小学书籍600余册,价值2000余元;为“希望工程”捐款11065元。

同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为吉水县法院八都人民法庭荣记二等功。

8月2日至4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井冈山市召开。会议以认真总结工作,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为主题。讨论通过《关于严格行为规范,促进严肃执法的规定》和《关于严格审判程序,促进严肃执法的规定》。地委副书记温新华、地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立群到会讲话。

同月,全区首起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案在吉水县法院审结。判令被告周智华向原告吉水县龙城饲料实业公司交纳退股金1万元,分担企业亏损金额0.4万余元。

同月,中共吉安地委组织部、中级法院、吉水县委组织部联合录制的电视教育片《天平之歌》发行。该片以一等功获得者——吉水县人民法院的先进事迹为材料,歌颂新时代老区人民法院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肃执法的光辉形象,再现吉水县人民法院干警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同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吉新养殖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商人谭显铭因违约赔偿300余户獭狸养殖户110余万元。

9月23日至26日,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首届文艺汇演。两级法院共14个文艺代表队参加。省高院院长李修源、地委副书记温新华、行署副专员邓扬辉及地委政法办、地直机关工委、公安处、司法局主要领导观看了汇报演出,并为获奖节目和演员颁发奖品。同年11月,中级法院文艺演出队赴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建院45周年院庆文艺演出。

10月8日至12日,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首届运动会。两级法院共14个体育代表队参加。地区领导邓扬辉、曾文善等出席了运动会开幕式。

10月,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2月28日,中级法院印发《告诉立案暂行规定》,规范了全区法院立案工作。

12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命令,全区法院有11名法警被分别授予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员警衔。同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唐德林因见义勇为,被省高院授予一等功。

同年,全区两级法院向社会选调干部,通过考试(笔试、面试)、考核,共选调干部26名,其中中级法院5名。

1995年

1月1日,中级法院开始实行《收结案流转表》随案走制度。

1月20日,中级法院在安福县露天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一批抢劫、故意杀人犯死刑,执行枪决。

3月28日,中级法院成立’95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95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5月3日至16日,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院长,以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新路子为题,先后到广东、海南、云南省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学习考察。

5月23日,中级法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院长孙雅光为名誉主任,原副院长龚柏林为主任,其宗旨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好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

5月25日至27日,华东地区第四次刑事审判研讨会在井冈山市召开,最高法院、华东六省一市高级法院、湖南、湖北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代表共60余人出席会议。全区法院分管刑事的院长或副院长、刑庭(含少刑庭)庭长列席会议。主要研讨挪用公款罪和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法院刑一庭华东西南组组长任卫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7日,经省高院批准,吉安地区中级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纪检组长曾秋山为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全区两级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7月15日,中级法院与地区司法局联合组建地区公证执行室,主要任务是:依法强制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7月25日至29日,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井冈山市召开。该会主任王怀安、副主任华联奎、赵石生等11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内容:研讨经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吉安中级法院院长吴林诠到会祝贺。会议期间,王怀安、华联奎等老同志到井冈山法院和永新法院视察工作。

7月26日至27日,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吉水县举办赔偿法学习班。研究、部署贯彻国家赔偿法的具体事宜。并于8月8日至11日,在井冈山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就此作出全面部署。

8月,中级法院响应地委、行署关于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号召,全体干警集资23.5万元,投入安福县洲湖镇兴办机砖厂。

9月上旬,中级法院业大分部荣获“全国先进分部”称号。分部专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肖劲松出席9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建校十周年庆祝暨表彰大会。

同月,中级法院业大分部与南昌大学法律系成人教育中心联合举办本科自学考试教学班,招收学员145名。

10月30日,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全区法院干警签订自控责任状的实施意见》,要求法院干警必须向院长签订自控责任状,做到自警自律。

同月,泰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唐德林荣获“江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1月1日至12月15日,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双优”即优秀法庭(含审判庭)、优秀法官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法庭13个,优秀法官10名。

11月2日至4日,全区法院系统法警代表队,参加全省法院系统首届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11月30日,中级法院决定,给参赛队员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2月5日,中级法院成立’96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吴林诠任组长。

12月10日,全区法院39名干警参加全国首次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一考试。

同年冬,中级人民法院和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区罕见的以李小毛为首的百人抢劫、流氓犯罪大案,共判处人犯56名,其中死刑6人,于次年1月10日被执行枪决。

1996年

1月28日,中级法院成立全区法院执行协调中心,由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景义任主任,各县市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长、副院长任委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法院执行工作。

3月6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县、市法院1996年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全区法院系统“96质量年”活动方案》,号召全区法院“建设第一流法院、创造第一等工作”。地委副书记杜锦福、行署副专员邓扬辉到会并讲话。

3月26日至28日,全区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安福县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创一等民事工作,建一流人民法庭。省高级法院民事庭庭长吴兴林、吉安中级法院院长吴林诠到会并讲话。

3月29日,吉安地区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成立。

4月中旬,全区法院告申工作全面开展“文明接待、文明服务、文明窗口”竞赛活动。

4月18日至5月5日,全区法院警车首次统一安装固定的标准长警灯和警报器,并在车身喷上白、蓝两色和“法院”两字。

5月10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统一宣判执行死刑活动,分别在永新、泰和、万安、安福四县召开宣判大会,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5月13日,中级法院印发实施《全区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错案的范围、责任的承担、处罚的种类。对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起到较好作

5月22日,中级法院在泰和县举办全区首次行政诉讼法律专题讲座,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足仔、行政庭庭长许文禄到会授课,泰和县直行政机关50余人参加了学习。

6月10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统一宣判执行死刑活动,分别在吉安市(现吉州区)、泰和、遂川、峡江等县同时召开宣判大会,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6月27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区法院1995年参加全国首次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的法官在中级法院进行宣誓活动。

7月25日,中级法院组织统一宣判执行死刑活动,分别在安福县、吉安市(现吉州区)等10个县市同时召开公判大会,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8月19日至22日,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在井冈山市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传达第一次全国、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和部署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研究、讨论《全区法院“执行月”、“审执分立”工作方案》、《规范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区法院实行审执分立。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孟清法、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曾文善、中级法院院长吴林诠、副院长王宝岩等参加了会议。

10月15日至18日,轰动全国的周昌平(原吉安行署副专员周叶)等人招摇撞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走私案开庭审判,一审判处周昌平死刑。1998年9月28日,周昌平在南昌市被执行死刑。

1997年

1月1日,全区法院审执分立全面实施。

3月4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管理和建设。会议讨论了《全区法院“建一流法院、创一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全区法院队伍建设纲要》。地委副书记杜锦福、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曾文善、行署副专员邓扬辉等到会。

同日,中级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首届“天平之声”卡拉OK大赛,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代表队、泰和县法院代表队、安福县法院代表队分获团体总分前三名。行署副专员邓扬辉等观看了比赛。

3月24日至26日,全区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万安县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表彰了万安、泰和、遂川等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3月26日至28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区法院首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安福县召开,会议交流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三个月来所积累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4月3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部署全区法院开展反对司法腐败,进行思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

4月29日,中级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全区法院派驻行政机关执行室一律撤销。

5月5日至8日,中级法院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区13个基层法院进行执法检查,共查案件1652件,其中存在争管辖权、超审限等问题的案件17件。

5月21日至25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经济法》教学研讨会在井冈山市召开,最高法院业大总校教务长孙世光、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郑子泉、全国各地30个省市业大分校、分部的专职副校长、副主任、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

9月11日,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在吉安中院副院长王宝岩陪同下,前往永新法院视察工作,并看望该院全国法院模范、民事庭副庭长王跃,与王跃一家人合影留念。

10月27日,新《刑法》实施后,全区法院首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就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经验、体会和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全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要准确把握“两法”的立法意图,熟悉法律条文,严格依法办案。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宝岩、曾玉清,地区检察、公安、司法局代表出席会议。

12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郭兵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8年

2月,吉安中级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成立,原经济审判庭更名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原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撤销。

3月6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就如何强化各项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和建设工作进行了探讨,并作出了部署。地委副书记杜锦福、行署副专员邓扬辉等到会讲话。

3月19日,全国法院模范、永新法院民事庭副庭长王跃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中级法院召开,中级法院、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报告会。自此开始了全区法院为期一年的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4月29日,中级法院首次部署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6月7日,最高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一行来到吉安,检查“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并在江西省委政法委书记彭宏松、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兵陪同下视察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井冈山“法院干警培训基地”,并同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合影留念。

6月23日至25日,江西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暨全区法院研讨会在井冈山市召开。会议就当前下岗职工离婚、婚约、探视权、金融危机及其司法防范措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探讨。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长、吉安地区中级法院院长郭兵主持会议。省法学会副会长杨娟华、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杨浙京、《执法导报》副主编汪少华,省高级法院、省法学会、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省劳动厅、有关院校、银行和兄弟地、市法院及吉安地区两级法院的领导、教授、编辑、法官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7月16日,全区法院法医汇聚中级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起草的《损伤参与度标准》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8月,吉安中级法院撤销民事审判庭,新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并新设立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司法行政科更名为行政处,法医技术室更名为司法技术处,法警大队更名为法警支队。

8月17日,中级法院全体干警为长江、嫩江流域灾区群众捐赠人民币10860元。

9月29日,中级法院在吉安市召开宣判大会,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处决。

10月21日,中级法院邀请地区水电局、土管局、技术监督局等16家单位领导座谈。就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进行了探讨,决定该类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审查立案。

11月17日,中级法院召开首次债务人会议,30多名债务人参加了会议。通过组织债务人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各债务人自觉填写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当场制订了还款计划。

12月3日至4日,全区法院首届房地产法研讨会在吉安市(现吉州区)召开,就房地产案件疑难问题展开了讨论。

12月30日,吉安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并入行政审判庭,恢复设立研究室。

是年,中级法院各办公室统一安装双温空调。

是年,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院长乔宪志一行来到吉安,捐赠5万元人民币资助宁冈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捐赠一批教学设备给吉安中院挂点扶贫的安福县洲湖镇塘田希望小学,并为该校题写词牌。此前该院多次向塘田希望小学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999年

1月,井冈山“法院干警培训基地”由中级法院全权接管。随后,更名为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对内称接待处),为吉安中级法院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月13日,装修一新的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

1月5日,全区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开始,至3月,全区法院有662名法官确定了法官等级。

2月26日,骗汇金额达1600万美元的被告人李天佑、彭江海、何志伟骗汇一案开始审理,成为全国第一例进入审判阶段的骗汇案件。该案的审判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

3月8日,最高法院肖扬院长亲自为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题词“公正司法”。

3月12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确定1999年要开展好“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

4月1日,为加大执行力度,吉安中级法院首次将187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公民和法人在吉安有线电视台进行曝光。

4月8日,中级法院在永新县召开公判大会,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处决。

4月25日至5月6日,中级法院院长郭兵随中国法官协会组织的中国法官代表团出访美国,对美国的破产法、公司法进行考察。

5月14日,中级法院院长郭兵受最高法院委托,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泰和县澄江镇南门村六组农民许炎莲,18日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地委副书记温新华,同时对因病在外住院的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地区人事局张惠衡进行电话访谈。走访中,郭兵院长征求和听取了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月31日,中级法院组织统一宣判执行死刑活动,分别在吉安、泰和、万安、遂川、安福、新干等县召开宣判大会,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处决。

6至8月,为推动审判方式改革,中级法院分别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庭审及法律文书制作竞赛活动。

6月28日,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组织召开全区法院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流论文17篇。中级法院院长郭兵主持会议,省高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彭光华、吴礼洪、研究室副主任汪少华到会指导。

8月30日至9月2日,江西省法学会证券法、合同法研讨会暨井冈山学术讨论会在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召开,就证券法、合同法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来自省部分法院、南昌大学、省劳动厅、省部分银行、证券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4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28日至29日,全区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井冈山召开,里田、枫江、万福等11个法庭庭长在会上介绍了法庭工作经验。中级法院院长郭兵到会讲话。

10月11日至14日,由吉安中级法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在井冈山召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建议稿)。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到会并讲话。12月,彭珮云为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题词:“发扬井冈山精神、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10月,中级法院副院长曾秋山和法官王文忠合著的《议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一文在全国法院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二等奖。次年10月,二人合著的《论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在全国法院第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上再度获二等奖。

11月18日,中共吉安地委组织召开全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会议,同月,吉安地委批转了《中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

11月2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视察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并题写“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

12月17日,假释犯刘思坚奸淫幼女案开庭审理,该犯在假释期间,利用代课教师身份,奸淫幼女23人次,一审被判处死刑。次年4月26日被执行枪决。该案成为全区第一例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案件。

同年底,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在吉安地委“三讲”教育巡视组的指导下,中级法院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次教育历时2个月,按“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顿、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是自延安整风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一次马列主义教育。

2000年

1月25日,中级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走进新时代”卡拉OK大赛暨新春联欢晚会,永新、遂川、万安县法院代表队分获前三名。全国人大代表许炎莲、地委政法委副书记罗世栋等参加了晚会。

2月23日至24日,全区法院院长会在中级法院召开,会议要求2000年全区法院要认真开展“公正年”、“改革年”活动,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公正司法水平,大力开展司法改革。行署副专员邓扬辉、地委政法委副书记罗世栋到会并讲话。

3月17日,中级法院院长郭兵撰写的论文《注册资本及其法律责任》在《人民司法》“蓉城杯”大赛中获奖。

4月13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副院长沈德咏在江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智权、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吉安中级法院院长郭兵的陪同下,视察吉水县法院八都法庭及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肖扬院长对全区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抓好基层建设作了重要指示。

4月30日,中级法院主办的《井冈山司法》创刊。

5月16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吉安地区分部撤销。

是月,吉安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自1987年以来连续第7次获此殊荣,在全省法院系统是惟一一家。

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吉安中级法院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该月,首批11名研究生来到吉安中级法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

6月22日,全区首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在永新县法院审结,被告人龙子元、龙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六年。

6月26日至29日,全省国企改革法律问题座谈会在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召开,会议对国企改革新面临的资产重组、债转股、如何应对“入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薛江武、吉安中级法院院长郭兵及全省法院、企业、金融和法学界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6月30日,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薛江武在吉安中级法院郭兵院长陪同下,到永新县法院调查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

7月1日,中级法院立案庭成立,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立审分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7月11日,全区法院首届电脑亚伟中文速录技能竞赛在吉安市进行,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泰和县法院选手分获“听打”、“看打”比赛前三名,吉安市法院获组织奖。

7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一行在吉安中院郭兵院长的陪同下,来到安福县洲湖镇,向塘田希望小学捐赠人民币6000元及电脑等教学设备。

7月中旬至12月底,全区法院围绕“开创新吉安,繁荣大井冈”这一主题,开展大讨论活动。

是月,吉安中级法院荣获“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省委书记舒惠国为吉安中级法院代表颁发了奖牌。

8月7日,吉安市法院改为吉州区法院。

8月7日至8日,以陕西省高级法院纪检组长王敬飞为组长的最高法院检查组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薛江武陪同下,莅临吉安,检查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

8月18日,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兵当选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院长。在当日进行的揭牌仪式上,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康为民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院长郭兵共同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

8月19日至20日,吉安市中级法院代表队获全省法院第二届亚伟速录技能竞赛团体总分第三名,并有3人次获得个人奖项。

9月3日,青原区法院筹备工作开始;同日,宁冈县与井冈山市合并,两县、市法院随之合并为井冈山市法院。

9月18日至20日,全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在井冈山召开。会议要求全市各法院务必抓好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副市长邓扬辉、吉安中级法院院长郭兵到会并讲话。

9月30日,全市法院系统以各种形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中级法院郭兵院长在《井冈山报》发表纪念文章。

10月1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江西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修源和吉安中级法院院长郭兵陪同下视察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

10月8日,峡江县法院院址由巴邱镇东迁至该县水边镇。

10月10日,中级法院60余名审判员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举办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被市人大常委会任职。

是月,中级法院晋升为省一级和法院一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单位。

11月初,全市基层法官培训工作开始。至2001年止,全市基层法院600余名法官分期参加了培训。

11月10日至14日,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首届法警警务技能竞赛,吉州区、吉安县、吉水县法院代表队分获团体总分前三名。

是月,中级法院所有审判庭、会议室装修一新,投入使用。

是月,中级法院在全省各中院中率先被评为全省法院普通密码管理一级单位。

12月8日,全市法院进行审判长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统一笔试,拉开了全市法院审判长选任工作的序幕。经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实庭考核与判决书制作,德、能、勤、绩考核和审判委员会测评,全市各法院均选拔出一批优秀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

12月29日,吉安中级法院就全国统编教材小学语文第八册课文《苦柚》的作者尹风庭诉人民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人民教育出版社赔偿尹风庭人民币5000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侵权一事,向尹风庭赔礼道歉。

12月31日,吉安两级法院张灯结彩,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迎接21世纪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