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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形地貌分,全区有中丘、低丘、岗阜台地、河谷平原、河漫滩、江心洲、水域7种。按利用情况分,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8种。各类土地广布于全区各乡镇。

耕地

全区有耕地14736.42公顷(合221046.3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7%。其中水田12628.84公顷(合189432.6亩)、旱地1980.37公顷(合29705.6)亩、水浇地137.21公顷(合1908.1亩)。

园地

全区有园地365.38公顷(合5480.7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其中果园357.3公顷(合5359.5亩)、其他园地8.08公顷(合121.2亩)。

林地

全区有林地12669.4公顷(合190041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9%。其中有林地8389.74公顷(合125846.1亩)、灌木林地46.28公顷(合694.2亩)、其他林地4233.34公顷(合63500.1亩)。

草地

全区有草地1879.44公顷(合28191.6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

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

全区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6523.37公顷(合97850.6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4%。其中城市用地3386.14公顷(合50792.1亩)、建制镇用地150.68公顷(合2260.2亩)、村庄用地25935.31公顷(合38929.7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2.96公顷(合2294.4亩)、采矿用地238.28公顷(合3574.2亩)。

交通运输用地

全区有交通运输用地954.85公顷(合14322.8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公路用地519.15公顷(合7787.3亩)、农村道路用地435.7公顷(合6535.5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区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18.08公顷(合67771.2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6%。其中河流水面1224.27公顷(合18364.1亩)、水库水面417.94公顷(合6269.1亩)、坑塘水面2233.75公顷(合33506.3亩)、内陆滩涂86.69公顷(合1300.4亩)、沟渠471.18公顷(合7067.7亩)、水工建筑用地83.65公顷(合1254.8亩)。

其他土地

全区有其他土地808.04公顷(合12030.6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分别为设施农用地、田坎及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