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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土地改革

1950年春,全区各县(市)普遍开展了反霸和减租减息、退押废债运动。先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在运动中,先培训骨干,成立农会,然后向地主、恶霸和豪绅进行清算斗争。据当时统计,吉安县减租减息稻谷201万斤。安福县清算地主、恶霸103户,保长98人,依法逮捕恶霸地主分子95人;全县减除租谷300.97万斤,减除息谷20.25万斤,废除债谷412.06万斤,废除债款人民币(旧版人民币,下同)150万元,银圆51元,铜币60吊;退押稻谷19.25万斤,人民币20万元,银圆72元,房屋28间,耕地62.37亩,油茶山、杉山8块,鱼塘3口。永丰县减除稻谷3590.14万斤,退押折谷126.81万斤,废债折谷598.46万斤。万安县减除租谷800.7483万斤(原资料为72975.3石);减除息谷45.661万斤(原资料为4151石),人民币13.1万元;废除债谷52.04万斤,银圆1535元,茶油233斤,其他债务折谷1.45万斤;退押稻谷2.1万斤,银圆43元;清算地主恶霸贪污者37人,清出贪污稻谷7.5万斤,银圆651元,耕牛2头,毛猪2只,黄金45钱。遂川县减租减息稻谷606万斤,人民币93655万元;退押废债稻谷424.3万斤,人民币432.4万元。其他各县(市)减租减息、废债退押数据无考。通过反霸和减租减息、废债退押运动,使广大贫苦农民从沉重的债务负担和经济桎梏下解放出来,政治上开始站立起来,初步树立了贫雇农的阶级优势,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1950年6月冲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7月29日,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土改计划草案》,安排秋后实行土改的地区为:吉安、永新、莲花、宁冈4县的全部,泰和、万安、安福的一部分区乡。10月28日,修改土改计划,安排1950年冬土改的地区为:吉安、永新、莲花、宁冈4县的全部,泰和4个区,万安3个区,安福3个区,还增加遂川6个区,吉水3个区,峡江2个区,永丰3个区。11月底,各县召开农代会布置土改任务。12月初土改运动正式开始,1951年3月15日前结束。地委选择吉安县横江区、值夏区,永新县石桥区进行试点;各县委试点的地区为:吉安县横江区的横江、大洲、高塘3个乡,永新县城区埠前乡、石桥区文雅乡,莲花县二区良坊乡、城区白马乡,宁冈县龙源区石陂乡,泰和县马市区白水乡,万安县一区城头乡,安福县洲湖区王屯乡,吉水县石桥乡。新干县(当时属南昌区管辖)虽未列入当年开展土改的地区,但于当年12月也开展了8个乡的土改工作。吉安市近郊菜农的土改,于1951年10月开始。土改前,各县普遍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举办了农训办,培训土改工作队领导骨干;工作组进入阵地后,又普遍培训了乡村干部。

在土改运动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以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划分地主与小土地出租者的几项补充规定》精神,划分阶级成分。运动中,还镇压和关押了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整个运动经历了两年:第一批1950年冬开始,1951年春结束;第二批1951年冬开始,1952年春结束。在运动中,全区划分地主(含工商业兼地主)16276户,占全区农村总农户的3.72%;富农10457户,占2.39%冲农139876户,占31.97%;贫雇农234818户,占53.67%;其他阶级(包括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小商贩、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者、宗教职业者、游民等)36095户,占&25%。没收地主、征收富农及公堂耕地2506112亩,没收和征收耕牛23152头,农具314164件,房屋242844间,家具1028522件,稻谷6411.76万斤,黄金2435.195两,白银81669.9两,银圆237089元,还有一批衣物、布匹等生活用品 (见表8-1-1)。通过土改,贫苦农民分得了耕地和一批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户均耕地,地主由63.63亩减至9.22亩,富农由35.10亩减至17.82亩,中农由9.68亩增至14.17亩,贫雇农由3.87亩增至10.74亩,其他阶级由5.24亩增至10.25亩。土地改革结束后,各县(市)立即转入了土改复查,目的是纠偏防漏。据吉安县经过复查的118个乡统计:从土改划定的2340户地主中,纠正了错划地主449户,分别改划为半地主式富农16户,富农45,中农31户,贫农3户,手工业者4户,小量土地经营者26户,贫民2户,自由职业者2户,小商贩6户,小量土地出租者134户,游民7户,工商业者141户,宗教职业者4户,伪官吏22户,债利生活者5户,其他1户。查出漏划地主207户,查出“黑田”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