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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经济总貌

吉安地区的经济自古以农业为主。新中国建立前,除有一部分铁、木、蔑业和粮油加工业外,现代工业几乎是零。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仅占12.83%,农业总产值占87.17% ₀在封建王朝和民国时期,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土豪劣绅和官僚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生活极端贫困。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实行民主改革,减租减息,土地改革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所有制成分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国民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工业的发展,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的比例逐年上升,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相应下降。到1988年,工业总产值开始超过农业总产值。随着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以及教育文化、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有了较大变化:第一产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相应上升。1949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是75. 65% ,6.34%,1 &01% ;2000年,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则变为:37.32% ,31.95% ,30.73%。2000年与1949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38.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25. 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2.63个百分点。

50年间,全区农业总产值增长97.78倍,工业总产值增长831.25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88.4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4.53倍,财政收入与1950年比增长109298倍。在人口增长1.4倍的情况下,人均粮食、油料、肉类和水产品占有量,2000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增加242. 84千克,增长91.6%;油料增加 34.67千克,增长13.12倍;肉类增长41.46千克,增长6. 84倍;水产品增加21.49千克,增长23.17倍。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仅有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县数据),2000年与1986年(此前统计部门未设此指标)相比,吉安市增加4035.57元,增长6.04倍;井冈山市增加5150元,增长7.39倍;泰和县增加4045.32 元,增长6. 6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0年与1978年(此前数据无考)相比,增加1966.4元,增长 14.05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2000年与1970年相比,增加1202514万元,增长779.34倍。

从1949年7月至1956年春天,吉安接管了旧政权资产,开展了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这几项工作,在经济制度上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造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政治上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解脱了被剥削被压迫的枷锁,成了国家的主人。

第一节接管旧政权资产 1949年7月17日,吉安军事管制委员会、吉安市警备司令部成立,执行军管任务。军管会对旧政权的军、政机关和官僚资本企业实行军事管制并接管其全部资产。接管的机关单位和企业有:第三(吉安)第一章经济制度变革行政区公所、吉安县政府、吉安地方法院、吉安县监狱、吉安镇公所,师管区、团管区及其后勤部、修械所、 义警、矿警、县警察局;吉安一等邮局、吉安电信局、吉安线务段、吉安机务站,江西省公路局吉安车站、吉安工务段、吉安机务段,赣安、江西、卫联、亚美4个轮船公司,吉安船民职业公会;民众日报社、省立医院、市民医院、卫生医院,6所公立中学、9所私立中学、5所公立小学、13所私立小学、省立吉安师范、省立吉安女子师范、吉安县师及其附属小学;中央银行吉安办事处、江西裕民银行吉安分行共9处,吉安盐业公司、吉安盐务局共4处,工厂、矿山营业管理部3处,粮政机构4处,税收部门2处,农林园艺场5处; 吉安火力发电厂、大道印刷厂(国民党县党部的)。

接管的物资有:长枪455支,子弹25128发,机枪、冲锋枪、驳壳枪、左轮等89支,子弹3456发,手榴弹1箱另134枚;军事仓库8座,各种房屋1574间;黄金7. 22两,银圆2211元,毫洋7元,铜版732个; 汽油213桶、柴油8桶、煤油551.4加仑(美制容量单位,1加仑=3. 785升)、机油15加仑;汽轮2艘、煤轮1艘、小汽划1艘、汽车9辆;印刷机2台、印报机1台、圆盘机1台、收报机1台。

第二节农村土地改革 1950年春,全区各县(市)普遍开展了反霸和减租减息、退押废债运动。先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 在运动中,先培训骨干,成立农会,然后向地主、恶霸和豪绅进行清算斗争。据当时统计,吉安县减租减息稻谷201万斤。安福县清算地主、恶霸103户,保长98人,依法逮捕恶霸地主分子95人;全县减除租谷300.97万斤,减除息谷20.25万斤,废除债谷412. 06万斤,废除债款人民币(旧版人民币,下同)150 万元,银圆51元,铜币60吊;退押稻谷19. 25万斤,人民币20万元,银圆72元,房屋28间,耕地62. 37 亩,油茶山、杉山8块,鱼塘3 口。永丰县减除稻谷3590. 14万斤,退押折谷126. 81万斤,废债折谷 598.46万斤。万安县减除租谷800.7483万斤(原资料为72975.3石);减除息谷45. 661万斤(原资料为 4151石),人民币13.1万元;废除债谷52.04万斤,银圆1535元,茶油233斤,其他债务折谷1.45万斤; 退押稻谷2.1万斤,银圆43元;清算地主恶霸贪污者37人,清出贪污稻谷7. 5万斤,银圆651元,耕牛 2头,毛猪2只,黄金45钱。遂川县减租减息稻谷606万斤,人民币93655万元;退押废债稻谷424. 3万斤,人民币432.4万元。其他各县(市)减租减息、废债退押数据无考。通过反霸和减租减息、废债退押运动,使广大贫苦农民从沉重的债务负担和经济桎梏下解放出来,政治上开始站立起来,初步树立了贫雇农的阶级优势,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1950年6月冲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7月29日,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土改计划草案》,安排秋后实行土改的地区为:吉安、永新、莲花、宁冈4县的全部,泰和、万安、安福的一部分区乡。10月28日,修改土改计划,安排1950年冬土改的地区为:吉安、永新、莲花、宁冈4县的全部, 泰和4个区,万安3个区,安福3个区,还增加遂川6个区,吉水3个区,峡江2个区,永丰3个区。11月底,各县召开农代会布置土改任务。12月初土改运动正式开始,1951年3月15日前结束。地委选择吉安县横江区、值夏区,永新县石桥区进行试点;各县委试点的地区为:吉安县横江区的横江、大洲、高塘 3个乡,永新县城区埠前乡、石桥区文雅乡,莲花县二区良坊乡、城区白马乡,宁冈县龙源区石陂乡,泰和县马市区白水乡,万安县一区城头乡,安福县洲湖区王屯乡,吉水县石桥乡。新干县(当时属南昌区管辖)虽未列入当年开展土改的地区,但于当年12月也开展了 8个乡的土改工作。吉安市近郊菜农的土改,于1951年10月开始。土改前,各县普遍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举办了农训办,培训土改工作队领导骨干;工作组进入阵地后,又普遍培训了乡村干部。

在土改运动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以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划分地主与小土地出租者的几项补充规定》精神,划分阶级成分。运动中,还镇压和关押了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整个运动经历了两年:第一批1950 年冬开始,1951年春结束;第二批1951年冬开始,1952年春结束。 在运动中,全区划分地主(含工商业兼地主)16276户,占全区农村总农户的3.72% ;富农10457户, 占2. 39%冲农139876户,占31.97% ;贫雇农234818户,占53.67% ;其他阶级(包括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小商贩、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者、宗教职业者、游民等)36095户,占& 25%。没收地主、征收富农及公堂耕地2506112亩,没收和征收耕牛23152头,农具314164件,房屋242844间,家具1028522件,稻谷6411.76万斤,黄金2435. 195两,白银81669. 9两,银圆237089元,还有一批衣物、布匹等生活用品 (见表 8-1-1)。

通过土改,贫苦农民分得了耕地和一批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户均耕地, 地主由63.63亩减至9. 22亩,富农由35. 10亩减至17. 82亩,中农由9. 68亩增至14.17亩,贫雇农由 3. 87亩增至10. 74亩,其他阶级由5. 24亩增至10. 25亩。

土地改革结束后,各县(市)立即转入了土改复查,目的是纠偏防漏。据吉安县经过复查的118个乡统计:从土改划定的2340户地主中,纠正了错划地主449户,分别改划为半地主式富农16户,富农45, 中农31户,贫农3户,手工业者4户,小量土地经营者26户,贫民2户,自由职业者2户,小商贩6户,小量土地出租者134户,游民7户,工商业者141户,宗教职业者4户,伪官吏22户,债利生活者5户,其他 1户。查出漏划地主207户,查出“黑田”8万亩。

土改前后各阶级耕地占有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九篇第二章第二节。

表8-1-1 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耕地及其他财产情况县(市) 耕地耕牛农具房屋家具粮食黄金白银银圆 (亩) (头) (件) (间) (件) (万斤) (两) (两) (元) 合计 2494856 23152 314164 242844 1028522 6411.76 2435.195 81669.9 237089吉安市 49890 1156 15800 2400 吉安县 420500 1509 20900 18500 429700 30.37 653 3024 50000 吉水县 468487 1076 12122 2018 1168.26 464 4288 31242 峡江县 197756 887 8424 9370 92372 166.46 367.48 5755 27922 新干县 99129 5200 8133 14665 89964 111.77 永丰县 163393 943 13599 17903 73913 1231.99 110.80 31568 12741 泰和县 400000 6000 80000 遂川县 175938 2234 36434 17476 171587 391.79 337 30240 69763 万安县 164713 1362 15201 40947 3809 1541.82 492.79 6634.9 42450 安福县 186542 1438 157395 32592 35& 13 永新县 105800 789 19000 97600 134 1370 莲花县 53374 417 5565 6848 65723 254.39 宁冈县 9334 96 1591 485 3845 22.78 10.125 160 1601 第三节城市民主改革 1951年11月,中共吉安地委和各县(市)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在吉安市城区及各县城开展民主改革。

工业、交通企业比较集中的吉安市,于1951年初开始在码头和建筑行业进行民主改革试点。通过访贫问苦,培养“根子”,发动群众起来控诉封建把头的剥削压迫罪行。4月,市人民法院根据码头工人的检举揭发,收审了封建把头邵德辉、喻金水、曹文彬等,并在王家祠(今吉安市公安局所在地)举行公审大会,依法判处了几名罪大恶极的封建把头的死刑。7月,中共吉安市委抽调干部63人,组成民主改革工作队,在吉安邮电局(下田侯路今蓄电池厂内)开展交通企业民主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继续完成码头和建筑行业的试点工作。9月,试点工作基本结束。3个试点单位先后揭露和斗争了那些欺压劳动人民的封建把头、帮会头目、流氓打手和反革命分子。11月,又抽调干部80人,组成第二批民主改革工作队, 分别深入工厂、企业、街道全面开展民主改革运动,至1952年9月结束。1953年3月,又在水上开展民主改革运动,至5月底结束。经历一年多的城市民主改革,严厉打击了封建帮派、反革命残余以及地痞流氓等黑社会势力,确立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新社会主人翁”的地位。在城市民主改革结束阶段, 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维护工人阶级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街道和水上的民主改革,与民主建政工作结合进行。街道由W个街公所合并为5个;水上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

各县县城,由于当时工矿企业极少,城区居民不多,民主改革主要是结合土地改革进行。

第四节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2月起,全区各县(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总路线的热潮,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1951年春个别地方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到1956年秋全区95%的农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仅经历5年半的时间。改造的过程,分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几个阶段。就一个县、区而言,没有截然分开的间断期,而是一环扣着一环地向前推进。1952年春,先进的地方将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一般的地方在办临时互助组,落后的地方还在继续搞单干。1953年春,部分先进的常年互助组联合起来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其他地方有的在组建临时互助组,有的在将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或直接组建常年互助组。是年春,全区共试办了初级农业社4个。是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决议》精神的指引下,全区合作化进程加快。到1954年春,全区又试办了44个初级社。自此,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转入发展阶段。从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区共建立初级社1657个,新老社一共有1705 个。入社农户占全区总农户的8.3%。1955年秋,全区又建初级社1009个,连同过去建的1705个,一共有初级社2714个。11月10日,地委召开全区第三次党代会,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批评主张发展合作社要适应群众的觉悟程度、稳步前进的同志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犯了“右倾错误”。会后,全区很快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短短一个多月,全区新建初级社 7666个。到12月25日,全区有新老初级社1038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0. 5% ₀是年冬,全区试办高级农业社261个。到1956年春,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0%。到是年秋,全区已建立高级农业社315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5%以上,已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详见第九篇第二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中华全国合作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讨论改造的计划和设想。会议确定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方法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步骤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有个体手工业5729户,手工业工人12468人。1955年全区手工业总产值 8832990元;经过组织起来的人数占手工业总人数的40% ;产值占当年手工业总产值的42% ;其中生产合作社101个,社员2115人,占组织起来人数的42.1% ;产值121万元,占组织起来产值的32%。

城镇手工业户和手工业工人较集中的吉安市,1954年4月以缝衣业、铁业、鞋靴业为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在缝衣业试办了 1个生产合作社。5月底,召开全市手工业代表会议,进一步推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至是年底,在缝衣、铁业、皮革、纺绳、樟木箱、家具等行业中,成立了 5个生产合作社,9个生产小组,共有社、组员219人,占全市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的& 8%;另外,对205户手工业者实行了加工订货,产值904430万元(旧人民币),占全市手工业总产值的27. 12% ₒ 1955年,继续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至是年底,全市有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26个,社、组员已达501人,组织面已达到 21.8%。

1956年1月11日,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关于对资改造的初步规划》,要求到1956年底,发展手工业社、组531个,社、组员10126人,占从业人员的82. 6% ;产值745.65万元,占总产值的84. 7% ₒ 1957年再组织社、组495个,社、组员11812人,占从业人员的98%;产值1028. 8万元,占总产值的99. 1%。其中生产合作社461个,社员11358人,占组织起来人数的96%。计划37个社、916名社员实行半机械化。

1956年1月24日,吉安市4000余名手工业工人、手工业个体劳动者向地、市党、政领导机关报喜, 宣布全市手工业实现合作化。与此同时,其他各县县城及墟镇的手工业个体劳动者及手工业工人,也都组织起手工业合作社、组。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区各县(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4年又贯彻了中央“总的踏步,着重改造”的指示。1955年又贯彻了中央“统一安排,按业改造”的方针。采取各种方式教育、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积极经营,爱国守法,积极改造;批判资本家消极经营情绪;打击不法资本家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1954年开始,私营工商业较多而且集中的吉安市,通过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方式上,对私营工业主要是通过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方式。是年,接受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企业有40户,占私营工业企业总数的54. 79% ;产值198. 56万元,占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0.96%。对私营商业主要是通过经销、代销的方式。由于从1953年起,国家对粮食、食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扩大了加工、订货、收购、包销范围,私营批发商逐步被国营商业所取代。对私营零售商,则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稳步地将其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到1954年底,纳入经销、代销的私营商业146户,占私营商业企业总户数的6. 5% ;营业额20& 94万元,占私营商业营业额的34. 75%。1955年,在继续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政策的同时,对太平洋纽扣厂、大达皮革厂实行了公私合营;对1954年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146户私营商业户进行了全面整顿;对国药、棉布、百货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改造;对浩记国药店实行了公私合营。至1955年10月底,全市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私营商业共161户,其中:代销95户, 经销58户,批购7户,合营1户。

1955年,全区雇有3个以上工人的私营工业103户,从业人员957人,资本额591873元。当年全区工业总产值4751997元,其中地方国营工业占20. 18% ,公私合营工业占3. 32%,加工订货工业占 72.85%,私营工业占3.65%O全区私营商业县城以上市场11个。据商业普查统计,除服务业外,共有商业户3762户,从业人员5331人,资本额210.6万元。其中纯商业2940户,从业人员4122人,资本额 191.26万元。通过改造,纳入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有428户,占纯商业总户数的14.55%,从业人员889人,占纯商业总从业人员的21.56%。其中公私合营1户,占428户的0. 23% ;代销123户, 占28.73% ;经销批发304户,占71.04%。已进行全行业改造的有粮食、食油、棉花、百货、屠宰、新药等行业。对822户、1209人的饮食业,除新干、泰和县城组织了几个合作饭店外,其他县城尚未开始改造。 全区有大小农村初级市场177个。据商业普查统计,除服务业外,共有商业户5046户,从业人员6417 人,资金150.14万元。其中纯商业3639户,从业人员4674人。经过改造,组织起来的有1539户,占纯商业总户数的42.29%;从业人员1873人,占纯商业从业人员的40. 08% ,其中高级形式的占改造面的 16.68%冲级形式的占12.40%,低级形式的占70.92%。对1407户.1743人的饮食业也未进行改造。

1956年1月11日,中共吉安地委作出了《关于1956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初步规划》。《规划》要求,总的任务是:到1957年底,改造面要达到95%以上,并将工业、商业的公私合营、代销的企业和合作商店(组)部分转为国营企业和供销社的商店。具体规划是:1•私营工业方面:1956年底,公私合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占98.58%,产值应占99.5%。2.私营商业方面:(1)县城以上市场,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私营工业中的部分副食品加工业,实有4109户,6069人,资本额227. 8万元,1955 年营业额149& 31万元。计划在1956年内,将粮食、食油、屠宰计71户,203人直接从代销转为国营零售商店;将棉布、文具、百货、五金器材、交电器材、化工原料、新药、国药、饮食、服务、副食品、杂货、烟酒、 茶叶等行业,全部纳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合作化形式;计划从私商总户数、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中, 改造3886户,占总户数的94.59% ;人员5801人,占总从业人员的95. 58% ;营业额1703. 24万元,占总营业额的97.24%(其中:转国营占3.31%,公私合营占30. 17%,合作商店(组)占51.09%,联营商店 (组)占7.02%,经销代销占5. 65%,私营占2.67% )。1957年,除去1956年转国营的外,实有4038户, 5866人,营业额1734. 24万元。计划在1957年内,将棉布、五金电器、大百货、新药、烟酒等行业计614 户,916人,直接从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转为国营零售商店。转国营和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及合作商店(组)共为3916户,占总户数的96. 98% ;5714人,占总从业人员的97. 41% ;营业额1703. 84万元,占总营业额的98.24%(其中转国营占15.88%,公私合营占24.45%,合作商店(组)占48. 29%,联营商店占4.53%,代销经销占5.08%,私营占1.76% )。(2)农村初级市场,1956年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有 543户,从业人员6950人,计划改造97%。其中,转为供销社的商店和摊贩计1738人,占总从业人员的 25%;组织合作商店(组)3336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8%;纳入合营形式的1043人,占总从业人员的 15%;经销户278人,占总从业人员的5%;继续保持私营208人,占总从业人员的3%。1957年,除去 1956年转为供销合作社的和缩减人员外,尚有4865人,再转为供销合作社3406人,占总从业人员的 70% ;合作商店876人,占总从业人员的18% ;合营389人,占总从业人员的8% ;缩减人员97人,共占总从业人员的4% o 全国各大中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1月中旬完成。1月12日,中共吉安市委决定成立花纱布、百货、中药、福利、工业品、专卖、供销7个市一级专业公司,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归口改造。至17日,全市有856户私营工商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2月4日全市5万余人集会,庆祝吉安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胜利完成。与此同时,全区其他各县县城及墟镇的私营工商企业也都陆续改造成了合作商店或合作社(组),有的已实行了公私合营。

第二章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涉及面很广,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商贸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包括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管理、物价管理、财税管理、国土资源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此外,还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市场体系,•包括建设与培育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本章仅记述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商贸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况。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在相关篇章中记述。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之前,区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不联产责任制一联产责任制一包产到组一包干到户等过程,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责任制。

从1979年开始,全区有不少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峡江县水东公社小作大队利坑、庄头岭等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永新县台岭公社长源大队第九生产队自发实行“包干到户”。从形式上看,基本上是采取“四定三包一奖赔”和“小段定额包工”的办法,但性质上有了新的变化,包产的承包者由生产队变为生产队以下的作业组或少数到户。

1981年冬,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由包干到组或少数到户向全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化。全区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生产队25029个,占74%。到1982年,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全区进一步普及。是年底统计,全区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30349个,占92%侬户达584675户,占 79.9%。其中,包产到户的生产队482个,占1. 5%,农户达9006户,占1. 54% ;包干到户的生产队29867 个,占90.5%,农户达575669户,占78.36%。从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区普遍实行。其具体作法是: 土地归集体所有,按人口和劳力承包到户,原有的耕牛、农具折价分配到户,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按承包地面积或承包产量分配到户。到1983年底,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数达30300个,占98. 5%,农户达631441户,占85.7%(见表8-2-1 )ₒ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在全区普遍确立。

表8-2-1 1981 - 1983年吉安地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情况 1981 年 1982 年 1983 年包干、包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队数联产承包责任制户数县(市) 产到户生 (个) (户) 产队(个) 生产队农户生产队衲(P) 合计其中: 合计其中: (个) (户) (个) 大包干大包干户数合计 25029 29867 575669 482 9006 30300 30296 631441 631299吉安市 249 372 810 2 57 416 412 9505 9363 井冈山市 249 250 5054 251 251 5079 5079 吉安县 4880 4922 88268 4875 4875 89263 89263 吉水县 2634 3456 69782 2693 2693 70205 70205 峡江县 1043 1046 21742 2 37 1048 1048 21833 21833 新干县 2 226 4921 53 891 3322 3322 52997 52997 永丰县 2091 3363 52581 1355 1355 44812 44812 泰和县 2774 3428 66508 2 60 3420 3420 66958 66958 遂川县 3180 4166 匚 72606 67 784 4260 4260 74605 74605 万安县 1335 2004 35808 2007 2007 36308 36308 安福县 1507 2019 43323 105 1880 2279 2279 49321 49321 永新县 3118 2477 59759 251 5097 2217 2217 63612 63612 莲花县 1410 1546 36054 1570 1570 35861 35861 宁冈县 557 592 11163 587 587 11082 11082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1983年,区内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当时未签订承包合同,农民还不太放心。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使农民吃了“定心丸”。《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一般应15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全区各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责任制。所谓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即是村组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承包者单家独户想办而无法办的事情,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办理。统一经营的项目一般是:村组办的企业经营、 小(二)型以下水库管理、大宗新品种购进、大宗农产品外销等。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的延长1997年,第一轮承包期到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 ] 16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出《关于贯彻中办发[1997] 16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赣办发[1997]10号)。1998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1998]5号)。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土地延包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实施意见》o第二轮土地承包总的要求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00%到户,“耕地承包合同”100%到户,档案齐全、规范。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年12月,地委、行署对全区第二轮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全区基本上完成了土地延包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区已完成土地延包村数3134个,占100% ;已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达79. 33万户,占总农户数99.5% ;土地延包耕地面积520.1万亩,占总耕地的98.5%。

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 1985年,吉安地区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一号文件) 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派购,分别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稻谷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大麦、豆类等杂粮议购议销;定购的棉、油按“正四六”(即四成按原超购价,六成按原统购价)比例计价,其他油脂、油料按“倒四六”比例计价。黄红麻、芒麻、烤烟、甘蔗等工业原料作物以及中药材,可由收购部门或有关企业与农民协商议购并签订合同,也可由农民自由销售。生猪取消派购, 逐步实行议价销售。至1990年底,全区除粮食、油料实行合同定购,烟叶专营,棉花继续统购外,生猪、 木材等其他近30种农副产品逐步放开经营。

农民负担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执行的重要政策。1990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2月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和颁布的《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此规定,全区已形成地区、县(市)、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有关文件;(2)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3)参与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

村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是农民合理负担的一部分。《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上交村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的数额,以乡镇为单位计算,控制在上年当地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其中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各占一半。村集体提留的使用项目,限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其中公积金可占集体提留总额的40% ,管理费不得超过集体提留总额的40% ,其余用作公益金。乡镇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筑养护乡村公路、桥梁、广播线路维修等民办公助事业。

义务工是农民合理负担的一种。《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5至10个标准工作日的义务工,主要用于义务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汛抢险、修建乡村公路和修缮校舍等。

劳动积累工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累的一种形式。《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20个以内标准工作日的劳动积累工,作为自身受益的劳动积累投入,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全区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区推行了“预决算”、 “负担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对农民负担实行规范化管理。

预决算制度:年初各乡镇、村根据上年和当年本乡镇、本村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制订出本年度乡统筹、村提留和两工的预算及上一年度的决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负担卡制度:是把已批准的农民当年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两工分解到户的一种文书形式。

专项审计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每年对农民负担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村提留、乡统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及社会负担的提取、分摊、使用、结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审计监督。

农垦、农业企业体制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区内农垦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改革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将国家对农垦企业“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改为“财务包干”制度;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改为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江西省农垦系统农工商联合公司成立。1984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农林垦殖厅《关于对省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与省属13个垦殖场组成经济实体。泰和、井冈山垦殖场列在其中。此后,全区各地、县(市)属垦殖场均先后成立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1985年,全区各农垦企业开始试行场(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上交利润包死,超额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的管理制度。1987年,全区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将业务职能机构改为具有企业性质的专业服务公司,以经济手段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财务制度改革从1980年起,全区各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制度:盈利企业,1985年以前利润不上交,用以扩大再生产;亏损企业,核定亏损指标,减亏留用,超亏不补。1986年以后,对农垦企业继续采取财务包干办法。

职工家庭农场兴办1980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根据《江西省国营综合垦殖场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修改草案)》,场部对所属生产队实行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定盈亏和超计划奖励的办法(简称四定一奖),其超额利润或减亏部分,按4:2:4比例分配,即40%交总场,20%留生产队,40%分给职工。1982 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普遍推行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4月,省农垦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国营垦殖场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意见》。据此,吉安地区农垦系统对家庭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垦殖场建立与健全对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

承包或租赁经营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改革加快发展农垦经济的决定》,全区大多数垦殖场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分别招标承包或租赁给职工集体或家庭经营,实行资产保值,包干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

部分拍卖1997年,全区农垦系统遵照中共十五大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企业所有制结构,对垦殖场下属的一些经营单位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如吉安市红卫垦殖场,1997年对全场的生产资料进行全面评估,精简场部行政人员,在原对农田、水面进行承包,奶粉厂进行租赁的基础上,将奶牛场的奶牛拍卖给场内职工家庭饲养。全方位的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开支大大减少,鲜奶产量成倍增加,鲜奶成本显著下降,职工收入也明显提高。

第二节商贸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国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7月,吉安地区确定,根据国家商业部召开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长会议精神,从1980年开始,把计划权、经营权、财务收支和分配权、商品定价权、劳动人事权等下放给企业。由于下放权益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落实起来阻力较大:该下放的没有全部下放,已经下放了的不久又收回去了。为此,1985年3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各地、市商业局长会议,强调一定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保证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根据省厅会议精神,吉安地区于同年5月决定:已经下放的权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上来;收上来了的,要全部放回去;要坚决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地位和合法权益的落实。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2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商业改革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商业改革的中心环节。自是年起,全地区各县(市)商业系统,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其发展过程是:由企业内部承包发展到企业内外双包;由经理(厂长)承包发展到招标个人或集体承包;由公司向主管部门承包发展到由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或商业、财政两部门承包;由一年一包发展到三年一包;由单纯的包经济指标发展到包经济指标、服务指标、企业发展指标等。承包形式有如下几种:盈利稳定增长的企业,实行“包死基数,合理递增,超收分成,歉收自补” 的形式;微利企业,实行“定销售、定利润、保上交、超额全留”的形式;亏损大,包袱重,挂账多的企业,实行“定销售、定冲减挂账、定上交”的形式;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全留”的形式。到1988 年,全区93户大中型商业企业,签约承包的有91户,276户小型商业企业全部实行包、转、租等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全区商业系统有独立核算企业2018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1897个,占94%。

实行改、转、租经营从1984年起,吉安地区遵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省规定,划分小型商业企业的标准是:以独立核算的自然门点为单位,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改、转、租(改,即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转,即宜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即采取招标形式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是年,全区有独立核算商业企业2004户,实行改、转、租的企业1826户,占91. 11%₀其中,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有1182户,占改制面的64.75% ;转为集体所有制的有192户,占改制面的10. 5% ;租赁经营的有452户,占改制面的24.75%。

推行国有民营从1992年4月起,新干、吉水、永新、永丰、安福等县,在商业企业推行国有民营。到 1993年9月,在全区120个商场的559个柜组中,实行国有民营的有42个商场,223个柜组,占商场总数的35% ,占柜组总数的39. 89%。在全区580个自然销售门点中,有392个门点实行国有民营,占 67.59%。参加国有民营改革的职工达4906人,占职工总数的43. 2%。

国有民营是实行固定资产租赁,流动资产买断,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改革形式。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一租买,二固定,三不变,四保证,五改变,六自主。一租买,即经营者向企业租赁经营场所及相关设备,买断流动资产。二固定,即固定承租方式,固定租金数额。三不变,即单位性质不变, 隶属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四保证,即经营者保证上缴国家税金逐年增加,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保证租金按时上交,保证银行贷款如期偿还。五改变,即继续改革人事制度,打破干部、职工界限,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改变用工制度,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改变分配制度,根据各自的经营实绩,自主分配;改变信贷关系,承租时买断商品的等额货款,通过银行转贷给经营者,与公司脱钩,由经营者还贷;改变纳税主体,变公司统一纳税为经营者直接纳税。六自主,即承租者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定价格,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这种改革形式,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94年,国有民营改革在新干县全面展开后,一年实现盈利7. 7万元,比上年全系统亏损7. 3万元,增加盈利15万元。上缴税金94. 7万元,比上年增加19.41万元,增长25.78%。职工年收入6000元,是上年的3倍。

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粮食收购体制改革1985年,国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改国家统购为合同定购。由国家基层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合同,把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是年,省分配吉安地区粮食合同定购计划为贸易粮 5.5亿千克。定购计划,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截至5月20日,全地区签订合同定购计划 5. 56亿千克,占省下达计划的101.16%。定购粮价格,按“倒三七”比例(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

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三挂钩”(每交售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签订定购合同时,由粮食部门付给售粮户交售粮食总金额20%的定金)。 同时,计划落实到户的办法,改由乡镇政府向农户下发“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 o 1993年以后,国家对粮食购销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是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当年度合同内的粮食收购,建立保护价制度,同时改进“三挂购”兑现办法。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合同定购范围内的粮食,按保护价收购;合同外的议购粮,价格随行就市。“三挂购”物资差额,以货币方式兑现,实行价外加价,每交售50千克稻谷,加价5.2元。

1995年,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相继下达了粮食部门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是年,国家决定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价格补贴,每50千克稻谷补贴10元。

1996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取消价格补贴,同时提高合同定购粮价格:每50千克早釉稻谷65元,晚粘稻谷73元。同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1998年5月10日和6月6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粮食收购条例》,要求粮食部门和粮食收购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账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重点是坚决执行“三项政策”,搞好“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改革)。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就是国家粮食收储企业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运到收购点的粮食,不得限收、拒收。目的是既解决前几年出现的农民“卖粮难”问题,又保障粮食生产者的经济效益。1998年,吉安地区执行的保护价是每50千克早粘稻谷57元,晚釉稻谷64元,每50千克早、晚釉稻比1996年分别减少8元和9元。1999年,为了调整粮食作物内部的品种结构,鼓励优质稻生产,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拉开优劣稻价格档次。是年,每50千克早釉稻谷51元,晚釉稻谷58元,每50千克早、晚粘稻谷均比上年减少6元;双竹粘、马坝油粘分别为每50千克83元和95元,比普通晚釉稻分别增加25元和37元。2000年,国务院出台早粘稻退出保护价的政策,取消了早釉稻的合同定购任务,其收购价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收购;早、晚优质稻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粮食顺价销售,就是各粮食企业必须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不准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吉安地区从1998年6月开始实行顺价销售。当月,全区销售稻谷600万千克,大米75万千克,粮食经营开始扭转长期亏损挂账局面。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就是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分期供应。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和收购进度,必须及时向农发行报送。粮食收购资金,只供粮食收购,不准挪作他用;农发行派人进驻收购点监督执行。1989年,全区收购稻谷(折合大米)29272 万千克。

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就是政企分开,粮食收储企业与经营企业分开。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区粮食系统形成了“一局二司一场”的新机制,即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总公司、粮食批发市场。从 1998年6月开始,地区粮食局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局机关正副科长和机关干部全部择优上岗。局机关人员由63人减为40人,科室由11个减为7个。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经费开支,局机关1999年比1998年减少支出60多万元。

粮食销售体制改革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城市粮食供应,分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工商行业用粮供应、 补助粮供应三块。城镇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己,凭票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用粮,采取用粮单位提出计划,政府部门审查核实,粮食部门发证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补助粮供应办法是用粮单位提出计划,主管部门核实审批,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粮食统销,分口粮供应和奖售粮两块。口粮供应包括定销、补销、返销、借销四种。1985年,国家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定销、 补销、返销和借销随之取消,农民所缺口粮,自行到市场购买。奖售粮是从1962年起,为了调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售品种和奖售标准,对生产队和社员交售的农副产品给予的平价粮食奖售。从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对农副产品不再实行统购,奖售粮随之取消。工商行业用粮供应,也从是年开始,逐步改平价为议价,或由企业自行到市场购买,粮食部门不作统一安排。1992年 9月,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平价定量供应。1993年1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经营限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经销粮食的格局。是年下半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升,引起市民不安,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行署决定对全区的粮食销售作出限价:早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3元,晚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5元。吉安市粮食部门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组织粮食调运和加工,对市民购粮实行定量、定价、定期供应办法。1996年4月起,城镇口粮供应采用限量、限价、挂牌、定点的办法;吉安市实行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从1993年12月起至1996年7月1日止,由于市场粮价上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江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发文,对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改进供应办法, 提高粮食销价。一标早釉米由1993年12月每千克1.3元,提高到每千克2. 38元;一标晚釉米由每千克 1.5元,提高到2.62元。1996年7月,国家粮食销价提高后,市场粮食销价反而降低,降至低于国家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居民不再到国有粮店购粮,限量、限价、挂牌、定点,或凭粮卡供应口粮的办法自然消失。至此,定量、平价供应居民口粮退出历史舞台。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 全区的供销合作社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两度与国营商业合并,把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成了全民所有制性质。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和行署召开的全区财贸县(市)长会议要求,拉开了全区供销系统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2月下旬,全区供销社体制改革在峡江县砚溪供销社进行试点。中心内容是恢复供销合作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试点时间一个月。试点结束后,立即在峡江全县推开,并召开全县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然后在全地区其他各县(市)供销社全面推开。到1984年,全区所有的基层供销社都进行了清股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大多数县都成立了县供销联合社。

1984年,从五个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是劳动制度上使基层社的干部由农民选举产生,能上能下;基层社的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二是提高农民入股资金比重,逐步使农民的资金占供销社自有资金的较大比重。三是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上,使供销社能真正急农民所急,尽可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四是分配制度上,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五是商品价格上,在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内,允许供销社按产品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

随后,又把改革的重点进一步转移到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努力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科技服务。 目标就是要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以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

至1985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占供销社自有资金比例增大,伸向村一级的经营服务网点进一步增加,社办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调整基层社布局原来的基层社都是按行政区划以乡建社,即每一个乡镇都有一个基层供销社,全区最多的时候达到287个基层社。按行政区划建社,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适应计划、分配、调拨商品物资需要的情况下产生的。随着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原来的基层社设置已经显现出诸多弊端,诸如管理人员多,进货批次多,各项费用多等等。1985年以后,各县(市)供销社采取撤并、托管等方式,按经济区划及商品合理流向建立中心社。至1990年,全区基层社的数量减至187 个(包括莲花县14个在内)。到2000年底全区基层供销社为178个(不含莲花县)。通过逐步调整,进一步集中了有限的物力、财力,增强了基层社的经济辐射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

组建专业合作社1987年10月,地区供销社在吉水县金滩乡塘下村组成了第一个专业合作社—— 金滩蘿菜籽专业合作社。专业社通过农民与供销社共同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真正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民有民管民受益”。专业社通过产前提供市场信息及良种,产中提供农用物资供应及生产技术指导,产后帮助推销产品等系列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走向市场,帮助农民解决他们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1988年,该专业社不仅使入社农户增加了收入,而且带动了当地的蘿菜籽生产,金滩供销社当年也收购蘿菜籽18万斤,一项盈利4万元。此后,这种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在全区迅速发展。至 1988年底,全区有9个县(市)34个基层社,共建成斃菜籽、黄红麻、红瓜籽、黄花、柘菜、囂头、蚕茧、黑瓜籽、山苍籽、柑橘、大蒜子、车前籽、蜂蜜、辣椒等16个品种的专业社38个。至1990年一季度,全区已有 11个县(市)67个基层社以骨干产品为龙头,以供销社为依托,与农民联合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125个, 发展了种、养、加工等33个品种的商品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变化难以把握,加上供销社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时断时续,时有时无,不大规范的状态,低谷时全区的专业合作社不足20个。

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1989年春,吉安县桐坪供销社在该乡什香村建起了全区第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其模式是供销社和农民双方共同入股,营业人员也双方选派,严格遵循“民办、民有、民管、民享” 的原则,经营业务是销售日用生活品,代销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代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盈利按股金额和商品购买量或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交售量分红。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商业组织,深受农民欢迎。当年吉安、泰和两县试办了 9个。1990年,行署批转地区商业局(当时商业局和供销社合并为一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报告》,要求在离供销社十华里左右,有200户左右农户,年营业额8万元左右的自然村,都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有些长年亏损的供销社分社,可改办成综合服务站。从此,村级综合服务站迅猛发展。据1995年农资系列化服务检查了解的资料,当时吉水县329个村委会基本做到每村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永丰县能通公路的村委会也都建了综合服务站, 数量达180余个。其他县(市)也都组建了许多村级综合服务站,作为供销社下伸到村一级的服务网点。 服务站把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送到他们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此后,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性商品进一步放开,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供销社内部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原有的村级综合服务站有所收缩,形式上也有所改变。有的是供销社的职工承包建立综合服务站,有的是供销社聘请当地农民中的“能人”联合建立综合服务站,也有的是委托村委会的干部建立综合服务站等等。最有名气的井冈山市坳里综合服务站,站长段仁芳带领全家人,以服务站为阵地,不仅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还承包了当地农村用电的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代办当地的邮政、电信业务,承包薯市至坳里公路的养护,办了阅览室等等’ 开展农资系列化服务这项工作始于1987年。至1990年初,全区已有113个基层社以自己的农用物资供应与农技、科技部门的技术服务相结合,向农民提供农资系列化服务。1990年3月,行署发出吉行发[1990] 13号文件,“要求各基层供销社普遍推行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健全农资供应网络,送肥到村到户,方便农民购买。除各基层社的农资供应门市部及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站以外, 还在农村建立了大量的农资供应服务点。据1991年11月统计,全区供销社系统有各种农资服务网点 1586个,其中村级农资供应服务点783个,仅遂川县供销社系统就有村级农资服务网点85个。1995年11月,全区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检查结果:遂川县有村级农资供应网点206个,吉水县有300多个,永丰县有180个,安福县有182个,基本上做到了能通公路的村委会都建了农资服务点,全区有村级农资服务点2000个以上。据1995年部分县的汇报,永丰县送肥到村占肥料供应总量的60%以上;安福县占 70%;遂川县占74.1%。其次是建立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到1991年11月,全区供销社系统建立庄稼医院275所,所有的农资公司和基层社都有庄稼医院。庄稼医生一部分是供销社自己的职工经过培训后上岗的,一部分是与当地农技站等开展“物技结合”,请他们的科技人员来做庄稼医生。农民的禾苗发生了病、虫,就带着禾苗样本来庄稼医院问诊,庄稼医院对症施药,既推销了农药又保护了庄稼。吉水县八都供销社庄稼医院的医生黄朝勇因工作出色受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表彰。第三是为农民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印发各种农业科技宣传资料,开展测土配方,看苗施肥用药,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吉水县供销社率先采取“四包”(即包吃、包住、包路费、包误工补贴)举办农民科技培训班, 其他县(市)供销社也纷纷学习推广。如安福县横龙供销社1989年与乡农技站合作在车谷村举办了育秧、田间管理、化肥农药使用、防病灭虫、测土配方施肥等5期培训班,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该村农民在农业投资比上年减少的情况下,4780亩早稻反比上年增产17万千克,平均每亩增产35. 56千克。遂川县大坑供销社对当地农业科技示范户提供科技指导服务,并签订确保增产5%的服务合同,示范户收入达3万多元,人均6000多元,实际增长10%,激发了当地农民科学种田的积极性。

改原理事会、监事会为社务管理委员会1984年全区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普遍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后,加强了民主管理。然而,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管理的体制,增加了工作衔接、决策程序的环节,影响工作效率。吉水、泰和两县率先将“两会”(理事会、监事会)改“一会”(社务管理委员会), 并吸收一批有商品经济头脑、有处事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农民社员参加供销社社务管理委员会,直接参与和管理供销社,受到农民的欢迎。1990年3月,行署要求各县(市)从基层社做起,抓紧 “两会”改“ 一会”的工作,并要求基层社社务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委员;县(市)供销联合社社务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的基层社主任和农民委员参加,从组织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按照行署的要求,当时尚未实行“两会”改“一会”的县(市)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到1990年底,全区所有县 (市)供销联合社、基层供销社“两会”改“ 一会”工作基本结束,一批有经验的农民社员进入社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民主管理,提高了经管决策的效率和效益。但随着农资、棉花等计划商品的逐渐放开,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出现,社有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原来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已失去作用,参与供销社管理的农民委员也慢慢都离开了社务管理委员会。

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基层社恢复“三性”改革后,接着就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最初是联销联利计酬,体现多劳多得;逐渐发展到柜组、门市承包,实行利税大包干,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92年起,又进一步实行了公有民营(俗称“租壳卖瓢”),抽资承包,就是原有的商品一次性卖给承包者,一次或分次收回商品资金,然后租用原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上交承包费或租赁费。至1993年底,除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以外,其余普遍推行了这种承包方式。承包最完善、效果也最好的是井冈山市。1993年,该市所有基层社都实行了公有民营,抽底资金全部收回,基本上是一人承包、全家经营的方式,且基层社都不要银行贷款,还在银行有存款,搞活了经营,提高了效益。

改革供销社直属企业的经营体制和机制1985年,遵照行署关于县以上公司体制可以本着“专业划细,核算划小”的原则,地区商业局(当时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把棉麻业务从地区土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了吉安地区棉麻公司;吉水县供销社把原土产日杂公司的6个承包组重新组合划分为土产、日杂、再生资源3个公司。1991年以后受经济过热的刺激及供销社开拓经营的需要,一些县(市)公司对公司的内部结构作了调整,把原来的公司改为总公司,把原来的业务科室改为分公司。如地区农资公司改为总公司后,下面有十几个分公司,原地区土产公司改为总公司后也有9个分公司。

随着日用工业品计划物资的逐步放开,经营分工的逐步改变,除永新、宁冈及井冈山等县(市)供销社以外,余均成立了供销社自己的工业品批发经营企业,名称叫工业品贸易中心、贸易公司、贸易货栈等。到1991年,吉安地区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成立,供销社系统上下形成了工业品批发经营系统。工业品批发经营搞得好的县,如吉水县供销社在原工业品公司基础上又裂变出五交化公司和百货公司,对基层社实行联购分销,业务超过了国有商业的同类公司。各类企业在工业品批发经营领域又形成了激烈竞争的经营态势。

在内部管理上普遍推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是公司内部分组承包。承包的具体内容有利、税、费包干,以及纯利大包干等。

推行资产剥离重组,即把企业中的优势资产或优势业务剥离出来,重组新的股份制企业。地区供销社从2000年开始,把烟花爆竹业务从杂品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把再生资源业务从土产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再生资源经营中心;把农资复合肥厂从农资总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兰柏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县(市)供销社也纷纷仿效,把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剥离出来重组新的企业,搞活了这几块优势业务。

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改变过去社有企业单一的投资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产权多元化一般是分以下三个层面进行:一是企业内部干部职工集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大股;二是供销社系统内部的企业互相参股;三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系统外资金投资入股,把社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一些老的企业通过改制后成了股份制企业。剥离重组的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新设立的公司也都是股份制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使社直企业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置换职工身份为解决在旧体制下形成的人员多、包袱重等问题,从2000年开始,全区供销社系统按照行署吉署发[2000]1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县(市)出台的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采取资产租赁、资产量化、资产变现等方法,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置换职工身份。

转换地、县供销社的职能把县联社办成真正的经济联合体。在完成基层社恢复“三性”改革的同时,各县(市)供销社也陆续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县联社,制定了社章。所属的基层社及直属企业是县联社的成员单位,按规定向县联社缴纳调剂基金。至1985年,全区13个县(市)都成立了县级联社。县联社的职能不仅对基层社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责任,在计划经济还没有完全转为市场经济前,还要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完成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统筹组织系统内各项重大业务活动。

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1995年,中共中央中发[1995J5号文件指出:“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遵照这些精神,县 (市)供销社由原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改成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改成事业编制。根据需要,受政府委托,在供销社系统代行政务、管理业务,重点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精简内部机构,压缩人员°由于职能转换,工作量相应减少,各县(市)供销社又对社机关进行改革, 精简内部机构,合并股室,分流人员,减少冗员。1995年以前,各县(市)供销社一般都有6 ~7个股室, 至2000年底只保留了 3〜4个股室,工作人员大大减少,既节约了费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外贸体制改革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进出口贸易均为民间经营,岀口产品由本地或外来商贾运往泉州、九江、汉口、上海等口岸,由当地代理商转手出口。同时.通过当地代理商进口本地需要的国外商品。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未设立独立核算的国营外贸机构,出口商品由国营内贸企业的有关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按计划收购,统一调拨出口。

从1956年起,国家对外贸易实行专营,进出口业务统由外贸部门经营管理。1963年,江西省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吉安采购站成立。1964年,江西省对外贸易局驻吉安办事处和吉安专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1979年,吉安地区对外贸易局成立,与地区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随后,吉安市及全区各县外贸公司相继成立。出口商品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按计划供货,由外贸部门通过南昌、上海、深圳、蛇口等海关销往境外。

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外贸出口改“供货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亏损补贴,建立留成外汇综合运筹机制。199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相继下发关于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意见,要求国有外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改组,使之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经营主体,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界定产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鼓励并帮助企业申请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至2000年,吉安市获得自营出口权的国有企业有三家:吉安罐头食品厂(从1997年10月起已停产)、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江西曲轴连杆厂。2000年,全区自营出口贸易总额1167万美元,三资企业出口总额494万美元。

第三节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改革进程区内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1978年12月至1984年4月,改革起步。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放权让利,建立经济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革除企业作为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弊端,明确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有的地位、权限和义务。二是1984年5月以后,改革由点到面展开。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从1984年5月开始的改革,又经历了探索两权分离、明晰产权关系、实行产权变革三个阶段。 探索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即通过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决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奖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同月,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是要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利改税,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 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强调,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实行政企分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精神,吉安地区开始在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试点。1987 年1月,吉安行署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地区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吉安市进行,改革的核心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遵照行署的通知精神,吉安市积极落实企业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责任制。至是年底,全市32户国营工业企业已基本落实承包基数并正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有30户,承包期为一年。同年12月,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政公署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增加企业活力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县(市)均成立“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改革工作。

1988年,地区体改委、经委、财政局、地委组织部、地区劳动人事局、工商局、商业局、税务局、工商银行九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吉安地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此后,除商业局外的以上八个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吉安地区国营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试点办法》。年内,全区经委口 163户国营工业企业全部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72户二轻局所属集体企业有79.5%实行了承包;交通、物资、外贸、 农林、建筑、粮食系统的承包面也都达到了 80%。期限一般为三年,称为第一轮承包。 1989年,针对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包盈不包亏”的问题,行署下发了《关于继续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地区体改委、经委、商业局、财政局、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完善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将风险抵押引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中,并逐年考核兑现。

1990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区国营工业企业第二轮承包实施意见的通知》。至是年底,全区 153户预算内地方工业企业,签约承包的有138户,占总数的90.2% ₀ 明晰产权关系即通过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对企业进一步转机改制,为下一步产权变革奠定基础。1991年5月,行署决定在遂川火柴厂、安福液压元件厂、泰和县糖厂、永丰制药厂、吉安市堆花酒厂5户企业进行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股份制试点。

1992年3月,行署决定,把股份制试点作为全区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重点突破。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并决定从地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抽调百名干部, 组成19个工作组,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同年,还成立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1993年7月,为了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地委、行署在永丰县召开全区各县(市) 委书记、县(市)长会议。会后,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地委、行署办公室还下发了 《关于积极抓好股份合作制等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列出全区各县(市)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企业共60家。同年9月,为了具体指导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地区体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程序及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提纲)〉的通知》。据统计,永丰会议以前,全区有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2068家,股金总额1688. 57万元,持股者 13600人;永丰会议后,新组建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551家,新增股金总额11335万元。

1994年7月,全区又抽调5000名干部,集中3个月时间,在乡村企业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至是年底,全区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408家,股金总额5. 52亿元(其中个人股金超过2亿元)。其中 “公司+农户”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3868家,新增股金1 • 7亿元。如永新县的蚕桑贸工农公司,联系桑农5万多户;新干药材公司,联系药农1万多户。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了整顿。整顿后,因规范化,企业户数有所减少。

实行产权变革1994年1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地区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同月,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在全区广泛开展“思想再解放,办好实验区”大讨论的决定。同时,成立地区实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协调小组。3月,下发了《关于 1994年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确定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把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995年4月,地委、行署批准泰和、永丰两县为区域性改革重点实验县。同时印发了《吉安地区 1995年“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和《吉安地区1995年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提出: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百家企业试点。包括原有试点企业在内,全区年内共选择100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5户,有限责任公司3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60户,企业集团 1户。在这100家试点企业中,地区重点抓12户,县(市)抓88户。地区还建立了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 并选择67家企业作为督查重点。各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237名干部,组成67个工作组进驻试点企业。

1996年1月,地委、行署作出《强攻工业第一战役的决定》,并成立“吉安地区强攻工业领导小组”。 强攻的重点放在国企改革的“抓大放小”上,继续以“百家企业改革试点”为基础,因企施策,全面放活国有小企业。主要是:(1)继续抓好全区百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2)大力提倡“先出售,后改制”,要求至少有50%的改制企业实施产权出售;(3)积极引导兼并转让;(4)试行托管经营;(5)对一时出售困难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6)稳重开展破产重组。年内,还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合流通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吉安地区企业托管经营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地委、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力推行“先出售,后改制”,把国有小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出售改制、租赁经营、破产和拍卖以及兼并联合外,还应积极采取外资嫁接、托管经营、易地改造、分块搞活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小企业。

1999年,地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推进实验区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地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意见》 中,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规定了诸多方面的政策性措施;同时,将“双转换”(即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后,转换国有企业性质;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转换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列为改革的重点。

至2000年8月,地委、行署列出的219户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实现产权制度变革的企业达到69户,其中:股份合作制14户,兼并5户,破产3户,整体买断或买断25%以上产权的企业33户,租赁 11户,注销3户。

改革形式区内工业企业体制改革的形式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企业兼并、先出卖后改制、公司制、破产等11种。

承包经营这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企业以法人地位与政府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改革形式。这是1987 - 1990年,地区为搞活企业、实现“两权分离”而采取的一项主要措施。具体承包形式有如下几种:(D经营状况较好,盈利稳定增长,还贷任务不重的,实行“包死上交基数,超收分成,歉收自补”的形式;(2)经济效益尚好,但还贷任务较重的,实行“还贷定额包干,上交基数定死,超收分成”的形式;(3)历年亏损,还贷任务较重的,实行“还贷定额包干,上交基数定死,超收全留,歉收自补”的形式;(4)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亏损包干”的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改革形式, 虽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了企业活力,但存在着产权关系和职工的主体地位还不够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权、利在某些方面失衡:承包者为了追求完成承包指标,而拼设备,顾眼前;发包者“以包代管”,一包了事,放松对企业的管理。由于存在上述弊端,在第二轮承包实施后不久就被其他改革形式所取代。

租赁经营这也是在不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一种改革形式。因它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行政隶属关系、财税关系、职工身份、 广为企业和职工所接受。企业租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抵押承租的原则。租赁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租金有固定租金和基数递增两种形式。承租人的收入按合约分成,一般为职工年均收入的三至五倍。 租赁人必须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期满后,奖罚兑现。自1987年4月,吉安市农具铸造厂实行租赁经营后至1993年7月永丰会议前,这种改革形式一直为全区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

国有民营这是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偿地授予集体或个体经营;流动资产由经营者全部出资买断的一种改革形式,俗称“租壳卖瓢”。这是“两权分离”的又一种形式。它保持原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隶属关系、职工身份不变,国家给企业的政策也保持不变。1993年,先在全区商业、 供销的批发、零售企业试行后,逐步在粮食、物资和国营工业企业中推开。在全区率先推行“国有民营” 改革试点的工业企业——永丰县造纸厂,实行“国有民营”后,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分离,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基本理顺,《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得到落实。

股份合作制这是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劳动者通过股份共同占有,联合劳动,集体享有企业产权, 实行民主管理,以合作制的财产结构为基础,以股份制的治理框架为依托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种新集体经济形式。职工具有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职工从企业中获得的收益,既有按劳分配部分,又有按资分配部分。因此,能使职工更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好地发挥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所以广为各类企业改制所选用。从1993年开始,全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至2000年8月,全区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85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提高。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的泰和县农药厂,共有资产2113万元,负债总额 1620万元,负债率高达76.65%O 1997年10月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改造中,通过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142. 5万元。以优惠20%的购价,由全厂284名职工全部买断净资产114万元(不含土地),并规定每一购股人最低持股额3000元;还有10人各认购股金6万元。同时采用公司制中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10名持大股者均被选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并将目标责任制、承包制、独立核算、工资与效益挂钩运用到企业管理之中。改制后产品成本下降,产量上升,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两大主要产品——杀虫霜和三哩磷的生产成本由每吨1900元、8900元,下降为每吨1660元、8500元;日产量由原来的6吨、3吨,上升到9吨、3.2吨;职工每人每月平均增收200元。

先出售后改制这是对企业资产经政府职能部门评估后,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一次性出售或拍卖给本企业职工集体,然后进一步改革经营体制的改革形式。1998年,遂川县首先将这一改制形式深化为 “双转换”,即:企业全部资产岀售给职工,转换企业性质;职工买断工龄,转换身份。该县先后将裕泉酒厂、机械厂、罐头食品厂、铸(金)矿、燎原公司、印刷厂等6家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先出售后改制,共出售资产(有效资产)1500万元,批准买断工龄的职工800多人(每人基数2000元,另加上每满一年工龄补偿 500元)。出售后职工以入股的方式重组裕泉酒业公司、赣兴机械厂、山珍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龙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遂意火柴厂、印刷装艺公司7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一改制,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卸掉了企业不良的资产包袱,但企业债务不能清偿,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到位等新问题随之岀现。这一改制形式必须慎行,政策上也亟待完善。至2000年8月,全区实施这一改制形式的国有企业有71家。

企业兼并这是效益好并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通过购买或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另一经济效益差、 债务包袱重的企业的产权,从而使另一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改制形式。如1988 年5月,吉安县化工厂首家兼并了严重亏损的江西庐陵玻璃厂。江西庐陵玻璃厂共有职工226人,自 1987年试产以来,由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累计亏损232万元,企业濒临倒闭。而只有135名职工的县化工厂,经济效益一直很好,正寻求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能力。经双方商定,由化工厂对玻璃厂实行兼并,注销江西庐陵玻璃厂名称,原厂所有财产、债权、债务、所有职工全部归并吉安县化工厂。原玻璃厂向工商银行以及其他单位的借、贷款项,全部挂账,定息五年;兼并后企业新增利润,由原化工厂、玻璃厂对半分成,原玻璃厂所分得的利润,以其中的60%归还银行贷款,40%归还其他单位借款;兼并后新企业所提取的折旧费,以50%还贷,50%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至2000年8月,全区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有13个。

中外合资经营这是经政府批准,外商(含港、澳、台商)同国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企业。如1984年8月,江西电视机厂、江西省电子器材公司、香港新利贸易有限公司三方按5:1:4的比例共投资3080万元组建的赣新电视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组合音响、家用卫星电视接收机等产品。该公司1990年、1991年两次被评为全国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百强行列。赣新牌彩色电视机被评为江西省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家电产品;赣新牌注册商标被选为江西省著名商标。1992年销售收入列全国百家电子企业第46位,综合效益列全国广播电视类企业第6位。1993年,赣新牌电视机被评为电视机行业“全国十大名牌”之一。至2000年8月,全区有中外合资企业77家。

外商独资经营这是外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租赁土地或其他固定资产,独自管理、自负盈亏的企业。这也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如1993年5月,由香港安盛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和香港德记贸易公司联合出资518万元人民币购买永丰县江西益丰五味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资产,组建江西益丰(香港)矿泉水有限公司。这是全区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制改造这是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组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如1994年以后陆续成立的井冈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井冈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宏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均属此类企业。江西井冈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1997年6月经吉安地区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批准,由原井冈山棉纺织厂改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股本1536. 8万元,其中国有股916. 8万元,职工股 620万元,分别占总股本的59.66% ,40. 34%。井冈山棉纺织厂是1966年建厂,有职工331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1人,年产纱3万件、布2600万米,资产1.56亿元(净资产1776万元)的中二型纺织企业。 至2000年8月,全区有有限责任公司41户。

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再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式。1992年,依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试点的方式,先后设立了遂川燎原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康威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液压件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在省股份制联审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其进一步完善,江西康威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包袱沉重和管理跟不上等原因而终止试点。遂川燎原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燎原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又新增设了江西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江西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吉安市路桥开发公司、江西电视机厂、江西无线电线材厂、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吉安地区电力工业公司、吉安地区农资公司6家企业共同发起,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办公室1993年批准成立的定向募集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股本总额 8000万股,实际发行6346.84万元,其中:国家股2374. 84万元,占总股本37.42% ;法人股3421.2万元,占总股本53.9% ;个人股为550.8万元,占总股本& 68%。公司以交通基础设施为主业,主要承担吉安市赣江第二公路大桥的兴建、经营和管理,兼营房地产等其他项目。公司建设期(1995年年底前)按年息12%付给股东股息,其后按股分红。江西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井冈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为主发起人,吉安地区汽运总公司、江西民航空港实业有限公司、南昌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湖南长沙天马旅行社为次发起人,共同出资组建的,于1999年10月份注册成立,总股本3700万元。该公司正常运行一年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A股股票2500万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上市辅导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江西华声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红声器材厂三家企业参股创建。至2000年8月,全区有股份有限公司6户。

企业集团从1988年起,地区先后组建了江西鹭洲柴油机集团公司、吉安林化产品集团公司、吉安地区农资企业集团、吉安地区粮食集团公司等。1988年8月组建的江西鹭洲柴油机集团公司,是以优质产品R175A柴油机为龙头,由吉安柴油机厂、赣江柴油机厂、泰和县联合收割机厂、井冈山市农机厂、吉水县农机一厂、吉安热处理厂、吉安市农机修造厂7家组成紧密联合体,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与省内外在经济技术上有内在联系的配件、互件加工企业,实行半紧密型联营;与省内外科研、教育、 金融、经销、供应等单位,实行松散型联营。1993年后,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内部转换经营机制不力等主、客观原因,鹭洲柴油机集团公司逐渐解体。

破产这是指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清偿后宣告该企业法人终止的一种法律措施。这也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形式。 因企业破产程序严格,操作难度大,吉安地区又未列入“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享受不到破产的特殊优惠政策,1995年至2000年8月,只有峡江针织厂、吉安化肥厂、江西鹭洲柴油机集团公司等7户国营企业依法破产。

第四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984年3月,成立吉安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同年,吉安地区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局。1985年,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改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同时成立吉安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从事全区“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项目的签约和劳务输出业务。此后,地区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嘉兴、厦门、深圳、海口、南昌设立办事处,各县(市)也分别在省外设立了办事处18个。

1984年以后,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大体有物资协作、区域协作、招商引资三种方式。

物资协作主要任务是促进地区间的物资串换和协作,并着手发展区域间以行政领导交往为主的友好关系。至1993年,全区物资协作总额为19亿元。

区域协作1993年以后,吉安地区先后与上海南汇区、长宁区,浙江嘉兴市、金华市,江苏镇江市,福建厦门市、泉州市,北京宣武区,山东潍坊市等9个地级市、区结对。全区各县(市)也与全国42个县 (市)缔结了友好关系。全区与北京、上海、浙江、南昌等地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系。

招商引资主要任务是引进区外和境外资金来区内发展工商企业和兴建公共事业。1984〜1996 年,全区实际利用区外资金7.71亿元人民币;1997 - 1999年,全区实际利用区外资金13. 97亿元人民币,3年相当于前13年的1.8倍。2000年,全区实际引进区外资金& 39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4 - 2000年,全区共引进区外资金30.07亿元人民币。199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370万美元,用于吉湖农业综合开发。1984〜2000年,全区共引进境外资金17342万美元。其中1984 ~ 1990年为821 万美元,1991 ~ 1995年为4504万美元,1996 -2000年为12017万美元。

投资环境建设硬环境建设为了创造良好的亲商、安商、富商环境,吉安地区在硬环境建设上,从如下四个方面下苦功夫: 一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区位优势。通过多年的努力,已形成了以京九铁路为中心,105国道、 319国道、赣江水道和正在修建的赣粤高速公路及泰和飞机场为主轴的交通网络;实现了以吉安市为中心,覆盖全区、联通全国、延伸海外的数字化、程控化通信网络;建成了以110千伏变电站为主网架的输变电网络;年发电量20多亿千瓦时、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的井冈山华能电厂一期工程已竣工发电;吉安海关、吉安商品检验检疫局也相继成立。

二是打响“井冈山牌”和“庐陵文化牌”,发展旅游产业。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打造,使井冈山集红色文化与秀丽风光于一体,成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之一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通过对庐陵古文化的深入调查研究和规划建设,提高了青原山、白鹭洲书院、古吉州窑等老景区的品位,加快了玉笥山、武功山、白水仙、淺陂、钓源等新景区的开发。

三是充分利用和大力开发丰富的山、水、田、林等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全区已建成优质粮油、 特种经作、特种水果、特种药材、特种畜禽、特种水产等特色农业基地458个。

四是加速工业园区建设,打造新兴工业的发展平台。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 经过8年的建设,至200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千米,人口 6. 5万,已成为吉安市在河东的一个新城区。各县(市)的工业园,全部实现“四通一平”(路、电、水、电信四通,场地平整),许多外来客商已进入园区,创办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工业企业。

软环境建设在优化投资软环境方面,采取了如下五条过硬措施: 一是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优质服务,推行“三个一”管理,即:上项目,一个口子服务;检查,一个口子把关;收费,一个口子办理。地区和各县(市)均成立了“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三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十日内查处完毕。

二是成立地、县(市)一门式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对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的项目,实行一门式办证收费制度,能在服务中心当场办妥的,当场办妥;按法定程序不能当场办妥的,五日内由专人代理办妥。

三是不定期召开客商座谈会,地、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倾听客商意见和建议,为客商排忧解难。

四是取消不合理收费,为客商减轻负担。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全区集中开展了一场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活动。这期间,汇总公布了近几年国家、省明令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320项;公开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80项;查处了一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五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2000年初,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政公署发出了《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在税费收缴、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更宽松、灵活的政策,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和《关于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的通知》,从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保护外商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查处作出了严格规定。

区域经济合作八省十一地市多边经济技术协作网1985年10月,行署组团参加在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召开的六省市八地区多边经济技术协作区成立大会。该协作区是由上海南汇区和湖南湘西自治州共同发起倡议,得到浙江嘉兴市、江苏南京建邺区、四川自贡市、湖南湘潭市、吉首市和江西吉安地区的响应。1991年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湖南省邵阳市等相继加入,形成八省市十一地市多边经济技术协作网。从1986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各成员单位轮流主办。1987年,由吉安地区主办,10月在井冈山召开了第三届年会。2000年初,四川省自贡市召开了第十五届年会。该协作区成员间,除了进行经济技术协作项目洽谈外,还开展了科技项目交流、名优特产交易、边界贸易研讨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技术、资源、劳务要素的重组,实现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湘赣边区经济技术协作区该协作区由吉安行署、宜春行署、萍乡市政府、株洲市政府及其所属18 个县(市)政府组成。1989年12月成立,每年召开年会一次,由成员单位轮流主持。1993年吉安行署轮值主持,3月在吉安市召开第三届年会。这次会议,就协作区成员间建立长期、稳定、有实效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关系达成了共识,有力地推动了协作区的协调活动向前发展。90年代中后期,吉安地区在该协作区内完成经济、技术合作项目247个,引进资金500多万元,兴办合作企业10家,物资协作总额达 2580余万元。

京九铁路沿线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带该协作带于1997年4月建立。吉安地区是参与筹建的成员。 协作带包括河北衡水、霸州,河南商丘,山东荷泽、聊城,湖北麻城,安徽阜阳,江西吉安、赣州,广东惠州、 河源、东莞12个地市。协作带成立后,成员单位的政府领导互访日趋活跃,横向经济联系不断加强。 1998年,到吉安地区访问交流的有河北衡水、山东荷泽、广东惠州等市政府代表团,洽谈了一批合作项目。1999年,吉安地区地、县(市)领导带团出访48次,前往协作带推介项目,达成了一批重点合作项目。 2000年,协作带第四届年会在吉安市召开。与会代表对协作带的经济技术协作方面的诸多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期间,还就商贸、旅游方面的合作,达成了 39项协议和5项意向协议。

大型招商活动井冈山商品交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会1990年7月由吉安行署举办。达成经济技术合作项目32个, 引进资金1073万元,物资协作金额3817万元,劳务输出206人。

首次北京“振兴吉安经济恳谈会” 1992年6月在北京召开。有80多位在京的吉安籍老红军、老八路和160名在京的吉安籍知名人事参加。争取到1亿元的工业、能源、交通项目的投资。

深圳"振兴吉安经济恳谈会” 1992年12月在深圳召开。通过这次恳谈会,联络了很多在深圳工作的吉安乡友,结交了不少港、澳、台商界人事,与深圳的部分企业签订经济技术合作项目22项,协作金额 5000多万元。

江西省利用非公有制企业资金洽谈会1996年5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持,吉安地区行署组团参加。吉安地区引进资金首次突破2亿元,在全省各地、市中名列第四。

上海“振兴井冈山经济恳谈会” 1997年7月在上海市举办。其间,邀请曾下放在吉安地区的上海知识青年200多人参加座谈。他们满怀激情支持井冈山的经济发展,两天时间,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合同书12份,总投资9600万元;会上还收到各界人士及单位援建希望小学捐款221万元。

江西省横向经济联合招商项目上海洽谈会1998年5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在上海举办。吉安地区组团参加。接待客商202人,签约引进省外资金项目44个,项目总投资24823万元,实际进资22358万元。洽谈合作意向项目12个,意向投资3500万元。洽谈外资意向项目1个,意向投资425万美元。

井冈山优化资本结构招商洽谈会1998年8月吉安地区行署在井冈山市举办。通过会前走访,宣传投资环境,共邀请京、沪、浙、苏、闽、粤、琼等地民营企业家254人到会。会议期间,签约合同48项,引进资金34098万元,其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9个。

第二次北京“振兴吉安经济恳谈会” 1999年6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邀请到国家领导人、老红军、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负责人、吉安籍在京知名人士等200余人参会。这次恳谈会与国家各部委、科研机构和驻京企业洽谈了项目43个,项目总投资5. 2亿元,还争取到教育扶助资金460万元。

江西省横向经济联合招商项目温州洽谈会1999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浙江温州市举办。吉安地区组团参加。会前做了充分准备:采用电脑喷绘技术制作了一套宣传展览版面;印制了各种宣传资料和项目册1500多份;邀请到60多位客商参会。洽谈会期间,通过走访、座谈,接触客商228名,召开了招商项目推介会。这次洽谈会共谈成合作项目27项,合同引进省外资金25500万元。

吉安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暨项目签约仪式2000年8月吉安撤地设市庆典活动期间在吉安举办。 这次活动,接触沿海客商近千名,共签订合作项目93个,合同引进资金13. 6亿元。

海外无偿援助与贷款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安地区和各县(市)对外经济贸易机构成立后,在做好外贸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外经工作。通过地、县(市)领导和外经专职人员赴国外参观、考察、推介项目及洽谈业务,以及热情接待国外友好人士、国际组织代表和外籍华人,在争取境外无偿援助或贷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1985年,世界银行向永新县贷款14& 2468万元人民币,用于修建乡村公路。

1988年,吉安地区利用加拿大政府的第二批混合贷款136.57万美元,为地区邮电局引进MDS-100 程控电话数字交换机系统。同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安福县列为“妇幼卫生示范县”之一,无偿援助该县妇幼卫生保健所2万美元。

1990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又无偿援助万安县和井冈山市57万美元,帮助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991年,日本政府无偿援助遂川县110.6万美元,用以帮助粮食开发。

1990〜1994年,吉安地区向世界银行贷款1370万美元,用于吉湖农业综合开发。建成湿地松基地 10000亩,兴建浓缩饲料厂、林产化工厂,扩建羽绒厂、板鸭厂、地区畜禽良种场、泰和乌鸡场。累计新增产值46900万元,新增利税5000万元。

1992〜2000年,美籍华人沙•聂惠珍女士先后8次向新干县捐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50万元,为中小学兴建校舍、购买图书、兴建中医院门诊大楼、扩建荷浦敬老院、修筑县城防洪堤。

1999年,吉安县接受香港红十字会援助20万美元。

1997〜2000年,吉安地区向世界银行贷款640万美元,其中260万美元为吉水、遂川两县用于森林保护;380万美元为吉安市改造、扩建五岳观水厂。

1999,2000年,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吉安六中2. 3亿日元,用于添购教学设备。

技术引进和劳务合作吉安地区的技术引进始于1984年。1985年,全区引进项目9个,成交金额25& 7万美元。至1991 年,共引进项目21个,动用外汇969.9万美元。技术引进,为企业的技术改进、增强产品出口后劲发挥了 —定作用。

1987年,选送15名服装研修生东渡日本开展劳务合作,开地区对外劳务输出的先河。1988年,又选派了 3名护士前往约旦。1991年,又选派2名养鸡研修生前往日本东京。1994 ~ 2000年,吉安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大力配合江西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全区选派500人分赴新加坡、印尼和我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劳务输出。 对外援助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先后派出了多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支援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水利、电力、交通和医疗卫生等项建设。

1973年11月,原遂川县委副书记、农业专家温荣生,在赴塞内加尔执行外援任务期间,因公殉职。 1976年6月9日,万安县农业技术员严显烈,赴毛里塔尼亚帮助该国建设水稻基地——颇里农场。1977 年7月6日,遂川县水电局技术干部廖晓春,参加中国农业专家组,赴冈比亚外援。同年9月,遂川公路段工程队队长朱明惠,由国家派往北也门,参加公路测量设计,修建沥青公路。1978年10月,新干县医师窦大僚,受国家选派,赴突尼斯任让都巴医院大外科主刀。1984年,吉安地区人民医院选派15名医护人员,赴突尼斯执行外援任务。

本章所记述的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商品流通结构、收入与分配结构、积累与消费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6个方面。

1949〜2000年,吉安地区的工业、农业、商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情况是:工业所有制方面,国有工业、集体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上升到逐渐下降;城镇个体和合营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下降到上升;农村村办及个体和合营工业总产值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农业所有制方面,土改前大部分耕地掌握在地主、富农和豪绅手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土改后,除地主、富农保留了少量耕地外,绝大部分耕地分给了贫苦农民,是农民个体所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绝大部分耕地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的大队、生产队所有,是农民集体所有制;还有0.66%左右的耕地为地方国营农、牧、渔场和垦殖所有,是全民所有制。商业所有制方面,国有商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先升后降;集体所有制商业所占比例,也是先升后降;个体私营商业所占比例,则先降后升;联营、股份制、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商业所占比例,从无到有淇化商业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是:社会总产值构成方面,工业、建筑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有所上升,农业产值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交通、邮电业和商饮服务业所占比例上下波动不大。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方面,第一产业所占比例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例上升,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上下波动不大。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构成方面,农业(包括老统计口径的种植业和家庭副业)产值所占比例下降,牧业和渔业产值所占比例上升,林业产值所占比例略有下降。

商品流通结构的变化情况是:商业零售业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逐渐下降,其余所有行业均有所上升。

收入与分配结构的变化情况是: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方面,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多年间在7.06%〜& 85%之间;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最小的年份为71. 83%,最大的年份为299. 32%。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分配比例方面,工资、福利和其他支出占企业净产值的比例上升,企业利润、税金和利息支出占企业净产值的比例下降。

积累与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是:国民收入使用额的积累与消费方面,从1952年至1985年,消费率由 96.72%下降到74.43% ,积累率则由3.28%上升到25.57%。国内生产总值的积累与消费方面,从1985第三章经济结构年至2000年,消费率由74.70%下降到70. 50%,积累率则由25. 30%上升到29.50%。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变化情况是:生产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为马鞍式下降:1952年占93% , 1985年占54% ,2000年占86%。其中对各部门的投资比例变化情况是:对农牧渔业、采掘业、 制造业投资比例下降,对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部门投资比例上升,对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投资比例由升到降。

第一节所有制结构工业所有制结构新中国建立前,除国民政府办的交通、邮电、金融企业外,都是私营企业。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旧政权的军政机关和官僚资本企业实行军事管制并接管其全部资产,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至1952年,全区地方工业总产值为292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343万元,占79.99%,集体所有制569万元,占19.43% ;其他所有制17万元,占0.58%。

经过第一个五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全区地方工业总产值720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为5764万元,占79.99% ;集体所有制为1401万元,占19.44% ;其他所有制为41万元,占0.57%。

再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三年调整和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至第五个五年计划中期的1978年,全区地方工业总产值为4129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为31622万元,占76. 58% ;集体所有制为8560万元, 占20.73%;其他所有制1109万元,占2.69%₀ 经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民营工业,至 2000年,全区地方工业总产值为112290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为92761万元,占8.26%;集体所有制为 684172万元,占60.93% ;其他所有制为345967万元,占30. 81%。与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相比,各种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地方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全民所有制所占比例下降68.32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上升40.19个百分点,城镇合营上升6.05个百分点,城镇个体上升4.20个百分点,农村村办上升5. 85个百分点,农村合作上升5. 27个百分点,农村个体上升6. 40个百分点,中外合资从无到有,占 0.36%(见表 8-3-1) ₒ表8-3-1 1952 - 2000年几个年份的各种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及所占比例(地方工业总产值,当年价) 单位:万元年份 1952 1957 1978 2000 总产值占比(%) 总产值占比(%) 总产值占比(%) 总产值占比(%) 合计 2929 100 7206 100 41291 100 1122900 100 全民所有制 2343 79.99 5764 79.99 31622 76.58 92761 8.26集体所有制 569 19.43 1401 19.44 8560 20.73 684172 60.93城镇合营 9 0.31 13 0.18 208 0.51 73597 6.55城镇个体 3 0.10 6 0.08 103 0.25 49978 4.45农村村办 3 0.10 5 0.07 632 1.53 82775 7.38农村合作 2 0.07 17 0.24 158 0.38 63470 5.65农村个体 8 0.02 72079 6.42中外合资 4068 0.36 农业所有制结构吉安地区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的大部分耕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和土豪劣绅手中,小部分为农民所有。1949年,全区有耕地(莲花县耕地数已剔除,下同)317176.86 公顷(合4757653市亩),其中地主占69037.533公顷,富农占34470.60公顷,中农占90306.733公顷,贫雇农占60542. 60公顷,其他阶级共占12615. 676公顷,祠堂众会占60003. 733公顷。从表面上看,祠堂众会占有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还是把持在少数地主豪绅手中,被他们所支配,均为土地私有制。

土地改革结束后的1952年底,全区有耕地425367公顷(合6380505市亩),其中地主保留12037.866 公顷,富农保留15100.523公顷,中农占160150. 66公顷,贫雇农占206770. 93公顷,其他阶级占31307 公顷。就其所有制来说,是农民个体所有制。

1956年下半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全区各县(市)农村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除个别地方的极少数顽固的地主、富农未入社,他们仍掌握极少量耕地外,绝大部分耕地归高级农业社集体所有,取消初级农业社时期的耕地农民个体所有、耕地入社、按地分红的分配制度。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农业社集体所有制。当年全区有耕地440012公顷(合6600180市亩),其中集体所有制耕地439159公顷,地主、富农有耕地853公顷。

1958年,全区各县(市)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原则上一乡一社,原高级农业社变为人民公社内的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辖几个生产小队。经营管理上实行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耕地的所有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

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会后,先在全国农村进行体制改革。1981年春,全区各县(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全区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耕地按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到农户承包经营。随后,经过不断完善,形成大队、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耕地除少量的由公社、大队办农、林、牧、渔场外,绝大部分由农户承包经营。1984年,农村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耕地的所有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

吉安地区全民所有制耕地的变化情况是:1949年下半年,人民政府将民国时期省、区、县农林机构在各地办的一些农、林、牧、渔场的耕地,与旧政权的其他资产一并接收,变为全民所有制耕地。1949年,全区有全民所有制耕地743公顷。后来,在原有基础上开办地方国营农、林、牧、渔场。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全民所有制耕地逐渐增加。1956年,全区有全民所有制耕地2535公顷。1957年,干部下放劳动,开发山区,办垦殖场。通过下放干部开垦荒地,加上当地农业社划归垦殖场管辖的和与垦殖场挂钩的土地,全民所有制耕地进一步增加。至1991年,全区有全民所有制耕地10122.59公顷。随着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县(市)办农、林、牧、渔场先后改制,原来划归垦殖场管辖或与垦殖场挂钩的农户与其脱钩,划回乡镇管辖,全民所有制耕地有所减少。至2000年,全区有全民所有制耕地2344. 13公顷。

商业所有制结构 1949年,境内商业企业全是私有,当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067万元(换算成新制人民币)。 195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664万元。其中国有商业企业为625万元,占9. 38% ;集体商业为 1441万元,占21.62% ;个体商业企业为4492万元,占67.41% ;其他商业企业为106万元,占1.59%。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后的1957年,各种所有制商业企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与1952年相比,国有商业企业上升27. 19个百分点,集体商业企业上升39. 76个百分点,个体商业企业下降66. 33个百分点为,其他商业企业下降 0.62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以后,国营和集体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各种所有制商业企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又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商业企业和集体商业企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私营、个体、股份制和外商企业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0年与1957年相比,国有企业下降H.5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下降51.08个百分点,私营企业从零到占0.93%,个体企业上升41.92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从零到占0.17%,港澳台投资企业从零到占0.006%,其他商业企业上升19.624个百分点(见表8-3-2和表8-3-3)。

表8-3-2 1952 ~ 2000年几个年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构成(一) 单位:万元年份 1952 1957 1993 1996 200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664 9798 207111 390923 591883其中:国有商业 625 3583 85720 101372 147970集体商业 1441 6014 31617 36479 60963 私有商业 0 0 0 4673 5540 个体商业 4492 106 53575 168091 524509联营商业 0 0 0 75 0 股份制商业 0 0 6 6837 1012 外商投资商业 0 0 24 0 0 港澳台投资商业 0 0 116 308 35 其他商业 106 95 36053 73088 122124表8-3-3 1952 ~ 2000年几个年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构成(二) 单位:% 年份 1952 1957 1993 1996 200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构成 100 100 100 100 100 其中:国有商业 9.38 36.57 41.39 25.93 25.00 集体商业 21.62 61.38 15.27 9.33 10.30 私有商业 0 0 0 1.20 0.93 个体商业 67.41 1.08 25.87 43.00 43.00 联营商业 0 0 0 0.02 0 股份制商业 0 0 0.003 1.75 0.17 外商投资商业 0 0 0.011 0 0 港澳台投资商业 0 0 0.056 0.08 0.006 其他商业 1.59 0.97 17.40 1&69 20.594第二节产业结构社会总产值结构社会总产值是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贸服务业这五大物资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 1985年以前,在吉安地区的社会总产值(此后,统计部门将此项指标改为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例最大,占42.49%〜68. 54%;其次是工业总产值,占17.70% -35%;再次是商贸餐饮服务业总产值,占7.19% -9.91%;第四是建筑业总产值,占0.59%〜12. 74% ;最小是交通邮电业总产值,占3.38% ~9.62%。其变化趋势是:工业、建筑业所占比例上升,农业所占比例下降,商饮服务业和交通邮电业所占比例波动不大。1985年与1952年相比,工业上升16.5个百分点,建筑业上升12.15个百分点,农业下降26.05个百分点,商饮服务业下降2. 24个百分点,交通邮电业下降0. 36个百分点(见表 8-34 和表 8-3-5 )ₒ表8-3" 1952 ~ 1985年部分年份社会总产值及其构成情况(一)(当年价) 单位:万元年份社会总产值产业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贸餐饮服务业1952 21204 3754 14534 125 792 1999 1957 33007 8685 18798 623 1962 2939 1962 43492 12009 21660 1331 4185 4307 1965 60227 14363 34811 1240 4761 5044 1970 90777 31174 43838 3481 5715 6569 1975 107115 37499 51483 3053 6018 9062 1980 178728 59199 85934 10797 8586 14212 1985 332713 113786 141369 42389 11241 23928 注:工业总产值为全部工业总产值。

表8-3-5 1952 ~ 1985年部分年份社会总产值及其构成悄况(二)(当年价) 单位:%年份社会总产值占比产业占比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饮服务业1952 100 17.70 68.54 0.59 3.74 9.43 1957 100 26.31 56.95 1.89 5.94 8.91 1962 100 27.61 49.80 3.06 9.62 9.91 1965 100 23.85 57.81 2.06 7.91 8.37 1970 100 34.34 48.29 3.83 6.30 7.24 1975 100 35.00 48.06 2.86 5.62 8.46 1980 100 33.12 48.08 6.04 4.81 7.95 1985 100 34.20 42.49 12.74 3.38 7.19 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与国际统计口径接轨,从1986年起,国家统计部门将核算体系由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改为国民经济账户体系。前者着重统计社会总产值,后者着重统计国内生产总值。

在吉安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所占比例最大,最高年份占54. 42% (1985年),最低年份占37. 32% (2000年);其次是第二产业,最高年份占33.90% (1994年),最低年份占24. 88% (1990年); 比例最小的是第三产业,最高年份占30.73% (2000年),最低年份占16. 36% (1985年)。从其变化趋势来看,第一产业所占比例逐渐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例逐渐上升,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上下波动不大。 2000年与1985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17.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2. 7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 14. 37个百分点(见表8-3-6) ₀表8-3-6 1985 ~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悄况(当年价) 单位:万元国内生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人均国内年份总值绝对值占比(%) 绝对值占比(%) 绝对值占比(%) 生产总值 (元) 1985 180235 98097 54.42 52658 29.22 29480 16.36 471 1986 196977 103365 52.48 57386 29.13 36226 1&39 508 1987 225486 113461 50.31 66103 29.32 45922 20.37 573 1988 293866 145263 49.43 84673 28.82 63930 21.75 736 1989 349773 168941 48.30 98006 2&02 82826 23.68 863 1990 431361 224433 52.03 107319 24.88 99609 23.09 10401991 471531 237504 50.37 119250 25.29 114777 24.34 11151992 527341 250219 47.46 137982 26.16 139140 26.38 12311993 598116 266816 44.61 198479 33.18 132821 22.21 13951994 814528 359509 44.14 276156 33.90 178863 21.96 18521995 936480 447155 47.75 268039 2& 62 221286 23.63 23091996 1135076 525231 46.28 328634 28.95 281211 24.力 25221997 1318252 579126 43.94 382612 29.02 356514 27.04 30371998 1432171 598401 41.78 432217 30.18 401553 2&04 31161999 1530699 608919 39.78 475360 31.06 446420 29.16 32972000 1648636 615236 37.32 526791 31.95 506609 30.73 3663注:数据来源为经济普查后的调整数。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结构在吉安地区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含老统计口径的种植业产值和副业产值),所占比例最大,最高年份占74. 84% ,最低年份占55. 91% ;其次是牧业产值,最高年份占27. 98,最低年份占 11.54% ;第三是林业产值,最高年份占20. 87%,最低年份占9. 39% ;比例最小的是渔业产值,最高年份占8.39%,最低年份占0.29%。就其变化趋势来看,农业产值所占比例逐渐下降,牧业和渔业产值所占比例逐渐上升,林业产值所占比例略有下降(见表8-3-7)。表8-3-7 1952 ~ 2000年部分年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构成情况(当年价) 单位:万元年份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总产值绝对值占比(%) 绝对值占比(%) 绝对值占比(%) 绝对值占比(%)1952 14533. 89 10583.44 72. 82 2231.66 15.35 1676.76 11.54 42.03 0.29 1957 18797.52 12734.59 67.75 3014.17 16.03 2925.55 15.56 123.21 0.66 1962 21659.60 14811.56 68.38 2982.43 13.力 3553.98 16.41 311.63 1.44 1965 34819.42 25954.48 74.54 384& 36 11.05 4766.90 13.69 249.68 0.72 1970 43837.93 32809.29 74.84 4561.01 10.40 6235.38 14.23 232.25 0.53 1975 51482.57 38247.58 74.29 6553.72 12.73 6443.22 12.52 238.05 0.46 1980 85933.92 56677.97 65.95 17932.03 20.87 10465.98 42.18 857.94 1.00 1985 141369.00 86954.00 61.51 25439.00 18.00 25211.00 17.83 3765.00 2.66 1990 298268.00 178792.00 59.95 41920.00 14.05 65136.00 21.84 12420.00 4.16 1995 737207.00 407461.00 55.27 75762.00 10.28 209232.00 28.38 44752.00 6.07 2000 953315.00 537334.00 56.37 89542.00 9.39 246470.00 25.85 79969.00 8.39 第三节社会消费品流通结构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就其销售行业来说,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商业零售业,其次是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饮食业、其他行业及厂家直接零售所占比例均很小。就其变化趋势来看,商业零售行业逐渐下降,其余所有行业均有所上升。2000年与1975年相比,商业零售业下降27. 85个百分点,饮食业上升6.96个百分点,厂家直接销售上升2.50个百分点,其他行业上升2. 25个百分点,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上升16.14个百分点(见表8-3-8和表8-3-9)。

表8-3_8 1975 ~ 2000年部分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构成情况(一) 单位:万元年份社会消费品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厂家直销其他行业农民对非农零售总额业居民零售 1975 30228 27869 699 844 340 476 1980 47374 40507 1097 2939 534 2997 1985 79759 63352 2994 3334 1993 8086 1990 135060 98452 4149 4373 5445 22640 1995 330344 213153 18819 25035 10115 63222 2000 591883 380892 54880 31320 19948 104843表8-3-9 1975 ~ 2000年部分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构成(二) 单位:% 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厂家直销其他行业农民对非农售总额构成业居民零售 1975 100 92.20 2.31 2.79 1.12 1.58 1980 100 85.50 2.32 6.20 1.13 4.85 1985 100 79.43 3.75 4.18 2.50 10. 141990 100 72.90 3.07 3.24 4.03 16.76 1995 100 64.52 5.70 7.58 3.06 19.14 2000 100 64.35 9.27 5.29 3.37 17.72 第四节收入与分配结构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吉安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基本同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最髙年(1995年)为& 85%,最低年(1991年)为6. 20% ,平均占7.60%左右(见表8-3-10)。

表8-3-10 1985 ~ 2000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当年价,财政收入含中央两税) 年份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财政收入(万元) 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985 180235 12723 7.06 1986 1969力 13951.3 7.08 1987 225486 17375 7.71 1988 293866 21917.5 7.46 1989 349773 25365 7.25 1990 431361 28709 6.66 1991 471531 29227.2 j 6.20 1992 527341 36065 6.84 1993 598116 50157.5 8.39 1994 814528 67328 & 27 1995 936480 82876 8.85 1996 1135076 95358 &40 1997 1318252 106271 8.06 1998 1432171 116934 8.16 1999 1530699 117432 7.67 2000 1648636 122525.6 7.43 注:数据来源为国内生产总值普查后的调整数。 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吉安地区的财政支出,除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 - 1965年)低于财政收入外,其余各个时期均高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最高是“二五计划”期间(1958 ~ 1962年),占281.24%;其次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 - 1952年),占204. 64% ,最低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仅占8& 00% (见表8-3-11)。

表8-3-11 各个时期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时期财政收入总额财政支出总额财政支出 (万元) (万元) 占财政收入总额比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 ~ 1952年) 668.6 1368.2 204.64 “一五”计划时期(1953 ~ 1957年) 3024.2 5982.9 197.83 "二五”计划时期(1958 ~ 1962年) 6050.1 17015.4 281.24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 -1965年) 1024& 1 7017.9 88.00 "三五”计划时期(1966 ~ 1970年) 19623.0 22397.0 114.14 “四五”计划时期(1971 -1975年) 24324.7 32810.7 134.87 “五五”计划时期(1976 ~ 1980年) 30063.1 46987.3 156.30 “六五”计划时期(1981 ~ 1985年) 50227.3 7546& 9 150.25 "七五”计划时期(1986 ~ 1990年) 107317.8 1力274.9 165.19 “八五”计划时期(1991 ~ 1995年) 265653.7 343362.0 129.25 “九五”计划时期(1996 ~ 2000年) 557008.5 669157.6 120.13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分配比例在吉安地区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中,1980 -2000年,税金、利润最高占47.6%,最低占20%; 职工工资最高占35% ,最低占29.40% ;职工福利最高占4.9% ,最低占4.1%;利息支出最高占23% ,最低占9% ;其他支出最高占31.1%,最低占3.2%O 2000年工资、福利和其他支出所占比例为最高年,利润税金、利息支出所占比例为最低年;与1980年相比,税金、利润下降21.4个百分点,职工工资上升5. 6 个百分点,职工福利上升0.8个百分点,利息支出下降2个百分点,其他支出上升17个百分点(见表 8-3-12 和表 8-3-13)。

表8-3-12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分配情况(一) 单位:万元年份净产值总计利润税金工资福利利息支出其他支出 1980 11767 4871.54 3459.50 482.45 1294.37 1659.14 1985 27306 12997.66 8191.80 1146.85 4095.90 873.79 1990 59282 15946.86 18970.24 2667.69 13634.86 8062.35 1995 134386 35881.06 45691.24 6450.53 25533.34 20829.832000 150444 30088.80 52655.40 7371.76 13539.96 46788.08表8-3-13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分配情况(二) 单位:% 年份净产值总计各占净产值总计的比例利润税金工资福利利息支出其他支出1980 100 41.4 29.40 4.1 11 14.11985 100 47.6 30.00 4.2 15 3.2 1990 100 26.9 32.00 4.5 23 13.61995 100 26.7 34.00 4.8 19 15.52000 100 20.0 35.00 4.9 9 31.1 农业总收入分配比例在吉安地区的农业总收入中,1980 -2000年,总成本占30%〜40%,净收入占70% ~ 60% ₀就其变化趋势看,总成本所占比例逐渐提高,净收入所占比例逐渐降低。2000年与1980年相比,总成本占总收入的比例,提高了 9. 5个百分点;净收入则相应降低了 9. 5个百分点(见表8-3-14)。

表8-3-14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农业总收入分配情况年份总收入总成本净收入 (万元)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1980 44353 12989 29.29 31364 70.71 1985 171342 52920 30.89 118422 69.11 1990 379452 153877 40.55 225575 59.45 1995 737207 298443 40.48 348764 59.52 2000 953315 369835 38.79 583480 61.21 农业净收入分配比例在吉安地区的农业净收入中,1980 -2000年,国家税金占5.88% -2.78%,集体提留占& 82% ~ 1.64%,农民所得占85.30% ~95.47%。就其变化趋势看,国家税金所占比重逐渐降低,集体提留所占比重也逐渐降低,农民所得所占比重逐渐提高。2000年与1980年相比,国家税金所占比例降低了 2.99 个百分点,集体提留所占比例降低了 7.18个百分点,农民所得所占比例则提髙了 10. 17个百分点(见表 8-3-15)。

表8-3-15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农业净收入分配情况年份净收入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农民所得 (万元) 绝对数(万元) 比例(%) 绝对数(万元) 比例(%) 绝对数(万元) 比例(%)1980 31364 1843 5.88 2767 8.82 26754 85.301985 118422 4269 3.60 3294 2.78 110859 93.621990 225575 8031 3.56 6489 2.88 211055 93.561995 438764 12197 2.78 7839 1.79 418728 95.432000 583480 16856 2.89 9541 1.64 557083 95.47第五节积累与消费结构国民收入使用额的积累与消费比例国民收入使用额是社会总产值减去物质消耗(即国民收入生产额)加上净流进额。

1952〜1985年,吉安地区国民收入使用额的积累率逐渐提高,从1952年的3.28%,提高到1985年的25. 57%,提高22. 29个百分点。消费率逐渐降低,从1952年的96. 72%,降低到1985年74. 43%,降低22. 29个百分点(表8-3-16)。

表8-3-16 1952 ~ 1985年部分年份国民收入使用额的积累与消费情况年份 1952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社会总产值(万元) 21204 33007 43492 60227 90777 107115 178728 324209物质消耗(万元) 7011 11482 18976 24190 43836 52629 87156 158189国民收入生产额(万元) 14193 21525 24516 36037 46941 54486 91572 166020净流进额(万元) 1419 2648 2697 4004 5539 6532 15230 14549 国民收入使用额(万元) 15612 24173 27213 40041 52480 61024 106802 180569其中:消费总额(万元) 15099 22967 25376 37126 43905 52951 80219 130794积累总额(万元) 513 1206 1837 2915 8575 8073 26583 46172 消费率(%) 96.72 95.01 93.25 92.72 83.66 86.77 75.11 74.43 积累率(%) 3.28 4.99 6.75 7.28 16.34 13.23 24.89 25.57 人均国民收入使用额(元) 75.61 106.51 109.79 150.74 166.39 168.10 252.44 445.12 国内生产总值的积累与消费从1986年开始,国家统计部门改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统计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其积累率和消费率也随之改变。

2000年与1985年相比,积累率由25.3%提高到29.5%,提高4. 2个百分点,消费率则由74.7%降低到70.5%,相应降低4.2个百分点(见表8-3-17) ₀表8-3-17 1985 - 2000年部分年份国内生产总值的积累与消费情况(当年价) 年份 1985 1990 1995 2000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180235 431361 936480 1648636其中:消费总额(万元) 134654 316317 631431 1162875积累总额(万元) 45581 115044 305049 485761 消费率(%) 74.7 73.3 67.40 70.5 积累率(%) 25.3 26.7 32.60 29.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471 1040 2309 3663 第六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在吉安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生产建设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在54% -93% 之间。就其变化趋势看,为高一低一高,1952年占93%, 1985年仅占54% ,2000年占86%。2000年比 1952年降低7个百分点。在生产建设性投资中,就其对各部门投资的比例看,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的投资比例,逐年降低;对电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的投资比例,则逐年提高;对交通运输、仓储以及邮电通讯业的投资比例两头低中间高。2000年与1952年相比,对各部门投资占生产建设性投资总额的比例变化情况是:对农林牧渔投资降低42. 74个百分点,对采掘业投资降低11.34个百分点,对制造业投资降低2& 99个百分点,对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投资降低1 • 32个百分点,4大块共降低84. 39个百分点;对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提高39. 27 个百分点,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投资提高3. 23个百分点,对其他部门投资提高41. 89个百分点,3大块则相应提高84. 39个百分点(见表8-3-18)。

表8-3-18 1952 ~ 2000年部分年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悄况固定资产生产建设性其中对各部门投资占生产建设性投资总额的比例(%) 年投资总额投资占总投农林牧电力煤气及交通运输仓党政机其他份 (万元) 资额比例渔业采掘业制造业水生产和储及邮电关和社部门 (%) 供应业通讯业会团体 1952 139 93 43. 17 11.54 34. 16 0.32 3.50 5.23 2.08 1957 672 91 27.52 13.51 40.50 0.57 2.10 2.17 13.631962 1392 87 25. 17 13.67 41.13 1.38 8.50 5.34 4.81 1965 1287 88 23.20 14.43 43.78 1.57 8.70 6.70 1.62 1970 3737 70 31.50 10.58 39.56 2.63 7.10 8.50 0.13 1975 3197 78 20.70 18.54 27.18 4.56 9.10 9.10 10.821980 10797 67 22.10 11.16 30.47 5.67 9.50 12.50 & 60 1985 42389 54 17.50 10.34 36.30 7.81 8.70 10.80 8.55 1990 83250 65 9.32 5.23 22.17 8.98 10.23 11.10 32.961995 171804 61 2.66 1.36 24.32 11.32 5.75 8.36 40.132000 399300 86 0.43 0.20 5. 17 39.59 2.18 & 46 43.97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广大工人、农民和劳动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出来,成了国家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50多年间,进行了多次经济制度变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使全地区的生产力得到不断的发展。本章主要从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6个方面来记述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至于工农第四章经济发展业产品的生产量,在有关篇章中记述。

第一节社会总产值吉安地区的社会总产值,1985年比1952年增长14. 69倍;人均社会总产值,同期增长6. 70倍。其所以不同步是因为在社会总产值增长的同时人口也有所增长。就其各个阶段来看,社会总产值和人均社会总产值的增长,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二五”、“三五”……)末年,分别为55.66% ,44. 58% ; “二五”末年分别为31.77% ,11.26% ;国民经济调整末年分别为38.48% ,29.34% ;“三五”末年分别为 50.72% ,27.73% ;“四五”末年分别为18.00% ,2.70% ;“五五”末年分别为66. 86% ,49.09% ;“六五”末年分别为86.16% ,76.44% (见表8/-1)。从1986年起,统计部门将社会总产值指标统计改为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统计。

表8^-1 1952 ~ 1985年部分年份社会总产值增长悄况(当年价)年份社会总产值(万元) 人均社会总产值(元) 绝对值比上期增长(%) 年平均人口(万人) 人均比上期增长(%)1952 21204 --- 187.71 112.96 --- 1957 33007 55.66 202.10 163.32 44.58 1962 43492 31.77 223.29 194.78 11.26 1965 60227 38.48 239.06 251.93 29.34 1970 90777 50.72 282.11 321.78 27.73 1975 107115 18.00 324.12 330.48 2.70 1980 178728 66.86 362.74 492.72 49.09 1985 332713 86.16 382.72 869.34 76.44 第二节工农业总产值吉安地区的工农业总产值,2000年比1952年增长115. 75倍。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313. 81倍,农业总产值增长6459倍。

工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八五”计划期间,增长75.87%;增长速度最慢的是“二五”计划期间,仅增长0.71%。

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是“七五”计划期间,增长174. 12% ;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四五”计划期间,仅增长9.15%。

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是“七五”计划期间,增长19& 77% ;增长速度最慢的是“二五”计划期间,负增长H.78%(见表8,-2)。

按照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可比价格”计算,2000年与1949年相比,全部工业总产值指数(1949年 =100,下同)为33594.74,地方工业总产值指数为30101.87,农牧渔业总产值指数为1225. 26ₒ按其指数计算,2000年比1949年的增长速度:全部工业总产值为334. 95倍,地方工业总产值为300. 02倍,农牧渔业总产值为11.25倍(见表8M-3 )ₒ表8乂-2 1952 ~2000年部分年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情况(当年价)年份工农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万元) 农业总产值(万元) 绝对值比上期增减(%) 绝对值比上期增减(%) 绝对值比上期增减(%)1952 18288 65.19 3754 164.37 14534 50.59 1957 27483 50.28 8685 131.35 18798 29.34 1962 33669 22.51 12009 3& 27 21660 15.23 1965 49182 46.08 14363 19.60 34819 60.76 1970 75012 52.52 31174 117.04 43838 25.90 1975 88982 1&62 37499 20.29 51483 17.44 1980 145133 63.10 59199 57.87 85934 66.92 1985 255155 75.81 113786 92.21 141369 64.51 1990 565434 121.60 267166 134.80 298268 110.99 1995 1495006 164.40 757799 183.64 737207 147.16 2000 2135115 42.82 1181800 55.95 953315 29.31 表84-3 1952 ~ 2000年几个年份工业和农牧渔业总产值相比1949年指数工业总产值农林牧渔年份全部工业地方工业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总产值总产值 1952 207.69 164.69 148.61 155.12 171.89 126.16 109.03 1957 457.82 390.49 183.21 174.89 229.35 198.83 193.41 1962 560.26 513.82 161.72 157.33 126.90 155.63 294.82 1965 690.86 632.41 248.95 242.94 197.23 239.33 270.75 1970 1586.23 1315.77 294.95 303.59 212.76 280.75 263.82 1975 1817.62 1539.95 328.15 339.59 285.48 265.70 272.53 1980 2711.25 2320.65 433.04 433.08 477.59 368.77 610.51 1985 4846.41 4011.55 576.85 539.09 688.04 60&23 1608.15 1990 9275.03 8092.73 742.14 651.34 943.02 907.67 2809.37 1995 21541.77 18677.50 962.32 768.78 891.12 1608.52 6069.44 2000 33594.74 30101.87 1225.26 988.05 1053.20 1953.62 10854.70资料来源:吉安地区统计局编印的《吉安辉煌五十年》第426 - 456页。

第三节国民收入生产额国民收入生产额是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商贸服务业这五大物资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即净产值;也就是社会总产值减去物质消耗。

吉安地区的国民收入生产额,1990年比1985年增长123.56% (1990年以后,统计部门不列此项统计指标)。增长速度最快的是1988年,增长28.01%;增长速度最慢的是1985年,增长7.92%₀人均国民收入,1990年比1985年增长107.75%。增长速度最快的是1988年,增长26. 19% ;增长速度最慢的是 1985 年,增长 6.57%(见表 8-4-4) ₒ表844 1985-1990年国民收入生产额增长悄况(当年价) 单位:万元年份社会总产值物质消耗国民收入生产额(万元) 人均国民收入(元) 绝对值增长(%) 绝对值增长(%) 1985 332713 174828 157885 7.92 413 6.57 1986 358939 187914 171024 8.32 441 6.78 1987 418945 221518 198327 15.96 504 14.29 1988 566310 312435 253875 2&01 636 26.19 1989 628499 349164 279335 10.03 689 8.33 1990 709776 356808 352968 26.36 858 24.53 第四节国内生产总值吉安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比1985年增长& 15倍。增长速度最快的是1993年,增长 19.37%;增长速度最慢的是1986年,仅增长5. 1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比1985年增长6. 78 倍。增长速度最快的是1993年,增长18.53%;增长速度最慢的是1986年,仅增长3.67%。就其第一、 第二、第三产业来看,2000年比1985年,分别增长5.27倍、9.00倍、16. 18倍。第一产业增长较慢,第三产业增长较快。增长最快的年份,第一产业是1990年,增长12. 69%;第二产业是1994年,增长 36.20% ;第三产业是1997年增长20.45%。增长最慢的年份,第一产业是1993年,增长0. 33% ;第二产业是1986年,增长7.75% ;第三产业是1993年,负增长8.45%(见表8-4-5)。

表8-4-5 1985 ~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当年价) 单位: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份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 (%) (%) (%) (%) (%) 1985 180235 --- 98097 --- 52658 --- 29480 --- 471 --- 1986 196977 5.13 103365 2.29 57386 7.75 36226 9.83 508 3.67 1987 225486 8.64 113461 6.56 66103 10.38 45922 12.13 573 7.15 1988 293866 11.33 145263 5.56 84673 19.01 63930 14.33 736 9.78 1989 349773 8.66 168941 6.55 98006 9.68 82826 12.67 863 6.95 1990 431361 13.49 224433 12.69 107319 14.40 99609 13.92 1040 11.831991 471531 6.80 237504 5.04 119250 8.59 114777 8.83 1115 5.70 1992 527341 8.29 250219 5.05 137982 13.30 139140 9.53 1231 7.55 1993 598116 19.37 266816 0.33 198479 22.42 132821 -8.45 1395 18.531994 814528 18.30 359509 7.44 276156 36.20 178863 14.58 1852 17.211995 936480 16.46 447155 7.10 268039 27.26 221286 15.85 2309 15.08续表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份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绝对值增长 (%) (%) (%) (%) (%) 1996 1135076 13.80 525231 9.17 328634 14.90 281211 18.96 2522 12.691997 1318252 13.30 579126 7.76 382612 15.00 356514 20.45 3037 12.311998 1432171 9.29 598401 3.45 432217 12.49 401553 14.04 3116 8. 191999 1530699 8.79 608919 3.65 475360 11.89 446420 11.93 3297 7.74 2000 1648636 7.89 615236 0.84 526791 11.89 506609 12.63 3663 7.07 注:数据来源为统计局提供的经济普査后的调整数。

按照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可比价格”计算,2000年与1949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指数(1949 = 100, 下同)为4884.48,其中第一产业为1264. 35 ,第二产业为83521.05,第三产业为8053. 18。按其指数计算,2000年比1949年增长:国民生产总值为47. 845倍,其中第一产业为11.644倍,第二产业为834.211 倍,第三产业为79. 532倍(见表8^-6)。

表8-4-6 1952 - 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相比1949年指数年份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1952 F77.72 176.69 224.62 167.74 1957 245.40 2]& 65 587.32 306.70 1962 225.36 183.28 683.54 282.87 1965 318.59 267.89 948.13 299.38 1970 398.71 280.94 2044.34 284.19 1975 481.03 338.83 2224.07 633.75 1980 657.78 368.73 4960.90 764.99 1985 1007.03 518.54 9019.28 1162.511990 1579.30 716.19 16020.02 2101.321995 3005.19 1010.56 46070.76 3906.701998 4234.61 1229.76 68480.31 6382.972000 4884.48 1264.35 83521.05 8053.18资料来源:1975年以前为吉安地区统计局编印的《吉安辉煌五十年》第410 - 422页;1980年至2000年为经济普査后的修正数。

第五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吉安地区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00年比1952年增长93.37倍,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7. 82倍;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同比增长166.67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城乡居民消费同比增长 82.94倍;社会集团消费增长214. 67倍。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平均递增率最高的是“八五”计划期间(1991 - 1995年),年平均递增19.10% ;年平均递增率最低的是“四五”计划期间(1971 -1975年),年平均递增6.10%。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递增率最高的也是“八五”计划期间,年平均递增19.60% ;年平均递增率最低的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63 ~ 1965年)和“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年平均递增仅5.40%(见表8-4-7) ₒ表8M-7 1952 ~ 2000年部分年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当年价) 社会商品年平均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元) 二、农业生产年份零售总额递增率年平均其中资料销售 (万元) (%) 合计递增率城乡居民消费社会集团消费 (万元) (%) 1952 7169 --- 6664 --- 6417 247 505 1957 10592 8.10 9798 8.00 9377 421 794 1962 16381 9.10 14357 7.90 13733 624 2024 1965 19912 6.70 16812 5.40 15874 938 3100 1970 27375 6.60 21898 5.40 20637 1261 5477 1975 36814 6.10 30228 6.70 27731 2497 5686 1980 59557 10.10 47374 9.40 42929 4445 12183 1985 95901 10.00 79579 11.00 72315 7444 16142 1990 172694 12.50 135060 11. 10 125712 9348 37634 1995 395795 19. 10 330344 19.60 300613 29731 65451 2000 676559 11.10 591883 12.30 538613 53270 84676 第六节财政总收入吉安地区的财政总收入,2000年比1952年增长412. 94倍;人均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64. 40倍。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最快的是“二五”计划期间(1958 ~ 1962年),五年增长272. 64%,将近翻两番。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四五”计划期间(1971 - 1975年),比“三五”计划末的1970年负增长10. 62%。人均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最快与最慢的时期同上(见表84-8)。

表8-4-8 1952 - 2000年部分年份财政总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增长悄况年份财政总收入(万元) 人均财政收入(元) 绝对值比上期增减(%) 年平均人口(万人) 人均财政收入比上期增减(%)1952 296 --- 187.71 1.58 --- 1957 826 179.05 202.10 4.09 158.86 1962 3078 272.64 223.29 13.78 236.92 1965 3558 15.59 239.06 14.88 7.98 1970 4726 32.83 282.11 16.75 12.57 1975 4224 -10.62 324.12 13.03 -22.10 1980 8290 96.26 362.74 22.85 75.36 1985 12732 53.47 382.72 33.24 45.47 1990 28709 125.65 414.50 69.26 108.36 1995 82876 188.68 445.18 186.16 168.78 2000 122525 47.84 468.85 261.33 40.38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从收入水平看,吉安地区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年工资额,2000年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 20.7倍(为当年价,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下同);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年工资额,2000年与1962年相比,增加了 10. 3倍。全区农民平均纯收入,2000年与1980年相比,增加了 9.58倍。

从消费水平看,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00年与1986年相比,吉安市增长了 4.41倍,井冈山市增长了 5.72倍,泰和县增长了 5.08倍(其他县城未设此项调查统计)。

从城乡居民剩余购买力看,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2000年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力9.43倍。

从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看,据吉安市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队调查资料显示,该市1991年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的户数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12%,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上的户数为0;2000年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的户数为0,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上的户数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54%。

第一节收入水平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全民所有制企业个数的增加和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全地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额逐渐增加。2000年与1949年相比,年平均职工人数增加近14倍,全年工资总额增加321.6倍(为当年值,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下同),人均年工资额增加20.7倍。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个数、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额也逐年增加。2000年与 1962年相比(此前数据无考),年平均职工人数增加1.30倍,全年工资总额增加24.42倍,人均年工资额增加10倍(表8-5-1) o表8-5-1 1949 ~ 2000年部分年份城镇职工工资额增长情况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年份年平均职全年工资人均全年人均每月年平均职全年工资人均全年人均每月工人数总额工资工资工人数总额工资工资 (万人) (万元) (元) (元) (人) (万元) (元) (元) 1949 1.44 428 297 24.75 1952 2.46 881 358 29.83 1957 4.22 1519 360 30.00 1962 6.10 2952 484 40.33 8601 366 426 35.50 1965 6.60 3193 479 39.92 8214 375 457 38.08 1970 10.49 4869 464 38.67 8171 384 470 39. 171975 12. 14 6169 508 42.33 8743 422 483 40.25 第五章人民生活续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年份年平均职全年工资人均全年人均每月年平均职全年工资人均全年人均每月工人数总额工资工资工人数总额工资工资 (万人) (万元) (元) (元) (人) (万元) (元) (元) 1980 20.67 14241 689 57.42 10611 610 575 47.92 1985 22.37 20292 907 57.58 18559 1531 825 68.75 1990 25.70 44902 1747 145.58 50271 6411.3 1275 106.251995 28.83 111051 3852 321.00 33251 11582.4 3483 290.252000 21.43 138071.1 6446 537.17 19773 9303.2 4705 392.08 国有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有所差异。2000年人均全年工资额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8873元), 其次是科研、技术服务业(7990元),最低是农林水利业(4518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相差4355元 (见表 8-5-2) o表8-5-2 2000年国有企业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类目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额人均全年工资人均每月工资 (人) (万元) (元) (元) 合计 248042 154703.7 6237 519.75农林水利业 17873 8074.9 4518 376.50工业 69399 37933.8 5466 455.50地质普査、勘探业 4184 2480.1 5928 494.00建筑业 7985 3812.9 4力5 397.92交通邮电业 12322 8891.9 7216 601.33商业、饮业、仓储业 22368 10765.9 4813 401.08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13620 10506.5 7714 642.83科研、技术服务业 1766 1411.1 7990 665.83教育、文化、广电业 48347 33349.5 6898 574.83金融、保险业 7628 6768.1 8873 739.42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 1530 1083.0 7078 589.8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县城调队调查统计(按省统计局部署,吉安地区仅上述二市一县有城调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与1986年相比(1986年以前无此项调查统计),吉安市增长5.9 倍,井冈山市增长6.9倍,泰和县增长7.03倍。年增长幅度最大的,二市一县均为1994年,吉安市增长 36%,井冈山市增长63.08%,泰和县增长43.89% ;增长幅度最小的,吉安市为1996年,增长6.59% ;井冈山市为1990年,增长3.66% ;泰和县为1987年,增长-0.47% (见表8-5-3)。表8-5-3 1986 - 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情况年份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县绝对数(元) 增长(%) 绝对数(元) 增长(%) 绝对数(元) 增长(%)1986 66&04 --- 697 --- 609.38 --- 1987 720.24 7.81 755 8.32 606.99 -0.471988 788.40 9.46 1028 36.16 798.36 31.531989 897.96 13.86 1284 24.90 908.97 13.851990 1048.00 10.71 1331 3.66 1011.00 11.221991 1185.60 13. 13 1445 8.56 1044.55 3.32 1992 1533.73 29.36 1764 22.08 1432.22 37.111993 1886.41 22.99 1950 10.54 1590.48 5.39 1994 2565.50 36.00 3180 63.08 2288.60 43.891995 2988.00 16.47 3507 10.28 2909.00 27.111996 3185.00 6.59 3767 7.41 3349.00 8.25 1997 3406.00 6.94 4256 12.98 3706.00 10.661998 3810.00 11.86 4540 6.67 4030.00 8.74 1999 4287.36 12.53 5145 13.33 4201.15 4.25 2000 4703.61 9.71 5847 13.64 4663.7 11.01 农民人均纯收入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加上农田基本建设的开展、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农、林、牧、渔各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各种农产品的产量成倍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逐渐增加。2000年与 1980年相比,人均总收入增加9倍,人均净收入增加9.25倍,人均纯收入增加9.58倍。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趋势来看,1997年及以前增加速度较快,1998年以后增加速度较慢,2000年比上年还减少了 3.53%。 其原因是:总收入增长幅度低,甚至负增长,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增长幅度高(见表8-57)。

表8-5)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人均总收入人均总费用人均净收入在净收入中年份 (元) (元) (元) 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农民所得纯收入 (元) (元) 绝对数(元) 年均递增(%)1980 283.47 69.98 213.49 5.82 8.67 199.00 18.45 1985 465.23 105.11 360.12 9.25 3.80 347.07 11.76 1990 919.03 240.47 678.56 15.81 6.32 656.43 13.59 1995 2236.39 735.48 1500.91 41.05 14.87 1444.99 17.09 1996 260&51 745.78 1862.73 39.08 25.67 1797.87 24.42 1997 2912.36 813.84 2098.52 39.94 28.43 2030.15 12.92 1998 2950.33 753.83 2196.50 40.80 39.34 2116.36 4.25 1999 2965.51 696.32 2269.19 44.81 40.91 2183.47 3.17 2000 2830.69 643.13 2187.56 70.37 10.79 2106.40 -3.53 资料来源:吉安地区农牧渔业局编印的《农村经济情况统计报表》。第二节消费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据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县城调队调查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00年与1986年相比(此前数据无考),吉安市增长4.41倍,井冈山市增长5• 72倍,泰和县增长5.08倍。

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吉安市、泰和县均为1994年,分别增长41.97% ,60. 94%,井冈山市为1988 年,增长71.40%;增长速度最慢的一年,吉安市为1998年,增长-0. 14%;井冈山市为1990年,增长 -4.68% ;泰和县为1999年,增长-3.31% (见表8-5-5)。

表8-5-5 1986 - 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增长情况年份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县绝对数(元) 增长(%) 绝对数(元) 增长(%) 绝对数(元) 增长(%)1986 667.68 --- 564 --- 545.65 一 1987 700.92 4.98 612 8.51 631.13 15.671988 849.48 21.20 1049 71.40 822.96 30.391989 898.80 5.81 1155 10. 10 807.80 -1.841990 975.00 8.48 1101 -4.68 910.00 12.651991 1113.48 14.20 1202 9.17 997.16 9.58 1992 1272.03 14.24 1429 18.89 1127.04 13.021993 1565.65 23.08 1591 11.34 1170.53 3.84 1994 2222.69 41.97 2369 49.90 1883.56 60.941995 2722.00 22.46 2597 9.62 2568.00 36.341996 2735.00 0.48 2729 5.08 2498.00 -2.731997 2854.00 4.35 3066 12.35 3039.00 23.821998 3807.00 33.39 4119 34.34 3022.00 -2.301999 3282.79 -13.76 3630 -11.87 2929.07 -3.082000 3621.47 10.30 3789 4.38 3305.72 12.86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也相应增加。2000年,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597元,最高的是峡江县1829元,最低的是永新县1350元。2000年与1980年相比,全区平均增长11.98倍,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泰和县,增长24.25倍;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吉水县,仅增长 5.45 倍(见表 8-5-6) ₒ表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增长情况单位:元年份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0年比1980年增长倍数全地区 123 294 587 1200 1381 1555 1516 1686 1597 11.98 吉安市 85 279 607 1295 1533 1908 1860 2229 1813 20.33 井冈山市 81 123 420 830 1015 958 1065 1708 1489 17.38 吉安县 111 295 572 1256 1530 1696 1664 1727 1728 14.57 吉水县 252 287 601 1005 1061 1244 1435 1479 1625 5.45 峡江县 117 338 645 1269 1797 1644 1726 2105 1829 14.63 新干县 191 323 738 1071 1347 1716 1192 1715 1502 6.86 永丰县 133 300 564 1340 1430 1502 1719 1734 1618 11.17 泰和县 71 341 582 1361 1504 1536 1478 1750 1812 24.25 遂川县 124 282 508 1052 1328 1450 1415 1382 1635 12.19 万安县 105 277 588 1311 1284 2152 1571 1964 1691 15.10 安福县 145 335 632 1236 1650 1602 1691 1890 1704 10.75 永新县 120 244 533 1347 1194 1276 1328 1310 1350 10.25 宁冈县 61 262 422 1024 1157 1344 1341 1115 1428 22.41 第三节城乡居民剩余购买力区内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2000年为120. 42亿元人民币(人均2568元),比1970年增长 779.34倍。增长幅度最大的是1991〜1995年,增长316.78%;增长幅度最小的是1996 ~ 2000年,增长 109.45% (见表 8-5-7)。

表8-5-7 1970-2000年部分年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增长情况年份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0 年比 1970 年增长倍数储蓄存款年末余额 0.1543 0.3266 0.9493 3.8799 13.7947 57.4933 120.42 779.34 倍 (亿元) 比上期增长百分比 --- 111.67 190.66 308.71 255.54 316.78 109.45 - (%) 第四节居住条件农村居民生活用房据吉安地区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资料,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增加,农户用于建房的资金投入增多,农民住房面积扩大,住房质量提高。2000年末,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为29. 64平方米,比1990年人均22. 32平方米,增加7. 32平方米,增长32. 80% ₀ 1990 ~ 2000年,共计人均新建房屋11-76平方米,平均每年人均建房1.07平方米(见表8-5-8) o表8-5-8 1990 ~ 2000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房面积增长情况年份全区年末农村人口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全区农村人均年内新建房屋面积 (万人) (平方米) (平方米) 1990 354.97 22.32 0.62 1991 357.23 20.68 1.03 1992 358.46 21.52 0.79 1993 359.06 25.73 0.52 1994 360.12 21.50 0.61 1995 362.95 23.77 0.63 1996 364.17 23.49 0.92 1997 366.97 24.49 1.64 1998 368.94 26.45 1.34 1999 371.91 26.21 2.55 2000 364.22 • 29.64 1.11 城市居民居住状况据吉安市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队调查资料,1991年以后,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人均住房面积逐年增加。1991年,在全市41458户中,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有4975户,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 12% ;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户数为0ₒ到2000年,在全市60470户中,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户数为0;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有32654户,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54% (见表8-5-9)。

表8-5-9 1991 -2000年城市居民居住面积增长情况单位:户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总户数 41458 43046 43455 45850 48694 50293 53386 55467 57731 60470 无房户 0 0 0 0 0 0 0 0 0 0 人均4平方米以下 4957 1722 1738 917 974 1006 0 1109 1155 0 费人均4~6平方米 11608 11192 11298 14672 13634 11064 7474 2219 2309 2419 胃人均6~8平方米 8292 6026 6084 4585 5843 10059 11745 13312 6928 9675 常人均8-10平方米 16583 14636 14775 17423 18504 15088 14948 17749 17319 15722§人均10-12平方米 0 6887 6084 3668 3896 6035 7474 5547 18474 12094人均12 ~ 14平方米 0 2583 3476 3668 3895 4023 4271 9984 8082 8466 人均14平方米以上 0 0 0 917 1948 3018 7474 5547 3464 12094注:1990年以前无此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