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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

1930年11月,全县将清末民初实行地方自治时划分的城区、东南区、东北区、西南区、西北区改称一、二、三、四、五区,下辖76保,823甲。

1931年夏,设有2保以上的村镇,增设保联办公处。全县设5区,下辖11保联,76保,823甲。

1935年,区公所改称区署,原5个区缩编为3个区,分辖11保联77保,825甲:一区辖忠贞、仁和、堰潭和巴邱4个保联办公处;二区辖文靖、金江、龙江3个保联办公处;三区辖水边、玉笥、紫盖、五云4个保联办公处。

1938年,裁撤保联办公处,改设乡、镇公所,设1镇10乡,即:巴邱镇、堰潭、仁和、文靖、金江、龙江、 忠贞、水边、玉笥、紫盖、五云共辖77保,825甲。

1948年,全县1镇10乡,共辖74保,825甲。即: 巴邱镇辖6保;堰潭乡辖7保;龙江乡辖6保汶靖乡辖8保;仁保乡辖8保;忠贞乡辖7保;水边乡辖8保;玉笥乡辖6保;紫盖乡辖6保;五云乡辖6保;金江乡辖6保。共825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