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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

东固红色区域的土地革命,从“三抗”、“五抗”开始。1927年10月,在共产党员赖经邦、曾炳春、刘经化等领导下,在九区农协的基础上重建了东固农民协会,发展了大批农协会。东龙党支部通过农民协会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浮财、烧地契、创建工农武装割据的斗争,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29年7月,东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配土地。当时东固农民“已相当认识土地革命之意义”,不断提出对土地的要求。革命委员会通过各群众团体,广泛宣传土地革命的意义和政策,大造声势,深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根据《兴国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和公共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地分配的原则是:以乡为单位,按土地肥瘦分甲乙丙三等拉平。凡本乡区人民,不分性别,三岁以上的均为一人头,按人头平分,土地所有权则归乡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分配方针确定以后,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土地委员会负责查实登记土地数量,划分土地肥瘦等级,调查统计人口数目,计算分田标准,酌量肥瘦,分配到户。从事手工业的工人分半份,码头工人、矿山工人不分田。分田的结果,最少的乡每人分田3 •亩以上。竹木、山林则归乡苏维埃政府管理, 农民每年作一次无代价的修山;收获的茶油,廉价卖给根据地区域内的人民。孤儿寡妇,由所在乡负责其全部生活费用,但寡妇年在30岁以下者,劝其择配;31 ~50岁者,劝其学习工业。土地革命使东固人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解放了生产力。农民分得土地后精耕细作,施足肥料。农会干部带头搞生产,农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者,各自然村组织生产小组进行互助互耕, 并且开展组与组之间竞赛,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产量不断增长,亩产增至300斤以上,平均增产幅度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