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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设置

乡政府的产生程序:由全乡群众大会选举代表,在代表会上选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中选举常委,常委会产生主席。乡政府下设秘书和土地、粮食、文化、裁判兼肃反、赤卫、财政等若干委员。

区政府的产生程序:由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委,常委产生主席。 区政府下设秘书和土地、粮食、文化、裁判兼肃反、赤卫、财政等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的产生程序:由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委,常委会产生主席。 县政府下设秘书处和土地、粮食、军事、财政、建设、文化等工作委员会。

湘赣边界政府的产生程序:由边界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委,常委产生主席。边界政府下设秘书处和土地、军事、经济、建设、文化、裁判兼肃反等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