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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系统地记述吉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 本志为新中国建立后编纂的第一部吉安地区志。遵循立足当代,纵观古今,详今明古的原则。所记史实,不设上限,尽量追溯史事端绪;设定的下限,除图照、大事记及所记现任党、政、军领导人作延伸的变通外,均为吉安“撤地设市”的完成之日即2000年8月18日,其中统计数据截至2000年12月31日。

三、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为主。遵循“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 采用“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方法。

四、 本志对新中国建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为准绳,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分别在大事记和有关篇章中记述,不设专门篇章。

五、 为了记述方便,本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简写成“新中国建立”。其他使用频率较高、文字较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专用名词、词语,在一篇内首次出现,使用全称,括注简称,其后一律使用简称。 对旧地名的记述,如专指某地,沿用旧名,括注今名;泛指今地区内,用“今地区境域内”或“境内”。

六、 本志采用篇、章、节结构,以汉字数字为序号;节以下视内容设目、子目、条目等层次,以不同字体字号区分,不设序号。

七、 本志人物篇采用传略、简介、表、录四种体裁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采取“以事系人”形式入志。入志对象,以本籍人物为主;长期在本地工作并定居的客籍人,符合入志条件的也收入。迁居外地的,以三代之内为限;行政区划变动的,以事情发生时之隶属为准。

八、 本志采用规范汉字,语体文,记述体。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练、流畅。引用著作、文献,尊重原件,加上引号,注明出处;若引用的原件有错,在错字后面用圆括号加上正确的字;原件有缺漏,则用方括号补上所缺之字。

九、 对重复或交叉事物与人物的记述,处理办法有三:一是此详彼略,此略彼详;二是各记其侧重点; 三是此处不记,注明详见某篇某章某节。

十、本志纪年和数字书写:1.纪年的书写:1911年之前一律采用帝王年号纪年,用汉字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其后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2.数字的书写:一律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 31日批准、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志计量单位的书写:历史上的度量衡单位,沿用旧制,不作换算,必要时括注换算率;新中国建立后的计量单位,除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如亩、斤等外,一律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表述摄氏度、角度外,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汉字书写,不用外文代号。

十二、连接符号:两数据之间的连接号用“ ~ ”,两地点之间的连接号用“一”。

十三、统计表的规范:表题包括时间、地域、内容三个要素。计量单位为1至2个的,置于表格顶线右上方;有3个以上的,置于本栏内。不设备注栏,有需要说明的,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置于该表底线之下。“0”表示本项数据为0, “一”表示此项无数据,空格表示数据无考。

十四、本志所用统计数据,以今吉安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为准,市统计局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业务性数据,采用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

十五、本志资料来源,主要是:历代正史、碑文、方志和相关文献、史料、档案、图书,以及近年间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新编省、县(市)地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