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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中央银行临川办事处在临川县城(抚州)开办。地址设于梅庵路。

同年,中共临川县委领导本县施坊、凤岗、七里岗、青云峰、上峰饶家、洋洲上等地群众自愿结合,自筹资金成立互助性的信用合用社。

民国廿一年(公元1932年)十二月,黎川群众踊跃购买中央苏维埃政府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和战争公债,九个月共完成四万元,交给苏维埃政府。

同年,临川群众自愿组织的互助性信用合作社,受官绅干扰停办。

民国廿二年(公元1933年)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开业,行址在临川县城(抚州)荆公路。

同年三月,江西裕民银行抚州分行成立,地址在现大公路77号。

民国廿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中国银行抚州寄庄成立,设于临川县城(抚州)城外横街。

同年一月、五月、八月和九月,江西裕民银行分别在南城、南丰、广昌和黎川设立办事处。

同年八月,中央银行在南城设立办事处。

同年,江西省建设银行在南城设立分行,不久,因资金无法周转而停业。

同年,南丰农村成立合作预备社44个。

同年,金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6个。

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发行法币,广为流通(停止银元流通)。

同年八月,江西裕民银行崇仁办事处成立。

民国廿五年(公元1936年)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改名为临川分理处,仍设抚州荆公路。

民国廿六年(公元1937年)元月一日,成立中国农民银行上顿渡农民抵押贷款所。

同年八月和十月,江西裕民银行分别成立东乡办事处、浒湾办事处和金溪办事处。

同年,南丰由县财政科和商会共同投资,开设南丰县地方银行。(民国卅三年十一月廿五日批准注册)。

同年七月十一日,驻宁都保安第十九团哗变,遣第一、第二中队抢掠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民国廿七年(公元1938年),中国银行崇仁简易储蓄所成立。

民国廿七年(公元1938年)十月,江西裕民银行在乐安成立办事处。

同年,南城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农民抵押贷款所。

民国廿八年(公元1939年)二月,江西裕民银行在宜黄成立办事处。

同年,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分理处,因日机轰炸避迁南城。

同年,中国银行在南城设立办事处。

民国廿九年(公元1940年)四月,江西裕民银行在资溪设立办事处。至此,全区各县均设有江西裕民银行机构。

民国卅年、卅一年(公元1941、1942年)本区南城有江西省合作金库第七分库,分别在临川、南城、南丰、黎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资溪等九县设有通讯处,(另光泽县通讯处也属第七分库辖)。经营定期、活期和储蓄存款等存款业务,信用、供给、运销、消费、公用、生产、利用、农仓、抵押、救灾等放款业务。

民国卅一年(公元1942年)春季日寇入侵前,中央银行临川办事处停业。中国银行抚州寄庄迁宁都,南城各银行办事处先后撤走,其中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迁南丰西门办公。

同年,国民政府将民国廿年(公元1931年)发行的“关金券”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

同年六月,南丰县自卫大队副大队长武全夫,带领部队将江西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抢劫一空。

同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宜黄设立农贷处。

民国卅四年(公元1945年)三月,黎川县由当时县长费绍宏主持,开设黎川县银行,因滥发礼券(称本票),挂银行招牌,聚财做投机生意,未及一年即倒闭。

民国卅五年(公元1946年),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分库建立,后改名为临川工作站。

同年,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重建。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也由南丰迁回南城。

同年九月,江西裕民银行抚州分行更名为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各地裕民银行办事处也同时改为江西省银行办事处。

同年七月,成立江西省银行李家渡分理处。

民国卅七年(公元1948年)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改为南城农业仓库。

同年,中国农民银行宜黄农贷处撤销。

同年七月廿一日,江西省银行在温家圳设立办事处。七月廿九日,江西省银行广昌办事处关闭。

同年八月,国民政府宣布,因法币贬值过甚而废止,发行金元券与关金券同时流通。

抚州解放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49年

5月9日,抚州解放。从5月5日东乡解放至9月27日全区(含1983年从赣州地区划入的广昌县)解放。

7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官僚资本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和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曲辰同志负责,地址在原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原址(现大公路77号)。

9月,根据当地政府意见,南城民生火柴厂(后改名为华中火柴厂)要求与银行合营。当时抚州支行投资1500元(旧币1500万元),派章介凡同志去该厂接管。

9月,以金元券十万元折合人民币一元比率作为私营行、庄旧帐并入新帐比率之用,不对外兑换。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

10月1日,改第七行政区(设南城)为抚州专区专员公署(设抚州镇)。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指示成立金融工作队,10-12月分赴全区各县广泛宣传,开展货币斗争,一面进行收兑、一面禁止银元流通。

11月,省人民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区行通知,公款一律存入国家银行。

同月,江西省委转中财委通知,开始对国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同月,举办折实储蓄,统一按人民银行中南区行核定,以“分”为计算单位,包括二机早米1.5市斤,龙头细布4市寸,松柴3市斤,青盐5钱,大麻油(或菜油)5钱五种定量物价之总和,按前一天当地报纸公布之价格为准,逐日挂牌。

7-12月,全区相继成立了南城、南丰、黎川、崇仁、宜黄、金溪、浒湾、温家圳等八个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

12月,专、县人民银行成立发行库。

1950年

年初,各人民银行办事处改称支行,即南城、南丰、黎川、崇仁、宜黄、乐安、金溪、资溪等八个县支行和浒湾、李家渡、温家圳三个镇支行。抚州支行改称临川支行。

2月推销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2月9日南丰县人民银行楼房(原江西省银行南丰办事处地址,后针织厂厂址)被八三部队借用,不慎失火,银行烧毁部分传票和家俱。

2月10日发行伍仟元券、一万元券新钞。

3月,中央公布了财经统一决定,设立中央金库,省(市)设分金库,县(市)设支金库,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一切财政收支均分别纳入国库。

4月24日接省人民银行通令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与临川支行合署办公。

5月,辖内各地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包括温圳、李家渡、浒湾镇支行)。

7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推广保本保值存款(存入时,既书写存款金额,又折出当天稻谷数量,存款到期时,如物价下跌,则按存款原本金及利息支付;如稻谷价格上涨,则按原存款时折实数量,按支取日稻谷价支付并加利息),增办七天期和十五天期。

12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支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地址在抚州荆公路71号。

12月,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与临川支行合并,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举办第一期银行干部训练班。

1951年

1月,全面推行货币管理,普遍开展划拨清算,重点集中信用。

3月16日,省人民银行与省邮政局联合指示,银行委托邮局代理汇兑合约开始执行,进行业务分工,工商业汇款原则上邮局不揽收,个人汇款除与银行开展储蓄存款有连带关系外,一律由邮局承汇。

3月,开展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及旅客强制保险。

4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贸易部联合指示,取消商业信用。

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妨碍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同月,抗美援朝武器捐献款统由人民银行代收。

7月,保险公司代理处开展农村耕牛保险。

是年,续办三期银行干部训练班。

开办零存整取有奖贴花储蓄。

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营业所、分理处,以适应农村和工矿区业务需要。

九月,开始在临川嘉溪区万坊乡试办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11月,广昌支行(当时由宁都中心支行管辖)查出业务股负责人刘茂鸿贪污公款一千七百万元(旧币),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送法院依法惩处。

1952年

1月,根据中共抚州地委、专署布置,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8月,根据人民银行总、区行指示精神,今后储蓄发展方向以货币定期储蓄为主。

9月,广昌支行在宁都中心支行与赣州中心支行合并后划归临川中心支行领导。

是年,首次进行工资改革。

辖内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家圳支公司成立。

各县完成了以区为单位建立营业所的任务。

12月,国家工作人员开始享受公费医疗。

1953年

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城、南丰、黎川县支公司。

3月,全面推行八种结算方式,即支票结算、电信拨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保付结算、特种账户结算、信用证结算、计划结算。

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支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中心支公司。

12月,撤销部分保险特约代理处,成立浒湾、崇仁、宜黄、乐安工作组。

同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举办优待售粮储蓄,支持购粮,稳定市场。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

1954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中心支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县支公司,辖崇仁、宜黄、乐安、浒湾工作组;同时撤销南丰、黎川、温圳三个支公司,南城县支公司辖南丰、黎川、广昌工作组及资溪代办所、温圳营业所。

3月,广昌支行清理旧存义仓谷135,592斤,全部转入各农村信用社充作股金。

4月,广昌驿前营业所出纳李朝曦贪污52万元(旧币),经抚州中心支行转报省人民银行批准开除行籍。

7月,广昌县人民银行由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划归赣州中心支行领导。

代理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试行邮政汇兑资金邮局每日根据汇兑收支差额向当地银行立户存款,年终上划余额的办法。

对粮食部门发放临时贷款,支持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人民银行专区中支内部组织改股为科,监察组升为监察科。

是年,推行苏联式会计核算办法。

同年,东乡县因发展农村信用社较快,受到国务院表扬。

1955年

3月1日,发行第二套新的人民币,收回旧币,新币和旧币的比价为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新币面额主币为一、二、三、五、十元五种,辅币为一、二、五分、一、二、五角六种。

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县支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

是年,基本完成了乡乡设立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代理发行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8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撤销监察科。

10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

1956年

代理发行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3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办事处。

成立各县(市)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是年,开始承担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辅导工作。

临川湖南营业所孙云茂同志和南城徐家营业所骆佳焯同志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一九五五年度金融先进工作者,1956年7月光荣出席全国农村金融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受到毛主席、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接见(合影),参加这次大会的还有南丰县太和信用社增坊信用小组符宁化同志。

同年,支持供销社开始对棉花发放预购定金。

同年,对农村推行非现金结算。

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农村营业所改在较大集镇设中心所,小集镇设营业所,撤并一些乡营业所。

是年,开始开办活期有奖储蓄。推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办法”。

古竹分理处改为古竹办事处,直属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领导,委托广昌县人民银行代管。

1957年

精简机构,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合并,专、市、县合一。人民银行专区中心支行设立营业部。

省内联行往来改用“省辖行、处、所往来办法”。

8月,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外勤童子乐下甘竹营业所工作,盗窃出纳库款180元,受到开除处分,并随即由司法机关逮捕法办。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在地委、专署统一布置下开展反右派斗争。

10月,发行金属一、二、五分币与十元券纸币。

整顿机构编制,下放工作人员,专区精简30%,市、县精简5-10%。

继续代理发行一九五七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8年

继续代理发行一九五八年经济建设公债。

2月,撤销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改由财政直接管理。

明确划分国家银行和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对农业社的贷款发放和收回,统一由银行办理;对农民个人的贷款,除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外,均由信用社负责办理,国家不再直接贷款给农民个人。

省委要求,为适应“县县办工业,乡乡办工业,遍地开花”的需要,银行要从各方面筹集资金,满足工、农业生产在大跃进中所需的信贷资金。

11月,撤销全区各级保险公司,人员、财产移交财政局。

实现人民公社化,营业所改称金融所(或公社信用部)。信用社与金融所(信用分部)合并办公。信用社一度改为乡银行。

1959年

实行流动资金统一管理。从元月1日起,原有的自有流动资金,一律根据1958年底帐面金额,转作银行放款。

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人民公社信用部同时挂人民银行营业所两块牌子,受双重领导。

9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支行。

10月,开办社会主义建设定期(定额)储蓄。

同月,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银行先进生产者代表,本区临川孙云茂同志出席并受到奖励,同时受到刘少奇主席等中央领导接见。

12月,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制,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专区支行。

1960年代理推销一九六0年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停止收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国务院通知到达前已收的不退,通知到达后未收的停收。

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彻底清理“一平二调”,纠正“共产风”,全面检查银行农贷、储蓄以及收购结算工作。

1961年

1月10日起,停办有奖储蓄(包括另存整取有奖贴花储蓄),以定期定额储蓄取代。

1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办事处。

7月,南城县徐家信用社评为先进单位,出席国务院召开的财贸工作座谈会。

银行贷款分为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特种贷款和结算贷款四种。发行退赔期票。

1962年

4月15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六条决定,守计划、把口子,堵漏洞、控制货币发行,以实现“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目标。

1963年

1月,广昌甘竹营业所副主任吴远怀、乘隙从出纳抽屉中窃取400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送司法部门惩处。

6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镇支行。

7月,全国银行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临川孙云茂同志出席,再次受到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亲切接见。

7月11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分党组”,分党组书记樊志刚,成员刘秀贞、张玉兰、赵长江、李怀友。

1964年

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办事处改为建设银行总行第十办事处,编制收归省建设银行。

2月20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随后陆续恢复各县(市)支行。

4月,收兑苏印(叁元、伍元和拾元)三种人民币。

1965年

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理1961年前农村旧欠贷款。

5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洪门办事处、崇仁办事处。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镇支行和临川县支行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心支行营业部,随后农业银行各县支行也并入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继续代理财政兑付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2月28日,撤销“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分党组”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委员会”,党委书记樊志刚,副书记李书生,党委成员赵长江、李怀友、刘秀贞、张解华、张玉兰。

广昌大林营业所副主任胡启茂,1961年1月在尖峰营业所任副主任时,伙同他人集体贪污核减的农贷款931.66元受到记大过处分;1963年1月在大株营业所任副主任(代理出纳),9个多月先后错款10次计430.18元;1965年11月又挪用公款390元,贪污1,436.96元。县人民委员会给予撤销副主任职务,降一级工资处分,并限期退回赃款。

广昌大株营业所会计吕梦贤,1961年1月与副主任胡启茂同案,集体贪污核减的农贷款931.66元,受到记大过处分;1963年3月30日又以短款为名挪用71.47元;1965年11月又挪用库款1,000元,造假帐贪污254元。县人事局给予行政上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追回赃款。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

在崇仁沧源和下寺5坊二处分别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第十二和第十一办事处。

在抚州市荆公路办事处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

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北站办事处。

继续代理财政兑付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9月,改“借贷记帐法”为“现金收付记帐法”。

在宜黄官仓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第一办事处,支援“三线”(惠民、利群)开办存、放款业务。

1967年

元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临川高坪营业所出纳员周天顺为图谋盗窃库存现金,纵火烧营业所制造现场,不久案破,计盗窃现金7,840元,追回6,600元,损失1,240元,周被依法判刑20年。

继续代理财政兑付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银行成立各种群众组织。

12月23日,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樊志刚在文革中含冤致死。

1968年

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革命委员会,各县人民银行(不合临川)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根据中央“2.18”紧急通知,冻结单位存款和所谓十种坏人(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资本家、叛徒、特务、死不改海的走资派和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储蓄存款。

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制再次撤销,专区机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

5月,广昌支行在“三查”中,揭景章、陶光斗被揪自杀。

年初,进贤县人民银行由宜春专区中心支行划归抚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6月,东乡县人民银行由上饶专区中心支行划归抚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精简机构,下放干部。

1969年

9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临川县支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支行。

10月,发行1960年版棕色5元券和蓝黑色1元券,同时收回1953年版红色1元券。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清理1961年前农村旧欠农贷结束,豁免贷款3,659,988.42元,其中抚州市7,732元,临川3,111,400元,南丰8,397.75元,金溪138,216.30元,崇仁184,595.01元,宜黄3,000元,乐安10,603.36元,广昌196,044元。

抚州荆公路城市信用社因部分入社街道居民下放农村,致使存、贷业务无法继续开展下去而停业,未了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支行进行清理。

1970年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革命委员会与专区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立抚州专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各县分别成立了县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县(市)以下营业所、税务所合并改称财金所。

清理兑付期票。

1971年

实行农村信贷包干。

抚州市人民银行查实詹惠芳自1968年至1970年利用设假储户、造假存单21份、贪污人民币1,426.28元,受到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

1972年

上级发出扣款顺序(税、贷、货、利)

9月28日,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制,成立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革命委员会。

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办事处、江西省建设银行第二办事处(乐安公溪镇)。

12月10日成立“中共抚州地区财政金融局委员会”,王青山任书记,党委成员王文有、于靖国、章康、黄贵诚、罗时庆。

1973年

1月1日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原则是:(一)钱货两清;(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三)银行不予垫款。异地结算方式三种: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结算。托收承付金额起点30元,承付期10天,延付按延付金额日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信用证金额起点为100元,有效期不得超过60天,只能转帐,不能提现。同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库制度”和“出纳制度”。

1月,广昌县(当时隶属赣州地区)长桥公社双港大队,擅自发行用油墨印刷的有光纸票券,面额有5元、2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9种共9,802元,用于大队境内缝衣、理发、交电费、碾米、手工业人员发工资、购买各种铁件、木蔑制具、社员借支和分配兑现。1月22日至3月6日,各生产队领用5,289元,在群众中流通使用1,306元。1974年4月26日省人民银行对此进行批评制止并通报全省。

全区财政金融局分设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市)设支行,县以下按经济区划设营业所。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冻结储蓄存款情况的报告”,全面进行检查清理,并按党的政策陆续进行处理。

1974年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章程”改为“海外私人(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章程”。

1975年

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

开办短期外汇贷款业务。

8月4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核心小组”,杨茂森任组长,成员于靖国、王仲篪。

8月23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核心小组”,组长刘国治,成员李怀友、冯春洲。

开办小型技术措施贷款(财政委托人民银行办理的无息贷款)。

1976年

1月22日,南丰三溪营业所发现内库短款3,000元。

资溪库房短款1,000元。

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川、南城、南丰、黎川、金溪、资溪、进贤、崇仁、宜黄、乐安县办事处相继成立。

4月8日,南丰县太源信用分社被流窜犯将全部库存现金2,822元盗走,后该犯又在浙江作案被捕,才带出了太源分社案件,一并依法判刑。

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揭批“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

冻结单位存款。

1977年

执行国营工业贷款办法。

11月,国务院发出国发153号《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同月,国务院国发154号《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几项规定》。整顿金融,其中心内容就是要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建立一个业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统一的、指挥如意的,使制度和政策能贯彻到底的银行工作系统,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货币发行,充分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

1978年

1月1日起,调回私人外汇持有人,可享受侨汇物资供应的优待。赡家汇款留成外汇比例定为百分之十五。

发行和使用侨汇优待券。

4月起,商业企业(有银行贷款和专用基金)在银行须开立专用基金存款账户。

7月1日起,对粮食企业(不包括粮食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减半计收。

南丰城关镇储蓄所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受到省人民政府嘉奖。

江西新闻图片社将南丰县解放路储蓄所拍成新闻图片,在《江西新闻图片》杂志上发表。南丰县人民银行违犯财经纪律,即非法动用工农业贷款、水利款和预付货款17万余元,擅自兴建家属工厂和干部农场用房,套购手扶拖拉机和印刷设备,由省人民银行和中心支行协助县委检查处理。

开始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中国银行在港澳地区开始发行人民币旅行支票,面额分50元、100元两种,在国内使用,从售出起有效期半年。

解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冻结的私人外汇。

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企业专用基金坚持先提后用,专户存储,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除国家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赊销,预付货款。

信用社1977年以前盈余未分红的进行补分,1978年起,无论盈余、亏损,社员股金一律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金库设立“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存款户”。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应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我国的历史转折点。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此,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79年

1月1日起,银行实行企业管理,进行经济核算。

二季度起,对信用社补贴利息:(一)信用社吸收定期储蓄存款,半年、一年、五年的,由银行补贴高于转存款利率的部分利息;(二)信用社发放的设备贷款由银行补贴3厘3,属于1979年的由人民银行补贴,1980年起,由农业银行补贴。

6月15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党组”,书记刘国治,副书记程华,成员李怀友。

6月26日,抚州市红卫路储蓄所,中午交班时,上一班库款包未作交接,被人拿走,一直无法查清,损失4,805.35元。

6月29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先办理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汽车保险等。

推行城乡限额转帐结算。

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

人民银行在全区招收大集体职工,发展二级储蓄所。

执行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开始使用新的统一会计科目和科目说明。

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着手改革金融体制。

10月起,银行系统的干部实行银行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银行为主的管理体制。

同月,陆续恢复各县(市)农业银行。

县(市)基层行、处超额完成储蓄任务部分,由省给予利差补贴,以利于内部经济核算。1980年

1月1日起,根据“结算办法”的规定,对已经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集体工业企业,可以发放结算贷款。

同日起,邮电企业拨款改为收支差额管理办法。

3月,建设银行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管理,实行综合奖金制度。

保险公司分、支公司存入中国银行办理国外业务的资金和存入人民银行的国内保险业务资金,二月一日起都按月利率1.5%0计付利息。

4月1日起,发行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四种金属人民币。

同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营业部。

7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

7月13日,黎川县建设银行办事处会计戴峰,因贪污69,505元,挪用公款2,000元,畏罪服毒自杀。

9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所属办事处一律更名为支行。

10月1日起,试行新增加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省人民银行转发试行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

银行从企业原有的超定额贷款中划转给企业作为定额贷款。工交企业(包括公用、文教)核资工作,一律在九月底前完成,并办好划转贷款手续。从10月1日起,由银行向企业按规定利率收取利息。已完成核资的企业,从10月1日起实行国拨自有流动资金有偿使用,按隶属关系向各级财政交纳占用费。

属于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存款,专户存款,9月1日起开始计息。

金融系统纠正错划右派。

信贷体制改革在计划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

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

县和县、社联办小水电设备贷款,从1980年起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

实行加息制度:逾期贷款加息20%,超储积压加息30%,挤占挪用流动资金加息50%。

颁发“发行外汇兑换券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手续”。

地区人民银行新设国外业务科和金融研究室。

临川县人民银行实现了全年出纳无差错。

南城县农业银行被评为“全国红旗单位”。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以下(包括分行)各级银行全部改为企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和企业待遇,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基金,按规定实行奖励制度。

有控制地开放商业信用。

对城镇待业青年自愿联合的工商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户、个体户,凡领取了工商执照的,准许在银行开立账户,并适当贷款支持。

增办三、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信用社职工工资标准,改按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1981年

1月1日起,对核资完成的物资、供销企业,由银行从企业原有的超定额贷款中划转为定额贷款部分,按规定利率收取利息。

同日起,实行结算业务收费,方法是:(一)按笔数计算收费;(二)按代收代付金额计算收费。

同日起,对保险公司存款,按联行资金利率计息。

1月,杨茂森同志调省人民银行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免去抚州中心支行行长和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核心小组组长职务。

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7月1日起,凡属人民银行系统县(市)内各行、处、所之间的往来,一律使用人民银行的县辖往来科目。

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业务,在基本分工的基础上,可以有点交叉,把各种办理的“代理业务”纳入本身的业务之内。

门市收兑的黄金直接上解到省发行库逐笔验收。

恢复和建立银行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银行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地方总工会和上级银行工会领导,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工会办事处。

代理发行国库券,推销单位国库券。

国外业务科对外称中国银行抚州办事处。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临川、黎川、崇仁、宜黄、金溪县支行保险代理处;同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临川、南丰、崇仁、宜黄、乐安、进贤、东乡县支行和乐安七办保险代理处。

各级保险公司办理人身和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专户储存时,按当时储蓄存款最高利率付给利息;此后储蓄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最高利率计息。

小集体和个体经济可以在储蓄所开户、存取款不受现金管理规定限制。

对城镇集体、个体社会服务行业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借有还的原则,逐笔核贷,到期收回,逾期加息。

人民银行抚州地区第一批中级职称。省人民银行授予龙德、江友善、邹文润、李慈娇、郭荣才五位同志为经济师,蔡方元同志为会计师。

1982年

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升格为地区二级局单位(副县级),同时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市、东乡县支公司,并增设中国人民银行南城、黎川、金溪、资溪县支行保险代理处,增设中国农业银行南城、南丰、乐安、资溪、进贤县支行保险代理处。

6月,抚州发生大水灾,抚州市人民银行城外办事处被洪水浸没,因抢救及时未造成帐款和财产损失。

7月,省人民银行党组批准,广昌支行(当时仍属赣州地区中心支行管辖)储蓄股为省级金融红旗单位,管传禹同志为省级金融红旗手。

恢复中国银鹰体育协会抚州办事处。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干部训练班。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部(部分县、市成立信托分部),开办金融信托业务,由省人民银行从计划包干差额指标划给信托基金,办理信托存款,吸收各单位暂时闲置的各种资金,信托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办理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

继续代理发行国库券。

开办单位定期存款。

试办一年期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

南丰县农业银行被评为全国农业银行先进单位。

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专户,1982年新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通过该存款户核算,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用于新建项目和其它支出。

地区农业银行办公地址由抚州市区大公路77号迁至大公路164号。

1983年

6月15日起,实施“金银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9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0月1日起,“省内票汇结算办法”和该办法“会计核算手续”在省内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系统内实行。

10月6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党组,李明海任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丁文斗、扬龙书。

开办科技贷款。

试办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开办票汇结算、保付支票、见单付款和委托收款。

继续代理发行国库券。

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南丰、崇仁三个县支公司。

保险业务扩大企业财产险,大力开展汽车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保险业务推向农村。积极承保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险,试办独生子女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基层行、处整顿试点,重点放在整顿领导班子和搞好定员定额上,同时整顿规章制度,整顿作风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月,将人民银行进贤县支行划归南昌市支行管辖,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由赣州地区中心支行划归抚州地区中心支行管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机构也作相应调整。

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后,要坚持供应资金的自主权,坚持贷款的效益性和偿还性,坚持信贷平衡,防止贷款失控。

农业银行系统开始评定授予中级业务技术职称。

1984年

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行。1月1日起,分行及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均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在工商银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同时规定,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等财政性存款以及建设银行的转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各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的信贷资金,首先用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存款,不足部分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拨给。

1月1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三行省辖往来自成系统。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

3月1日起,开展省外票汇结算。

1月1日起,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缴交存款,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从4月1日起实行。代理业务的存款科目应列入本系统有关类别,一并缴存。

10月8日,实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革发行库业务的若干规定”。

信贷差额指标包干到县支行。

人民银行地区中支信托部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部,撤销县(市)信托分部。

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城、黎川、金溪、资溪、宜黄、乐安、广昌县支公司,地、市、县保险公司与同级人民银行平级,受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党组织的设置与同级人民银行相同。

继续代理发行国库券。

对工商银行试行资金的计划控制和缴存款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改革工资基金和奖金的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不再办理职工人数增减和工资转移手续;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放宽工商企业承包单位在银行开户和结算的规定;采取多种信用形式,支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扩大租赁业务,办好委托贷款,扩大买方信贷业务;试办国内补偿贸易贷款;增加对城镇集体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党组。

1985年

2月6日,人民银行总行对联行机构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2月26日,宜黄县神岗乡信用合作社党口信用分社发生歹徒盗窃库款事件,合同工管春花保护库款头部被击伤,江西省委授予管春花“治安模范”,农业银行总行授予管春苑“全国金融劳动模范”和“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3月8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制定《军队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和存款的管理办法》。

4月1日起,实施《借款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同日起,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体系,跨行直接通汇,移卡清算。

4月,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

5月1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月28日人民银行决定并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制度”。

人民银行总行颁布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7月16日,中国银行抚州支行信托咨询部成立。

7月27日起,废止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10月9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试用武器的规定》。

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纳入人民银行管理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建设银行信贷收支由差额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改为全额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设立科技科。

宜黄县农业银行车士达同志获“全国金融劳动模范”称号。

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新的资金管理体制。

地区金融学会成立。

中共抚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金融系统纪检组成立。

地区保险公司办公地址迁往抚州市区体育路7号。

全区人民银行(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基层行、处、所企业整顿全面结束验收。

1986年

1月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发布实施《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和《国库券收款单挂失转移和残破污损的处理办法》。

1月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外汇管理查处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月31日,人民银行总行制订《专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管理办法》。

3月24日,经省人民银行同意,原东乡红星营业所升格为县支行级办事处。

各县(市)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一律从工商银行分出,恢复县(市)人民银行建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4月,从农业银行抽调22名同志(名单略)到人民银行工作,同时抽调四名同志(陈桂生、徐建国、熊艺林、乐年旺)到县人民银行任行长。

4月26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4月,地区工商银行信托部改为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6月,抚州地区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8至9月各县普遍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

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发出关于《使用自有外汇额度对外开立保函暂行办法》。

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作出《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11月26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

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12月17日获省人民银行正式批准。

1987年

1月15日,地区各行、司行长、经理联席会议决定,联合编印《赣东金融信息》刊物。

2月,地区工商银行成立本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月10日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企业债券管理暂行规定》。4月,在临川县重新试办的“振兴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

4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决定,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办法,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4月,开始发行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纸币。

5月4日,地区建设银行第一个储蓄所——第二专业支行二六一储蓄所开业。

5月11日,地区人民银行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职改办公室。

6月5日,地区建设银行开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6月8日,人民银行总行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

6月10日,地区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会商定对《抚州金融》铅印。

8月,抚新开发公司等单位1,000多万元贷款被骗。

10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办法》。

10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市支行成立,撤销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

11月5日凌晨3时许,金溪双塘营业所出纳饶文光勇斗犯罪分子,保护国家财产,为此受到省、地、县三级农业银行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11月14日,经省建设银行评审确认:地区建设银行首批14名中级职称,其中经济师10名、会计师1名、工程师3名。

11月,经上级确认,地区工商银行系统全区高级经济师3人,中师139人的任职资格。

实施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保值措施的几项暂行规定。”

12月,经建设银行总行评审确认:邱起鹏高级会计师、王兹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12月21日起,改变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差补贴办法。

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批授予地区人民银行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名单:高级经济师龙德、黄启华、付汉清、李慈矫、邹文润,高级会计师吴永明,高级统计师谢华汇。

1988年

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发布《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1月11日,人民银行总行批复交通银行试行“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

1月20日,省人民银行发文同意抚州造纸厂发行企业债券1,000万元,由地区建设银行及所属各支行向社会发行。

1月23日,东乡县建设银行府前路储蓄所代办员饶毛宜监守自盗库款27,500元潜逃,于元月25日在南京捕获,追回全部赃款,依法判刑。

3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复文“任何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都不得豁免贷款本金,不得放弃收取贷款利息,不得减免贷款利息”。

3月26日。人民银行总行重申: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职责。

4月和5月地区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地区建设银行信托资公司相继经省人民银行批准。

4月1日,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开业。

4月5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

4月15日,成立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

4月,地区人民银行决定将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短期贷款下放至县(市)管理。5月,开始发行面额为100元的纸币。

5月5日,经农业银行总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游骅同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5月6日,地区人民银行成立营业部、资金融通中心,同日成立抚州地区银鹰城市信用合作社。

同日,地委宣传部批准《抚州金融》作为内部刊物印发。

5月14日,全区第一家股份制的临川信用合作联社成立。

6月24日,人民银行规定,保险公司在专业银行存款仍应按标准缴存准备金。

8月,地区建设银行营业部恢复营业。

8月16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布施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中,重申关于贷款加息问题: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对超储积压和有问题商品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30%,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收利息50%。

抚州市复兴城市信用社、黎川银河城市信用社、资溪繁荣城市信用社、崇仁腾飞城市信用社、宜黄新兴城市信用社和南城、南丰、金溪、乐安、东乡、广昌等县城市信用社相继开业。

9月10日起,对城乡居民个人三年期以上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开办保值储蓄、实行保值贴补。

9月13日,国务院13号令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11月24日,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外汇调剂中心抚州办事处。

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证券交易柜台,开办证券业务。

地区工商银行和地区建设银行成立信托咨询公司。

地区保险公司办公地址迁往抚州市区赣东大道4号。

1989年

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对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增设三个月档次。

人民银行总行规定,自2月1日起对粮、棉、油贷款实行利差补贴。

2月1日,资溪县人民银行邓资明、王柯内外勾结,挪用业务库存2万元,7月11日法院公开审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一年,缓期二年。缓刑期间,支行研究,取消邓、王两人的原工资待遇,改发生活费,邓65元/月,王55元/月。

3月5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

5月5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总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

5月22日,地区建设银行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湖北鄂州建设银行会计股原副股长姜万里为首的三人团伙,盗用联行密押作案6次,共诈骗建设银行资金72.21万元(其中套取现金14.2万元)。5月22日,在抚州地区建设银行营业部套现8.2万元时引起怀疑,配合公安机关于同月24日将三名罪犯捕获,追回在抚州套取的现金,首犯姜万里在抚州市依法处决。人民银行总行规定,自6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即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高进高出,保本微利”的原则,利率浮动最高限是:各项存款(不合保值储蓄)上浮幅度不得超过70%,各项贷款最高不得超过100%。

8月18日,经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认李国华、熊毅同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9月26日,地区人民银行经济民警中队正式成立。

10月,宜黄县人民银行短少库款5,000元。

10月24日,实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

11月3日,成立地区农业银行经济民警中队。

11月16日晚10时,临川腾桥营业所储蓄代办员李先吉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勇抓两名企图冒领存款的罪犯,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案件,受到公安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12月26日,人民银行总行复函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

1990年

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同日起,执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联合颁发的《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1月5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任何种类保险金转存各专业银行时,均列入“保险公司存款”或“保险公司往来”科目核算,不得列入储蓄存款,不得转入储蓄所,也不得存入专业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1983年原规定“按储蓄存款利率档次计息”,现改为“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三年期以上存款也不保值。

4月1日起,人民银行总行通知,恢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5月5日,在本区休养的原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行长、银行界老前辈曹根全同志逝世。

5月22日起,执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通知,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

6月15日,广昌县人民银行破获盗窃库款案,罪犯是该支行保卫般副股长叶佩软,金额8,060元,7月5日作出处理,开除党籍和公职,送司法机关法办。

7月,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成立经济民警中队。

9月,成立地区建设银行经济民警中队。

9月,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乐安县工商银行七办升格为副科级办事处,隶属地区分行管辖。

10月8日,本区首家证券业务部——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开业(经营国库券买卖回购,代理企业发行债券)。

10月12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并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同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实施《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0月13日,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批复省、地人民银行报告,同意抚州造纸厂发行企业债券700万元。

10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实施《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同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设立证券交易代办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23-27日,王树青副行长在京参加全国金融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授予“金融系统1989年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11月7日,农业银行总行马永伟行长由省农业银行陈金箱行长陪同,视察了本区南丰、南城县支行和地区中心支行,分别与中心支行、南丰县支行全体干部职工留影。

11月27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并实行《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

地区人民银行计算机室从办公室划出单列。

1991年

1月1日起,实行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同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发出“贯彻《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

二月份,地区人民银行饶春荣同志在全国人民银行电子化工作会议上被总行评为电子化建设先进个人,获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化建设奖章。

3月25日,抚州地区资金市场开业。

3月26日,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

4月,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一律改为各省行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地区工商银行撤销信息咨询公司。

4月27日,人民银行总行制作开户许可证并作出核发有关规定。

4月,地区农业银行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老区建设”先进集体。

6月20日,省人民银行批复本地区及十二个县(市)建设银行成立十三个房地产信贷部。

7月11日,人民银行总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联合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执行“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

8月2日,地区农业银行新办公大楼在抚州市同叔路2号奠基。

8月,地区工商银行成立国际业务部并开业,受理代办外汇存、贷款、外币兑换和与台湾直达汇款。

8月14-15日,地区人民银行第一任领导人、原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曲辰同志携夫人吴绮文同志,到抚旧地重游。

8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禁止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8月29日,成立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证券交易营业部。

9月9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外币利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30日,地区工商银行迁抚州市区环城西路30号临时办公。

10月,金融系统干部队伍开展“教育、清理、整顿”活动。

10月10-21日,地区人民银行保卫科科长陈辉祖同志参加总行在京召开的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双先”表彰会,地区人民银行被总行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先进集体”称号,陈辉祖同志被授予“安全保卫先进工作者”称号。

11月15日,地区各行(司)参加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的全国金融系统“进一步搞好教育、清理、整顿活动”的电话会议。

12月12-18日,地区驻金融系统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熊寿员同志到广州参加全国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抚州地区金融系统纪检组、监察室被评为全国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

12月2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通知:调整邮政储蓄定期转存款利率。

12月26日,地区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抚州地区钱币学会。

1992年

1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变更银行常年兑付国债一律通过微机联网上划。

同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贷款呆帐准备金暂行规定”。

3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

4月11日起,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有价证券(不含彩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

4月14日,农业银行东乡红星办事处更名为农业银行江西省红星支行。

5月14日起,各家银行对三、四类企业的贷款一律实行财产抵押。

5月16日,地区银鹰体协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6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明确县支库的职责。

6月11日起,实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6月12日,地区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开业。

6月29日,地区金融系统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

8月,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同时撤销地区人民银行营业部。

10月4日,省人民银行批复地区工商银行,同意地区工商银行及各县(市)支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

10月8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改名为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

10月10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扣划单位银行存款问题复函”。

10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审批中国银行储蓄所开办外汇业务只限于外汇存款和外币兑换”。

原崇仁县工商银行出纳员吁真生,于1990年10月作案,盗窃公款10.5万元潜逃,1991年5月18日捉拿归案,1992年10月30日依法处决。

1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月2日起,实行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1月4日,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

11月24日,国家税务局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本年度起执行。

12月,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12月30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抚州地区资金市场”更名为“抚州地区金融市场”。

1993年

1月1日起,人民银行系统停止使用资金收付记帐法,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

同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

1月15日,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开业。

2月1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进一步严格控制信贷总量》、《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三个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宏观金融调控。

3月1日起,实施《储蓄管理条例》。

同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金融机构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暂行规定》。

4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同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4月4日,国务院发布《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

4月9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

4月24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联合通知。明确规定对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处理问题。

5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同日,地区工商银行成立牡丹信用卡营业部并开业。

5月11日,地区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开业。

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乡(镇)国库管理办法(暂行)》。

7月1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公告,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对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单位长期定期存款不实行保值)并严禁将国家资金或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保值储蓄。

7月31日,地区建设银行成立科技咨询公司。

8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商业汇票办法》。

8月2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

8月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坚持做好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的通知。

9月4日,人民银行、财政部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的通知。

9月,地区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被人民银行总行授予“全国货币发行先进工作集体”称号。

9月,地区建设银行成立国际业务部并开始营业。

9月30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坚持制止金融系统炒买、炒卖纪念币”的通知。

10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进一步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几项规定。

11月,地区人民银行人事教育科被人民银行总行授予“全国人民银行系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2月,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始经营股票代理买卖业务。

12月26日,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资金司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华夏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

1994年

1月29日,地区建设银行迁抚州市区黄巢路新楼办公。

4月18日,江西省证券公司抚州证券部开业。

5月9日,地区人民银行清算中心卫星小站与总行清算总中心联行开通,设备软件运转正常。6月27日正式开始处理电子联行往来业务。

5月10日,全国金融系统群众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及总结在地区人民银行举行。中国银鹰体协秘书长与人民银行总行工会副主席和来自全国各地的银鹰体协领导及群体工作先进代表60余人参与现场观摩。

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系统“三防一保”电话会议。地区人民银行在家领导、办公室、监察室、会计科、保卫科等科室负责人和全区各县(市)人民银行行长参加了电话会议。

6月18、19日,地区农业发展银行组建工作会议召开;6月3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地区农业银行和地区工商银行向地区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农业存款和农业政策性贷款141,090.9万元;7月1日起,农业银行全面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

7月14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地区人民银行“省文明单位”证书,经复查验收,保持了该荣誉称号。

7月,乐安县人民银行原会计发行股副股长邹茶香,在地区人民银行趁销毁损伤券复点之机,偷窃损伤券6,2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8月7日,地区工商银行成立地区城市金融学会。

9月,南城县建设银行原出纳李建华因赌博贪污债券12,000元,又骗借他人3万元,竟杀人灭口,构成贪污罪、故意杀人罪,被开除公职,依法处决。

10月9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11月,地区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开业。

12月,南城县城市信用社发生“12·16”诈骗案。

同月,抚州市建设银行城中储蓄所原负责人皮莲湘,私自利用代储户保管的存单10万元,并两次私制伪造存单24万元,为他人重复办理抵押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开除公职、依法判刑。

1995年

元月,地区人民银行黄仁样副行长等赴京,将新建办公大楼方案图送交总行审查。

3月,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法》。

4月,宜黄工商银行阶树路储蓄所储蓄员黄国荣盗窃公款222,523元,携21.4万元潜逃,8月26日抓获归案。被开除公职,依法判死刑缓期执行。

5月,公布《商业银行法》。

5月2日,地区农业银行迁址抚州市区赣东大道58号新楼办公。5月28日,地区人民银行系统老干部协会成立。

7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8月,地区人民银行科技科被人民银行总行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10月,地区工商银行新办公大楼落成,并开始使用,地址在抚州赣东大道53号。

11月28日,抚州温泉疗养院产权转让给省人民银行,转让仪式在抚州举行,省人民银行钱保生行长、抚州地委书记陈梅芳、行署专员徐俊如出席了转让仪式。

撤销建设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其业务并入地区建设银行营业部。

12月12日,全区人民银行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暨地区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委员会成立。

12月,公布《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

元月26日,成立抚州鑫安典当行并开业。

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启用新行微。

4月,撤销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

4月6-7日,地区农业银行进入全国电子汇兑网络,试运行成功。

5月,停办保值储蓄,取消保值贴补。

5月17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6月1日起实行。

6月20日,抚州市、南丰、崇仁、宜黄、乐安、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挂地区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

根据《保险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6月,成立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财保抚州分公司,下设南城、崇仁、宜黄、金溪、东乡、广昌县支公司,抚州第一、第二、南丰、黎川、资溪、乐安营业部。人寿抚州分公司,下设文昌桥、上顿渡、南城、崇仁、宜黄、金溪等六个营业部、南丰、黎川、乐安、资溪四个支公司、东乡、广昌二个办事处。

7月23日,经地区人民银行党组研究决定:各县(市)人民银行总稽核全部进入所在行党组。

9月,全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县以下由联社负责,县以上由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

同月,地区工商银行增设工商银行赣东办事处。

10月7日,全区建设银行各支行电子汇划清算系统开通,与全国县以上支行及城市办事处联网运行。

11月28日,地区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及营业部开业。

建设银行第二专业支行降格为副科级办事处,隶属乐安县支行管辖,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公溪办事处。

12月22日,地区农业银行党组和地区农业发展银行领导,就农业银行各支行划转17名同志到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任支行行长级干部问题协商,达成协议。

12月31日,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同意地区人民银行新建发行库营业用库,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总投资2,635万元。12月,原由地区工商银行管辖的乐安七办改由乐安县支行管辖。

同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溪、广昌县支行成立。

1997年

1月12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川、南城、南丰、黎川、资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县支行相继成立。

同月,人寿保险公司南城营业部升格为支公司。

金溪浒湾镇发现非法集资、融资的“买孳会”(高利贷性质),当地人民银行报请党政领导会同有关司法、工商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取缔。

4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怀柔县举办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县联社主任培训班,内容为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区农金体改办专职副主任雷福臻、乐安县联社主任周建平两人参加。

4月4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5月16日,经省公安厅批准,本区农村信用社经济民警中队挂牌成立。

5月22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7月25日,金溪县工商银行城关分理处主任梁波与朋友郑东擅自通过金溪县新华书店和珊城农村信用社在该分理处存款账户分别提取23万元和29万元,共52万元,携款潜逃,因投案自首并已退还赃款31.46万元,法院从轻判处梁10年有期徒刑,并追缴其余赃款。

7月,地、县(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一律撤销。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改为地区建设银行住房城建办事处;地区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改为地区工商银行羊城办事处。

7-9月,原地区工商银行信托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收购,改名为君安证券抚州交易营业部;原地区农业银行信托证券交易营业部由江西省江南证券交易营业部收购;原地区建设银行信托证券交易营业部由省证券公司收购;原江西省证券公司抚州证券部,由江西省证券公司收回管理。

8月15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11月15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11月18日,地区农业银行金泺办事处开业。

11月23日,抚州复兴城市信用社管库员杨波,在近一年内,多次偷盗库款共计167.5万元,听说上面要派人查库,因而拐款潜逃。于当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回,其分赃同案犯余汉民,亦被拘留,经法院审判,杨被判有期徒刑13年,余被判有期徒刑6年,追回赃款761,400元,港币300元,台币100元及金戒指、金项链等物。

12月24日,地区人民银行纪检组长陈剑带领有关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复兴城市信用社内部职工携款潜逃案件。

是年,取消信贷规模管理。

12月26日,全区农业银行首批实行储蓄通存通兑的13个储蓄网点,经试运行成功后正式对外营业。

1998年

元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金岸办事处开业。

元月17日,原南丰县农业银行太和营业所出纳严建国潜逃。严于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挪用和偷支储户活期存款9笔,金额21.38万元,又先后挪用、盗窃库款47.72万元(包括为太和粮管所代保管现金30万元),作案金额共69.1万元,遂于1998年1月17日潜逃,严在逃前与同一营业所外勤李向阳合伙经商,并同在社会上参与赌博,因而查出李向阳于1997年8月16日和同年12月8日,分别伪造存单和偷支储户存款及利息共6笔,金额53,379元,严建国、李向阳均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月10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防范和处理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月,撤销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支行,其业务移交地区建设银行住房城建办事处。

3月18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

3月24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4月1日。地区农业银行决定,对亏损500万元以上、人均亏损4万元的农业银行支行,实行报帐制。

4月8日,地区中国银行芳草分理处,正式推行单人临柜,由一个窗口增为三个窗口,同时配置电脑监控系统。

4月17日,中保人寿保险黎川支公司,对湖坊中学初二学生曾勇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后,不幸罹险,及时理赔5,518.34元。

4月,人民银行总行农金局通知,崇仁县定为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综合改革试点县。

5月9日,地区人民银行机关,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集资建房已建好的职工宿舍,正式分配给干部职工。

同日,南城万坊三名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的女生,相约下盱江(抚河)游泳,全被淹死,中保人寿南城支公司按其保额1.8万元,全额赔付给学生家长。

5月29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规定”。

5月,全区农业发展银行将其接办的农业开发性贷款及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26,429万元,划转农业银行经营和管理。

6月1日,本区临川、崇仁、资溪三县农业银行进入全省储蓄异地通存通兑网络,正式对外办理此项业务,9月15日,黎川、南丰、乐安三县农业银行也进入该网络。

6月中、下旬,全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至7月底,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一次性理赔水灾损失870万元。

6月29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总经理肖晓华等一行赴黎州察看水灾灾情,并带去1万元捐款慰问该县受灾群众。

6月,洪涝灾害给全区农业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3.6万元,其中营业办公用房损失847.2万元,器材损失131.5万元,员工家庭损失204.9万元。

同月,因洪涝灾害,全区农业银行发放专项救灾贷款2,219.2万元,以帮助受灾企业和农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6月30日,全区人民银行系统与所办城市信用社彻底脱钩。

8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崇仁县支行、南丰县支行、资溪县支行为1996、199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9月1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98)261号《关于江西省人民银行撤并重复设置分支机构的批复》,撤销抚州市支行和临川县支行两个机构(并入地区人民银行),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地区人民银行定岗230人,分流41人。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委1992年10月宣告成立,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监委编制,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年11月,中央决定,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地区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监管,具体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执行监管。

9月8日,国务院第十二号令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改进农村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

10月3日,中共江西省人民银行党委27号文决定,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同日,成立“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10月8日和10月21日,分别成立“中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中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10月14日,工商银行抚州市支行南站办事处出纳员吴伟华,盗用库房钥匙,进库盗窃暂时存库现金102万元外逃,于11月4日在武汉缉拿归案,追回全部被盗款,于同年12月31日处决。

11月9日,成立“中共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共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月和12月,分别成立“中共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中共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

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同时设立13个派出机构(江西无派出机构),本地区所有的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业务经营、资金营运、财务管理等,原由地区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中国保监委成立以后,地区人民银行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全部移交给中国保监委的派出机构监管。

根据1998年10月17日国务院国发(1998)33号文件,为了淡化行政区划观念,增强“一盘棋”意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独立性,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省级分行,成立跨省(市)区的大区分行,12月12日,地区人民银行黄仁样行长赴武汉参加了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武汉分行挂牌成立大会。

12月,建设银行资溪县支行降格为分理处,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资溪分理处。

1999年省人民银行1998年12月29日赣银字(1998)338号文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市分行一律改名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同日,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委员会。

1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并实行。

1月7日,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

1月13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临川大道东段新办公大楼开工典礼。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的报告。

1月25至29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行长、副行长分别赴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布新的领导班子(全区人民银行调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正、副职领导的干部共12人,其中正职3人)。

1月份,地区农业银行机关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首次进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2月3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被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再次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度)”称号。

2月6日,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新办公大楼(座落抚州市区赣东大道172号)全面竣工搬迁。

2月11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月,“中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委员会”成立,同时成立“中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3月2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4月1日起实行。

3月9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改变上班签到制度,实行上下班刷卡管理。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总行印发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3月22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召开驻市(抚州市区)城市信用社主任会议,宣布城市信用社中心社新领导班子。

4月6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4月9日至11日,崇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段小华,参加第二次“全国合作金融工作会议”,并在大会上发言。

4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

同月,共青团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共青团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接受该两行地区分行党委和省分行团委双重领导。

同月,地区中国银行全辖储蓄通存通兑微机系统开始启用。

5月20日,农业银行红星支行兴星储蓄所副主任梅赣东,采取收储不入帐的手法作案,涉案金额466,500元,负案在逃。5月24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联合地区工商局派员取缔了福建籍无业人员皮钧,在市赣东宾馆非法炒作香港恒生指数活动,并查封了所有场所及设施。

5月25日,团中央向人民银行地区中支发来贺电对科技科科长饶春荣的事迹被团中央选入《中国当代杰出青年大典》表示祝贺。

5月31日,地区工商银行开发了新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办理外部资金结算、内部资金划拨及清算业务。

5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

6月1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派员会同地区工商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东乡县非法炒作香港恒生指数的嘉冠咨询服务中心及恒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取缔。

6月10日,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6月18日,成立“中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6月20日,工商银行黎川、金溪两县支行更名为支行级分理处 。

7月9日,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并执行。

7月19日,地区农业银行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依法收贷工作会议。

7月27日,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7月28日,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施行,以支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走出困境。

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月27日,农业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汪兴益同志一行,在省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菊喜等同志陪同下,来抚州视察、指导工作。

9月6日,地区农业银行出台《贷款收息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成贷款利息收回任务,又未完成减亏目标的单位和领导,不得进入当年评先行列;对上两项任务双双未能如期完成,且又列入后三位的行,取消当年该行晋级指标、全区评先资格,行长进行戴职观察,限期改进。

9月18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

9月21日,抚州地区金融系统首届老年人健身运动会开幕。

10月,建设银行临川、金溪两县支行降格为分理处。

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1月17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11月,中国银行临川支行职工徐晓昌,因贪污挪用,被开除公职。

12月1日起,地区农业银行银证转帐实时系统在抚州市区正式开通(即地区农业银行与江西证券公司抚州证券部为便利股民资金划拨,股票及时交割而采取的电子化网络汇划)。

12月,撤销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资溪分理处及所属网点,其对外存、贷款业务移交给农业银行资溪县支行,人员由地区建设银行另行安排工作。

年内,人民银行总行为了解决计算机“千年虫”问题(即解决在金融系统计算、记帐时,由1999年进入2000年的时间衔接问题上,防止将2000年计为1900年),对全系统计算机运用进行了多次布置和测试,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0年

元月,地区农业银行开通了与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抚州证券营业部的银证转帐系统。

2月25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召开2000年第一次行长(经理)联席会议,研究成立首届地区银行间同业公会等问题。

3月1日,地区农业银行召开全区农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剥离工作会议。

3月14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抚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的通知》下发后(3月4日已挂牌开业),人民银行地区中支不再对全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而移交给地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同时原设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也自行终止。

4月1日起,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4月27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行长黄仁样赴人民银行南昌市中支参加全国银行系统学习贯彻《人民币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并于同月30日召开第九次行务会议,进行传达。

4月29日,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并实行。

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6月1日,地区农业银行二台ATM机(自动取款机)先期在抚州市区内正式开通。

6月6日,地区人寿保险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6月19日,地区农业银行调整部分领导班子。

6月22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经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调整领导班子。

6月30日,地区农业银行剥离不良信贷资产26,864笔76,456.4万元(其中利息5,163.6万元),被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收购。

6月,全区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加入全国龙卡网络,实行全国龙卡通存通兑。

同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由抚州市区赣东大道4号迁移租用抚州市区环城南路5号,原江铃底盘厂办公大楼办公,同时筹建新办公大楼。赣东大道4号办公大楼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独家使用。

7月18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成立金融机构监管二科,其职责是:1、根据分行的授权,负责对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进行审核和业务运作的监督及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批)和日常监管。2、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内治理金融“三乱”的监管、检查及处罚。

同日,人民银行地区中支成立合作金融监管科,替代原来的农金科,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职能不变。

7月21日,农业银行总行授予农业银行资溪县支行李燕同志百名业务技术“女明星”称号。

8月6日,全省最高个人寿险保额保单在本区面世,总保险金额550万元,客户为一杨姓35岁男子,其中投保了康宁终身险保额100万元,祥和定期险保额200万元,福馨两全险保额50万元,涵盖了身故、高残、养老、重疾等多种保障功能。

8月23日,地区农业银行与中国联通抚州分公司银企合作协议签字生效。

8月,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住房城建办事处,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住房城建分理处;抚龙办事处改建并更名为九洲分理处;抚汇办事处改建并更名为文昌分理处。

9月2日,撤销中国银行金溪、宜黄两个县支行。

10月20日,随着抚州地区撤地设市,人民银行地区中支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市分行。

10月24日,人民银行市中支“天地对接工程”即同城票据清算(由南昌市人民银行开发软件)电子联行业务(由人民银行总行开发软件)顺利调试成功。

11月1日,曾旺志同志见义勇为事迹表彰大会在农业银行市分行召开(曾旺志同志是农业银行抚河支行洋洲储蓄所主任,2000年9月3日,他在办理复核业务时,将复点过的9,000元现金付给女顾客手中,被旁边男青年一把夺过就跑,曾当即提着狼牙棒追出营业室,歹徒拟搭摩的逃走,曾大叫制止摩的不要搭他,歹徒折进小巷,亮出匕首,曾毫无畏惧,用狠牙棒击落歹徒手中匕首,歹徒求饶说“放我,给你2万元”,曾不为所动,此时曾已精疲力竭,歹徒企图反扑,曾仍与赶来的群众一道将歹徒擒获),农业银行市分行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奖金6,000元(省农业银行另奖1,000元)。

11月,农业银行市分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抚州证券交易营业部签订了银证转帐业务协议。

同月,全市农业银行实行计算机联网的营业网点达到70%。

11-12月,省中国银行要求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减员增效,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全辖在年末共减员20名,其中内退(病退)17人,自谋职业买断2人,调离1人。

12月6日抚州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经济民警分队成立。

12月21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52号文件同意抚州市辖内的10个县城市信用社(不含临川振兴城市信用社等)更名改制,纳入各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管理。

12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广昌、资溪两县支行更名为广昌、资溪分理处。

12月,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营业部降格更名为市建设银行建抚分理处。

年内,全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信贷资产(划转各家驻省资产管理公司),至年末的剥离数量,计:工商银行48,283万元,农业银行71,292万元,中国银行人民币10,456万元,外汇1,779万美元,建设银行62,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