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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二、本志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5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湖南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三、本志由志首、分志、志余三部分组成。志首部分包括:序言、凡例、大事记。分志部分包括:地理志、政治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社会志、方言志、人物志共八卷。志余部分包括地方文献辑存、跋等。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略、图、表、录等形式。志为主体,设8个分志,分志下设篇、章、节,图、表分别附于各有关章节。

五、本志采各卷内容按“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安排,不受部门、单位管辖范围的限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叙而不议,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六、根据《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按“宜分不宜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列专章记述,而散见于有关章节之中。

七、本志采用语体文、记叙体述而不议,寓褒贬于记述中,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必要的地方用记事本未体,使所记事件始未完备。有关纪年数字,按照国家语委等七个单位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历史惯用年号中夹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八、人物志设传、简介、表三部分,在众多的古今人物中,选取各名度较高难度,社会影响较大,生平事迹较详者入传,坚持“生人不入传”,对一些知名度不高,但有一功、一德、一言、一行可资垂教后世的人物给予简介。收录对象为副科(局)级以上干部,中高职称科教人员;省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各界知名人士,企业家,能工巧匠及民间艺人等。所有的人物均以出生年月为排列顺序,人物表则按姓氏笔划或类别排列。收入的人物以本籍为主。并专设“湖南籍在台港及海外部分人士名录”,以体现炎黄同源,临汝同根,灵谷同脉,爱国情乡,情同骨肉。

九、本志所采用的数据一般采用乡统计站数据,如有缺项的,则采用有关单位数据。凡用于记数、计量及百分比的,均用阿拉伯数字:词汇、成语、专门名称表述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

十、本志材料来源湖南乡政府文书档案、历代旧志、临川区档案二馆资料、临川县志、临川地名志、抚州地区教育志、临川农业志、临川文史资料、抚州日报、临川晚报、抚州专业技术人才库、族谱、专著及有关人士的文字资料和经过核实的口碑资料等,编写采用时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