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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宗旨。《抚州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志书断限内抚州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断限。上限不限,因事而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迄于2011年,大事记延至2012年。

三、区域。根据各历史时期所涉区域,记载今抚州市范围内的史实,一般按当时名称列管辖范围。泛指今抚州市范围简称“域内”,新中国成立后称抚州区(分区、专区、地区)阶段简称“区内”;确指今抚州市范围,用“抚州市”或“市内”“全市”。

四、体裁。总体采用规范现代汉语书面语,“自然灾害”和古代人物传中夹有少量文言词语。志文中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概述和卷、章下无题小概述,用史体记述,余则述而不作,叙而不议。

五、结构。按横排门类、纵述古今要求,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各分志结构为卷、章、节、目、子目、细目,按层次横排,以时为序纵述,力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分志后设附录。

六、纪年。清代以前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年。公元前及公元1000年之内,括注加“公元”,公元1000年以后不加“公元”。民国年份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年。民国期间表格一般用公元年。记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组织、苏维埃政权组织和群团组织以及有关革命斗争活动,采用公元纪年;人物传和简介记中共党政军人物在民国期间活动,用公元纪年,其他人物在民国期间活动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公元纪年。同一朝代年号,一个自然段内括注一次,其后不括注,括注只记公元年数字。世纪、年代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七、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已故人物事迹突出或影响大者立传;虽事迹突出、影响大但因资料较少而作简介,事迹较突出、影响较大者亦以简介记之;在世人物或以事系人在有关章节记述,或列入人物表。所收录人物以本籍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少量收录客籍、反面人物。

八、数字。数字使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得体之处,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余则按约定俗成。

九、数据。历史数据取自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志数据,以统计部门所公布为准,统计部门未公布则选用有关部门数据。凡称“以上”“以下”和“以内”均包含本数。不包含本数则称“之上”“之下”“之内”等。数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计量。历史上所用度量衡单位,沿用旧制,不作换算,必要时括注换算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量单位,除按习惯使用尺、寸、斤、亩等之外,采用国务院所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一般用汉字书写计量单位,不用外文代号。

十一、特称。历史朝代写朝代名称,中华民国称民国。有关历次政治运动称谓,沿用《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法。对各历史时期党派、机构、职务,均以当时名称为准。

十二、简称。部分专用名词、词组因使用频率高、文字较多,卷内首次出现用全称,括注简称,其后用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地(市、县、区)委员会简称“地(市、县、区)委”。

十三、详略。遵循立足当代、纵贯古今和详今明古原则,对古代内容记述较略,现状内容记述较详。对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按“宜粗不宜细”原则处理。对重复交叉内容,或此详彼略,此略彼详;或各所侧重,详略尽其所宜;或此处不记,注明详见某卷某处。

十四、人名。志文中人名一般直书姓名,不加别称,不冠褒贬词。对古代和近代人物交代字、号、别名、谥号等,行文用正式姓名,有必要时在姓名前交代职务,姓名后一般不带职务。

十五、地名。对旧地名,如所指范围不变,沿用旧名,括注今名;使用乡、镇、村、街道名时,冠县(市、区)名。

十六、附录。原文照录,原文有错也照录,在错字后括号内加正确字;明知原文有漏,则用括号填充所漏字。

十七、文字。以中国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所推行简化字为准使用。人名、地名、书篇名及古籍文句,一般用简化字或通用字,用简化字易引起误解者,则保留异体字。

十八、标点。以《新华字典》中《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为准使用。

十九、图表。本着文省事明原则设置图表。正文前设彩页,正文穿插黑白照片。表格不设备注栏,说明文字排在表体之下。表中短横(一)表示缺项或数据不详,“0”表示该项数据为0。

二十、资料。入志资料主要来源于谱牒、志书、各部门档案、调查采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