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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公安机关为捍卫无产阶级政权,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靠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打击。

一、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 1949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进行清剿国民党残匪工作。8月,县大队成立。9月,抚州军分区第483团调来一个营,上饶军分区调来一个连,与县大队一起,对国民党残匪向理安布下天罗地网,开展一次又一次的围剿,到1951年1月,即将向理安股匪全部消灭。(详见《军事篇·剿匪斗争》) 1950年3月初,县委书记王炳田率领工作组到三区东岗乡开展反霸试点,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向恶霸傅仲熙作斗争。傅仲熙曾任因民党区党部书记长、县参玟员、乡长等职,依仗反动势力,打死群众3人,霸占群众房屋和土地,强奸妇女,解放后又勾结土匪向理安继续作恶。据此,县人民政府于同月13日在东岗村召开公审恶霸傅仲熙大会,2000多名群众冒着大雨前来参加,40多名群众上台进行控诉。县人民政府根据傅仲熙的罪行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判处了傅仲熙的死刑。试点.jI作结束后,全县各地普遍开展了反霸斗争,按照党的政策惩办恶霸分子,为群众报仇雪恨。

1950年10月,遵照党中央颁布的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重点打击了五个方面的敌人,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进行镇压,其余大部分则分别情节给予其他刑事处分或宽大处理,并给予生活出路。镇反运动历时3年,经过三个阶段,至1953年5月基本结束。

一、对反动党团(特)骨干登记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2年4月和9月,分别在城关镇和浒湾镇对反动党团(特)骨干进行登记。参加登记的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人员,以及土匪、特务分子。其他一般成员则采取自愿坦白登记的原则。在登记的同时,缴获短枪2支、子弹6发、伪证件60件、反动书籍15本。

反动会道门有:同善社、一贯道、大刀会和真空道、仙天道、一字门、护国协民会等。分布在2镇(城关、浒湾)、7乡(石门、江坊、白沿、黄坊、东岗、坪上、合市)之中。取缔工作从1953年2月下旬开始至3月中旬完成3个乡的试,羔,3月下句至4月上旬完成4乡、2镇面上的工作。同年9月至10月中旬进行一次复查,采取争取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工作方法,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登记、处理四个步骤进行。规定同善社六科以上、大刀会小头目等必须进行登记,大道首与小道首区别对待,其余则通过教育,阐明政策,解除顾虑,申明退道。在取缔中,有100余名会众上台控诉道首,有200多名会众申请退道,还缴获了道书100余本,菩萨2个,双刀2把,符咒5件,道具24件。

三、禁烟(毒)、禁赌、禁、娼烟、赌、娼是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恶习,人民政权建立后,就严令取缔。1952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县公安局抽调大批干部,在县爱国防疫卫生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以浒湾、城关两镇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同时禁赌、禁娼。工作分调查、宣传、处理三步进行。取缔烟馆5个,处理贩卖烟毒者11名,50余名吸毒者受到深刻教育,缴获烟毒2块,烟灰1包,吸毒工具23件。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烟毒犯给予了刑事处分。此后,吸毒、赌博、娼妓活动,一直列为破坏社会治安案件查处。

四、肃反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从1956年3月开始至1959年3月,历时3年,先后在全县党群、政法、文卫、财贸、工交、农、林、水等系统分6批进行。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按照“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在运动中,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反坏分子。对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根据其罪恶大小,坦白程度,工作表现,分别给予依法判刑、管制、送劳动教养、开除留用、监督生产等处理。

五、社会改造 1955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分公布后,县公安局执行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社会改造的任务。贯彻在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在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评审”制度,实行“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防止破坏,责成四类分子写守法保证书)的改造措施。对改造好了的摘掉帽子,称为农业社员;表现一般的称为候补社员,继续改造;表现不够好的交群众监督生产;有破坏活动的,依法管制生产。这项工作在改造反动阶级分子促进敌人内部向好的方面转化,发展工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1979年2月,根据党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公安局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专门做这项工作,至同年底,全县除3名不老实守法、有破坏活动的分子外,其余均已摘掉帽子。1985年底,剩下的3名四类分子帽子也全部摘掉,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地富子女重新定过成份,对地富家庭出身的第三代改变出身。

六、治安保卫根据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的作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1956年根据上级精神,提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事故)工作,加强对户口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等。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后,在城关、浒湾两镇试行了一年。1980年1月又在全县城乡全面实行,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理。1981年,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议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整顿治安的同时,制订“乡规民约”、“厂规厂约”,采取工厂包职工,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的办法,教育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同时,继1973年开展自行车由公安机关换证、发照、打印工作,1983年又推行耕牛发证、烙印工作后。通过综合治理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各项犯罪,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统计表表6-1 续表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地、县委的领导下,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重点打击7个方面的对象。从1983年8月19日开始到1985年12月止,全县共完成两个战役,进行8次统一行动。严惩了一批杀人犯、强奸犯、放火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群众增强了安全感,社会治安取得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