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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宋王朝正面临着“积贫”、“积弱”的局面,神宗即位后“慨然兴大有为之志”,不顾众多大臣的反对,任命王安石为相,主持变法事宜。这场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赵宋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

统观这场变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为“富国”而推行的新法。

①均输法。即责成专为皇帝、皇族和中央政府购买消费物质的发运使,必须了解和熟悉各地所需物质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信息,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可能在离京都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②青苗法。即每年春耕和春夏之交青黄不接之时,政府以低息贷款给农民,以限制豪强大户乘机高利盘削,帮助农民“赴时趋事”,发展生产。

③农田水利法。即按当地户等高下出资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如若私家财力不足,则可向州县政府贷款,而可供利用却被豪强兼并之家垄断了的水渠,则须重新“疏通均济”。

免役法(募役法)。废除前此依照户等轮流充州县政府职役的旧制,改由政府出钱募人应役,诸路州县则每年预计所需募役之费,由管内住户照户等高下分摊,过去享有免役特权酌富户和女户、僧道户,均与民户一样按照田产多寡交纳役钱,以减轻农民徭役负担,增加农业生产劳力。

⑤市易法。即由政府出资在开封等地设置市易务,收购市场滞销货物,待该货畅销时,再批发给商贩出卖。其批发货款或交纳抵押物品,或赊欠挂帐,半年或一年后,加息一分或二分,偿还市易务,以达政府控制商品流通,抑制豪商大贾对市场的龚断和对小商小贩的欺压,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促进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

⑥方田均税法。以四边各千步为一方,重新清查、丈量全国田亩,防止豪强地主“隐田漏赋”、“诡名挟田”以及“产去税存”的弊端。使赋税负担与实有土地相符,保证政府的田赋岁入。

(二)为“强兵”而推行的新法。

①将兵法。即先在西北的泾、渭、仪、原四州驻军中设置负专责操练军队的将官(由武艺高强的军官充任),分番教阅戍守当地的军队,继而把这一做法向黄河流域和全国各地推行,以改善军队的素质,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

②保甲法。即把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和客户),每1 0家组成一保,5保为一大保,1 0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作保丁,并选择其中有物力、有才干的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保丁农忙时生产,农闲则按时集合,操练技艺,承担轮流值班、站岗巡查、维持农村社会治安的任务,以提高壮丁的军事素养,补充正规军的缺额,减少政府的养兵费用,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⑧保马法。即废除前此设在大名、沙苑、安阳等地的牧马监,还牧于民,而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5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5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家产高者可养两匹。所养之马由原来的监马配给,或官府给钱令其自买。养马户岁免折变、沿纳钱。马如病毙,3等以上的养马户偿其全值,4等以下者则偿其半。至元丰年间,又在上述诸路改行计资产买马代养的办法。凡养马户皆免其征役,故“民皆乐从”①。

④军器监。设监于开封城内,统属京城的东西广备作和各州的都作院,并依其制作之精粗而为之赏罚,借以推进武器生产,提高武器质量。从此以后,军器的制造质量逐步改善,而且数量之多,足够数10年征战之用。

为了培养、选拔有用之才,以为改革大业的顺利推进提供思想理论的依据和组织上的保证,王安石在领导变法的过程中,还十分重视发展教育,改革学校的教学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他训释《诗》、《书》、《周官》三经义,号曰“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之课本。熙宁四年(1071)他首创“三舍法”,走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人才选拔之路。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确立太学生的学习、考核的各种规章,在规定的年限及条件内,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的考试法,直接授以官职。他还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取消诗赋、贴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

很明显,王安石的这些改革举措,是以调整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抑制豪强兼并,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军队实力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这样的改革比之那些简单的裁减兵员,节约军费,要积极得多,深刻得多,也复杂得多。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故,变法从一开始就受到了统治集团中保守势力的反抗和围攻,并最终导致了变法韵失败和王安石的两度罢相。特别是元丰八年(1085),随着宋神宗的逝世,太皇太后高氏的登台和旧派人物司马光的起用,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王安石苦心建置起来的新法,全部罢除。一出前后历15年的有声有色的历史壮剧,终结在不该终结的地方。

然而,英业未竟,业绩永存。史实表明,这场变法所取得的社会成效,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是十分显著而巨大的。表现为: 之一,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在变法的推动下,熙宁二年以后的六七年间,全国兴修的水利达1 0793处,灌溉面积达36309亩。许多河道得到了浚修,减少了水患;许多淤田变泻卤为沃土;许多旱地变成了水田。这一成就,不论是以前的汉唐,还是以后的明清都是无法相比的。

之二,查出了隐田,扩大了耕地。熙丰年间,登记在国家版籍上的田亩为4161455000亩,比英宗治平年间多垦辟丁21 455500亩。特别是针对以往大地主阶级的隐田漏税,变法派以千步方田法清丈开封府界等五路的田亩。其清查的结果,田数从原来的118874203亩增至2484 34 900亩,即查出隐田129560697亩,然后在此基础上均税。宋代财政之所以困难,田赋日益减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田赋的锐减,又主要来自地主豪绅的隐田漏税。宋仁宗时登记在国家版籍的土地从真宗时500多万顷下降到280多万顷,所谓“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①,足见隐田之严重。如今,按照清理的田亩征赋,就既打击了豪强地主瞒田逃税的不法行为,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又解决了贫下户产去税存的不合理负担。

之三,推动了手工业的巨大发展。仅以熙丰时期的矿冶业为例,各类矿产品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其中,铜,为宋初的3.5倍,高达1500万斤;铅为11倍;锡为9倍。它们分别为唐代的数倍至数十倍。这是变法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明显标志。

之四,裁减了军队,减省了军费。宋代中期兵多而滥,其费用消耗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七八以上。解决“冗兵”是王安有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王安石登台执政以后,在对社会进行一系列改革的同时,也对禁军大加整顿。50岁以上的老弱悉加裁减,又按照步兵500 一营、马兵200 一营的编制合并空报名额的军营。至熙宁八年(1075),禁军裁减了568688人,厢军为227627人,总额为769315人,比英宗时减少36万余人,比仁宗庆历年间减少45万人。兵员的大量精简,大大的减省了国家军费的支出,其数是,“此治平年间减省八百一十万缗,而比庆历年间至少减一千二百万缗”①。

之五,在社会生产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统计,变法期间,国家税收比真宗天禧末年增加一倍多。原先空荡荡的国库,数年之间变得充盈起来。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 1101),知枢密院事安焘亦说:“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② 下列再引用二则材料说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一则是反变法派范祖禹在其所作的高赋墓志中所说的: 唐州土旷民寡,岁入至薄。公以治平元年至郡,取图籍考之。自唐乾元领县七,户四万二千六百四十有四,历五代乱及本朝承平,今领县四,户六千一百五十有五。公相其川原曰:是皆沃壤可辟,而人力不至,与弃之无异。募两河饥民,计口与田,比公罢归,增民万一千三百八十户,给田三万一千三百二十八顷,而山林榛莽之地皆为良田,岁益税二万二千二百五十七,作陂堰四十有四①。

二则为宋哲宗元祐六年反变法派掌权期间御史中丞赵君锡对青苗法,常平仓法的一段评论: 臣窃惟元祐初年惩散敛常平钱斛之弊(指青苗法),专用籴粜为常平法(指常平仓法)。然自更制之后,州县官吏风靡宽缓,政事苟且,虽有上条,止有虚文。民间每丰稔,不免为豪宗大姓乘时射利,贱价收蓄;一有水旱,则物价腾踊,流亡饿殍,不可胜计。而官司谨守,多熟视诏条,恬不奉行。故自二圣(指宣仁太后、宋哲宗)临御,虽恤民深切,蠲除赋税尤多,以理论之,当见苏息。然比岁以来,物力凋弊,甚于熙宁、元丰之间,至人心复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岂非诸路钱货在官者大抵数千万,率常壅滞不发,旧法(指青苗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万贯流布民间;籴粜之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困匱,反甚于前,不足怪也。……矧当今日钱重物轻之际,行之尤切②。

这两则文字,前者反映改革新政所带来的垦田和赋税共同增长的情况,后者用对比的方式说明青苗法优于常平仓法,表现人们在司马光恢复旧制后对青苗法的怀念和期盼。这就很可表明“熙宁变法”曾经给社会、给民户所带来的好处。

总之,王安石变法,打击了豪强势力,调节和缓解了社会的各种矛盾,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全面发展,增加了宋政府的赋税收入,扭转了前此国家财政困难的局面。

这些成就,以铁的事实说明,王安石所领导的变法运动,是顺乎历史、合符民意的,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展示了运动的领导者王安石作为临川文化的杰出代表,所表现出来的开拓奋进、革故鼎新的历史主动精神和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能量。尽管在变法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偏颇、偏激、毛病和弊端,但运动的主流是健康的,王安石所预期的“富国强兵”的目的是基本达到了的,或者说富国的目标是完全实现了的。这是王安石对民族历史的一个伟大功绩。列宁称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①,是一个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