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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时期抚州府的历史沿革

明洪武初年改路为府,抚州路、建昌路分别改为抚州府、建昌府。南丰州复降为县,归建昌府管辖(建昌路先改为肇昌府,不久改为建昌府)。抚州府于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增置东乡县,均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东道管辖。建昌府于明万历六年(1578)增置泸溪县。至此两府共辖11个县,全地区所有县治都建置完毕。清代仍沿明制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