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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有异:陈淳对朱熹思想的继承与发明

陈淳师事朱子二十余载,但并非一味墨守师说,而是有着自己深沉的思考和独到的发明。在理气关系上,朱子晚年主张“理在气先”,陈淳则强调“理不外乎气”、理气合一;在天理与四德、五常关系上,朱子提出“仁包四德”,陈淳则别出心裁地论证“五常一体”、五常互包。值得注意的是,在证明仁是“天理自然流行”的基础上,朱子和陈淳又异口同声论证仁属于人的“自然权利”。仁是天理“自然本有之理”,内在先验自足。自然权利属于自由思想范畴,由此可以发掘与梳理宋明理学内在的自由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