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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油收购

历史上生产食用油有茶油(又称茶梨油)、椮油、菜油、麻油。食用油脂(油料)产户除自给外,通过油坊主、牙商、油贩在市场上流通。民国3年(1914),县内油商联合设油莲总牙、花生油麻总牙,经纪食油及其油料的购销。民国6年总牙撤销,由油商自行经营。

解放初期,食油自由购销。全县有较大油商4家。1949~1951年,私商年收购食油为65~80吨,集市贸易年购销量约30~35吨,其中茶油占三分之二,菜油占三分之一。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开始收购食油,年收购约33吨,私商也继续收购,年收购约50吨。集市贸易年流通35~40吨之间,县供销合作总社通过收购价格调节和吞吐量调节,稳定油价。

1954年4月,执行国家《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取消私商经营,统一由供销合作总社代购代销,以派购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向产农收购油料。县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全县118个土榨油车碓(油坊),按出油量对产农对半收购。1956年9月,执行国家对油脂、油料“一条鞭”的经营方针,县设油脂公司专营。油脂公司在城乡设8个油脂小组和37个油脂购销点。产农除留下种子和自用油外,其余按规定价格由国家统一收购。1954~1956年供销合作社代购期间,油脂收购量分别为170.1吨、323.2吨、233吨。

1957年7月起,食油归粮食部门经营。规定产油人均月达125克以上的为余油乡;不足62.5克的为缺油乡;62.5克至125克的为自给乡。对余油乡除种子、人口油按标准留足外,油茶按余油90%收购,菜油按余油95%收购;对缺油乡、自给乡,国家不购不销,自行调剂。当年全县油料收购折食油166.8吨。1959年,提高对余油乡的收购量,余油全部统购。是年全县共收购食油达296.8吨。其中茶油221.15吨,比上年增长223.56%。由于收购量占总产23.15%,比例过大,致使农村食油紧张。1960年4月,县决定油料除留种子外,实行全部统购,统一加工,统一调拨供应,由于这年油茶产量锐减,年总收购折油量降为100.2吨。

1961~1962年,为改善农村食油状况,执行省政府决定,取消对农村油菜籽统购。产农愿卖给国家的,政府提高收购价格,并奖售物资,鼓励农民产油积极性。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上失误,油料作物减产,两年收购折油量分别下降为51.2吨和22.7吨。1963年,恢复油菜籽统购,购留比例按油料作物包产计算,人均月留62.5克油以外的油脂、油料全部收购,并规定可一比一换购原粮。是年共收购折油量48.7吨。1964年,对主要油料产队实行定产、定购,除留种子和人口食油外,其余油料85%统购。随着经济恢复发展,油茶产量和油料、油脂收购量都大幅度回升。当年油料收购折油量为139吨。1965年,油菜籽可换购原粮的比例提高为1:1.39。

1966~1968年,执行省决定,不向生产队统购油菜籽,产农可自由流通,卖给国家的按议价收购。油茶仍按计划收购。但因“文化大革命”动乱,生产受到影响,产量和收购量锐减,3年中收购油料总折油量分别为117.1吨、44.1吨、25.8吨。由于食油入不敷出,1969年恢复油料统购,以生产队为单位协商收购数量,当年食油收购总折油量回升为39.5吨。但因收购价格偏低,不能调动产农积极性,次年又下降为13吨,其中菜油4.2吨。

1971年,发动农民以三分之一的冬闲田种植油菜,鼓励农民超购,规定凡超购50公斤油菜籽,可顶抵粮食征购任务或换购原粮100公斤或补助化肥20公斤或加价30%,同时鼓励油茶垦复。是年油菜籽收购折油量上升到8.9吨,比上年增长111.91%;油茶收购折油量上升到77.5吨,比上年增长8.05倍,全县总收购折油量90.4吨,比上年增长5.95倍。1972年,菜油收购量又猛增到82.4吨,全县总收购折油量126.1吨,比上年增长39.49%。1973年起,按油料实际产量30%下达派购任务,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当年,因油菜种植面积比上年减少35.24%,致使菜油收购量减少37.99%,但因油茶增产,茶油收购量达112.8吨,总收购折油量仍达165.6吨。1974~1977年,油茶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致使茶油收购量锐减,4年总收购折油量依次为24.2吨、51.5吨、14.4吨、15.7吨。

1978年7月,贯彻全省木本油料会议精神,实行“谁种谁有,谁卖谁得”的政策,全县建立油茶基地99个,垦复油茶林1.86万亩,总产油茶籽407吨,同时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冬种油菜作物生产,迅速改善食油状况的通知》。是年冬种油菜达20万亩,并规定超购50公斤油菜籽奖售原粮100公斤或化肥10公斤,或按统购价30%,当年收购总折油量上升到140.6吨。1979年,提高油料统购价格25%,超计划收购的提高50%,并规定每收购50公斤油菜籽奖售原粮75公斤或化肥25公斤。年收购总折油达209.9吨,占当年产油量10.57%。

1980年后,油料统购工作逐步实行改革。1981年,将统购任务“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82年,实行购、销、调拨差额包干,实行收购油料与奖励挂钩办法,每收购50公斤油茶籽,付给垦复抚育费7.50元、原粮6.3公斤。1984年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取消油料统购,将油菜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任务不变,价格调高,其余油料自由购销。由于市场竞争,油料收购量有所下降。1980~1988年,油料收购折油量545.3吨,年均60.59吨。1988年,油料收购折油量20.8吨,占产量8.73%,占销售量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