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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机构 网点

明成化八年(1472),全县有铺户60户。民国初期,全县商号百余家,在沪、杭、榕等地设庄30多家。民国22年(1933),全县商户700余户。民国27年,商户1691户,为民国时期最高数。民国34年,全县商户800余户,其中座商592户。民国37年底,全县仅有座商403户(其中县城216户,乡区187户)、行商40户、摊贩175户,共计618户。

解放初,人民政府建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同时扶持私营商业,使部分歇业的私商重新开业,至1950年底,全县商户1076户,其中座商750户、行商30户、摊贩224户、肩贩72户。1951年7月至1952年底,县人民政府引导私商走互助合作道路,批准私商成立联合经营机构有:百货、顺泰纸、松香、木材等4个联购处;百货业、棉布业、京果业、干面业等4个联购分销处;猪肉、香菇业、棉棕业、糕饼业、酒酱业、京果业等6个联营处。1952年4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后,设24个门市部、16个购销站,从业人员126人。1956年,全县1824户私营商业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其后,全县商业经营机构网点共有476个,从业人员2436人(固定职工848人),其中国营32个354人,供销合作社93个358人,公私合营95个455人,合作商店171个519人,合作小组74个739人,经销代销店11个11人。

1958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个体商业纳入集体轨道,同时因“大炼钢铁”和支援农业,商业网点减至398个,从业人员减至1268人,其中县城有国营53个,公私合营30个,职工共836人;农村有供销合作社零售点98个,购销点108个,代购代销点109个,从业人员共432人。1961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设,网点增至429个,职工增至1375人。1965年,商业网点496个(其中城镇118个),职工1615人。此后经营网点和从业人员数基本稳定。至1978年,全县共有经营网点569个1692人,其中城关网点158个,全民职工759人、集体职工221人;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网点157个、代购代销站240个、经销点14个,职工共712人。

1979年起,开始积极扶持集体和个体商业。1981年,商业经营网点816个1930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59个、批发2个、零售316个,共377个1302人;集体网点70个250人;代购代销(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73个182人;个体商业196个196人。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个体商户锐增。1985年,全县商业经营网点3192个4952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67个、批发7个、零售583个,共657个1829人;集体网点80个655人;代购代销点214个220人,个体网点2241个2248人。同时各类商业公司纷纷出现,1986年初,猛增到229个,其中全民43个,集体149个,联营11个,个体26个。经过整顿,批准续办的87个。

1988年,全县商业经营机构网点3659个,从业人员5617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16个、批发4个、零售38个,共58个535人;集体网点采购43个、批发24个、零售514个,共581个1543人;代购代销网点186个200人,个体网点2834个33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