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三节 递步哨

民国23年(1934)11月,国民党对红军游击队进行“围剿”,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安司令部令各县组织递步哨以递送情报公文。浦城县建有城关、仙阳、九牧、深坑、临江、石岭、石陂等7个递步哨。配置哨丁32名,后减为19名。先由保安队兵担任,后改为壮丁专任。

民国30年2月、31年2月、32年2月,国民党军队对闽北根据地进行三次军事围攻,由递步哨传递有关“剿匪”和“匪情”报告,规定递送速度:普通文件每小时5公里,急件每小时7.5公里,最急件每小时7.5公里以上。普通文件在站最多停留5分钟,急件、最急件片刻不停。

民国34年11月30日,浦城邮政局致函县政府,要求执行第三战区长官部训令,撤销递步哨,但县政府以“冬防期内,治安未靖”为由,不予撤销。次年4月,邮政局又与县政府交涉,要求按第三战区长官部训令,撤销递步哨,以统一邮权。但县政府执行衢州绥靖公署浙闽边区指挥所的命令,办理递传守望所,于8月22日组织完成。在县政府设总哨站,在临江、富岭、永兴、仙阳设区哨站,在23个乡设分哨站,并在东、南、西、北边境设联络站与接壤的外县联络。是年10月28日,邮政局又再次要求县政府撤销递步哨。12月7日,县政府军事科以各乡镇邮柜尚未普遍设立为由,不同意撤销。民国37年1月16日,县政府通过《浦城县城乡公文送递办法》,要求各乡镇公所指定警备班士兵1名,为各乡镇传送兵,进行接力传递公文,以替代递步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