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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监理

一、监理机构

民国29年(1940)春,省建设厅在浦城成立汽车检查站,开始境内交通监理。民国32年1月,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建阳区交通管理所浦城交通管理站设立。民国36年后,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局浦城管理站负责浦建公路行车管理,浙江省公路局浦城管理站负责江浦、龙浦公路行车管理。1953年7月,成立浦城车辆监理所,进行交通监理,监理人员10人。1954年4月改设浦城中心管理站,属南平交通监理所管辖。1968年10月后,改为浦城交通管理组,先后隶属于养路工区、工交科、交通科。1973年后,先后更名建阳地区车辆监理所浦城交通管理站、浦城交通监理站。1986年起,县港航站负责水路交通监理。1987年4月后,交通监理站隶属公安局。1988年1月,改称福建省浦城县交通警察大队,监理人员14人。

二、车辆、船筏监理

车辆监理 1953年,浦城车辆监理所开始办理汽车牌照和行车证。1974年前,车辆检审工作由地区监理所办理。1975年,浦城监理站开始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手续。1988年,因建阳地区监理部门配备现代化检审设备,县内汽车全部送地区年检。

船筏监理 民国24年,县船舶管理站开始境内船舶登记。1949年9月,县船舶管理处将南浦溪沿线的民船、竹筏登记编队。1952年,由建瓯航道管理总站办理船舶发证工作。1973年起,改由南平港务监督站发证。1986年后,县港航管理站对县内从事运输的船舶、竹筏、渡船登记发证,核定装载额,发给航行簿。

三、行车管理

民国期间,行车管理部门只开展行车登记和养路费征收。1952年,交通管理人员开始上路检查。1970年后,有关部门经常组织联合检查组上路检查过往车辆,纠正违章。1980年后随着车辆增加,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设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管理,对违章驾驶员举办学习班进行教育。

四、驾驶员管理

1953年后,汽车驾驶员须经6个月培训,再由监理部门考试,报请省、地监理部门发给考试合格者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审检每年进行一次。1986年,县港航管理站开始对航船人员进行培训、审批发证。1987年后,每年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轮训,时间4~6天。全县有机动车、船驾驶员4820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272人,手扶拖拉机驾驶员2178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318人,中型拖拉机驾驶员178人,摩托车驾驶员866人,机帆船司舵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