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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管理

民国时期,江浦、广浦、龙浦公路境内段由浙江省交通部门测设,建浦公路境内段由福建省交通部门测设。这4条公路境内段,虽由省级交通部门测设,均未达到民国时期所颁布公路标准,线型差,坡陡,弯急,质量低。解放后曾进行几次改线和整修。

1958年,县交通局设立基建股,负责境内乡村公路的测设工作,并组建交通工程队承担部分县乡公路工程建设和改线任务。公路施工有民工建勤和专业承建两种形式,乡村公路以民工建勤为主,工程队派技术人员指导。1970年,交通工程队因人员下放而解体。交通部门技术人员少,部分乡村公路由县水电工程队测设,承担技术性工种。1982年由建委承担部分乡村公路桥梁的测设。1984年组建交通工程公司,有干部、职工33人,技术员4人,内设测设组,承担乡村公路的测设,交通局基建股负责踏勘与审核工作。1986年,乡村公路实行“归口管理”,所有新建、改造的乡村公路,均由工程队测设组按交通部颁布的四级公路标准测设,县交通局审核,地区交通局审批,做到图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1988年,县交通部门有测设人员6人,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各1人,技术员4人。

1958年,林业局设基建股并组建基建工程队,负责林区公路的测设工作。1965年成立林业局规划队,内设测设组,所有林区公路和林区便道(简易公路)由规划队测设,经林业局审核后,按图施工。1988年,有测设人员2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人员24人。林业基建工程队131人,其中技术人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