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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工程管理

民国时期,江浦、广浦、龙浦公路境内段由浙江省交通部门测设,建浦公路境内段由福建省交通部门测设。这4条公路境内段,虽由省级交通部门测设,均未达到民国时期所颁布公路标准,线型差,坡陡,弯急,质量低。解放后曾进行几次改线和整修。

1958年,县交通局设立基建股,负责境内乡村公路的测设工作,并组建交通工程队承担部分县乡公路工程建设和改线任务。公路施工有民工建勤和专业承建两种形式,乡村公路以民工建勤为主,工程队派技术人员指导。1970年,交通工程队因人员下放而解体。交通部门技术人员少,部分乡村公路由县水电工程队测设,承担技术性工种。1982年由建委承担部分乡村公路桥梁的测设。1984年组建交通工程公司,有干部、职工33人,技术员4人,内设测设组,承担乡村公路的测设,交通局基建股负责踏勘与审核工作。1986年,乡村公路实行“归口管理”,所有新建、改造的乡村公路,均由工程队测设组按交通部颁布的四级公路标准测设,县交通局审核,地区交通局审批,做到图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1988年,县交通部门有测设人员6人,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各1人,技术员4人。

1958年,林业局设基建股并组建基建工程队,负责林区公路的测设工作。1965年成立林业局规划队,内设测设组,所有林区公路和林区便道(简易公路)由规划队测设,经林业局审核后,按图施工。1988年,有测设人员2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人员24人。林业基建工程队131人,其中技术人员13人。

第二节养护管理

一、古道养护

民国及其以前,古道以及桥、亭等设施主要靠民间养护,较大工程由里人捐资修建,为主要桥梁捐置桥田。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清代公置桥田约360亩,额租干谷680石,民捐桥田约380亩,额租干谷约800石,供县内23座主要桥梁养护用。解放后,道路养护沿袭传统义务养护,较大修建工程由生产大队(村)、小队组织进行,资金由公益金开支。

二、水道养护

境内水道滩险礁多水急,清雍正十三年(1735),闽浙总督郝玉麟上奏朝廷,请予建宁府浦城县至福州古田县水口大滩76处河心垒石块为标志,修筑纤道,立柱指航。工部议准,境内南浦溪主航道得到较大规模整治。渡船航道及渡船养护,均赖里人义务劳动和捐资。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清代为养护10个主渡,民间捐置渡田共约190亩,额租干谷约420石。民国32年4月,省政府建设厅水利局派水道测勘队到浦城测勘水道。民国期间,航道靠船工自行养护。每年秋冬季节,船:工应约汇集,进行耙港、树标。

解放后,国家对航道养护、整治采取“民办公助”的方针。1961~1965年,县交通局根据境内南浦溪碍航的具体情况,逐年向地区交通部门提出具体工程预算,经审批后,每年拨给航道养护整治经费2000~3000元。炸滩、挖石、筑坝工程由交通局负责,耙港由船工自行负责。此后随着水运衰微,航道养护渐弱。1979年,地区进行航道普查,发现浦城旧馆电站建后,南浦溪自水北至旧馆段水位提高一倍以上,即请地区交通局派水利工程师测设,并拨款3万余元,疏通此航道23.5公里,供15吨以下机动船行驶。1980~1982年,地区交通局又拨款3万元用于南浦溪通航河段整治。1979~1982年,共抛坝39条2000余立方米,炸礁680立方米,耙滩5000立方米,设置竹、石航标12个。

三、公路养护

(一)养护

工务段、工区养护 民国23年(1934)8月,江浦路的浦城至深坑、龙浦路的浦城至花桥、广浦路的古溪至二渡关共98.14公里,属浙江省养护。民国24年6月,省成立延沙永养路工程事务所,在浦城设1个道班,负责养护建浦路的浦城至濠岭67.4公里。民国36年,建浦路划归国道线,养护由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区局福州工程处接管,设浦城工务段,建1个道班,养路工8人。1949年5月浦城解放,工务段由军管会接管。1950年6月,华东公路修建指挥所浙江分所奉命整修浦城至建阳公路,次年2月竣工后,设十里排、樟元山、临江、井栏、桥亭、葛墩6个道班,每班15人,共90人。1953年7月,交通部决定国道线原浙江省养护的江浦段移交给福建省养护,设立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局浦城养路段,下辖水吉、浦城、江山等3个工区,浦城工区,增设朴树桥、仙阳、渔梁、九牧4个道班,至此境内共有10个道班。1955年后,桥亭道班养路质量好,达到标准化,班长王元璋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1956年,濠岭道班划归浦城工区。1958年,省道赛岐至浦城公路竣工,列入养护,境内41.48公里设半路窑、新桥、上王元、连墩4个道班,嗣后,龙浦路的浦城至花桥、广浦路古溪至二渡关,两段公路修复通车先后列入养护,部分乡村公路建成陆续列入养护。至1974年,道班增设前洋、富官、大庄、下洋尾、珠塘、洋溪、盘亭、扁山、铁场、河村、上同、湖山、高溪、铸岭、樟墩等15个道班。1972年,桥亭道班班长李文旺受国家委派,到南也门国家担任公路技术指导工作,1974年回浦。1977年,浦城工区被交通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1979年9月,浦城工区更名为浦城公路段。1985~1988年连续被评为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1988年,浦城公路段养护公路11条345.32公里,占全县列养公路总长30.37%。其中:国道205线112.3公里;省道125.5公里,县道19.95公里,城区环城道0.87公里,乡道86.7公里(其中临江至山下21.2公里,庙湾至官路8.7公里,仙阳至寨下29.8公里,永兴至古楼20公里,富岭至浮流7公里)。养路道班29个,职工267人。

林业养路段养护 1963年初,县林业局成立林区公路养路队,下设溪南、管厝、黄碧洋(大口窑)、靖坑等4个道班,养路工人18人。养护林区公路3条27公里。1965年初,改称为县林业局养路段,道班增至10个,职工48人,养护林区公路6条67公里。1969年,林业养路段撤销,林区公路由当地伐木场兼养,养路劳力得不到保证,路况下降。1972年,恢复林业养路段。随着林业公路竣工,陆续增加管厝、麦元、庆元、塘口、溪口、黄寨、后洋、际岭、沙坑、谢坑、双峰、洙溪、仓下、良上等14个道班。1988年,养路段下设道班18个,职工104人,养护林区公路10条121.9公里,占全县列养公路总长度10.72%。

民办公助养护 1960年,乡村公路开始实行民办公助养护办法:养路工区与沿线乡村签订合同,乡村组织农民养护,工区派人检查验收;通班车线路年公里补助300~400元,在册乡村公路年公里补助200元,在各个时期略有不同。1983年,县交通局在仙阳公社番薯铺至上洋凹24.4公里进行养路专业户试点,由农民孙业楷承包,连续两年评为全县乡道养护第一名。1986~1988年民办公助养护公路经验收,好路率分别为42%、61%、65%。1988年民办公路养护共83条,656.83公里,占全县列养公路总长57.76%。

民工建勤养护 等外线公路,共95条344.8公里,由公路所在乡村负责组织民工养护,县

公路段作技术指导。

此外,厂矿公路由各厂矿负责养护。

(二)路旁绿化

民国28年,提倡团体造绿化林,植公路绿化树31200株,林带长50.8公里,但成活极少。解放后,政府多次提倡公路绿化,都因苗小,难于管理,大多未成活。1963年大抓公路绿化,每个道班建立苗木基地,是年在国道、省道线种植梧桐、乌桕3至4万株,成活亦少。1973年,中共浦城县委下达任务由公路沿线所在社队划段包干植树,每株用竹片扎成保护圈,从蒋溪口至深坑112公里,两侧完成每20米种1株,也因苗小管理跟不上,成活少。1985年,主要公路种植绿化林7万株,平均每公里约200株。番薯铺至练村3.5公里,为最佳绿化地段。

(三)养护工具

1960年前大多使用手工操作,1970年后,逐步购置养路机械,添置扫砂机、翻斗汽车、养路机、压路机。

第三节 路政管理

一、公路管理

民国时期公路产权属国家所有。民国23年(1934),江浦、龙浦、广浦3条公路通车后,枫岭至浦城、枫岭至二渡关、花桥至浦城等3段公路由浙江省交通厅向福建省交通厅承租经营。按月向福建省交纳公路营业总收入5%,为专营费。同年,浦城至建阳公路客货运输由省建设厅汽车管理处专营。

解放后,路权属国家所有,由公路段养护管理。1952年5月,浙江省公路局浦城车站撤销。原由浙江省承租经营的路段,客运归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浦城运输站经营,货运则由两省共同经营,直至1958年归福建省运输局单独经营。1953年7月,交通部决定将浙江省原租营的浦城境内3段公路移交福建省交通厅管理。1958年后,所建林业公路其路权属林业局,由林业养护单位管理。乡村公路,路权属乡村所有,其中等外线公路由路权所属的乡村养护管理。

在路权所属内的树木及设施,均归养护单位管理。其他单位在公路两侧设置建筑物,或堆放货物影响视线的,须距离国道线20米、省道线15米、县道线10米、乡道线5米。1985~1988年,共拆除公路沿线违章建筑物113处1443平方米。

二、航道管理

明洪武十四年(1381),县曾设河泊所,管理航道。清代沿设。民国23年,福建省政府水警总队第四大队管理闽江上游沿线航务。民国24年,浦城成立航舶管理站,掌管航务,属省航务管理所管辖。民国31年,省建设厅颁布县航道管理法,县内航道由县建设科负责管理,疏浚航道费用由县筹集。1952年后,建瓯航运管理总站负责建溪上游干、支流航道管理。1973年后,改为南平港务监督站管理。1986年1月,成立浦城港航站管理境内航道政务。

第四节 交通监理

一、监理机构

民国29年(1940)春,省建设厅在浦城成立汽车检查站,开始境内交通监理。民国32年1月,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建阳区交通管理所浦城交通管理站设立。民国36年后,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局浦城管理站负责浦建公路行车管理,浙江省公路局浦城管理站负责江浦、龙浦公路行车管理。1953年7月,成立浦城车辆监理所,进行交通监理,监理人员10人。1954年4月改设浦城中心管理站,属南平交通监理所管辖。1968年10月后,改为浦城交通管理组,先后隶属于养路工区、工交科、交通科。1973年后,先后更名建阳地区车辆监理所浦城交通管理站、浦城交通监理站。1986年起,县港航站负责水路交通监理。1987年4月后,交通监理站隶属公安局。1988年1月,改称福建省浦城县交通警察大队,监理人员14人。

二、车辆、船筏监理

车辆监理 1953年,浦城车辆监理所开始办理汽车牌照和行车证。1974年前,车辆检审工作由地区监理所办理。1975年,浦城监理站开始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手续。1988年,因建阳地区监理部门配备现代化检审设备,县内汽车全部送地区年检。

船筏监理 民国24年,县船舶管理站开始境内船舶登记。1949年9月,县船舶管理处将南浦溪沿线的民船、竹筏登记编队。1952年,由建瓯航道管理总站办理船舶发证工作。1973年起,改由南平港务监督站发证。1986年后,县港航管理站对县内从事运输的船舶、竹筏、渡船登记发证,核定装载额,发给航行簿。

三、行车管理

民国期间,行车管理部门只开展行车登记和养路费征收。1952年,交通管理人员开始上路检查。1970年后,有关部门经常组织联合检查组上路检查过往车辆,纠正违章。1980年后随着车辆增加,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设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管理,对违章驾驶员举办学习班进行教育。

四、驾驶员管理

1953年后,汽车驾驶员须经6个月培训,再由监理部门考试,报请省、地监理部门发给考试合格者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审检每年进行一次。1986年,县港航管理站开始对航船人员进行培训、审批发证。1987年后,每年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轮训,时间4~6天。全县有机动车、船驾驶员4820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272人,手扶拖拉机驾驶员2178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318人,中型拖拉机驾驶员178人,摩托车驾驶员866人,机帆船司舵8人。

第五节 安全管理

1953年,省公路局浦城管理站开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规定周五为安全活动日,进行车辆安全行车公里统计。1956年,成立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交通、公安、监理、运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运输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1958年,聘请公路沿线干部或学校老师为交通安全宣传员。1973年,县交通局、公安局制定渡口规则,在渡口两端设置公告牌。1980~1984年,开展交通安全月(5月)活动和安全行车百日赛。全县评出安全行车船优秀驾驶员19名,其中王昌椿在1980年被省交通厅授予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称号,李锦才在1984年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称号,其余17名由省交通厅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1985年,成立县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境内划分6个交通安全责任区、33个安全管理小组。区长、组长由当地乡镇长、派出所所长、车辆管理干部或优秀驾驶员担任,区长配有安全检查证。1986年,县港航管理站给每条渡船“守则牌”,告知安全事项。1987年,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同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交通局局长、乡(镇)长、村主任三级负责制。是年,县教育局对中、小学发出通知,每周增设一节交通常识课。浦城解放至1972年,全县交通事故年发数在35次以下,无重大事故。1973年后,随着机动车辆和运输周转量的增多,以及乡村简易公路的发展,交通事故相对增加。1973~1979年,全县共发生事故295次,受伤147人,死亡54人,经济损失11.6万元。事故年发率最高的1977年,发生事故63起,受伤22人,死亡13人,经济损失2.1万元。1980~1985年,共发生事故293起,受伤110人,死亡83人,经济损失16.7万元,其中水运事故6起。事故年发率最高的是1981年,发生事故59起,受伤20人,死亡29人。经济损失5.2万元。1986~1988年,共发生事故839起,受伤419人,死亡100人,经济损失94.1万元,其中水运事故1起。1988年交通事故最频繁,共发生351起,其中大事故35起,汽车事故248起,拖拉机事故64起,受伤207人,死亡40人,经济损失50万元。

附 重大交通事故

民国34年秋,从龙泉驶往浦城的一辆货车在浦城东部溪下时,翻车坠河,车上乘坐一家7口全部淹死。

1978年9月15日,江苏无锡起重机械厂江淮牌载重货车一辆,驶至国道205线樟元山连续弯道下坡处,因车速过快,冲出路翻下50多米深山沟,死亡3人,重伤4人。

1980年5月3日,石陂公社象口大队机耕船带拖斗载人,在石陂车站附近翻车,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1人。

1981年7月13日,水北公社运输社3号机动船,滥载旅客54人(限载21人),冒险航行,从水北开往旧馆途中,在曹村附近翻船,乘客全部落水,33人获救,21人淹死。

1982年12月24日,东山大队一辆手扶拖拉机在本村小路驾驶翻车,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1人。

1984年4月5日,莲塘乡余乐大队一辆手扶拖拉机,人货混装,驶至东风水库一级溢洪道拐弯处,因车速过快,翻到溢洪道沟底,车上12人中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4人。

1984年7月12日,南浦镇运输队一辆手扶拖拉机,在榆坞附近林区简易公路上,因驾驶

员下坡时空档快速滑行而翻车,死亡4人,重伤3人。

1984年12月24日,莲塘乡东源村村民无证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在东源至下沙途中翻下深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1人。

1986年5月3日,4名外来承包无证放木排工人,在旧馆电站坝上流放木排,被吸入溢洪道,死亡3人。

1987年5月2日深夜10时,莲塘乡政府一辆吉普车无车灯且无雨刮器,冒大雨执行公务,驶至县客车站前,撞到停靠路边一辆装长材汽车后部,当场死亡3人。

第六节 运输市场管理

一、公路运输管理

解放后,客运由省汽车运输公司浦城汽车站经营。1952年起,公、私货运汽车由福建省公路局浦城管理站负责调度,省联运公司浦城办事处承揽和分配货源,未经统一配载的货运汽车不能行驶。1979年7月,县交通局设立跨省运输办公室,跨省运输的车辆须办理跨省准运证。1980年后,公路运输市场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1982年,跨省运输办公室撤销,大量的社会机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出现交叉放空和争揽货源现象。1984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通告》,规定参加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营运手续,使用省公路运输管理行车单和货运统一结算凭证,方能从事运输。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五里塘设立浦城县城关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由县公通局领导。1986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并实施《关于浦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建立全县交通运输台帐,核发营业运输许可证及货运标志,使运输市场秩序趋于正常。1988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浦城县公路货物运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大宗重量物资实行分配运输、指令性计划管理。

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

1952年,船舶运输开始由航管部门统一调度、统一货源、统一运输、统一开票。1956年4月,107艘木船参加在建瓯组建的浦城县木帆船运输合作社,由建瓯航运管理总站统一调度和划分货源,直至1972年移交建瓯管理。1979年,水北航运社的4艘机帆船,专营水北至旧馆电站沿途客货运输。

三、搬运装卸市场管理

解放前,搬运装卸业由行帮势力所控制。解放初期,由县总工会代为管理。1956年,县交通局对搬运装卸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管理。1957年,颁发《浦城县手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统一货源、调度、运价的三统政策,企业、农业社手车自运自货,不准跨行业搞营业性搬运装卸。1978年后,出现搬运装卸多家经营的局面。1987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浦城县搬运装卸行业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从事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程序办理《搬运装卸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作业范围平衡协调,统筹安排。全县搬运装卸企业按规定进行整顿。1988年,搬运装卸企业办证有16家,发放搬运装卸许可证357本,按区域划分作业范围,设立10个装卸点。

四、运输服务业管理

1978年前,境内从事客货联运、货运委托、客运代办、货物包装、仓储理货、车辆存放等运输服务业,由专业运输企业专营。1978年后,服务业多家经营,一度出现混乱现象。198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浦城县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对运输服务进行整顿,整顿后,经检查合格的7

家,发给《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