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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应销售管理

一、原材料供应

1978年底以前,县内工业企业的材料供应,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实行“统购包销”。纳入国家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原材料由计划部门下指令性计划指标,满足供应。手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基本上利用本县资源自行解决。需要机械设备,由企业上报计划,逐级审批,国家统一供应。1979年后,实行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国家预算内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中,国家下达25~50%的指令性计划,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预算外企业的原材料则全部靠市场解决。纺织行业获指令性计划指标较高,人造丝、棉纱达到或近50%.涤丝因省内厂家生产,可满足供应。国家的钢材供应指标较低,农业机械厂的主要产品喷粉器,为国家定点生产产品,其钢材供应,在1984年前,指令性计划占50%,1985年后仅占25%,其余靠市场调节。1984年前,皮革厂用皮,每年由地区食品公司供应30~50%。1985年后,转为由县内供应1万张皮,占需求量10%。1987年前,磷肥厂生产硫酸所需的原料矿石均由县硫铁矿供应;1988年,硫铁矿供应不足,改从江西省永平铜矿购进万余吨矿渣。各企业为解决市场调节物资,发展供需之间的横向联系。在内部与采购职能部门或采购员签订责任制合同,用合法经济

手段调动企业内的积极性。全县工业企业的能源供应,始终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计划供应。全县工业用电供应电量:1958年10万千瓦时;1959年30万千瓦时;1960~1970年年均54.8万千瓦时;1970~1975年,年均255万千瓦时;1976~1980年,年均785万千瓦时;1981~1984年,年均1414万千瓦时;1985年起用电1800万千瓦时以上。1984年,县成立燃料公司,当年供应6个用煤企业烟煤5326吨,次年后用煤企业达13个,年均供应煤9395.75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各企业开展“双增双节”活动,采取各种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减少物资积压,至1988年,纺织行业原料消耗降至3%以下,机械行业钢材出品率达80%以上,全县工业超储存计划物资仅2万元。1988年,供应工业用电2309万千瓦时,为历史最高峰;供应烟煤11224吨;国家供应钢材191吨、烧碱69吨。

二、产品销售管理

解放初,县内私营工业产品均自产自销。1951年,县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开始协助各行业联营、联购、联产、联销,共同制定产销平衡计划,成立松香联合收购处、顺泰纸联购处等。1958年后,工业产品主要依靠上级调拨,二级站收购,商业包销。1978年后,各企业自行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市场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当年即改变滞销状况,工业积压产品减少60%。农业机械厂生产的喷灌机,1978年1台未销,1979年,建立质量检查网,确保产品合格率100%,实行修、换、退、培训“四包”,1年销出1500多台。这年,还发展外贸产品,增加外贸出口量,出口产品有芳樟醇、桉叶油、活性炭、人造革箱等14种,出口产值183万元。其后,上级调拨、收购包销的工业产品销售额逐年减少,企业自销销售额逐年增加。1983年,各企业改变过去坐地推销习惯,举办展销会13次,在省内外建立代销点29个,自销产品部分销售额占总值的38.45%,销售收入比1980年增长94.43%,超过产值增长速度。1985年,多数企业增设管销售的副厂长,健全销售管理制度。1986年,企业基本上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增加销售人员,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并采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登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扩大产品影响,全县41个主要产品中38种销往省外,11种出口。销售总值比上年增长13.36%。1988年,全县工业产品销售总值11303万元,其中企业自销8055万元,出口1484万元,均为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