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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企业权属

一、部、省、地属企业

1951年,浦城创建新华榨油厂,系省属企业。1952年6月起,森工系统采购站,国营的伐木场、制材厂、林业保修厂,均隶属省森工局。1954年林业化工厂前身松香厂,隶属地区企业公司,次年归县工业科。1969年1月起,森工系统伐木场和采购站隶属县林业工作站,1970年3月后由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第四营接管,1975年6月后隶属县林业局。1970年建浦城铜矿,为省属企业。1984年驻浦城的核工业部华南地质勘探局二九四地质大队为国家部属企业。

二、县经委直属企业

原为工业局管辖的企业。1959年3月25日,工业手工业局分为工业局和手工业局。工业局管辖工业企业9家,其中国营5家,集体4家。1983年,县政府改革工业管理体制,撤销工业局,原工业局所属厂矿直属县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领导,直属企业12个,除织布厂是集体所有制外,其余均属全民所有制。1988年,县经委直属工业企业15家,其中国营企业有磷肥、生物化学、香料、林业化工、农业机械、化工机械、造纸、印刷、线毯、丝织、针织、营养食品、酒厂等13家厂和硫铁矿,集体有织布厂。职工3552人(含技术人员230人),固定资产原值3909万元,年产值4704.1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2.57%。实现利润415万元,利税846万元。

三、二轻企业

县二轻局管理的企业,多为个体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55年6月,县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同年12月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4月,与工业企业合并为工业手工业管理局。1959年4月,分出建手工业管理局,下设永兴、临江、石陂、水北、富岭、仙阳、九牧、忠信8个手工业基层联社。1965年,管理全县手工业企业70个,其中城关直属企业19个,乡区手工业联社企业51个。1979年,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县第二轻工业局(简称二轻局),管理县属的二轻企业16个,均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二轻局所属企业有机械、建材、化工、缝纫、皮革及其制品、木竹棕制品、家具制造、工艺美术、造纸等9个行业、29家厂,其中国营企业有涂塑厂1家,其余均为集体企业。年末职工2272人,固定资产原值1031万元,年产值1888.1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3.07%,实现利润43万元,上交利税128万元。

四、其他部门企业

1949~1953年,其他部门办的企业共6家。其中水电、林业各1家,粮食3家、其他1家。1965年,隶属其他部门的工业企业共20家,其中水电局1家、森工支局8家、粮食局8家、商业局2家、建设科1家。1979年共有32家,其中水电局6家、林业局8家、农业局2家、商业局3家、粮食局11家、交通局1家、基建局1家。至1988年,全县14个非工业部门工业企业共57家,其中全民所有制43家,集体所有制14家。分布情况是:水电局10家,林业局10家,粮食局12家,农业局5家,商业局6家,交通局3家,建设局4家,劳动局、民政局、农机局、企业局、侨联、浦城一中、计委各1家。这些部门对所办的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经营管理。共有职工3089人,固定资产原值3447万元,年产值3270.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2.64%,实现利润375万元,上交利税806万元。

五、乡(镇)村企业

发端于农业合作化期间,在1958年大办工业的高潮中畸形发展。1959年,有66个厂。1962年10月,进行调整,社办企业只剩11家。归属县手联社管理。至1965年,社、队企业仅剩19个,主要是农村小电站。1971年,大办社队农机修配厂,其后服务于农业的社队企业有较大的发展。1977年,全县社队工业企业发展到115家。1978年1月,成立县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11月改社队企业管理局)。嗣后,各公社企业管理站相继建立,推动乡村工业发展。1980年,全县社队工业企业发展到385家,其中社管88家、镇管6家、队管291家。1984年7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村民个体工业和联办工业大量出现。1988年,乡镇工业企业2216个13031人,其中乡镇办企业163个4405人,村办企业716个4501人,联户及个体企业1337个4125人。工业总产值453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37%,实现利润496万元。

第二节 经营决策

1958年,县政府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积极发展以支农商品为主的地方工业。1961年,为控制“大跃进”以来全县工业增长过快,经济比例失调局面,县委、政府决定在三年内,以调整为中心,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整顿。总的原则是缩短重工、基建战线,加强轻工业;减少高、大、精产品生产,保留原料充足、产品铺路好的厂矿。企业内部精简多余人员,加强计划、财务、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全县工业发展。1963年,苏联停止向中国出口香紫苏油,县化工厂大力发展香紫油生产,畅销国内。1970年,大力发展“五小”工业。1973年,根据县内有丰富的稻草、芦苇、毛竹等资源条件,县投资在三里亭新建1座日产5吨的造纸车间,随后独立建厂。1974年,林业、工业部门帮助香料厂在全县建立芳樟基地,解决香料原料问题。1979年后,全县工业企业逐步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各企业开始在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适应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来决定生产经营的发展。1981年,各企业根据县经委工业调整的总体规划,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的产品有香料油、棉布、机制纸、饮料酒、制革品、硫铁矿、磷肥、农药、骨胶、瓷器、服装、喷粉器、食品;巩固发展的产品有雨伞、铁制小农具、毛笔、竹木家具、日用竹制品、脱谷机、木材等产品;积极发展的新产品有香精、竹编木制品、丝织品、针织品、线毯、蚊香、纸板箱、油画、塑料制品、防潮纸。同时,县决定将亏损企业合成氨厂、煤矿、硫磺厂转产。1983年,利用硫铁矿资源,满足农业用肥需要,磷肥厂扩建年产磷肥5万吨、硫酸2万吨的生产线。年底,为加快纺织工业发展,织布厂中的线毯、丝绸车间分出建厂。1984年,县经委成立技改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县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科技档案等工作。1985年,生物化学厂开发生产新产品饲料金霉素,产品全部出口,办成外向型企业。1987年初,工业企业普遍实行经营承包。经委与15个直属企业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其中一定二年的企业4个,其余均一定四年。经营承包形式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利还贷、上交利润(还贷)基数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盈亏包干超收全留、实现利润包干盈亏自负等8种。1985~1988年,国家控制的专业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有:磷肥厂产品普通过磷酸钙,化工机械厂产品Ⅰ、Ⅱ类压力容器、E级锅炉制造,林业化工厂产品试剂炭、药用活性炭,饲料添加剂厂兽药生产,农业机械厂计量器制造。1988年,开始实行企业管理升级制度,当年全县企业管理升级的有3家,其中酒厂升地区先进级,生物化学厂、香料厂升省先进级。

第三节 质量管理

1977年前,县内工业质量管理仅限于产品质量检验。各企业均设质量检验员,负责对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1978年后,质量管理范围扩大,增加原材料检验、质量调查分析等新内容。同年9月,开展全国第一个质量月活动,工业主要产品中有17种产品质量达到和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979年6月,县工业交通办公室组织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普遍提高,其中喷粉器、芳樟醇、碳酸氢铵等产品质量达到部、省级标准,喷灌机、油毡纸达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1980年,县工业系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开始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对生产工序进行控制,质量工作重点从“事后把关”转到“事前控制”,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形成的过程中。农业机械厂生产的喷粉器因此提高质量,在全国行检评比中获第二名。到年底有10个企业建立质量检验股。1981年,工业系统举办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500多人次。各企业先后成立QC(即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产品质量。香料合成QC小组在乙酸芳樟酯合成中运用正交试验法选取最佳工艺,一个循环一年就节约成本1万多元,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受到省经委嘉奖。1983年,各企业参加全国开展的第六次质量月活动,农业机械厂的喷粉器在全国性产品质量检查中,整机合格率为100%,关键项次合格率91.2%,机械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1984年,注册登记的QC小组达24个。林业化工厂活性炭QC小组,选择最佳排列组合,提高产品炭化率和烘干质量,“767”活性炭被评为部优产品。1985年,香料厂建立一条龙质量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各种产品质量均达省颁或部颁标准,樟脑粉达国际标准。1986年,全县QC小组发展到50个。1984~1988年,参加成果发布的QC小组有37个,其中获省优秀的1个、先进的2个,地区优秀的5个、先进的7个,县优秀的11个、先进的11个。1982~1988年,创优产品12个,其中创部优的有“767”针剂活性炭、乙酸芳樟酯、桉叶油,创省优的有井岗霉素、针剂活性炭、粉状活性炭、油毡、乙酸芳樟酯、桉叶油、黄桃罐头、菊花晶、留香笋片。1979~1988年,在行检中评上名次的产品有7个,其中参加全国评比,第一名的有乙酸芳樟酯、桉叶油,先后获得第四名、第二名的有喷粉器;全省评比,第一名的有喷灌机,第三名的有零件印刷;地区第一名的有纯粮白酒。1988年,获全面质量管理证书的有香料厂、酒厂。

第四节 供应销售管理

一、原材料供应

1978年底以前,县内工业企业的材料供应,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实行“统购包销”。纳入国家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原材料由计划部门下指令性计划指标,满足供应。手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基本上利用本县资源自行解决。需要机械设备,由企业上报计划,逐级审批,国家统一供应。1979年后,实行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国家预算内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中,国家下达25~50%的指令性计划,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预算外企业的原材料则全部靠市场解决。纺织行业获指令性计划指标较高,人造丝、棉纱达到或近50%.涤丝因省内厂家生产,可满足供应。国家的钢材供应指标较低,农业机械厂的主要产品喷粉器,为国家定点生产产品,其钢材供应,在1984年前,指令性计划占50%,1985年后仅占25%,其余靠市场调节。1984年前,皮革厂用皮,每年由地区食品公司供应30~50%。1985年后,转为由县内供应1万张皮,占需求量10%。1987年前,磷肥厂生产硫酸所需的原料矿石均由县硫铁矿供应;1988年,硫铁矿供应不足,改从江西省永平铜矿购进万余吨矿渣。各企业为解决市场调节物资,发展供需之间的横向联系。在内部与采购职能部门或采购员签订责任制合同,用合法经济

手段调动企业内的积极性。全县工业企业的能源供应,始终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计划供应。全县工业用电供应电量:1958年10万千瓦时;1959年30万千瓦时;1960~1970年年均54.8万千瓦时;1970~1975年,年均255万千瓦时;1976~1980年,年均785万千瓦时;1981~1984年,年均1414万千瓦时;1985年起用电1800万千瓦时以上。1984年,县成立燃料公司,当年供应6个用煤企业烟煤5326吨,次年后用煤企业达13个,年均供应煤9395.75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各企业开展“双增双节”活动,采取各种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减少物资积压,至1988年,纺织行业原料消耗降至3%以下,机械行业钢材出品率达80%以上,全县工业超储存计划物资仅2万元。1988年,供应工业用电2309万千瓦时,为历史最高峰;供应烟煤11224吨;国家供应钢材191吨、烧碱69吨。

二、产品销售管理

解放初,县内私营工业产品均自产自销。1951年,县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开始协助各行业联营、联购、联产、联销,共同制定产销平衡计划,成立松香联合收购处、顺泰纸联购处等。1958年后,工业产品主要依靠上级调拨,二级站收购,商业包销。1978年后,各企业自行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市场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当年即改变滞销状况,工业积压产品减少60%。农业机械厂生产的喷灌机,1978年1台未销,1979年,建立质量检查网,确保产品合格率100%,实行修、换、退、培训“四包”,1年销出1500多台。这年,还发展外贸产品,增加外贸出口量,出口产品有芳樟醇、桉叶油、活性炭、人造革箱等14种,出口产值183万元。其后,上级调拨、收购包销的工业产品销售额逐年减少,企业自销销售额逐年增加。1983年,各企业改变过去坐地推销习惯,举办展销会13次,在省内外建立代销点29个,自销产品部分销售额占总值的38.45%,销售收入比1980年增长94.43%,超过产值增长速度。1985年,多数企业增设管销售的副厂长,健全销售管理制度。1986年,企业基本上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增加销售人员,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并采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登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扩大产品影响,全县41个主要产品中38种销往省外,11种出口。销售总值比上年增长13.36%。1988年,全县工业产品销售总值11303万元,其中企业自销8055万元,出口1484万元,均为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