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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旧社会,浦城劳动人民摆脱不了贫困状况。民国期间,民生凋蔽,困苦流离。据民国23年(1934)调查:“自民十三年以后,地方驻军不良,土匪充斥,捐税重迭,向之中产人家现已成为大贫矣。现在一般人均须日有工作乃能得食。然地方不景气,农村经济破产,失业者日多。此等人现多做小生意或借贷度日。”抗战时期,公务人员的薪水和津贴都不能按照国民政府规定发放,县政府各科室主管人员每月收入薪津不足维持3人的生活,低级人员更无法度日。民国31年2月11日,县政府包括各科室科长、主任等共69人向县长提出呈词,要求给予救济,以安心工作。抗战胜利,国民党实行“戡乱”,费用巨大,物价暴涨,公教人员待遇低微,并且不能如期领取薪津,积欠达三四个月还是常事。民国35年5月29日,县参议员在县参议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提案:“本县公教人员被欠薪津过多,迩来以受物价刺激,无法维持生活,失望悲痛之情有非语言可以形容者。……战事(指抗日战争)结束,力谋复员之今日,仍是饿腹从公。”浦城县政府一再增加税收,增加各阶层人民的负担,工商业者的生活亦甚困苦。1949年6月,县人民民主政府对工人实行救济,每月发给食米数十斤。1951年,县总工会成立,帮助21个行业职工与资方订立劳资合同,对职工的劳保福利予以明确规定,并规定资方不能解雇工人,生产有困难的单位,工人工作由县总工会调整,使广大职工生活得到保障。是年,全县销布量达46953匹,平均每人用布5米,比1950年增销28834匹,提高59.14%。1956年,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工人工资增加,据对28个社、组的调查,有82.15%社员增加收入。是年,全县人民货币收入比1955年增加121.53%,每人平均用布达7米。随着群众购买力增长,购买商品转变,布匹已由青蓝、士林蓝转为购买文纱咔、华达呢、咔叽、府绸、元吱、元贡等。要求供应中级粗毛线和部分高级粗毛线。1953年,城镇失业人员有860人,这年全部都安排工作,其中安排就业137人,临时工作723人。1956年,对全县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其中绝对困难户(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水平7元以下)314人,占职工总数7.7%。一般困难户(7~9元)510人,占职工总数11.6%。县工会、基层工会、县财政共拨出7294.35元,对456名职工进行补助。同时帮助因病欠债的职工,县工会及基层工会共拨出21723元,对943名职工进行补助。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6098人,平均工资为473元,全县人民货币收入为1294万元。1958年开始,机关、学校、工矿企业普遍兴办食堂。其后,由于粮食减产,粮食供应减少,加上缺油少肉,生活困难。1960年,全县人民货币收入1296万元,与1957年持平,但人均收入下降,加上物价上涨,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职工疾病多,缺勤率达30%左右。其后,县人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大种蔬菜,找代食品,提出“低标准,瓜菜代”渡过困难。至1961年,蔬菜能满足供应,职工出勤率达85%以上。1962、1963年,对全县职工进行全面的困难补助,分别补助2247人次和4045人次。中共浦城县委在相当数量职工、居民的发生水肿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自1959年7月开始至1964年2月,动用国家粮食3655吨,用于农村回销,加工治水肿病的酒和农忙酒,加工供应城镇人口粮食复制品,补助干部、家属口粮不足和职工劳动补贴,供应机关居民的养猪饲料粮等。动用国家食油1.2万多公斤,其中免费供应各单位230多公斤。节日时,超制度供应科局长以上领导干部370多公斤,把国家规定每人每月供应城镇人口食油定量由1两提高到1.25两,共11830多公斤。还动用国家棉布25466多米,发放补助机关干部、农村社员中的困难户和供给工厂机关公用布的需要。1964年,职工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达526元,物资供应亦有好转。“文化大革命”中,批判“福利主义”、“物质刺激”,仅在1972年,对低工资人员调整一次工资。1976年,全民所有固定职工年均工资570元,比1966年的509元提高11.88%,平均每年提高1.14%。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390元,比1966年的458元还降低14.85%。1978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年均工资599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513元,全民所有制单位劳保福利费为109.09万元,抽样调查每10户中拥有自行车2.5辆,缝纫机3架,手表13.83只。1980年,每10户中有自行车5.83辆,缝纫机6.67架,手表17只,电风扇4.17台,录音机0.83台,黑白电视机1.66台。通过1980、1981、1983年的工资调整,1983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年均工资达910.64元,比1978年增长52.03%;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总额达722.12元,比1978年增长40.76%;全民所有制单位劳保福利总额达325.81万元,比1978年增长1.99倍。这年,对813户城镇居民进行调查,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9人,每人居住面积6.77平方米,辅助面积1.75平方米。职工月平均工资63.78元,每人平均月生活费支出31.64元。平均每10户有自行车6.3辆,缝纫机7.5架,手表23.1只,电风扇4.3台,洗衣机0.2台,电冰箱0.1台,彩色电视机0.1台,黑白电视台3.7台,立体声录音机0.5台,普通录音机0.7台。随着职工工资提高,就业人口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消费结构中,用于吃穿消费的支出缩小,用的、住的以及文化生活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相应扩大,日用品的消费量明显增加,大量家用电器和耐用消费品进入城镇居民家庭。1985年,城镇居民国民收入消费总额为2683.41万元。其中:商品性消费2488.71万元,占92.74%;住房及水电消费82.11万元,占3.06%;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112.59万元,占4.2%。1988年,消费总额为3857万元。其中:商品性消费3392万元,所占比重下降到87.95%;住房及水电消费245万元,所占比重上升到6.35%;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220万元,所占比重上升到5.7%。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1582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1041元,比1978年增长1.64倍和1.03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73元,比1978年也成倍增长。据抽样调查,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收入为53.95元,比1983年的29.05元增加85.71%;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平均每人每月副食支出为24.15元,比1983年10.78元增长124.03%;而粮食人均月消费由1983年的13.32公斤下降到12.32公斤。居住条件也有所改善,城区每人平均居住面积达8.2平方米。1988年8月开始出现居民抢购耐用消费品,据抽样调查,购买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普通录音机分别比上年增长47.63%、74.38%、20.48%、60%、73.3%和110.52%,这年城镇每户全年实际收入为772.8元,实际支出801元,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22.68%,而实际支出比上年增长42.96%。这年城镇居民每户提取储蓄存款85.92元,比上年提取40.82元增加110.49%,年末余存现金75.69元,比上年96.87元减少21.86%,与年初余存现金119.5元相比,减少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