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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所有制

浦城古代商业多为私人经营。清光绪八年(1882),浦城食盐经营由私营改为官运委员设局行销,为官营商业。

民国8年(1919),官办盐局裁撤,食盐悉听商民采办,自由售卖。民国22年5月,组建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以封锁革命根据地。民国23年12月17日,食盐、火油恢复由商人自由营运。是年冬,省农村金融救济处在浦城组织互助组,办理农贷。次年9月,省农业合作委员会在浦城设办事处,发动农民组织合作社,其时以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消费合作社甚少。民国26年6月,福建省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城设办事处,为官商合股机构。次年,商股退出,完全官办。民国27年,在县政府筹划下,开始建立消费合作社,是年先后成立政府员工日用消费合作社,体仁镇、西山镇消费合作社,中国文化服务社,县消费合作联合社。民国28年,福建省物产有限公司浦城办事处改称为福建省贸易公司浦城办事处。民国29年6月,成立县公沽局,垄断粮食市场。民国30年12月,县公沽局被群众砸毁,被迫宣布撤销。民国31年7月,开始按乡、保全面建立消费合作社,以乡、保长和当地士绅为发起人,募集和摊派股金,至民国32年5月,登记发证的消费合作社有93个(其中乡社21个,保社61个,机关社11个)。其后,由于物价飞涨,股金贬值,至民国34年春,乡社穷于维持,保社仅存其名。县政府整顿消费合作社,7月2日举办消费合作社干事训练班。但在物价猛涨的冲击下,乡、保社纷纷倒闭,只有3个乡社维持至解放前夕。

民国21~24年,浦城革命根据地建立合作组织及贸易站,开展苏区贸易。民国21年7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石陂街建立秘密红色贸易处。同年9月,在坑口办合作社。民国22年冬,浦西区还成立粮食、供销合作社。民国24年,设翁村供销站。通过这些合作组织,秘密与国民党统治区通商,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促进生产,改善群众生活,巩固发展苏区。

浦城解放后,即着手建立国营商业。1949年6月,浦城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县贸易公司成立。同时保护私营商业,全县有私营工商户670余户。1950年11月20日,经批准的私营工商业有1076户,其中座商750户、行商30户、摊贩224户、肩贩72户。在县人民政府扶持下,农民自筹资金建立6个供销合作社。1951年初,在城乡市场上居优势还是私营商业。其后,注重发展国营商业,同时私营工商户发展到1614户。1952年4月,在全县建立社员民主管理的农村劳动群众经济组织,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乡区相继建立13个基层合作社。6月后,部分私营商户开始联户并店。1953年11月起,国家陆续对粮食、食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国营、合作经营的商业掌握这些重要商品的货源,大力占领其他商品批发阵地,经营比重迅速增长。同时,对私营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关有89户115人,实行经销或代销。1956年底,全县城乡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在实行改造的私商中,过渡到国营或合作社的占5.9%,公私合营占22.5%,合作商店占30.8%,合作小组占39.3%,经销代销占0.6%,其他形式0.9%。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58年,仓促把一部分集体、合作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关闭集市贸易。是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与服务局、商业局合并,升级为国营商业,变成全民所有制。全县14个合作商店、8个合作小组也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则下放给人民公社统一管理,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59年,取缔全县私营工商户,这些工商业户过渡到国营72人,参加公私合营112人,进入合作商店325人、合作小组411人,转向农业生产62人,参加街道生产和服务行业5人,只有22人保持单干。1961年,纠正“左”倾错误,对流通领域进行调整。7月,重建县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62年恢复和新建墟市。集体和个体商业有所恢复和发展。

1966年9月,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农村公私合营商店归并于供销合作社,又一次取消调整时期恢复起来的个体经济。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合并,成立生产生活服务站,又改为全民所有制。1969年,全县合作商店、小组全部关门停业,突击盘点。随后大量撤并机构,商业局系统6个合作商店、小组合并为1个副食品综合合作商店,浴池转为国营,合作旅社保留1家,其他转为国营,合作照相馆撤销,农村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微乎其微。1970年开始按公社行政区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至1972年,全县16个公社均设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年,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小组,但是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仍是甚少。1976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分设,恢复其集体所有制性质。

1977年底,县供销合作社又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国营经济所占比重迅速增长。1979年开始,在加强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恢复和发展个体商业,开放集市贸易,扩大工业自销,发展不同形式、不同所有制的商业横向经济联合,使各种经济类型,多条流通渠道的流通体制形成。1980年,县商业局系统成立6个独立核算小集体商业企业,国营公司让出网点12个,新辟网点9个,归集体企业。1981年,全县商业机构1003个,人员3342人,其中全民机构553个、2651人,集体机构81个、313人,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机构173个、182人,个体商业户196户、196人。1982年底县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为集体所有制。1983年起,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商业系统有45个门市部、14个食品站实行内部承包。县饮食服务公司8个小企业和糖烟酒公司9个零售小企业分别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和“租赁经营”承包。这年,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383户。1987年,45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经营,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8家,“租赁经营”的36家,改为集体企业的1家。1988年,全县商业机构3758个、7701人,其中全民107个、1797人,集体817个、2565人,个体2834个、33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