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凡例

一、《浦城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记叙浦城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贯串古今,详今略古。所记事物力求溯其发端,下至1988年。图片收录下限延至1994年8月为止。

三、以横排纵写为主,按事物性质设卷、、章,不受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对不存在连续性的政治制度、政治实体分章分节记叙。

四、人物,分为传记、事略、名表、英名录,集中记叙。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浦城籍人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其事迹不以在浦城发生为限;“事略”记载对浦城有较大贡献的外籍人,记其在浦城的业绩,本籍人记载某些方面的重大贡献。“名表”按标准分项排列,生卒均收。

五、入志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为主,采用部分有关单位的数据。经考证有误的,按改正数载入。

六、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农业产值除注明当年价外,均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

七、志以记叙文为主,除引文外,使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为使文字简洁,酌用文言词。

八、志中称“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浦城前(后);旧人民币币值均折为新人民币币值。

九、解放前,除在政党、政权、社团、军事等卷中记叙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群众团体、军队的活动用公元纪年外,其余均使用中国历史纪年。解放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

十、本志资料来自档案、正史、旧志、家谱、报刊、专著、回忆材料及实地考察,经考证鉴别后载入,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