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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侗对“理一分殊”的整体把握

儒家文化哲学的表征,就在于它推崇“终极关怀”和“为己之学”,即使是讲述本体论,亦力求将伦理价值观同哲学本体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为一名冰壶秋月般的儒家学者,李侗追求的是其心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的理想境界。而作为封建士阶层的一员,李侗又是自觉地将人格理想放在现实的宗法制度基础上来把握的。追求人格自由的“为己之学”本质上是与压制人性发展的宗法制度相背逆的。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寻到根本的联结点?李侗通过对“理一分殊”命题的推阐来论证二者的同一性。一方面,将“理一”——仁扩展为天地万物的根本规律和内在德性,鼓吹基本伦理原则的恒久性、绝对适用性;另一方面,强调“理一分殊”的必要性、重要性,藉以推动对具体道德观念(特别是宗法等级观念)的内在服从及外在遵守。李侗的这片良苦用心,既是对张载《西铭》忠君爱民一体思想的继承,又突出张载所未具体推阐的“分殊”之内涵。

首先,对伦理意义上的“理一”——仁的内涵的发微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孔子讲的仁虽属于道德范畴,却带有先天属性。如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仁依附着某种天赋的道德精神,蕴涵着某种本质的实体特征。孔子仁学的客体化倾向,为后来学者将仁发展成为宇宙万物的本质伏下了契机。而朱熹则将仁的观念发展到极至,如是见解却是由李侗所引发的。周木云“侗之学超然独得于心性隐微之间,而非言语文学之末,宜人之所不及知者,惟朱熹得而真知之。”(周木《延平李先生从祀孔子庙疏》,载《李延平集》)实是得体真言。李侗对仁观念之发展,确实已融释在朱熹的相关论述中。朱熹曾“谓仁之一字,乃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李侗颇不以为然。他循循教导朱熹说:“若犬之性,中之性则不得而已焉?若如此说恐有碍。盖天地中所生物,本源则一。虽禽兽草木生,理亦无顷刻停息间断者。但人得其秀而最灵,五常中和之气所聚,禽兽得其偏而已,此其所以异也。若谓流动发生自然之机与夫无顷刻停息间断,即禽兽之体,亦自如此。若以为此理唯人独得之,即恐推测体认处未精,于他处便有差也。”(《延平答问》)在此段论述中,李侗对仁的发微极见活泼有致。朱熹对恩师之批评有何心契处?我们且看朱熹记下的大段心得体会及李侗的相应批注,便可明了:“熹窃谓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与禽兽草木之生,莫不具此理。其一体之中,即无丝毫欠剩,其一气之运,亦无顷刻停息,所谓仁也(先生批示:‘有有血气者,有无血气者,更体究于此处’)。但气有清浊,故禀有偏正。惟人得其正,故知其本具此理而存之,而见其为仁。物得其偏,虽具此理而不自知,而无以见其为仁。然则仁之为仁,人与物不得不同;知人之为人而存之,人与物不得不异。故伊川夫子既言理一分殊,而龟山又知其理一、知其分殊之说,而先生以为在知字上用著力,恐亦是此意也(先生勾断批云:‘以上大概得之;他日更用熟讲体认’),不知果是如此否?又详伊川之语测之,窃谓‘理一而分殊’,此一句言理之本然如此,全在性分之内,本体未发时看(先生抹出批云:‘须是兼本体已发未发时看,合内外为可)。”(同上)朱熹对仁的见解,显然是对李侗思想的更深刻的发挥。李侗对朱熹的评判,亦自见出其仁之观念的富赡内涵。在李侗看来,仁并非区分人与禽兽草木的根本标志。天地万物不论是有血气者(如人),还是无血气者(如物),不论其是牛犬之性抑或人之性,都“本乎一源”,都是蕴摄着本体意义的“理一”——仁的呈现而已(“天理见,则知仁矣”)。充塞乎“一体之中”而“无丝毫欠剩”的此理,便是所谓的仁。这个仁字,“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辨,当理而无私心”;(同上)这个仁字,“极难讲说,只看天理统体,便是更心字难指说”。(黄宗羲《宋元学案·豫章学案》) 然而这个仁,不管从本体已发还是未发看,从内审还是外观,总是于天地万物中永恒存在的。换句话说,这个仁,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中,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也自始至终有着仁的存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并非无仁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们各自所禀气质不同,当各自有了自己的形态,便形式各异,因此对仁的呈现也就有自知不自知之分,而人因禀气运之正,故善于“在知字上著力”,这便是所谓的“分殊”的含义。李侗通过与朱熹探讨仁的实质内涵,已将“理一分殊”命题中有关同一与差别关系表述出来。同一性寓于差别性之中,而差别性又贯穿着同一性,这自然是符合辩证法的。但李侗将本是道德范畴的仁扩展为宇宙的根本原则,就又将寓于差别性之中的“理一”——仁游离出来,使之成为凌驾乎万物万事的神秘绝对了。他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推论仁之道德原则是天地万物的恒久原则,这又使仁的范畴超出历史与现实之外了。

其次,“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 李侗之所注重理会分殊,是有其针对性的。黄宗羲认为,其意在“因病发药”以纠正朱熹学风方面重“理一”轻“分殊”之偏颇。(黄宗羲《宋元学案·豫章学案》)其实除此之外,还带着传统士阶层固有的民族忧患意识,借理会“分殊”之难以反映社会现实,提醒有志之士心忧天下,正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局势。朱熹曾谈及此事:“余之始学,亦务为侗宏阔之言,好同而恶异,喜大而耻于小。而延平之言曰:‘所难者分殊耳。’余心疑而不服。以为天下之一理而已,何为事若是。同安官余,以延平之言反复思之,始知其不我欺矣。”(《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李侗当时批评朱熹接纳佛家思想,认为“以君臣父子为幻妄”(《延平答问》)的观念会破坏宗法制度的稳定性,从而使整个社会浮于空虚无实。朱熹于同安作官四年,在纷繁的现尘生活中方才领悟了老师思想之精微。

据记载:“沈元用问尹和靖:‘《伊川易传》何处是切要?’尹云:“‘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此是最切要处。’后举以问李先生,先生曰:‘尹说固好,但须是看得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都有下落,方始说得此话。若学者未曾仔细理会,便与他如此说,岂不误他?’”(同上)此处所说的,便是“理一”不难见,所难在“分殊”之意。“最切要处”固然是体,是“理一”,然要体不离用,不离乎“分殊”,则必须在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上逐一理会,融会贯通,以真正体认“体用一源”。李侗思想的特色,并不在于其不坚持“理一”与“分殊”并重的主张,他疑惧的是学者未曾仔细理会“分殊”,以致不能真正把握“理一分殊”的实质。李侗曾更坦率地道出理会“分殊”之难:“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而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同上)所谓的“异端”,主要指墨氏兼爱说和杨朱之学。儒学与异端之差别,其标准就在是否承认“理一分殊”。杨时曾从伦理意义上指出割裂“理一”(仁)与“分殊”(义)的危害性。李侗继承了杨时思想,进一步指出理会“分殊”的难处是“一场锻炼”,是有其积极的理论意义的。他注重对事物的差别性认知,要求人们通过细致把握各种具体道德行为,进而寻找到道德自身,真正理悟永恒持久的道德原则。所以他说:“要见一视同仁气象却不难,须是理会分殊。虽毫发不可失,方是儒者气象。”“汝恁地悬空理会得许多,面前事却有理会不得,道亦无玄妙,只在日用间著实作工夫处理会,便自见得。”(《朱子语类》卷一百四)李侗见解,无非是杨时“权其分之轻重,无铢分之差则精矣”思想的进一步铺陈。“理会分殊”、“理会面前事”并非根本目的,“要见一视同仁气象”、“要自见得道”才是真实的归宿。然而人们的错误,却只“恁地悬空理会得许多”,结果是面前事理会不得,无玄妙之道理会不得。而真正的“儒者气象”,则能在“日用间著实作工夫处理会”得分毫不差,寻找到“理一”与“分殊”、仁与义的内在同一性。

李侗在教导朱熹体认“龟山云‘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之意,贵全在知字上用著力”时,曾援引谢上蔡语录云:“仁字只是有知觉了了之体段。若于此不下工夫透彻,即何缘见得本源毫发之分殊哉。若于此不了了,即体用不能兼举矣。此正是本源体用兼举处。”(《延平答问》)李侗所注重的,亦是如何通过践履,对仁“下工夫令透彻”,以“见得本源毫发之分殊”,进而知“本源体用兼举处”,从而解决“理一”与“分殊”,仁与义的同一性问题。由是可见,李侗对“所难者分殊”思想的阐发,是师承杨时“理一”与“分殊”并重思想的。李侗的特色,是在强调“知其理一”的基础上,更重视理会“分殊”的难处。而其主张要体认“理一分殊”,须“全在知字上用著力”,讲究的其实是种认知方式。他主张从复杂中找到统一,从变化中找到不变,从差别中找到同一,这显见他力图从认识论角度推阐问题。我们且再较细致分析一下,李侗是如何从认识论意义上解决“理一”与“分殊”的同一性的。

我们从李侗对朱熹论“理一分殊”思想的一段评注中见出端绪。朱熹称:“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此二句乃是发用处该摄本体而言,因此端绪而下工夫,以推寻之处也。……大抵仁字,正是天地流动之机以其包容和粹,涵育融漾、不可名貌,故特谓之仁。其中自然又于理密察,各有定体处,便是义。只此二字,包括人道已尽。义固不能出乎仁之外,仁亦不离乎义之内也。然则理一而分殊者,乃是本然之义。”李侗特意勾断批云:“推测此一段甚密,为得之加以涵养,何患不见道也,某心甚慰。”(同上)既然“得而真知”“侗之学”,此段议论自然地闪烁着李侗的思想光点,更何况李侗又案加“某心甚慰”的赞语!这段议论,确实妥切地把握程颐、杨时“理一分殊”思想的精华。“义固不能出乎仁之外,仁亦不离乎义之内”,确实从伦理意义上把握住“一般在个别之中,同一性表现为特殊性”这般辩证观念。然而要真正体认这其中的真理性,我们又确当如何做?李侗主张“为得之加以涵养”。“于涵养处著力,正是学者之要,若不如此存养,终不为己物也。”“涵养用力”在于寻求“心与气合,不然心是心,气是气,不见所谓集义,终不能合一。”而“心气合一者,更用体察,令分晓路陌方是。”而心气合一,集义所生,如是便“存养熟,道理明”。(同上)涵养用力竟有如是的好处!而“为学之初当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凡遇一事,即当且就此事反复推寻,以究其理,待此一事融释脱落,然后循序少进,而别穷一事。如此即久,积累之多,胸中自当有洒然处。”(同上)这已将“理会分殊”所依据的途径讲得更透彻。只要你凭藉内心体察,并于日用处下工夫,对认识客体进行反复地推导究理,自然而然能体知天地万物的本性。也即说,只要借助于每一自身质的飞跃,认识该事物特殊本质,进而便能推广以体知宇宙之理。这就从认识论上较妥善地解决了“理一”与“分殊”的矛盾问题。这也便是李侗反复强调“理会分殊”的认识根源: 当然,若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李侗从主客体关系探索“理一”与“分殊”的同一性问题,还包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由“理会分殊”(个别)进而“见理一”(一般),这过程本身是寓存着深刻的辩证法的。另一方面,李侗又自觉不自觉地染上非理性主义色彩。“融释”、“默坐澄心”的认识方式虽然可以“置心物中”,体认宇宙、人生的某些内在本质,体验非功利性的生命律动和美感呈现,却又逃避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故至多也是种“理智直观”罢了。亦难怪朱子这般揶揄恩师:“只为李先生不出仕,做得此功夫。若是仕宦,须出来理会事。”(转引自钱穆:《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71页)这种认知上的内在矛盾性,决定了李侗不可能彻底地解决“理一”与“分殊”、一般与个别的同一性问题。而如是认识上的无言尴尬,不仅是当时抽象思维水准的直接反映,而且亦是现实矛盾的间接再现。

综上所述,李侗对“理一分殊”命题的推阐是有其积极的理论意义的。他从杨时处汲取“理一分殊”思想的精髓并加以发挥,又直接促进了朱熹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总结。尽管李侗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并不显赫,然其思想的合理处,依然能为我们所借鉴和发展。

(何乃川: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本文原载何乃川《闽学困知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