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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书法创作,甚富感情色彩,概而言之,是以义理论书道。有个举子承便而请朱熹书,朱熹说:“公既习举业,何事于此?”请之不已,朱熹则选书陶渊明《阻风于规林》第二首。陶氏《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二首》,其二云:自古叹行役,我今始知之!山川一何旷,巽坎难与期。崩浪聒天响,长风无息时。久游恋所生,如何淹在兹。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当年讵有几,纵心复何疑。

书毕,且云:“但能参得此一诗透,则公今日所谓举业,与夫他日所谓功名富贵者,皆不必经心可也。”可见朱熹书法之态度。

酬酢书写:朱熹拜延平李侗为师,十年间与西林院可师也建立深厚的感情,曾写诗《再题西林可师达观轩》赠与。可师请朱熹书其本末置壁间,朱熹不得辞,于是手书授之。

淳熙间,朱熹知南康军,应星子县令王仲杰之请,为题书杜甫(字子美)诗《古柏行》。

漳州贡院新成,郡守求字,朱熹书“贡院”二字。

主动书写:庆元己未(1199年)十一月十九日,永福人张尧臣将去荆襄,朱熹为门生写《书武侯草庐语遣张以道》。

拒绝之举:朱熹素时喜书,人求之亦多乐为之,但并非有求必应,如陈一之求书“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字,不写。镇江窦氏托王过为求书其家斋额,不许。吴振求藏书阁铭,不许。傅定求书大字及二卦说,不允。赵师雍求三大字,未允作。连陈亮为寺观求文字,朱熹也不欲破例,改写张嵲集句座右铭以寄之。

符国瑞请书墓额,不允。信州一士人求先人墓碑,不允。有人求墓铭,不允。

对墓额、墓碑、墓铭之属,朱熹有自己的见解。朱熹复《符国瑞书》中说:“所需墓额,偶苦臂痛不能写。然仁人、孝子所以显其亲者,正亦不在此也。”对信州士人所请,未肯作,临别时郑重地赠以“务实”二字。而对不作墓铭者,则有感叹曰:“吁嗟!身后名于我如浮烟。人既死了,又要这物事做甚?”或曰:“先生语此,岂非有为而言?”曰:“也是。既死去了,待他说是说非,有甚干涉?”又曰:“所可书者,以其有可为后世法。今人只是虚美其亲。若有大功大业,则天下之人,都知得了。又何以此为?且人为善,亦自是本分事。又何必要恁地写出?” 可见朱熹之书,有其原则。朱熹所持原则是什么呢?在《书字铭》中,朱熹引程颢之语“某书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并有言“握管濡毫,伸纸行墨。一在其中,点点画画。放意则荒,取妍则惑。必有事焉,神明厥德”。

就书写而言,朱熹的态度始终是认真的。朱熹《答方伯谟》第九书云:“……(令舅吕胜己的)篆字甚佳。然其间不能无病笔,已封寄去。但恐彼欲摩崖,则所书大字或不堪用。今其人过彼,更烦别为大书径尺以上者,封与(游)诚之,令转呈(张)南轩。但笔路亦须稍重,盖恐崖石粗,若字画太细,即不可辨耳。” 中国的书法发展之历程,简单地说是经历了从实用走向审美的两个阶段,但在朱熹之时,理学的蓬勃发展,书法教育与理学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又多了一层教化的功能,这就是朱熹所赋予书法的又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