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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的目标明,要求严

朱熹主张学校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说:“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对门人参加科举考试,也不是一概阻挠。宋代科举考试,是取士选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朝廷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一样自愿向官府报名,读书人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经过分科考试,根据成绩高下从中选取人才、分别任官。乾道四年六月,古田林用中回乡参加在福州举行的秋试,朱熹作三首诗送之,“不用丁宁防曲学”,但还是希望他不要忘记“为己之学”。绍熙三年秋试,女婿黄榦持不应举之说,朱熹认为不妥,劝其“随例一试,亦未为害也”。当黄榦果断决定不应科举时,朱熹则认为其“何其勇也”。④朱熹抨击当时以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为目的的官方学校教育存在的弊病,反对学校只一味强调学生的应举“及第”,而忽略了道德的培养与才能的提高。朱熹一再强调,在少年时期读小学,要学其事,掌握洒扫应对,掌握最基本的为人处世的常识,教育者要积极认真地做好培根工作。朱熹认为,儿童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畏隆师之道”方面的伦理道德皆蕴藏于儒家经典之中。朱熹在《徽州婺源县学藏书阁记》中说:“道之在天下,其实原于天命之性,而行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其文则出于圣人之手,而存于《易》、《书》、《诗》、《礼》、《乐》、《春秋》孔孟氏之籍。”因此,经典儒家精神乃小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十五岁之后入大学的人,必须探究小学时期所学之事为何要如此这般的原因与道理,掌握更丰富的知识,懂得更深刻的道理,即能见道之大原,成为一个合乎儒家道德规范要求、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即能分辨善恶正邪,能正确认识自身与家庭、社会、国家的关系,并能处理好人与人、自身与家庭、自身与社会、自身与国家乃至普天下的关系。这对于个人自我潜能的发挥、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和平,显然是有极大的帮助。

作为南宋时期著名教育家的朱熹,留下丰富的教育思想,值得后人研究、挖掘、借鉴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