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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1985年3月,莆田县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84]综46号文件精神,成立莆田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林文扬任主任,许培元(中共莆田县委宣传部长)、胡庆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长城(聘用)任副主任,有关部门领导17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配专职修志人员3人,聘请程永言、林镗、蔡金耀、蔡炳坤、陈德高、王元机等六位离退休教师,着手制订《莆田县志》编纂方案和篇目,并开始整理旧志工作。县志编委会还印发征集资料公告,1986年创办《莆田县志通讯》2期,与各地交流修志经验,沟通修志信息,推动修志进展。至1987年底,点校50万字的清乾隆《莆田县志》,整理30万字的朱维干《莆田简志》,搜集150张的金石拓片,组织编写部分“大事记”。之后,因各种原因,聘请的老先生陆续停聘。

1989年4月,召开首次县志工作会议,县长林文扬全面部署修志工作。会后,举办一期50多人参加的编志人员培训班。先后三次组织县直39个单位59人修志骨干前往尤溪、永泰、永春、德化、泉州、顺昌等地参观学习,取经求教。当年,县公安局、卫生局、宗教局、交通局和莆田盐场等部门先后着手编写部门志。

1990年8月,莆田县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翁忠言任主任,编制8人。县地方志编委会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制定《莆田县志》编写通则、《莆田县志·人物志》编写方案、《莆田县志·大事记》编写细则,发出《关于各级志稿应严格把关,执行送审程序的通知》。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修订县志篇目,使之更趋完善、合理。新编《莆田县志》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组成,要求各部分占全书总字数的控制比例为:总述1%;大事记10%;专志75(其中政治部类15%,经济部类30%,社会文化类30%);传记6%(立传100人);表格4%;附录4%;图照90张。

1991年1月,莆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1993年底完成县志送审稿任务。之后,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把修志任务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9月,成立新编《莆田县志》领导小组,由县长林春连任组长,黄振华(县人大主任)、余文锦(中共县委副书记)、林明贵(县政府副县长)、翁忠言(县方志委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11人为组员,切实加强对县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修志人员、经费及办公用房等,给修志工作创造较好的条件。至年底,已开编的部门占全县承编部门的90%,共完成15部部门志初稿和5部分志初稿。

1992年2月25日,新编《莆田县志》领导小组成员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县志总体规划和总纂方案,研究决定增加县志总纂工作人员。先后聘请李光岱、翁金泰、陈国英、林文儒、郑伯侠(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戴金赐(1993年4月至12月)等离退休干部和教师,借调县林业局陈清泉、县经委陈国荣充实县志编纂力量。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省、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志书质量,加快修志步伐,3月13日召开第二次县地方志工作会议,县长林春连在会上强调指出,县志是一县之“百科全书”,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强,编纂工作量大,难度高,要求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如期完成任务。会议还决定改原来先写部门志,后写县志分志的“两步走”做法为“一步到位”,即在县地方志编委会的指导下,由承编单位直接按县志篇目和要求撰写分志稿。3月17日,成立新编《莆田县志》审稿小组,县长林春连任组长,黄振华(县人大主任)、余文锦(中共县委副书记)、王大川(县政府副县长)、吴玉成(县政协副主席)、翁忠言(县方志委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委、办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15人为组员,负责审稿,把好县志质量关。

1992年4月7~11日,县地方志编委会举办全县修志业务研讨班,各部门主笔或主编80多人参加。研讨班就县志总体设计、方志资料工作、志书编纂和志稿审改等专题进行研讨,以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5月,进一步健全县志总纂班子,由翁忠言任主编,蔡键恒、林良文、李光岱、翁金泰任副主编,设编辑10人。实行岗位责任制,主编对全志负总责、业务终裁和全志审改,并编辑部分志稿;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按部类或专志分工,负责审改志稿,并编辑部分志稿;编辑在正副主编指导下,分工编写或修改有关分志稿。6月上旬,首次进行林业、交通、民俗、人口及司法等分志稿的评审工作。1992年底,基本完成新编《莆田县志》第一稿编写任务。总纂成员随即分工对分志稿进行自审、自查、自改。先后于1993年1、4和6月把县志初稿打印成册,分三批送省、市、兄弟县(市)地方志编委会,县志领导小组,审稿小组,专家、学者及老领导、老同志审改,或征求修改意见。县地方志编委会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纠偏、补漏。8月16至19日,召开新编《莆田县志》评稿会,参加评审的有省、市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专家、学者,《莆田县志》领导小组、审稿小组成员及编纂人员,参与编写部门志或分志的主笔等;同时邀请省新编志书评审委员会部分成员及兄弟县市的方志行家黄启权、谭邦君、黄安全、郑步钦、邹日昇、李风贵、周益民、曹于恩;还有知情人士李如龙、宋元模、原鲁山、林元霖、彭建藩、王灼庚、柯国森、林占春、陈金梅、陈建平、黄景斌、郭文涛、郑荔川、陈瑞龙、林永英等人参加评稿。参评人员分成政治、经济、社文、综合4个小组,采取会前审读、笔审,会上评议互补,一人主评、多人参评等方法,从政治观点、志书体例、篇目结构、史实、保密、文风及数据等方面进行评议。评稿会肯定总纂稿是成功的,同时也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会后,总纂班子用半个月时间认真归纳、梳理、消化评稿会提出的意见,逐篇逐章落实修改方案,精心加工润色。我们始终把志书的质量摆在第一位,做到深入总纂,反复琢磨,深化提高。9月下旬起,新编《莆田县志》送审稿分批送市、省地方志编委会审定。(1993年10月至12月,聘请王宝仁、蔡庆发参加编修)。1994年2月24日,由省地方志编委会审查验收,同意出版,交付中华书局编审出书。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新编《莆田县志》编纂成功,主要依靠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以及全体修志人员的不懈努力。同时得到省、市地方志编委会领导和各位专家的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还得到县电力公司、忠门镇人民政府、县外贸公司、县计生协会等乡镇、部门和热心修志事业的李文正、李庆传先生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新编《莆田县志》历史跨度大,涉及面广,工程浩翰,部分史料残缺,加上编者水平所限,不尽人意之处难免,恳望读者给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