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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新风

一、男女平等

建国前,妇女常受歧视、虐待,甚至作为商品,任人买卖。建国后,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可以同男人一样,进学校学习,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不少妇女还成为党、政、企事业领导人。1982年统计,莆田妇女在县内担任政府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有27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651人,行政办事人员748人,商业工作人员2989人,服务性工作人员2465人,各类工人14849人。农村劳动妇女与男人同工同酬。由于妇女地位提高,已少见遗弃女婴现象。

二、婚事新办

建国前,婚丧喜庆要举行繁琐仪式,铺张浪费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家庭常因此债台高筑。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简化结婚仪式,集体婚礼、旅行结婚成为社会新风尚。灵川镇柯朱村村委,连续十三年,先后为140对适龄青年举办集体婚礼,节省费用10万多元。江口、平海等乡镇,也多次举行这种婚事新办的仪式,为群众节约钱财。

三、助人为乐

1963年后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在莆田蔚成风气。例如埭头供销社营业员林开明,为抢救一位落水女青年而献出生命。海军航空兵林春霖,1990年回家探亲期间,在兴化湾海面为抢救遇险群众而光荣牺牲。华亭霞皋村发生火灾,14户民房被烧,全村干群捐款1万多元、粮食1700公斤,华亭粮站、银行等单位职工捐款4000多元,帮助受灾户度过难关。南日小学教师陈某妻子瘫痪,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乡干部、教师、个体户慷慨解囊,捐款1万多元,帮助陈某妻子解决困难。

四、崇尚文明

1982年,莆田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社会上“脏、乱、差”现象得到综合治理。之后,“五好家庭”、“文明村镇”、“文明商店”、“文明单位”不断出现,与学雷锋活动互相联系,初步形成文明风尚。1986年,莆田市授予莆田县五好家庭普及村三个(江口镇上后村、梧塘镇梧梓村、东峤乡魏厝村)。1987年梧塘镇新丰村、江口镇石东村、笏石镇笏石街等八个单位被评为县级五好家庭普及村(街)。至1990年止,乡以上党政组织评定的五好家庭总户数为4.7万户。全县还评出市级文明乡镇1个,省级文明村3个,市级文明村14个,县级文明村35个,省级文明单位14个,市级文明单位26个,县级文明单位316个。崇尚文明之风,正在县内形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