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四节 落实政策

一、改变成份清退房产

土地改革中,全县侨属被评为地主441户,富农105户,工商业33户。1955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49户;1956年又改变114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前改变侨户成份的政策被否定,有60%的侨户被重新戴上地、富帽子。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认定1955年及1956年对华侨地主、富农提前改变成份是有效的,1979年重新发证,改变侨户成份的增加到195户,同时,退还土改错没收华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0户、323间、9025平方米,并发放安置费217000元。

1981~1983年,全县落实退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侨房10户、66间、1240平方米;落实退还历史遗留的侨房59户、369间、9400平方米。

二、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归侨、侨眷中部分人因所谓海外关系受到歧视、打击和迫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各项侨务政策,对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148人件,全面复查,全部平反。妥善安置60年代被精简到农村落户的归侨、侨眷职工609人。

1986年10月,侨胞黄克鸿随马来西亚兴安总会会长林金树回国观光,看到胞兄黄克栋(原莆田第六中学教师)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深有感触地说:祖国近年的变化、进步,实在令人喜悦!

三、重视知识分子

1984年,全县有归侨知识分子38人,侨眷知识分子274人,他们中担任科局级副职以上2人,中学副校长以上3人,中学教务处主任以上3人,医院副院长以上1人,科室副主任以上4人,工厂副厂长以上4人,车间生产股长以上14人,站场负责人3人,县侨联副主席1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6人。

至1990年,共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43人,解决住房困难68户,并妥善安排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