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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接待优待

一、接待来访人员

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日军进犯南洋群岛,华侨逃难回乡,难侨由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下设的各站接待。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回国探亲、访祖、观光、旅游和投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遵循“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联系,热情接待。1950~1959年,县接待回国观光和探亲的华侨共3608人次。

1955年,女侨胞刘渭庄在回国探亲途中,遗失重约二两的金手镯1对,县侨务部门连夜代她查寻。当物归故主时,她激动地说:“家乡处处有亲人”。

1963年,接待回国观光、探亲的侨胞193人。县侨务部门邀请棉兰侨总副主席、棉兰中学校长陈燕贻及其夫人参观莆田一中和锦江中学。1964年,接待回国探亲、观光的莆田籍侨胞225人,其中赴京参加“五·一”节观礼的5人,参加国庆节观礼的38人。次年,接待回国探亲、观光的侨胞237人,其中赴京参加“五·一”节观礼的7人,参加国庆节观礼的26人。1968年,侨胞回乡探亲的32人。

1978年接待归侨856人。1979年,泰国侨领林玉麟、林金祥、林瑞寿、钟淑萍应国务院邀请,代表泰京福建会馆出席北京“五·一”茶话会,顺道回莆探亲,受到省、地、县领导的热情接待。当年,由县里接待的1047人,其中侨胞579人。次年,接待1839人,其中莆籍侨胞160人。

1987年,星洲《新明日报》总编吴元华陪同新加坡副总理吴作栋来华访问后,特地返祖籍地莆田探亲、寻祖,并参观秀屿港、莆田鞋革厂、莆田养鳗场,受到热情接待。是年,共接待回莆探亲、旅游、观光的侨胞近万人次。

1988~1990年,接待侨胞回乡探亲旅游每年都超过1万人次。县侨办或重点拜访,或集中座谈,或利用“三资”企业开业及侨建工程剪彩庆典等与他们广泛接触,共达2千多人次。

二、办理信访

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涉及面广。1953~1990年,县侨务科共受理来信5400件,接待来访11000人次。侨务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并给予适当的照顾。1986年,长乐籍旅美侨胞郑宝明希望要回10多年前送给笏石镇苏塘村梁庆野的女儿,求得母女团聚,侨务人员做好梁庆野的工作,让郑宝明将其女带往美国,郑梁两家结成永久亲戚。

为便利侨乡群众的来信、来访,县侨务部门经常下乡就地解决问题。1989年起,建立定期下乡“接待来访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8~1990年,受理的来信、来访共172人次(件),其中37件动员说服,135件妥善解决。

三、优待侨胞侨眷

建国初期,国家对粮、油、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为照顾华侨回乡探亲和归侨、侨眷的生活需要,县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华侨、侨眷的物资供应工作。莆田县华侨特需供应公司成立后,有关人员积极组织紧缺物资供应侨户。并在城关和涵江设立华侨商店,在城关、涵江、赤港华侨农场、锦江等地设立销售网点。凭侨汇券供应大米、食油、糖、棉布、水泥、木材、钢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受到冲击,特需供应中断。

1978年,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同年起,尊重华侨的习俗,对他们的习俗活动采取积极疏导,适度放宽的做法。

1980年起,县有关部门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市、县侨汇分成暂行办法的通知》,认真做好侨汇分成,组织侨汇物资供应工作。

1983年后,对回国侨生、归侨子女和侨胞在国内的子女,在高考录取线上给予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的照顾。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657人列为照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