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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侨务工作

民国30年(1941)以前,县政府不设侨务机构,民国31年2月,福建省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派员在上杭、长汀、晋江等地设站,莆田县侨务由晋江站统一处理。建国后,1953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华侨事务科,负责侨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被撤销。1978年,机构恢复,改称莆田县侨务办公室,莆田县和19个侨乡公社都成立侨务领导小组,134个侨乡大队成立侨务工作小组,莆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华侨委员会,形成负责侨务工作的网络。

第一节 接待优待

一、接待来访人员

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日军进犯南洋群岛,华侨逃难回乡,难侨由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下设的各站接待。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回国探亲、访祖、观光、旅游和投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遵循“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联系,热情接待。1950~1959年,县接待回国观光和探亲的华侨共3608人次。

1955年,女侨胞刘渭庄在回国探亲途中,遗失重约二两的金手镯1对,县侨务部门连夜代她查寻。当物归故主时,她激动地说:“家乡处处有亲人”。

1963年,接待回国观光、探亲的侨胞193人。县侨务部门邀请棉兰侨总副主席、棉兰中学校长陈燕贻及其夫人参观莆田一中和锦江中学。1964年,接待回国探亲、观光的莆田籍侨胞225人,其中赴京参加“五·一”节观礼的5人,参加国庆节观礼的38人。次年,接待回国探亲、观光的侨胞237人,其中赴京参加“五·一”节观礼的7人,参加国庆节观礼的26人。1968年,侨胞回乡探亲的32人。

1978年接待归侨856人。1979年,泰国侨领林玉麟、林金祥、林瑞寿、钟淑萍应国务院邀请,代表泰京福建会馆出席北京“五·一”茶话会,顺道回莆探亲,受到省、地、县领导的热情接待。当年,由县里接待的1047人,其中侨胞579人。次年,接待1839人,其中莆籍侨胞160人。

1987年,星洲《新明日报》总编吴元华陪同新加坡副总理吴作栋来华访问后,特地返祖籍地莆田探亲、寻祖,并参观秀屿港、莆田鞋革厂、莆田养鳗场,受到热情接待。是年,共接待回莆探亲、旅游、观光的侨胞近万人次。

1988~1990年,接待侨胞回乡探亲旅游每年都超过1万人次。县侨办或重点拜访,或集中座谈,或利用“三资”企业开业及侨建工程剪彩庆典等与他们广泛接触,共达2千多人次。

二、办理信访

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涉及面广。1953~1990年,县侨务科共受理来信5400件,接待来访11000人次。侨务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并给予适当的照顾。1986年,长乐籍旅美侨胞郑宝明希望要回10多年前送给笏石镇苏塘村梁庆野的女儿,求得母女团聚,侨务人员做好梁庆野的工作,让郑宝明将其女带往美国,郑梁两家结成永久亲戚。

为便利侨乡群众的来信、来访,县侨务部门经常下乡就地解决问题。1989年起,建立定期下乡“接待来访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8~1990年,受理的来信、来访共172人次(件),其中37件动员说服,135件妥善解决。

三、优待侨胞侨眷

建国初期,国家对粮、油、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为照顾华侨回乡探亲和归侨、侨眷的生活需要,县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华侨、侨眷的物资供应工作。莆田县华侨特需供应公司成立后,有关人员积极组织紧缺物资供应侨户。并在城关和涵江设立华侨商店,在城关、涵江、赤港华侨农场、锦江等地设立销售网点。凭侨汇券供应大米、食油、糖、棉布、水泥、木材、钢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受到冲击,特需供应中断。

1978年,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同年起,尊重华侨的习俗,对他们的习俗活动采取积极疏导,适度放宽的做法。

1980年起,县有关部门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市、县侨汇分成暂行办法的通知》,认真做好侨汇分成,组织侨汇物资供应工作。

1983年后,对回国侨生、归侨子女和侨胞在国内的子女,在高考录取线上给予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的照顾。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657人列为照顾对象。

第二节 安置救济

一、安置

建国前,华侨回乡定居一切自理。民国37年(1948),马来西亚难侨回乡,国民政府未予安置。建国后,华侨回国定居,县有关部门执行“好好安置难侨,不使1人流离失所”和“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政策,给以热情接待和妥善安置。原籍有亲属的,帮助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劳动,经济有困难的,发给生活、生产补助费;没有亲属的,由人民政府予以统筹安置;对归侨中的知识分子、文教科技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职工,由侨务部门介绍到机关、学校、医院、工厂企业参加工作和生产劳动。1949~1959年,侨胞回莆定居的共1851人。

1960年3月,县成立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根据“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安置方针和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精神,建立莆田赤港农场,作为安置从印度尼西亚归国的难侨和归侨学生的基地。4~10月,赤港农场先后接待、安置三批归国难侨:第一批459人,第二批539人,第三批151人。零星安置计22人。除少数有技术专长的安排到工厂等之外,农场共安置264户,1143人。其中福建籍263人,广东籍877人,其他省籍3人。这些人中来自印度尼西亚的1127人,星马的2人,柬埔寨的12人,其他地区2人。至1979年底,赤港农场实际安置从印度尼西亚归国的难侨1216人。

1978年4月,赤港农场安置从越南归国的难侨21人;5月,安置111人,其中:福建籍12人,广东籍85人,广西籍14人;6月安置526人,7月安置303人,其中:广东籍65人,广西籍224人,云南籍1人,江苏籍6人,越南籍7人。

至1979年底,赤港农场共安置印支难民(越南难侨)987人。

1960~1990年,赤港农场共安置难侨746户,2249人。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投资1959万元,进行农场基本建设,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设施日益完善,归侨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救济

民国30年(1941)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断绝,归侨、侨眷生活陷入困境。民国31年1月,福建省政府电知莆田县政府,在发动冬赈时,发给贫苦侨眷救济费,每人国币20元。11月,省政府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组织归侨工业生产(或产销)合作社,莆田县因地制宜设立分社。民国33年,省救济会在莆田县开办公典局,给侨眷贷款40万元,利率8厘。民国37年,荷、印战争发生,侨汇中断,国民政府行政院拨法币2亿元,发给厦门、莆田等30个县、市,救济贫苦侨眷。1950~1959年,县有关部门共救济贫苦归侨、侨眷1206户次。对归国难侨和贫苦归侨分别发给救济粮或副业贷款。

1954年,全县贫侨救济款为2300元。同年秋季,又发放一批救济款计1000元,得到救济的共518户,1836人。1956年,全县又发放难贫侨救济款4100元,另对生活较困难的9户归侨,发给补助款300元。

1959年9月,台风暴雨成灾,县对受灾侨乡的归侨、侨眷,及时发放救济款3500元,帮助他们安家和恢复生产。

1961年,县境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归侨、侨眷生活困难。全县共拨出救济款2500元帮助难贫侨渡过难关。次年,拨款2051元,对年老归侨进行生活补助,计补助70户次。

1963年,发放救济费1924.23元,受到救济的85户,185人次。1965年对回乡定居的贫侨发放生活补助费1660.47元。同年,春耕生产期间,发放难贫侨救济款4000元,发给老弱病残救济款1066元。

1978年,拨救济款5390元,分二次发给难贫侨162户,适时给予经济补助。

1984年,发放难贫归侨、侨眷社会救济费4435元,救济120户,642人。次年,又发给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费2000元,救济76户,490人。同年8月,县侨办组织人员走访沿海山区各侨乡,确定难贫侨120户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款23060元。12月底,又发放春节救济款5140元给89户贫侨。

1987年,发放难贫侨救济款6520元,救济128户,并发放无息贷款5000元,扶持9户难贫侨脱贫致富。

1988~1990年,发放难贫侨救济款2.168万元,救济278户。并给16户归侨发放扶贫贷款1.88万元,其中有7户脱贫。

第三节 保护侨汇

建国前,侨胞寄钱、寄信回家,都是托人捎带,后来有一些老洋客经营解送侨汇的生意,称为“走水”。“走水”逐渐形成“民信局”(俗叫“侨批”),专为侨胞解送银信,按金额计算佣金和手续费。但侨汇常被民信局延压、“水客”吞没或被人冒领。民国15年(1936)前后,侨汇积压相当严重。民国30年,日军南侵。侨汇中断,民信局停业。全县被银行和汇兑局积压未解付的侨汇达3260万元。民国36年,侨汇从投寄到提取一般为30~40天,有时只准存放信局取息,不许侨眷提取侨汇本金。到建国前夕,全县尚被积压未解付的侨汇达3880万元。

建国后,侨务部门贯彻“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坚持“谁款谁收”、“保送保密”的原则,建立健全侨汇派送机构,华侨汇款均由各家信局登门派送。

1950年2月,试行统一优待侨汇牌价,保障侨汇实际购买力。

1951年4月,新加坡美兴民信局倒闭,全县侨眷被倒去港币2万余元,涵江兑付局负责人黄希嘉因此事被县人民政府扣押处理。

1953年2月,贯彻政务院“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至1954年,把以前未清偿的侨汇全部清理偿还。

1955年2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的命令》,切实保护侨汇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节 落实政策

一、改变成份清退房产

土地改革中,全县侨属被评为地主441户,富农105户,工商业33户。1955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49户;1956年又改变114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前改变侨户成份的政策被否定,有60%的侨户被重新戴上地、富帽子。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认定1955年及1956年对华侨地主、富农提前改变成份是有效的,1979年重新发证,改变侨户成份的增加到195户,同时,退还土改错没收华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0户、323间、9025平方米,并发放安置费217000元。

1981~1983年,全县落实退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侨房10户、66间、1240平方米;落实退还历史遗留的侨房59户、369间、9400平方米。

二、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归侨、侨眷中部分人因所谓海外关系受到歧视、打击和迫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各项侨务政策,对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148人件,全面复查,全部平反。妥善安置60年代被精简到农村落户的归侨、侨眷职工609人。

1986年10月,侨胞黄克鸿随马来西亚兴安总会会长林金树回国观光,看到胞兄黄克栋(原莆田第六中学教师)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深有感触地说:祖国近年的变化、进步,实在令人喜悦!

三、重视知识分子

1984年,全县有归侨知识分子38人,侨眷知识分子274人,他们中担任科局级副职以上2人,中学副校长以上3人,中学教务处主任以上3人,医院副院长以上1人,科室副主任以上4人,工厂副厂长以上4人,车间生产股长以上14人,站场负责人3人,县侨联副主席1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6人。

至1990年,共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43人,解决住房困难68户,并妥善安排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五节 介绍乡情

民国33年(1944)4月5日,《侨光通讯》创刊,宗旨为“宣传三民主义,沟通侨情,协助侨务之发展。”每月一期,每期销售量300份,内容注重华侨与祖国的消息沟通,讨论华侨问题,1948年2月1日停刊。

建国后,为使旅外侨胞了解祖国和家乡情况,1957年,县侨联创办《莆田乡讯》介绍乡情。“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刊,1983年1月复刊(月刊,4开4版),1984年,改隶属于县侨办领导,由侨办主任王灼赓任社长,宋元模,林兆麟、黄福和任正副主编。《莆田乡讯》自复刊后至1990年12月,共出版96期,加上增刊,已超过百期。目前每期发行3950份,其中950份发行至国内150个大、中、小城市,2000份寄发世界六大洲(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大洋洲)的27个国家和地区。

《莆田乡讯》介绍国家的各项政策和侨乡建设成就、风土人情,让国内外读者了解莆田,以激发他们思乡念祖之情。《莆田乡讯》被海外侨胞称为“是关心祖国、关心家乡动态的人最好的精神良伴,最好的家书”。新加坡华人作协名誉会长周颖南先生称《乡讯》为“华人之友,侨胞之光”。全县新闻工作者、通讯员除积极为《乡讯》提供稿件外,还向国家对外发行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福建侨报》以及广播电台投稿,介绍莆田发展情况。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政策,逐步开发境内旅游景点,特别是利用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的有利条件,以“妈祖文化”带动“旅游热”,竭诚欢迎海外旅游团和朝圣团来到湄洲岛妈祖庙朝圣观光,热情接待侨胞回乡探亲、寻根拜祖、观光旅游。同时,开展宣传家乡、宣传祖国等活动。

1985年后,先后编辑制作声像宣传品《壶兰雄邑》一改革开放中的莆田县、《鞋城揽胜》、《今日江口》等电视片,1989年11月,省旅游局在莆田举办“朝圣妈祖旅游研讨会”;1990年国家旅游局在“香港国际旅游博览会”上,推出“朝圣妈祖旅游线”,县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介绍乡情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