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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选举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换届选举时,成立区、乡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乡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乡人大主席团提名,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选民选举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每届选举前,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宣传发动,按照代表名额分配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决定选举日期,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的发给证书。城厢区自1984~1994年共进行4次换届选举。

一、第一次选举

1984年6月,经中共城厢区委研究决定,成立以陈占春为主任,由13人组成的城厢区选举委员会。城郊乡相应成立选举委员会和办公室。区首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同年6~8月进行。全区总人口102014人(含市直机关单位,下同),参选选民65458人,参选率为99.38%。全区划为88个选区,选举产生城厢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2名,城郊乡人大代表164名。城郊乡于12月5~6日召开乡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城郊乡由莆田县划归城厢区管辖前,召开过8届乡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乡长、副乡长。

二、第二次选举

1987年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组织全区的选举工作。同年6月11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以陈金龙为主任,由15人组成的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城郊乡相应成立选举委员会和办公室。全区总人口120592人,选民76127人,参选选民75044人,参选率为99.1%。划为91个选区,选出区二届人大代表164名,城郊乡人大代表108名。城郊乡于1987年10月9~10日召开乡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乡长、副乡长。

三、第三次选举

1990年8月16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以唐玉章为主任,由17人组成的区选举委员会(因工作需要,1990年10月2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增补甘玉连为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增补区选举委员会委员2名)。培训选举骨干1400多人次。全区总人口138886人,选民82179人,参选80889人,参选率为98.43%。全区划为87个选区,选出区三届人大代表173名,乡人大代表160名,其中城郊乡人大代表85名。1990年10月,从城郊乡划出16个行政村成立城南乡,城南乡代表75名。城郊乡、城南乡分别于1991年1月10~22日和1月6~7日召开城郊乡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城南乡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出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各1名,副乡长分别为4名、3名。

四、第四次选举

1993年10月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以吴文武为主任,由17人组成的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全区总人口131195人,选民91348人,参选选民89494人,参选率为98%。全区划为101个选区,选出区四届人大代表175名,乡人大代表156名,其中城郊乡83名、城南乡73名。城郊、城南分别于1994年1月26~27日和1月8~9日召开城郊乡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城南乡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出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各1名,副乡长分别为6名、5名,两乡共配备乡人大机关专职干部4名。

根据1988年6月28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规定》,区人大从第三届起,乡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城郊、城南2乡选举产生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乡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听取并审议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

1994年1月,在荔城和凤凰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事处,并配备主任、副主任,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协助组织街道人大代表组的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搜集整理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情况;为大会期间本街道代表团代表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活动提供联络、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