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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清代兴化府商贸发展与特色行业

清代兴化境内商贸之所以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明代经济发展的“余热”,也有清代兴化商人队伍壮大的原因;既有兴化商贸环境改善的因素,也有清廷商业政策调整的作用。特别是外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入,外国资本的大量涌进,加上带有殖民侵略性质的对外通商条约作崇,使兴化经济呈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一、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历史背景

首先,清代兴化商贸繁荣与清初的低商税政策有关。清初,朝廷表面上打的是“重农抑商”旗号,而实际上却推行“恤商”、“扶商”政策。如清廷执政之后立即宣布:“将前朝召买粮料诸弊,尽行蠲除,自时厥后,凡市籴皆因商民所便,时地所宜,废物货、平市价、劝商贾、敦节约、抑豪强、禁科派”。④清咸丰年间,朝廷又将杂税改为厘金,“值百抽一”,这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少有的低商税,从而为中国商贸发展创造了条件。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咸丰八年(858年),涵江始设卡抽厘,杂货通过时值百抽一”,“清乾隆时,莆田县年征商税银仅72两,有闰加征6两。

仙游县年征35.7两多。雍正二年(1724年)摊丁入亩,城镇工商业者免除丁银”。⑤这种低商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兴化商贸的蓬勃发展。

其次,清代兴化商贸繁荣与兴化的经济基础有关。宋元时期,兴化境内大规模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出现了长足发展,为清代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元代兴化港口经济繁荣,也为清代兴化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明初的“商税从简”政策和明后期的鼓励商业措施,客观上也为清代兴化商贸繁荣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清初的“截界”和海禁,虽然对兴化商业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但朝廷的低商税政策对兴化商人来说,仍然有很大的诱惑力。特别是清康熙年间,兴化境内社会稳定,商业逐渐繁荣,形成了涵江、荔城、鲤城、枫亭等四个商业重镇和众多的商业集市。兴化境内“商业总户数约为9000户,其中专营或兼营零售的占多数。网点分布遍及平原、沿海和内地,以涵江、枫亭、城厢、鲤城等地”。①第三,清代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兴化境内商贸的繁荣。鸦片战争后,兴化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外国商品的大量涌入,虽然对兴化传统农业和手工业造成了巨大地冲击,但客观上又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外国资本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大力培养和扶植兴化商人为代理商,使买办阶层迅速扩大。同时,外国商品的大量倾销,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城乡市场的流通,推动了兴化商贸的再度繁荣。

第四,清代商业竞争加剧成为促进兴化商贸发展的重要动力。清代,外国商品充斥城乡市场,并与兴化传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局面,这种竞争的结果促进了商贸的发展。同时,清末兴化境内开始引进了近代机器工业。光绪年间,美籍传教士蒲鲁士夫妇先后在境内创办纺织、印刷、碾米、肥皂厂等近代机器工厂。随后,兴化商人竞相模仿,相继创办了一些机器工厂。近代机器工业的崛起,使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商品总量不断增长,产品质量提高,而生产成本却大幅下降,这些都是促进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清代兴化商业行业特色

从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历程看,除了清初“截界”和海禁期间对境内商贸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外,在清朝执政的275年间,兴化商贸始终呈现发展态势。特别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外国资本大量输入、国外廉价商品不断涌进,促进了兴化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城乡市场的繁荣,使清代兴化商业经济呈现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粮油行业迅速扩大

清代兴化粮油行业之所以出现快速发展态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境内人口剧增促进了粮油行业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兴化府共有人口103348人。

而到了清宣统三年(1911年),境内人口已达到685069人,增长了6倍多。民以食为天,人口的急剧增长,自然刺激了粮油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城乡粮油商店的剧增和交易量的扩大。

二是形成了众多的粮油批发中心。清初,兴化境内粮油商店主要集中在莆田县的荔城、涵江、黄石、华亭、西天尾和仙游的鲤城、枫亭、榜头、度尾等人口集中地区,以销售为主,粮油批发的商家并不多。到清中后期,“随着三江口港运输的日益昌盛,莆田南北洋平原盛产的大米及近邻出产的花生、黄麻等,通过涵江中转运销省内外。来自东北的大豆、豆饼亦源源汇集涵江,使涵江成为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交易中心”。②同时,莆田的黄石、笏石、梧塘和仙游的县城、枫亭、榜头等地,均形成了粮油批发市场,出现了众多的粮食批发大户。

三是城乡粮油市场迅速增多。清代兴化农村集市日渐繁荣,粮油市场遍布城乡各地,交易量不断扩大,推动了粮油市场的发展。据《仙游粮食志》记载:“诸业之中以民用食品为先,粮食集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功建里(今鲤城)的天地坛、榜头、坝下、赖店、石马、枫亭三妈宫、慈孝、磨头、溪仔店等处”。③清末,仙游境内粮食集贸市场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城乡各集市,“粮食集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功建里(今鲤城)的天地坛,以及榜头、坝下、赖店、石马、枫亭三妈宫、慈孝、磨头、溪仔店等处。当时仙游功建里从事粮油经营的商店有7家、业主9人、雇工8人,行业资本总额54000元,年贸易额216000元”。①“涵江出现20多户粮油商行,黄石、笏石、港口、梧塘、西天尾、庄边、白沙等地均有多家粮油店铺”。②

(二)新行业不断涌现

进入清代之后,兴化境内新行业不断增多。如“清朝末期,境内开始由南北杂货铺发展成为百货行业”。③主要经营轻工业品和手工艺品,如被单、汗衫、背心、衣线和毛巾等针织品和手电筒、胶鞋、热水瓶、搪瓷脸盆、茶杯、牛骨梳、牙刷、牙粉、剪刀等。这些日用品货源大多来自苏州和广州,故称百货商店为“苏广店”。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二十年(1884年),福州商人率先在仙游县城创办了第一家百货商店之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仙游城关开设‘新泰隆’、‘泰盛’、‘双茂’等多家百货店”。④以化工产品为主的外国商品代理也是清代兴化的新兴行业。从道光年间起外国商品进口增多,外国公司在境内寻找商人代销外国商品,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外国商品代理行业。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兴化境内,主要有煤油、肥田粉、西药、肥皂等,充斥城乡市场,兴化境内代理商队伍日益壮大,形成了一个买办阶层,外国商品代理迅速发展一个新兴行业。

清代,兴化境内还出现了摄影业。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仙游人蔡锦蓉由福州携带一部照相机返乡,并在县城设铺营业,开创摄影行业。次年,仙邑岭头坪李南兄弟购置照相机设馆营业,并能配光置景。宣统二年(1910年),府城人陈尧三(牙科医生)从福州‘二妙轩’照相馆学成照相技术,在涵江巨商陈霖的支持下,回莆田开业,流动于莆仙两县,登门镶牙和照相。次年,在府城后街开设‘陈尧三照相馆’,之后在鲤城、涵江开办分店,收徒传艺10多人”。⑤除了上述行业之外,清代兴化境内还有轮船运输、铅字印刷、机器纺织和邮局、汇兑、当铺、餐饮等众多新行业。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境内还出现了不少的黄金、白银销售和金银首饰销售店,形成了一个珠宝行业。

(三)行业垄断加剧

随着兴化商贸的迅速发展,行业垄断不断加剧。据《仙游县志》记载:清代,仙游农村的糖商、糖户开始在城关、各集镇开办“栈行”、“糖行”等食糖交易行,生意越做越大,资本不断集中,逐渐形成行业巨头。“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的11家鱼牙行栈转由官商和封建把头垄断经营,商号冠上‘鱼牙官行’,一度成为境内市场金融、物价的操纵者。货币流通、银币黄金兑换折算率,每日都由鱼牙行挂牌公告,昭示各方。民间买卖合约字,亦冠上‘以鱼牙银价为准’字样。官府捐、税均以‘鱼牙牌’计率。海鲜鱼市雄踞市场之首,年销售量在2500吨之上,营业额约90万银圆”。⑥清中后期,莆田的涵江、黄石和仙游的鲤城、枫亭等商业集镇,行业垄断日趋严重。据《莆田县志》记载:“经营以米,麦、豆、花生(包括花生油)等粮油商品,俗称‘五虎店’,粮油价格任其控制,低价籴、高价粜,平民百姓大吃其亏”。①清末,兴化“辖区商业投机猖狂,商人甚至勾结官吏、地霸、恶棍公开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重要商品豆饼、桂圆、棉布、蔗糖、京果(食杂)、粮油等多由富商垄断。商人投机手段百出,主要表现为行业‘托拉斯’”,即商业垄断。②商业垄断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有促进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有阻碍了商业经济发展的消极一面。

(四)金融业开始崛起

金融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商品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早在唐宋时期,兴化境内就有民间借贷业务,一些豪富巨贾经常将多余资金借贷给商人,“以资生利”。进入清代之后,随着兴化商贸的日益繁荣,商业资本流通加快,资本需求量大增,金融服务业应运而生。

一是“典当”业迅速发展。兴化典当业起源于唐代,开始只是寺院僧尼经营典当业务。清代商业繁荣之后,商业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促进了境内典当业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福州一巨商在莆田城关开设东有号当铺。......光绪年间(1875—1908年),在莆田城厢、涵江、江口、大洋、龙桥、北高等地开设当铺20家。资本都在1万元左右,独资经营的占多数。清末,仙游度尾后埔村林梁材在三般店开设天太典当,县城、枫亭、赖店、留仙、榜头、龙华、沙溪、东门外的土寨和宝坑、盖尾等集镇、圩市亦有典当铺”。③到了清中期,典当业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行业,地方政府开征了典当税。据《莆田市志》记载:“清顺治九年(1652年)开征当税。乾隆年间(1736—1795年),莆田县年共征当税银50两,仙游县年共征典税银310两。同治及光绪年间(1862—1908年),莆田县有当铺13家,年共纳税260两。宣统三年(1911年)时,仙游县有当铺30多户,年征1500两以上”。④从税收情况也可以看出清代兴化境内典当业的规模。

二是“钱庄”不断增多。从宋代开始莆田境内就有“制钱”。据1936年6月19日《莆田日报》记载:“仙游西乡溪头村王姓建设新屋,在开掘地基之际,发现扑满式瓮四只,其中之以后两瓮均贮满制钱,约数十斤,多系宋代钱币”。在元、明、清各个朝代,兴化境内均有兑换金银硬货币的“钱庄”。但清以前的钱庄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不多。进入清代之后,朝廷开设福建铸钱局,银钱之间长期维持在一两银换(纸币)钱1000文的比例,银钱兑换促进了钱庄的发展。随着清代商业的繁荣,境内钱庄迅速发展起来。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元年(1875年),莆田城关设有同丰、晋丰、成美等钱铺。涵江设有上裕、宝发、瑞茂等钱号,资本都在万元以上,以经营兑换银钱为主,兼开发凭条支取的本票”。⑤由于古代交通不便,携带现款困难,钱庄开票,到异地凭票兑现,为官商调拨款项提供了方便。加上普通百姓对银元的鉴别能力较差,钱庄代为鉴别并办理银元制钱兑换,便利于市场货币流通。清中后期,兴化境内出现大量的“钱摊”。但到了清末,大多数钱庄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倒闭。

三是汇兑业务开始兴起。从清代起,兴化商人外出经商日渐增多。起初,大多数商人都是等年底回家过年时将钱带回去。有些商人因年终生意忙碌便委托亲戚朋友带钱回家,特别是海外商人寄钱回家多有不便,外国货币在兴化境内又不能流通,只能通过易货贸易来转换。于是,便出现了汇兑业务。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清中前期,“华侨汇款多由‘水客’(也称客头)递送,‘水客’在南洋等地向同乡、亲友、熟人收揽银信,然后携带信款或利用华侨汇款贩运土产回国变卖后,解交侨眷,索取侨眷回执,带回南洋交客户为凭”。①到了清末,随着海外华侨的日渐增多,汇兑业务不断扩大,汇兑商号应运而生。根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后期境内开始创办“侨批业(民信局),亦称侨批局、批信局、批馆、汇兑庄、汇兑信局,是专门经营华侨附有信件汇款并取得回批的私营金融机构”。②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仙游枫亭何某在厦门海后路磁街开设‘仙春栈’。宣统三年,由仙游毛德辉接收继续经营。主要业务是为劳工出洋做工赊贷费用,办理海外华侨托办出洋手续,后来扩展到经办解付华侨汇款业务。毛氏还在仙游城关十字街开设‘顺茂隆’汇款站,与印尼泗水的‘同发兴’商号合作,定期定点办理侨汇业务,每年解付10万元以上”。③到了清末,涵江已有多家从事汇兑业务的商号,“大多开设在衙前街至三角埕的闹市一带。没有店房,仅有店铺门口摆设一张有抽屉的桌子,经营兑换业务”。④

(五)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

兴化境内服务业始于唐宋时期,当时郡城和沿海港口除了官办的驿站、驿馆外,还有餐饮、酒家和旅店等。进入清代之后,随着兴化商业的繁荣,人来客往日益增多,一些商人便从商业中游离出来,从事餐饮业。据《仙游县志》记载:“清时,饮食业繁荣,仅仙游鲤城的酒家、菜馆、小吃店就有20多家,遍布于街头巷尾”。⑤莆田县也有餐饮店50多家,城里有“源源”、“桃李园”、“杏花楼”等多家酒楼和饮食店,主要经营中、西餐,著名西餐菜谱有“满汉席”、“鱼翅席”、“鲍鱼席”、“猪肚席”等。特别是涵江的“桃李园”、“醉桃园”、“皇后酒家”、“天韵楼”、“上山”、“永丰”、“知者来”等菜馆,生意十分兴旺。此外,黄石、枫亭等集镇,也有不少餐馆小吃店和临街摆设的小食摊,以风味小吃而誉名。

商业繁荣带动了旅馆业的发展。清同治初年,仙游县城二保街创办有“万客栈”、“陞泰会馆”等多家旅馆,旅馆设备较为完善,拥有床位百余个,生意非常之好。清中后期,莆田县城、涵江和港口等地旅馆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涵江集镇,客来客往,川流不息,“三里长街,街巷相通,商户鳞次栉比”,与石狮、石码成为福建三大商业重镇,旅馆业、餐饮业非常发达。

(六)经纪行业空前活跃

经纪人,俗称“牙商”,“牙人”,即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代理、代办和见证双方买卖实施的“居间人”。早在北宋时期,兴化境内就出现了“牙人”,为买卖双方提供量衡、结算等居间服务。

到了清代,随着商业的繁荣,传统的“牙人”已经转变为经纪人,并活跃在城乡集市之中。

在商品经济中,无论是哪一个行业都离不开“买”与“卖”,经纪人在商品流通中起到了促成买卖的作用。譬如外地商人运来一宗货物,一家商店往往不能全部买下,经过“牙人”从中牵线搭桥,由几家商店联合购买,就能顺利成交。商家如要买进或卖出一宗货物,在商业信息相对封闭的清代,经“牙人”的促成也比较容易成交。

兴化“牙人”队伍结构比较简单,以流动个体商人居多。他们没有开店设铺,也不需要什么成本,只靠掌握货源、商家需求和价格动态等信息,整天走街串巷,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从中促成商家买卖成交,赚取一定的佣金。经营范围一般是以自己熟悉的行业为主,也兼营他业,有的经纪人甚至无所不包,只要能赚钱就经营。清代兴化境内多为流动经纪人,他们无固定店铺,也没有稳定顾客,一般不代销代购产品,整天走街串店,获取商业信息,促成买卖双方成交,以赚取佣金。

清代兴化境内“牙人”众多,活跃在莆仙城乡各个商贸市场。莆田的涵江、荔城、黄石、梧塘、秀屿、华亭和仙游的县城、枫亭、东乡、西乡等集市上,都有“牙人”和经纪人,每个集镇多则几十人,少则十几人。其中以涵江集市最多,约有40多人,且经营方式多样,经纪活动活跃。

清末兴化境内还出现了专门代办外地商人购销货物的经纪人。涵江有专门为仙游、福清等外地商人代购货物的经纪人,平时互通信息,外地商人需要货物时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代为采购。有些经纪人还开设货栈,代客寄售货物,如涵江保尾有专门代理永泰商人和山区农民寄售山货的经纪商店,涵江海岑有几家专门代售平潭、福清和莆田沿海渔民寄售的虾肉、蛏干、紫菜等海产品的经纪商家。

此外,还有一种是专门代人过秤、结算的“牙人”。这种“牙人”实际上也是从事经纪活动的商人。他们在青果、蔬菜、柴草和黄麻等墟集,手持大秤,俟双方成交后,代为过秤、计价和居间协商等业务,收取少量的手续费。这种经纪人历史悠久,起源于宋代,并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经纪人的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先由经纪人向卖方取出样品并了解商品信息,买方看好货样后进行讨价还价,价格商定后一方付货,一方付款。有时买方也会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作为经纪人必须了解买方的诚信情况,如有发生拖欠、抵赖货款等事件,经纪人负有一定责任。

经纪人抽成“佣钱”(俗称“牙钱”)作为报酬,一般为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佣钱”一般不付现金,而是记在商家账簿上,经纪人平时可预支一些,到年底时由经纪人开出账单,即“放单”,各商家必须在大年三十之前一次性结清,而市场上代人过称的佣金一般当场付清。

经纪人在代购代售过程中也会趁机获取外快。如价格波动较大时,经纪人往往会投机取巧,报出最高的价格。如果代办外地商人货物后价格突然上涨,经纪人就会谎称货物未买到,从中赚取差价;如果代售外地商人货物时,价格突然下降,经纪人也会谎称货物未卖出,从中赚取价差。

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标志着传统自然经济已经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过渡。经纪人的商业活动,不但为各商家架通了商品交流的桥梁与纽带,而且加速了商品的流通与周转。同时,经纪人的活动还促进了商品信息的交流,客观上催生了商业信息行业。

总之,清代兴化商贸活动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商业经济最鼎盛的时期。

一方面,由于封建自然经济的长期发展,为清代兴化商贸繁荣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海禁的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清代兴化商贸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同时,由于清末外国商品的大量倾销、西方资本的陆续涌入和国外先进科技的不断引进,既加速了兴化传统自然经济的解体,又促进了境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