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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明代倭寇祸患对莆商的伤害与兴化府经济的曲折发展

明朝(1368—1644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又一盛世王朝。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应天府(南京)称帝,建立了明王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由于明朝皇帝姓朱,故又有朱明政权之称。明王朝历经12世、16位皇帝、17朝,执政276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人统治的封建王朝。朱明王朝取了执政地位之后,北进蒙古高原,南战安南,远征锡兰、羁縻马来诸岛,实现了天下大治。明初国力强盛,经洪武、建文、永乐三朝的励精图治,至明宣宗年间出现了繁荣盛世,史称“治隆唐宋”、“远迈汉唐”。明朝虽然经历了“土木堡之变”、“正德中衰”和“江南民变”等几次重大事变,但都能转危为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从明万历后期起,皇帝怠政,官员腐败,地主阶级疯狂搜刮民脂民膏,社会矛盾加剧,明王朝逐渐走向衰败。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率起义军攻进北京城,明思宗皇帝朱由检自缢身亡,朱明王朝寿终正寝。

第一节 倭寇祸患对兴化经济的破坏和对商人的摧残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征南大将军汤和率部泛海至闽,兴化路守将叶万户弃城逃跑,兴化路政权更迭。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兴化路为兴化府,隶属福建布政使司管辖。朱元璋执政后,中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繁荣盛世。但由于沿海农民频繁起义、倭寇祸患和旱涝灾害等天灾人祸,兴化百姓在明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生灵涂炭,民不聊生,遍地哀鸿,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商人遭受了空前的蹂躏。

一、倭寇祸患给兴化百姓造成空前的灾难

兴化府地处东南沿海,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经过唐宋元三朝的经济发展,兴化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出来。明朝执政之后,在兴化沿海设置兴化卫,下辖中、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统兵6189名,以加强海防。洪武二十年(1387年),又创建了平海卫,设立莆禧守御千户所,隶于平海卫管辖,并建立了迎仙、冲沁、嵌头、青山、吉了等几座军寨,完成了兴化沿海的军事防御。

但明朝采取剜肉补疮的办法增强海防,拆除了唐宋元时期兴化百姓好不容易修建起来的遮浪海堤,将砌堤巨石移去修筑平海卫城墙,从而给兴化民众留下了无穷的后患。特别是明初发生的倭寇祸患,给兴化百姓带来了空前的劫难。

倭寇祸患起于中唐时期,猖獗于13—16世纪期间。早期的倭寇是一支以日本海盗为主,且专门以抢劫为生的军事武装集团。他们以日本沿海为基地,活跃于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沿海,以及菲律宾、马六甲等国家和地区,不仅抢掠海上来往船只的货物,还打劫沿海的城镇、村落、港口等。从元代起,倭寇的成分日渐复杂,并非仅限于日本海盗和商人,有日本、朝鲜、琉球等国家,甚至还有中国游民。只因这批海盗最初来自倭国(日本),所以人们统称为“倭寇”。进入明代之后,由于日本国内政治形势逐渐缓和,加上日本官府加强管制,倭寇出海抢掠船只的事件逐渐减少,而取而代之则是来自中国、朝鲜等国的海盗、游民和商人,以及部分日本商人和海盗,他们模仿倭寇的抢掠方式和手段,继续为祸于东南沿海,故被归于倭寇之列。

倭寇祸患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自宋代起,沿海居民一直以捕鱼和航运为衣食之源,渔民、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和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百姓是一支庞大的从业队伍,可以说大海养活了数以百万计的沿海民众。福建有句俗语:“海者,闽人之田”,而明朝海禁无情地把沿海百姓的“田”给毁了,“饭碗”给砸了。“一旦禁海,以商则无资,以农则地匀,势将流离失所,又弃民间仰食于此者,不下千百家”。①以海为生的沿海渔民和“以番舶为利”的福建海商断了生计,要么忍饥挨饿,或沦为乞者,要么铤而走险,参与走私或加入海盗队伍。但无论是海上走私,还是与海盗为伍,都会被朝廷诛灭九族。于是,他们便假扮日本人或冒充倭寇进行打劫或走私。所以,在明朝反倭斗争中,经常会出现看似荒唐的一幕,即倭寇天时地利无所不占,如鱼得水,可进可退,而代表正义之师的明朝官兵却举步维艰,处处被动。其根本原因就是倭寇之中有当地百姓,消息灵通,轻车熟路。而对于地方官员来说,辖区内百姓造反会影响自己的政绩,也乐于以“倭情”上报,以推脱监管不力之责,从而导致明初沿海倭寇祸患越演越烈。

地处东南沿海的兴化府是倭寇祸患的重灾区,从明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至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的150多年间,倭兵先后15次大规模侵犯骚扰兴化府,境内军民死伤几万人,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兴化商人经历了一场空前的劫难。宋元时期,兴化军(路)已经发展成为富庶之地。进入明代之后,兴化境内“比户业儒,簪缨相望”。②“衣冠巨族,繁侈相望”。③倭寇早已垂涎三尺、虎视眈眈。明永乐八年(1410年),2000多名全副武装的倭寇,驾驶23艘海船,首犯兴化府陆地,“在莆田平海登陆,平海卫指挥同知王茂率军抵抗,倭寇逃去”。④此后,倭兵屡屡举兵进犯兴化府各重镇,给境内百姓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兴化境内倭寇祸患最为严重的是嘉靖二十二年至四十二年间(1543—1563年)。据史书记载:嘉靖年间倭寇频频肆虐兴化沿海城镇,抢劫民财,残害百姓,无恶不作。如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四月,千余人倭寇从三江口登陆,驻兵涵江新桥头,大肆抢掠,涵江集镇被洗劫一空,镇前、洋尾等村无一幸免,百姓死伤无数。倭寇洗劫涵江之后,又进兵兴化府城。城内百姓呼吁官府组织抗倭,知府却推说城中无御敌之兵。恰好有支广东兵路过莆田,驻扎在城里,城里商人集资雇请广东兵退倭。

倭寇祸患期间,兴化境内民不聊生,遍地哀鸿。嘉靖四十年(1561年),倭寇从夏至冬3次攻打兴化府各平原各重镇,洗劫村庄,民众死伤无数。而兴化府参将候熙,没有组织官兵抗倭,任其烧杀抢掠,尸横遍野。“城涵一带各乡皆被掠而至残破不堪,避乱入城者越来越多,晚上露宿,白天乞讨的不计其数”,其情景惨不忍睹。①少数倭寇还扮成难民混入兴化城内,散布谣言,搞得人心惶惶,农民纷纷逃难,商人背井离乡。一些兴化士人边逃亡、边感慨,留下许多感言。如莆人陈言在福州避难时叹道:“社陵未千归何日,夜夜登台望将星!”莆籍诗人康大和在嘉兴避难时写道:“庭堆白骨人踪少,鬼哭荒村日色昏,燕子不知旧垒破,呢喃犹向故园归!”②但这些兴化士人只会感叹、躲避,没能勇敢地站出来组织民众抗倭,导致倭寇祸患日渐严重。朱维斡在《福建史稿》中说:倭患期间“莆田的一些士大夫懦弱无用。倭祸发生,有的人赶紧避难异乡,并没有为桑梓着想,应该如何保卫家乡”,致使兴化倭患越演越烈,祸害无穷。③明代的倭寇祸患是一场长时间、毁灭性的灾难。据史书记载:仅嘉靖年间(1558—1563年)的5年间,倭寇进犯兴化境内就多达9次,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民众死者相枕,积尸盈野,惨不忍睹。莆田著名豪绅林龙江(三一教创始人)为了使“生者不病于疫,死者得安其灵”,先后6次组织70多名门徒收埋尸体3万多具。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地方官府竟然勾结倭寇残害百姓,导致倭寇祸患日趋严重。如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倭兵进入兴化境内大肆抢掠,“当时的参将候熙,是漳州人,所带的兵都是自己家乡的无赖,不但不对倭抵抗,而且通倭。都司白发带徭兵来,却又同本地兵仇杀,甚至放火焚烧南门外,烟焰迷天,烧两日才息。候、白二人却袖手旁观。

官兵内讷,倭寇就更加纵横各地寇掠而没顾忌了”。④嘉靖四十年(1561年)自夏至冬,倭寇三次犯境,焚烧兴化府南门一带,濠浦村百姓不堪蹂躏,联合抗倭。倭兵老羞成怒,重兵包围了濠浦村,村民边奋起抗击,边派人到城中求援。参将侯熙坐视不救,任其倭寇屠杀,濠浦村尸横遍野、“沟水为赤”,“血流成河”。

官兵不抗倭,百姓只好自己组织抗倭,但个别官兵却偷偷向倭寇通风报信,导致民众在抗倭战斗中屡屡失利。如华亭猎户虎匠组织数百民众,“袭击驻杭头的倭寇,并用毒箭射击敌人,倭寇大败溃逃,移营白杜。虎匠潜往埋伏,伺机再歼倭寇,又被候熙兵告密,倭寇转道潜在林中伏击猎户,被伤百余人”。⑤官倭一家,百姓深受其害。

倭寇肆虐惊动了明王朝,出于巩固政权考虑,明廷于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九月,派戚继光率兵入闽抗倭。戚家军不负众望,在福清大败倭兵之后,率部进军兴化府。当时3000多名倭兵盘居在兴化城东的林敦村。戚继光出其不意,寅夜率兵包围了倭寇据点,焚烧倭寇大本营,大败倭寇。“这一役,计斩首960人,焚弱2000多人,生俘男女26人,救出被俘男女2120人,戚家军阵亡周能等69人”。⑥但因戚家军雇用的向导通倭,大部分倭寇从海上逃脱,留下了后患。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十一月,戚继光奉命北上,沿海抗倭力量薄弱,倭寇卷土重来,3000多倭兵将兴化城包围的水泄不通,兴化军民奋力守城,坚持了一个多月,但救兵迟迟未到,城内官兵弹尽粮绝,加上兴化守将指挥不力,倭寇混入官兵队伍,里应外合,于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攻破兴化府城。

兴化城破,沿海倭寇蜂拥而至,人数达5000之众,并在城内大开杀戒。一时间,兴化城里刀光剑影,血流成河,城外风声鹤唳,遍地哀鸿。3万多居民和逃难者被屠杀,民房和府衙被焚烧无数。据《莆田旧县志稿》记载:“莆田郡城遭受空前未有的浩劫,被烧杀劫掠一空”。①见到年轻妇女,倭寇奸淫蹂躏,“妇女反抗暴行的,被洞胸断胫,或把舌头乳头割掉。或生焚、钉死”。②几天之内,几万具死尸布满大街小巷,臭气冲天,瘟疫并起,传染病蔓延,在疫病中死亡的百姓不计其数。莆籍御史林润在《条陈六事疏》奏曰:“疫疬大作,城中尤甚。一坊数十家,而丧者五六。

一家数十人,而死者十七八,甚至有尽绝者。哭声连门,死尸塞野”。③特别是兴化“城破时,贼分守城门,吏民无得脱者;全城焚毁殆尽,不死于寇,则死于火”。④林润在《愿治堂疏稿》中曰:“倭寇入城,大肆凶残。官民房屋并府县公廨、儒学,与夫四门、城楼,分衍分署,尽一举而焚之,环列数万余家,盖荡然一平野埃”!⑤可见,倭寇祸患对兴化百姓伤害之大,祸害之深;对兴化经济破坏之大,损失之残重;对商人摧残之严重,空前绝后、史无前例。

兴化屠城,舆论哗然,倭寇杀戮,朝野震惊。朝廷立即派俞大猷出任福建总兵,戚继光任副总兵,率兵入闽征讨。俞大猷和刘显的官兵先行到达兴化境内,但戚继光部队尚未到达,不敢孤军深入,便在离城50里处驻扎。倭寇闻悉官兵云集兴化城外,加上占据兴化城已经2个月了,“城中横尸枕藉,污秽不堪,财物已焚斥已尽,听说戚继光兵将到,就弃郡城去,南下破莆禧城,杀死指挥欧阳深,攻陷平海卫城,招北路倭兵同据平海城”,负隅顽抗。⑥朝廷官兵集结之后,戚继光率部于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2年)四月二十一日率部进攻平海卫,“获得全胜,计擒斩倭寇2451人。缴获器械3961件,印信15颗。在莆田平海等地被虏的男女300多人全部得救还,戚兵只阵亡16人”。⑦倭寇元气大伤,部分倭兵从海上向南流窜。

倭寇不但在莆田沿海集镇肆虐,还深入仙游腹地祸害百姓。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倭寇深入仙游东乡(今榜头镇)云庄村抢劫百姓财物,烧毁民房、祠宇10多座。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倭寇从枫亭太平港登陆,在枫亭集市大肆抢劫后,驻兵枫亭塔头山会元寺。特别是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十一月初七日,2万多倭寇乘68艘倭船,从莆田东沙沿海登陆,在仙游建立东、南、西三巢,围困县城50余日,知县陈大有、典史陈贤与民众固守。......戚继光率义乌兵,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分五路进兵,十二月二十六日晨,由新岭进兵,毁平三巢,擒斩倭寇一千余名,救出被掳男女三千多人。万余败寇窜往惠安、晋江等地”。⑧至此,长达150多年的兴化倭寇祸患终于划上了句号。

二、倭寇祸患对兴化经济的破坏和对商人的摧残

明代倭寇祸患给兴化百姓带来了无穷灾难,不但兴化经济社会发展遭受了严重破坏,而且对商人及其经营活动进行了空前的摧残。倭兵的常年抢劫和破坏使兴化农村经济濒临破产,城市商业遭受严重破坏。明代倭寇祸患殃及兴化全境,导致兴化人口下降,经济萧条,商业凋零,商人锐减。据《林子本行实录》记载“倭寇陷城时,民赀库藏,搜劫无遗。加以纵火,公署民居,祠宇寺观,焚毁殆尽,......火经旬不灭”。①倭寇进城后,大肆抢掠,“将兴化宝物子女,尽载而归”。②李世熊在《与彭躬庵书》云:“东街陈尚书之孙富甲全省,凡东街大厦,悉属陈姓。宅中复道曲台,凉阁别院,几拟宫禁,今皆为马厩房。其主人寄居人庑下,瓶无储粟,衣不蔽体。叶文忠公赐第亦在东街,今为兵宅”。③莆籍御史林润在《条陈六事疏》中奏曰;“兴化所属二县,编户共二百二十有余里......今遭寇乱之际,历八年于兹矣。死于锋镝者十之二三;被其掳掠者十之四五;流离转徙他乡者,又不计其数。......孤城之外,千里为墟、田野长草莱,市镇生荆棘。昔之一里十图者,今存者一二图耳。昔之一图十甲者,今存者一二甲耳。民力愈困,赋税愈重”。④可见,明代倭寇祸患对兴化经济的摧残与破坏是何等的严重。据《莆田县志稿》记载;倭寇祸患期间,兴化百姓“资财大量被抢劫外,群众死于兵乱的数以万计,房屋被烧殆尽,农商之业也遭严重破坏”。⑤明代倭寇祸患对兴化商业经济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从明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起,倭寇频频洗劫兴化沿海商业重镇,兴化商业经济遭受严重摧残。如地处交通要道的涵江集镇,早在宋代时期就是兴化商业集镇,元代时涵江已发展成为富庶之地,在明永乐年间,倭寇三次重兵洗劫涵江商业区,商人纷纷逃离,商店“十闭七八”,经济长期萧条。明大理事评事、云南知府王伟(莆田人)在《涵江送别》诗中描写了遭倭寇洗劫后涵江集镇的萧条情景:“涵江自昔繁华地,桑拓连荫百余里。笙歌摇曳树底间,甲云巍峨空中起。人事变迁非昔时,荒烟落日青猿悲。豪华志气今安在?惟见江流无尽期!南州文学东鲁客,岁晏迢迢赴京国。纷纷冠盖饥江湄,酾酒长歌吊遗迹。

酒酣分袂各赠言,事业相期追前贤。风帆向晚去如泻,天涯极目空云烟”。⑥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寇探知黄石是兴化商业中心和富裕区,便于同年6月攻进黄石,抢劫商店,杀害百姓,焚烧房屋,掠财无数,繁荣的黄石集镇顿时被夷为平地,稍有家资的商家均被绑架勒索,商人们四散而逃,商店纷纷倒闭。王贡懋在《闽中疏》曰:莆田“城东二十里的黄石,市衢巨室,尽化为煨烬砂砾”。⑦尸骸遍布,充塞水沟,百姓收集尸骸就地埋葬,黄石至林墩一带有99个土墩,被害商人不计其数。据史书记载:倭寇祸患期间“黄石商业萧条,商民非死即逃,商店几乎尽毁,集市一蹶不振”。倭患期间,兴化沿海重镇,无不被倭寇蹂躏,如“远在海隅的平海卫城,也是公私屋宇悉焚,仅存孔庙”。①还有莆禧、冲心、宁海、枫亭等港口和商业集镇,几遭倭寇抢掠,商大纷纷逃难。邑人朱浙描写了当时兴化沿海的荒凉情景:“归燕飞飞海上村,晚晴那复散鸡豚。枫林社日无香火,风雨潇潇暮打门”。②倭寇不但抢掠百姓财物,还蓄意破坏水利设施。嘉靖年间(1522—1566年),倭寇在兴化湾登陆,四处烧杀抢掠,毁坏海堤陂堰,南北洋沦为卤盐地。特别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三月,倭船偷袭莆田吉了澳,参将黎鹏举奋力抗击,斩杀百余人,俘获87人。倭寇抢劫未逞,恼羞成怒,流窜潜袭兴化府东南的白湖港,大肆破坏港口设施。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数十艘倭船沿海岸焚劫,撤退时毁坏海堤,海水涌入农田,大片农作物被淹死。由于倭寇蓄意破坏,莆田海堤不堪重负,连连决堤,兴化平原屡屡被淹。林润在《条陈六事疏》奏曰:“近倭奴入寇,陂堰尽为所决。是以溪涧悉涸。海水上冲流。昔之沃野,今为卤区矣”。“......各地陂堰,亦为倭寇所决,溪涧悉涸,海水冲流,沃野尽变为盐卤”。③“自乙卯(嘉靖三十四年)倭寇入莆决堤,田不可耕,耕不得以偿种。师旅饥馑并臻,而嗷嗷待哺越八年”。④莆田东南角的海堤被倭寇毁坏之后,海堤溃决,海水泛滥,直涌到兴化城外,兴化平原海浪滚滚,草木尽死,颗粒无收,百姓流离失所。水利既毁,农民没有种子可种,农田荒废,农村经济破产,原来富裕的兴化平原,处处“大麦焦枯小麦黄,遗黎何处诉穹苍?人间度日长如岁,可耐春添闰月长”。⑤兴化倭寇祸患长达150多年,导致境内人口锐减、水利不修、农工不振,城镇商贸全面萧条。

虽然各任知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修复海堤,但“屡建屡坏,终明为莆害,”经济“不能复昔之半”。⑥同时,经济萧条又导致兴化人口锐减。据《莆田县志》记载:“莆在明朝划为四厢三十一里,二百九十四图,每图百一十户,至嘉靖时,图之存者一百七十四户减八百九十,口减二万二千二千九百六十一”。⑦莆籍士人朱浙描述了家乡的悲惨情境:“五候山下八壶前,二月风光总可怜。可是今朝一百六,人家几处断炊烟!”⑧倭寇祸患平息之后,莆籍御史林润曾向朝廷提出六条恢复民生的建议:“一建公厅门楼以定民心;二割邻境县属以宽民力;三急修陂堰以顶民食;四给农事种子以种民事;五请豁免赋税以苏民困;六请给官银以济民艰”。⑨但被倭患蹂躏后的兴化府,“城内外尸首枕藉,新任知府易道谭来莆上任时,途闻积尸盈野,停车福清,不敢莅任,及闻林兆恩收尸洒道,方入城”。寇祸患平息后,朝廷曾责令地方官员重新普查人口,兴化府“通判陈永者督编户口,伪增名数以媚上官,至立梦生、望生、未生之虚名,登之版籍,遭民饮恨,无所控诉”。?官员虚报人口,百姓税赋加重,天灾人祸,雪上加霜。

第二节明代兴化府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农业是经济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商贸发展的规模与速度。明初,朝廷实施鼓励农桑政策,为兴化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明中期,兴化境内引进了新的农作物品种,开始大面积种植蕃薯、晒烟、花生、葡萄等经济作物,境内农产品日益丰富,为兴化商贸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特别是明中后期,倭寇祸患消除之后,社会日趋稳定,海禁逐渐开放,对外贸易开始兴起,农产品需求日益扩大,兴化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

一、明代农业政策转变

朱元璋执政之后,汲取了元朝苛政导致改朝换代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和解放生产力的开明农业政策。明洪武初年,朝廷“昭令天下田地山林溪塘海荡等悉书其名数于册。田二等:曰官田,曰民田”。①兴化府根据朝延法令,对境内田地进行全面履亩丈量,以防赋役转嫁,这对于只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来说,起到了保护作用。据《仙游县志》记载:“县署奉命编造‘鱼鳞图册’,核实全县耕地和山林面积”。②《莆田市志》也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官府经过普遍的户口调查和履丈田亩,编立黄册与鱼鳞图册。黄册以户为主,以人为经,以土田为纬,载明各户人丁事实情况,作为摊派赋役的根据;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以地域为经,以居民为纬,分区登记田土形状、步亩、方位、主客,作为官府核定田土判断土地归属及解决土地争讼的依据,实际上是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户籍登记册”。③履亩丈量,明确土地所有权,既防止地主偷税漏税,又使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税赋,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调动农民劳动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

明初,朱元璋实施轻徭薄赋政策,农业课税极轻,徭役也不重。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对一些无法承担繁重赋税的地区,朝廷酌情减轻赋税。如仙游县在明初时人口较多,共有6500多户,后因倭寇祸患、农民造反和天灾人祸等,境内人口锐减,全县只剩下1400多户。但朝廷仍按明初核定的人丁数课征军户役和丁米,一户要承担四户的赋税。田赋繁重,仙游百姓纷纷逃税,流落他乡,未逃避的百姓税赋越加繁重,出现了恶性循环。时任南京左通政的郑纪(仙游人)获悉惨状,致函给新任闽按察司庞大参,要求“改正名册,从实核查”,上奏朝廷,免除仙游军户的苛赋。明皇帝准奏,免除仙游军户役,减免钱粮,并动员百姓返乡耕作。同时,地方官员还从生产工具、种子和税赋上支持农民,促进仙游农业的发展。据《仙游县志》记载:“宣德七年(1432年),仙游民惧赋逃亡,知县王彝发放耕牛、种子,招归耕种,鼓励垦荒,3年免征赋税”。④应该说,明代鼓励农耕的积极政策,对兴化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明朝还鼓励农民自由垦荒种植,以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如明洪武年间,朝廷法令明确规定:“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己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朝廷还昭令:“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①兴化府根据朝廷旨意,大力招令流亡农民还乡复业,鼓励百姓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明代积极的农业政策,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取得了土地,促进了兴化农耕地面积的扩大。如“明洪武十四年(1391年),(莆田)全县有官民田地山8347顷6亩9分6厘。正统四十年(1439年),有官民田地山9334顷87亩9分6厘”。②不到50年时间,莆田县增加了9万多亩土地,这与明代积极的农业政策是分不开的。据《莆田市志》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境内已有耕地125.9万亩。其中莆田县有77.47万亩、仙游县42.46万亩”,境内耕地面积比元代扩大了许多。③明“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一条鞭法’,赋和役各自合为一条,或赋役合为一条;赋役数额量出制入;田赋征银;徭役以丁田分摊,征银雇役。明后期,一条鞭外加役,地主官僚把赋税徭役转嫁到贫穷户身上,田赋加派、带征和预征;还有各种杂项,地方私派,官吏暗派,增收盐课、商税、矿税、关税等”。④“明中期后,天灾兵祸频繁,境内农业日益凋敝”,农民赋税逐渐繁重,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⑤

二、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尽管明代兴化境内倭寇祸患、兵乱、洪涝灾害等天灾人祸频繁发生,但农村经济仍在曲折中发展。一方面,兴化地方政府多次组织百姓对宋元两朝修建的水利设施进行了全面重修加固,进一步发挥了水利基础设施的效益,为兴化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明代兴化农耕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农作物品种得到了改良,农产品日益丰富,为兴化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物质条件。

同时,明代兴化百姓还从国外引进了多种经济作物,在境内试种成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水利设施建设

唐宋时期,兴化境内修建了大量的塘、陂、堰、堤、渠等水利设施,但经过几百年的运行,许多水利设施逐渐老化、损坏,不堪重负。明代地方政府组织民众对兴化主要大型水利设施进行了修复。在明初60多年间,兴化府曾三次组织民众重修木兰陂。据《兴化府志》记载:木兰陂“旧为三十二门,及元重修治,减为二十九门。......旧时门用木板为闸,随旱潦启闭,一时措手不及,或至伤人。国朝通判董彬皆易为石,其高下以一定水位为准,潦则水淫上过。早则水留陂中;不假人力,自为启蔽。旧时所设小工、水手自此而废矣”。⑥木兰陂重修之后,不但兴化平原的农田灌溉面积增加了,而且管理成本也下降了,从而为元代兴化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明代中期,兴化府又组织百姓对唐宋元时期修建的陂堤堰渠进行了全面加固,提高其利用率。

如“天顺年间(1457~1464年),郡进士郑球在兴化县广业里雇工筑陂垦田,人称‘郑雇陂’”;“天顺二年(1458年),兴化参政方逵重修泗华陂”;“成化二年(1466年),郡守岳正主持修复江口桥,又自塘东开沟引水直至涵口(今渠桥乡港利村),灌溉城东南大片良田”;“正德八年(1513年),明经进士仙游人陈应乾主持重修仙游榜头的杜陂渠”;“嘉靖十六年(1543年),知府吴逵把南北洋涵洞500多个减为内外堤涵洞80口,整理加固,并建立管理制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刑部郎中仙游人郑瑞星主持修筑杜陂上游一段16里长的陂渠,俗称‘官陂’”。①这些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大大提高了水利设施的利用率,为兴化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耕技术进步

明代兴化农业耕种技术的进步,既体现在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方面,又表现于农作物品种的改良方面。一是水车的使用迅速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据《兴化县志》记载:“明天顺间(1457—1464年),进士郑球在广东任教谕时,绘水车图归来,教农民制造水车引水灌田”。②利用水车提高水位,使旱地得到有效灌溉,增加了水稻种植面积,迅速提高了粮食产量。二是大力推广轮耕技术。据“明弘治《兴化府志》记载:山区抛荒轮作制,其他多数地区是一年一收的休闲轮作制,少数地区一年两收的复种轮作制。到明末,一年种两季水稻占多”。③轮耕技术的采用,既保持了土地肥力,又促进了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三是育苗技术的改进。兴化境内“传统的育种方法有‘一穗传’和‘片选’。明万历年间,慈孝里(今园庄乡)黄朝专选育水稻“慈孝早”,培育出高产的新水稻品种,促进了粮食亩产量的提高。④还有明代兴化境内大面积种植番薯,但育苗技术比较落后,薯苗供不应求,影响了番薯种植面积的扩大。仙游“群众采用严格挑选种薯进行薯块育苗和二龄苗藤蔓冬育苗相结合,每年育苗400亩左右,出苗2亿多株,使仙游县成为福建四大薯苗供应地之一”。⑤所以说,明代兴化农业耕种技术的进步、农作物品种的改良和农作物种子的商品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明代时期,兴化果树栽培技术也有较大的进步。据《兴化府志》记载:“其近山地宜种荔枝、龙眼,此以二十计。然夺枝而种者。四、五年结果。近海地宜种柑桔及桃,柑桔以十二年计......夺枝而种者,亦以四、五年结果”。⑥明代兴化境内普遍采用压枝法栽培果树,果树成活率大大提高,结果时间也缩短了许多,果农收益增多。同时,兴化百姓已经熟练掌握果树嫁接枝术。据史书记载:“闽之龙眼树,三接者为顶园。核种十五年始实,实小不可食;则锯本之半,以大实之幼枝接之;至四、五年又锯其半,接如前;如此者三数次,其实满溢,倍于常种。若一、二接即止者曰野(竹老)(莆田称本树)”。⑦在荔枝的栽培、嫁接和育苗等方面,兴化百姓总结了一套新技术,如“秋冬之际,以淤泥和粪,壅压其根,仍伐去枯条,不令碍树,逢春尤易发生”。⑧经过多次嫁接的龙眼、荔枝,不但产量高,而且品质好。据《福建省商业志》记载:“桂圆、荔枝,由于兴化府培育粒大、肉厚、甜润的新品种而甲天下”。①明代兴化龙眼树嫁接技术的发明和推广,大大提高了龙眼的产量和质量,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

明代兴化府引进了多种经济作物,如花生、番薯、因草、玉蜀黍、芒果、番薯、晒烟等。这些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并试种成功之后,成为兴化百姓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据《莆田县志》记载:“花生原名‘落花生’,明代季年传入莆田后,成为全县主要油料作物,各乡镇都有种植,以沿海乡镇为多、平原次之、山区少量”。②宋元时期,兴化府从外地大量调进食油,明代兴化百姓利用花生榨油,缓解了境内食油紧张局面。

在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中具有意义是甘薯。“甘薯俗称番薯、地瓜,是兴化沿海农民的主粮之一,其副产品是禽畜的主要饲料。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闽人陈振龙赴菲律宾贸易,得薯藤及栽培技术。同年,在仙游枫亭育苗试种获成功,之后逐步推广莆田、惠安、晋江、南安、永泰等地。从明中叶至今,山区、半山区、平原、沿海等地均有种植。种类有早薯、豆薯、稻头薯、花生薯”。③甘薯是一种旱地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强、栽培容易、适应性强、产量高等特点。番薯易种广收,丰产,味美,引进后迅速成为兴化百姓的主粮,多次帮助境内民众度过了灾荒。由于番薯可以在旱地大面积种植,既扩大了粮食种植面积,又促进了家禽饲养的发展,对兴化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代引进的晒烟对兴化农民收入增加和商人队伍的扩大也是意义重大。莆籍士人姚旅在《露书》中形象地描述了人们的吸烟动作:“吕宋国出一草曰谈巴菰,一曰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且可避瘴气,有人携漳州种之,令复多于吕宋,载其国售之”。④据《福建通志》记载:福建境内种植晒烟的历史始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由吕宋传入漳州,试种后推广全省,遍及30余县,主产区有平和、沙县、仙游、福鼎4县。《莆田市志》记载:“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境内就有种植晒烟,主要产地在仙游东西乡平原和赖店,莆田的梧塘、萩芦等地,尤其以仙游的古洋里、富洋、万福、乌头的晒烟质量最好”。⑤农民种植晒烟虽然辛苦,但获利甚大,“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这也是明代兴化境内晒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晒烟的引进,不但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造就了一支人数众多的兴化烟帮。

除了上述农作物新品种之外,明代兴化还引进了柑橘、芒果、余甘、黄梅、葡萄、桶柑等水果品种。据史书记载:“柑橘之品,泉漳为盛,莆之所植三二品而已,近年以来,亦稍有传其种而植之者,郡水南为多”。⑥芒果,“明代中叶引种境内”,“榜头南溪等村丘陵山地已经成片种植”。⑦“余甘本生西域,梵语所谓庵摩勒也,今闽广皆有之”。⑧兴化百姓称余甘为先苦后甜,具有生津、止渴、治喉炎、降血压、助消化等药用价值,明代兴化境内种植了不少余甘。同时,明代兴化还种植葡萄,“主要品种有玫瑰香、巨峰、早生高墨、红富士、橘香白番莲、康贝尔早生、康贝尔芹变、玫瑰露、金皇后、京超、龙宝、红瑞宝等,主栽品种以巨峰为主。主要分布在江口、西天尾、渠桥、黄石、赖店、龙华、大济、东峤等乡镇”。①这些进口经济作物,适应性强,经济效益好,在山区、平原、河边、沟旁,甚至房前屋后都能种植,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促进了兴化商业经济的发展。

(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早在唐宋时期,兴化百姓就开始探索农产品加工,出现了茶叶、干果、蔗糖、兴化米粉等加工行业。元代兴化对外贸易蓬勃发展,农产品成为易货贸易的主要物资,促进了境内农产品加工业的兴起。进入明代之后,兴化农产品加工技术日趋成熟,蔗糖、干果、茶叶、粮食和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各自独立的行业。

1.制糖工艺不断改进。唐以前,兴化境内出现了“捣蔗为糖”的制糖技术。宋元时期,兴化百姓采用“榨蔗为糖”的制糖工艺。进入明代之后,兴化制糖工艺有了较大的进步,据《兴化府志》记载:“黑糖,煮蔗为之。冬月蔗成后,取而断之,人碓捣烂,用大桶装贮。桶底旁则为窍,每纳蔗一层,以灰薄洒之,皆筑实。及满,用热汤自上而下淋下,别用大桶承之,旋取入釜烹炼。

火候既足,蔗浆渐稠,乃取油滓点化之,另用大方盘挹置盘内,遂凝结成糖,其光洁如漆,其脚粒粒如沙,故名砂糖”。②明中期,兴化境内砂糖加工技术比较成熟。据《仙游县志》记载:“冬月蔗成后,取而断之,进坊压榨。蔗汁用大桶装贮,旋取入釜烹炼。煮糖鼎有‘品字’形一灶三口鼎和梅花形一灶四口鼎两种。煮炼以灰(石灰)薄口之,火候既足,蔗浆渐稠,乃取油渣点化之,别用大方盘,挹置盘内,拌匀,遂凝结成糖。其面光洁如漆,其脚粒粒如砂,故又曰砂糖”。③到了明中后期,兴化百姓掌握了从砂糖中提炼白糖的技术。据《兴化府志》记载:白糖制作工艺“旧出泉州,正统年间,莆人有郑立者学得其法,始自为之。今下习奢,贩卖甚广”。④白糖加工通常于“每岁正月内炼,砂糖为之,取干好砂糖,在大釜中烹炼,用鸭蛋连清黄捣之,使渣滓上浮,用铁苽蓠撇取干净,看火候足,别用两器上下相乘,上曰囫,下曰窝,囫下尖而有口,窝内虚而底实,乃以草塞口,取炼成糖浆置囫中,以物乘热揽之,及冷,糖凝定,糖油堕入窝中,上用赤泥封之,约半月后,又易封之,则糖油尽抽入窝,至大小暑月,乃破泥取糖,其近上者全白,近下者稍黑,遂曝乾之,用大桶装贮白糖出售”。或“直接取蔗汁倾入煮糖鼎,加热后,以漏苽拂取污物泡渣,经过泸后纯净蔗液煮至甚浓,倾入圆锥形糖锅中,待其结晶,糖油下沉,露出白糖,即可晒干出售”。⑤明末,兴化蔗糖加工技术更加成熟,普遍“使用滚筒榨蔗法制糖,掌握提炼白糖的技术,食糖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糖类品种有赤糖、板糖、盆糖”。⑥同时,兴化的冰糖加工技术也有很大进步。据史书记载:明代“冰糖兴化最多,尤为仙游为最”。明代兴化蔗糖仍是主要贡品之一,每年上贡黑白沙糖共计4935斤。⑦2.干果加工技术日渐成熟。明代兴化境内荔枝、龙眼、柑桔、橄榄等水果种植面积日益扩大。王世懋(江苏太仓人)在《闽中疏》曰:“由福州出,至南台......行数十里间,荔枝龙眼夹道交荫”。特别是仙游“枫亭驿荔枝甲天下,弥山被野”。①明代诗人、书画家宋珏(莆田县人)却认为莆城东南郊、东埔、霞墩的荔枝,比较枫亭品种,有过之而无不及。暂且不论兴化荔枝哪里多,哪儿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明代兴化境内荔枝、龙眼等水果种植非常普遍。

明代兴化荔枝干加工技术非常成熟。据史书记载:新鲜荔枝“采下即用竹箩朗晒,经数日色变干”。“‘然后移入焙房,择空室一所,中燔柴数百斤,两边用箩各十,每箩盛荔枝三百斤,密围四壁,不令通气。焙至二日一夜,荔遂干实。过焙伤火,则肉焦苦不堪食”。荔枝干“用竹笼箸叶裹之,可以致远”。②明代兴化桂圆干烘焙技术也十分成熟,与现代桂圆干制作工艺基本相似。据《闽书》载:龙眼的风味比不上荔枝,然而食以荔枝为贵,资益龙眼为良。明代兴化桂圆干销路很大。据史书记载:明代兴化龙眼干“寄远广贩,坐贾行商,利反倍于荔子”。③特别是仙游的枫亭、莆田的华亭、涵江、梧塘等地,明代已形成了桂圆干集散地,干果加工作坊分布在莆田的华亭、赖溪、梧塘、涵江和仙游的枫亭、郊尾、盖尾、榜头等地。

3.茶叶加工技术精益求精。明代兴化茶叶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茶树栽培技术更加成熟,“绿茶用种子繁殖,乌龙茶种用压条法繁殖,茶园沿山顺坡开垦,茶树主栽有佛手、水仙、黄旦、福云六号;其次为梅占、毛蟹、本山、铁观音、福云七号等;少部分栽培有乌龙、桃仁、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茶、政和大白茶、福安大白茶、大红、奇兰、肉桂、菜茶等”。④“莆田华亭龟山寺、灵川石梯寺、西天尾林山南少林和仙游钟山麦斜岩、南雾寺、榜头塔山寺等,因其地处高山,名茶叠出,都是贡品茶的产地”。⑤明代兴化百姓已经熟练掌握采茶、凉晒、烘焙、储存等茶叶加工技术,出现了多个茶叶品牌。

仙游的“九条茶”、“郑宅茶”和“佛手”,盛名远扬,深受人们喜爱。据《仙游县志》记载:“九条茶”有药、饮两用功效,久负盛名,明代时“日本人还经常到此采购,并在东南亚侨胞中亦享盛誉”。⑥“仙游郑宅茶被列为福建七大名茶之一”,成为朝廷指定的贡茶。⑦特别是仙游“度尾茶叶的栽培、生产和加工制作历史悠久,度尾东峰的东山,山中有一古刹,曰‘东山寺’。寺内有茶树一株,高僧取山泉烹沸后,冲泡茶叶,饮后解渴生津,被视为奇珍,取名‘佛手’。明代曾列为上等贡品,盛誉京都”。⑧“佛手”也是兴化境内最早的茶叶商标。

莆田龟山的“炒绿”和“月中香”是朝廷贡茶。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龟山寺住持僧胜权带领众僧种植茶园千余亩,每年上贡“炒绿”104.5千克。《莆田县志》也记载:“明万历间,僧胜权恢复龟山茶园所产‘月中香’驰名远近”。⑨明代兴化境内茶叶产量大幅增长,茶税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据《莆田市志》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莆田县茶课(正税)钞47锭,茶引(贸易税)由钞29锭;仙游县茶课钞7锭,茶引由钞22锭”,从茶税征收的情况可以看出明代兴化茶叶生产概况。①4.粮食加工业迅速发展。明代兴化境内粮食加工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出现了多个副食品加工行业,如米粉、白粿、酒、醋、面粉等,其中规模最大是大米和面粉的加工。古代兴化“乡间农户家中一般都置有小石磨,磨面自食。城镇有大型磨坊,或代客加工,或制面出售”。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就有‘稻支壳用,去膜用春碾’的记载。以上杵、臼、磨、砻、礁等粮食加工工具没用几千年”。②明万历年间,兴化开始使用水磨加工粮食,由于境内水源丰富,落差大,可建水磨的地方甚多,为兴化粮食加工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如莆田太平陂下游的枫林村,在明万历年间建立了14座水磨房,每座水力磨坊日加工面粉150千克左右。据明代史书记载:“凡小麦,其质为面。盖精之至者,稻中再舂之米;粹之至者,麦中重罗之面也”。“凡小麦既飚之后,以水淘洗尘垢净尽,又复晒干,然后入磨。凡磨大、小无定形,大者用肥犍牛曳转;次者用驴磨,斤两稍轻;又次小磨,则止用人推挨者。凡力牛一日攻麦二石,驴半之;人则强攻三斗,弱者半之;若水磨又三倍于犍牛也”。“水力磨坊每天可生产面粉150公斤左右,畜力磨坊产量减半。乡间农户家中一般都置有小石磨,磨面自食。城镇有大型磨坊,或代客加工,或制面出售”。③明代兴化米粉加工业继续发展。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军主簿黎畛从家乡广东潘罗县的米粉加工技术传入兴化,“后来不少人开始学习加工米粉,俗称洋尾村有九十九礁,足见其加工米粉规模,但手工操作工艺落后,所加工的米粉比较粗糙”。④此后,兴化米粉加工技术代代相传,制作工艺越来越精湛,米粉质量越来越好,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粮食加工业。到了明代,兴化米粉加工技术更加成熟,百姓总结出选米、淘洗、浸泡、磨粉、脱水、初压、制团、蒸料、压丝、疏理、干燥、成品包装等10多道工序。其中最为著名是莆田黄石的清江、西洪村百姓制作的米粉,质量优良,白如雪、细如丝,稍有弹性,略带香味,易熟可口、价廉物美,产品远销东南沿海各省。

明代兴化境内还生产白粿,主要品种有鲜粿和干粿等。白粿加工工艺比较简单,选用山里优质糯米淘洗浸泡、蒸熟,然后放到石臼里舂槌,直到糯米粉粘成一团,再用木刻模具印制成各种不同的式样,有龟、鸡、狗等动物形状,也有牡丹、梅花等花卉形态,蒸熟后便制成白粿。制作白粿的大米主要出产于兴化县境内,其产地主要分布在今涵江区的新县、白沙、大洋和仙游的游洋、钟山、石苍、西苑等地,以新县、游洋的白粿质量最优。

明代兴化境内酿酒业也很发达。宋元时期,朝廷对酒类生产与销售有所限制,而明朝对酒业生产没有更多的规定,只要照章纳税,允许百姓自由生产与销售。据《兴化府志》记载:“酒,糜米养乱,汉初尝到禁之矣;及开武帝兴,乃榷酒以佐军费。今酒无禁,听民酤,惟税务钞数贯而已”。⑤朝延酒令政策的改变,为兴化酿酒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明代兴化境内除了生产传统的老酒、米酒、时酒外,还烧制高度地瓜酒。百姓利用番薯制作白酒,成本低,产量大,加上酿酒利润丰厚,“计其为利所得,糟胾足以偿酒工及柴薪,而酒之利率得十之七”,高利润刺激了兴化制酒业的发展。①明代兴化米醋生产技术也很成熟。据《兴化府志》记载:米醋“其利位于酒”,成本更低,但米醋销量有限,“人食少,而买亦更少”。所以,兴化百姓“又以米重酿之,名曰法醋。不为常食,特用以入药耳”。②即通过提高制醋工艺,改变醋的用途,增加醋的药用功能,促进米醋的销量提高。所以说,明代兴化境内粮食加工技术日趋成熟,副食品种类不断增多,生产规模日渐扩大,促进了粮食商品化进程。

5.烟草和靛蓝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明代兴化境内种植了不少经济作物,如烟草、蓝靛、桑、棉花等,这些经济作物都需要深加工,这也是促进兴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明万历年间从吕宋国(今菲律宾群岛)引进了晒烟之后,境内开始大面积种植,促进了烟叶加工业的发展。加上烟草具有“避瘴气,毒头虱”、容易上瘾等特点,明代兴化境内许多人吸烟上瘾,“上自白叟、下至黄童,乃至闺帏妇女,无不吸之”。③兴化烟民队伍的迅速扩大,客观上也促进了烟草加工业的发展。同时,随着晒烟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烟丝开始销往省内和全国各地,以及海外诸国,有不少兴化商人奔赴外地开设烟铺。据《滕山志》载:“王鹏字群朝,原莆田人,明崇贞末,同母妻八女避乱,迁藤兴义境内,善制烟丝,供养一家。每暴霉天,即见潮湿,乃以茶油炒之”。④在闽南、闽北和江西、浙江等省,都有兴化商人经营的烟铺,甚至兴化烟草还销往海外各国,据《福建烟草志》记载:“明万历以来,福建引种烟草的地区、面积和产量,史无明载:唯有莆田人姚旅所著《露书》指出:当时(万历三十九年)福建所出烟草‘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出售’”。⑤姚旅是莆田人,《露书》中所指的烟草“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出售”,其中包含着兴化府出口的烟草。

明代兴化境内染布业非常旺盛。据《兴化府志》记载:“自宋以来,莆人擅蓝靛之利矣”。⑥进入明代之后,随着纺织业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兴化染布业的发展和染料需求的剧增,蓝靛价格出现飚升,刺激了靛蓝的大量种植。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兴化百姓农民大量栽种靛蓝类植物(俗称小青)浸制成染料,把土布染成青、蓝、黑色,做衣服、被单等。明代,民间已有印染作坊60多家”。⑦兴化境内共有100多家印染作坊,染布业盛况空前。

(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明代,随着兴化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出现了重大变化。明之前,境内水利设施主要靠官宦、豪绅捐资和百姓集资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之后,往往缺乏管理,任其自生自灭。从明代开始,地方政府重视水利设施的修复与管理,如始建于宋淳三年(1176年)的仙游杜陂,至明中叶时,陂岸坍塌,渠道堵塞,水灾频繁。至德八年(1513年),明经进士陈应乾(仙游县榜头人)自任陂首,筹款重修,以长条石替代溪卵石筑陂,并修建了两大支渠和18条小渠,以扩大灌溉面积。同时在落差较大的水渠旁建立了18座水磨坊,将水磨坊的租金用于修陂和水渠维修,实现了以水养渠的良性循环。

明之前,兴化境内大规模的围海造田主要靠地方政府组织,或由德高望重的兴化士人出面筹建。从明代开始,境内出现了个人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新模式。如大姓宗族集资围海造田,所造海田归投资者共有,按投资份额分配。据《莆县简志》记载:莆田“东角、遮浪古有石堤,或系私人围埭为田者合筑”。①有不少富豪巨商投资修筑海堤,开发滩涂,发展渔业和农业。据《莆田县志》记载:明代兴化沿海有不少“渔业主占有大量滩涂、桁地、磹地,出租给渔(农)民经营,从中提取租金,与地主收田租相同;渔船主占有全部生产工具,雇佣渔民进行渔业生产,劳力报酬只占生产利润的30%”。②明代,莆田沿海地区还有不少渔民合资购置渔船和捕捞工具,收益按投资股份分红,具有资本主义股份合作制性质。

明代兴化境内土地经营方式也有较大的变化。随着农产品需求的日益扩大和商贸的发展,地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不再采取收取地租的传统方式经营土地,而是雇用农民种植荔枝、龙眼、甘蔗、晒烟、蓝靛等经济作物,然后将农产品直接销往市场。有的地主还拓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以获取更大的利益。甚至有些地主还在城里开店,兼营农产品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应该说,明代兴化境内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对境内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商贸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节 明代兴化府手工业经济发展概况

手工业是封建社会中仅次于农业的重要产业,在兴化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宋元时期,手工业者缺乏人身自由,承担了繁重的官府徭役,徭役制度束缚了兴化手工业者的自由发展。朱元璋执政之后,对徭役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纳银代徭”方式,使手工业者获得了人身自由。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境内有匠役、‘铺行之役’、‘里甲之役’和‘驿传’等四差。

工匠一概纳银代役。万历四十年(1612年)时,莆田县924名匠班共纳额银340.2两,闰月加31两多。坐贾铺户除纳商税、门摊钞外;还要服‘铺行之役’,里甲民户成丁(16~59岁)从役,称‘里甲之役’。正德(1506~1521年)时,莆田县办夫役银1264两,用力夫役827名;仙游县为银577两、夫役123名”。③纳银代徭制度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加速了兴化手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

一、纺织业生产日益商品化

纺织业是明代兴化手工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据《兴化府志》记载:“莆作业,布为大,黑白糖次之”。④明代兴化百姓“纺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村落,虽城中亦然,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仍治而纺之,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闲”。①从史书记载可以看出,明代兴化纺织品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值,具备了商品化生产的性质。同时,无论是纺织品生产规模,还是从业人员,明代都有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四郊无不耕之土,而机杼之声不绝”的繁荣景象。②明代,兴化纺织业与宋元相比呈现出六大特点:一是纺织技术有了较大进步。明代引进了江浙一带的先进纺织技术,棉籽“用输车绞出之”,棉絮“以竹弓弹碎”,织布用“改机”(即原来两层纱,明代改进为四层纱,故称“改机”)。兴化百姓能够生产绫、绸、丝、缎等高档纺织品,黄石集镇已发展成为纺织业的生产基地和纺织品集散地。据《兴化府志》记载:“黄石机户织绫,有串四、五不同;串四稀而薄,串五厚而密,用丝也有多寡”。“黄石机户纯用丝为之,诸色皆有”,“其布均匀疏朗,他方人乍见爱之。其或以丝为经、以绵纱为纬而织者名白兼丝,与宋制异”。③可见,明代兴化纺织业的快速发展,关键在于纺织技术的提高和纺织品市场的形成。

二是纺织材料生产日益商品化。早在宋代时期,兴化境内就开始大量种植木棉,但传统的“木本木棉”产量低,质量差,“然终非其地之所宜也”。到了元代,境内木棉种植日趋减少。明初,朝廷为了推动纺织业发展,在南方推广一年熟的“草本棉花”。至明宪宗、成化年间,兴化境内棉花“其种乃遍布天下”。但嘉庆年间,江浙一带棉花丰产,纱线价格大跌,冲击了兴化纺织品原料市场,境内棉花种植面积日渐减少。据《兴化府志》记载:“兴化近来间有种者亦不甚多”。④其原因有二:一方面,兴化境内属海洋性气候,棉花产量不高,利薄,百姓种植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江浙一带纺织材料质量好,价格又便宜,兴人商人贩运桂圆干前往江浙销售,又贩回“湖丝”(江浙的丝、纱),境内纺织品原料市场受到冲击,价格下跌。据史书记载:隆庆、万历年间,松江府棉花丰产,价格大跌,“湖丝”大量倾销兴化城乡市场,纺织户竟先抢购,“隆万中,闽商大至,州赖以饶”。⑤据《八闽通志》记载:明代兴化境内的丝纱原料,“每岁所须以织纱帛,皆资吴、杭而至者”,加上“本地桑叶薄,所产丝多疵”,“吴、杭人种桑皆用粪壤。故叶厚,蚕食得力,其蚕亦厚;及缲为丝也,屡易清水,帮丝色白”,是纺织丝绵的好材料。⑥加上明代中国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商品流通扩大,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纺织业商品化的历史进程。

三是纺织品生产主要为了增殖。唐宋时期,兴化境内的纺织业多为家庭副业,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生产,用于出售或交换的纺织品相对较少。进入明代之后,纺织品生产已经演变为商品生产。据史书记载;兴化境内“地产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仍治而纺之,明旦复持以易。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布一匹”。特别是莆田沿海的“下里家女妇,治此甚勤,每五日织成一布,丈夫持至仙游,易谷一石”。⑦这种生产方式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副业,而是具备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性质的家庭作坊。

四是纺织品种类日益多样化。明代兴化境内纺织品的品种日渐增多,有白苎布、绵布、蕉布、丝布,还有丝、绵、紬、绫等。据《兴化府志》记载,“白苎布,即福生布用灰淋水沤白耳。今女妇治此,只逐日将所绩纱夜露昼曝,其色自白,比灰沤者为性硬。按白苎,吴服之。古乐府有《白苎辞》,其来远矣,莆人盖习为之耳”,还有“绵布,织吉贝为之。吉贝今所谓木棉也,树三四尺,春种秋收,其花结蒲,蒲中有茸;茸中有核大如豆,用输车绞出之,乃以生长弓弹碎,纺以为布”。①另外,明代兴化境内还生产蕉布。“此蕉灰理之,绩面成布,可为署服。今按此布性硬而脆,染作真红,极鲜亮”。②五是纺织品质量不断提高。宋时兴化生产的丝布是“细绩苎麻杂丝织以为布”,明代兴化生产的“以丝为经、以绵纱为纬”的丝绵布,柔软细密,手感极好。特别是“黄石机户纯用丝为之,诸色皆有”。同时,境内还生产“绵”,即丝绸织品。据《兴化府志》记载:“莆人亦擘茧为绵,但茧恶,故绵亦恶耳”。因为兴化“土产之丝多疵,以为紬絁可也。紬音俦,厚缯酾,缯似布者”。③后来百姓从吴、杭一带购买高质量的“湖丝”,用于纺织丝绸布料,使绵布质量大幅提高。

六是纺织品贸易日益扩大。明代兴化纺织贸易非常繁荣,黄石成为莆、仙、惠的纺织品集散地,客商云集,商贸繁荣,产品远销海内外。兴化百姓生产的“棉纱丝布”和“纻麻细布”,被称为“东方织品”,物美价廉,盛名远扬,销往全国各地和东南亚各国。特别是黄石生产缎绸,质优上乘,被列入朝廷贡品。据《八闽通志》记载:兴化府每年向朝廷贡缎338匹,仅次于福州府。同时,从明代兴化纺织品税收情况分析,也能看出明代兴化纺织业之盛况。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兴化府年共办10种钞钱13247锭4贯268文,闰月共加钞1115锭1贯125文”,税收总额仅次于农业。④

二、刻书业再度繁荣

兴化刻书业始于唐,发展于北宋,鼎盛于南宋。进入元朝之后,由于受蒙古文化的冲击,兴化刻书业一落千丈,许多刻书工匠飘洋过海,到异国他乡谋生。进入明代之后,朱明王朝宣扬儒学,文化事业再度繁荣,上至朝廷内府、诸王藩府,下至地方各省布政司、按察使司,各府、州、县及其儒学者,都视刻书为时尚。清代诗人袁栋(上海人)在《书隐丛说》道:“官书之风,至明极盛。内而南北两京,外而道学两署,无不盛行雕造,官司至任,数卷新书,与士仪并充馈品”。⑤特别是明中后期,朝野上下均以著书为荣,这种崇尚儒学的风气,为中国印刷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明代兴化刻书业再度繁荣。据莆田市图书馆统计,目前可查的明代兴化刻书就有133部近2000卷,有官刻,也有家刻,还有坊刻。如蔡襄的《宋蔡忠惠文集》36卷、徐渤撰写的《蔡忠惠别纪》10卷、黄仲昭和周瑛著的《兴化府志》54卷、康大和撰写的《兴化府志》36卷和林尧俞撰写的《兴化府志》56卷等数十部史书,都是明代兴化刻书坊印刻的巨著。

明代兴化境内家刻书籍大多以乡贤遗集为主,印刷数量很大。如林润刻印宋端仪的《考亭渊源录》24卷、黄希英印刻黄滔的《唐黄御史集》8卷(两次重刻)、陈淇塘刻印其六世祖陈道潜的《淇园编》2卷、董士弘刻印柯潜遗稿《柯竹岩集》18卷。特别是柯维骐的《宋史新编》,多次重刻印刷,流行甚广。还有明万历年间林俊刻印其祖先《见素先生文集》28卷、三一教徒刻印林兆恩的《林子本行实录》,以及郑炫重刻其祖郑岳的《山斋集》24卷等。这些兴化名人遗著,刻印量很大,对兴化刻书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代兴化私营刻书业非常发达,不仅刻印本邑先贤著作,还刻印一些历史原著,如《史记》、《欧阳助教全集》、《未轩文集》等名著,且印数很多。同时,私营刻书坊还经常选择一些名人名著和唐诗宋词,重刻后销售给本地的学堂、书院、私塾等,甚至销售到外地,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印刷业和经营图书的商人。

明代兴化私营刻书坊的经营方式灵活多样,集编辑、刻印、出版、发行和销售为一体,具有资本主义小作坊的生产性质。这种新型的生产方式,不但增强了刻书坊本身的竞争力,而且又促进了兴化刻书业和图书行业的发展。

从明中叶起,兴化境内出现了众多的“书肆”、“书坊”、“书铺”,经营方式多样,有“卖书”、“贩书”等图书贸易,还有“佣书”、“典书”等书籍经营业务,图书买卖流通量很大,形成了一个重要行业。

三、制盐业生产规模继续扩大

明初,兴化百姓继承了元代的制盐工艺,利用海水的潮涨潮落,筑坎拦水晒盐,自产自销,分散经营。明洪武年间,兴化采用“结砂晒盐法”,产量有所提高,但在倭寇祸患期间,兴化盐业生产一度衰退。明嘉庆年间,兴化百姓发明了“丘盘晒盐法”,食盐产量稳步增长。据《兴化府志》记载:“其法:潮退后,各家就地(即海荡地)犁取海泥而邱阜聚之,别坎地为溜池(广约七八尺、深约尺四五),池下为溜井(大如釜,深倍之,约盛水二,各槌砑使光,不至漏水。池底为窍以通于井,窍内塞以草复瓦土以塞其外(土稍粘稻糠,令水得出)。遇天日晴霁,开取所聚泥曝之,务令极干,搬置池中(池面及底皆稍布稻糠),以海水淋之,水由窍渗漉人井,渗尽干取泥滓而出之,别置新泥就以井中水淋之,如是者再,则卤可用矣(凡试卤以莲子,莲子浮则卤成矣,若沉复淋,如前法)。仍治地为盘,名邱盘,铺以断瓮,分为畦塍,广狭不过数尺,乃运井中水倾注盘中,遇烈日,一夫之力可晒盐二百斤。然亦不能常得日也。此法大省柴薪”。①“丘盘晒盐法”的采用,既提高了盐产量,又降低了制盐成本,促进兴化制盐业的迅速发展。

明后期,兴化百姓采用“坎晒法”生产食盐,产量大增。即“盐民挖掘土沟用以引入涨潮的海水,称沟滩(即纳潮沟);在沟滩四周叠土围筑阡陌,称盐埕(即蒸发池);邱盘垫上缸片(陶器片),砌上坚固石条作成盐坎(即结晶坎)。遇上晴朗天气,用戽桶(后来使用水车)提取海水进盐埕,经自然蒸发成盐卤后,引盐卤进卤沟,用小木桶提取卤水渗坎,经浓缩后结晶成盐,二三天后,每坎(约15平方米)可扒盐20—25公斤。这样晒出的盐,粒细色白,称为‘细盐’”。②坎晒法制盐成本很低,生产一斤食盐仅需二文钱成本,为宋之五分之一。明代制盐工艺的不断改进,对兴化制盐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明朝一度允许私人制盐,境内私盐户大增,这也是明代兴化盐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据史书记载:“明代,个体盐业得以发展,产量剧增”。①明代兴化沿海先后建立了凌烟、闪沁、东蔡、珠江、珠川、下亭和柳边等七处盐场,称为“七场”,共有盐户2566户,比宋代增加了400多户,年产盐4000多吨,占全省的2,产量位居福建省第二位。

制盐业是明代兴化各行业中利润最大的行业。据《兴化府志》记载:“莆利盐为大,鱼次之”。②在利益的驱动下,兴化制盐业迅速发展,除了莆田县上里盐场和仙游双迟(今海安)盐场外,仙游的双溪口也有大量制盐户,兴化府成为福建食盐生产的重要基地。

但明中后期,地方政府任意提高盐税,盐户不堪重负,经常出现盐户逃税事件。据《莆田市志》记载: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福建都转运使莆田司,下设上里场盐课司,负责盐户管理、食盐收购、转运和赋税征收等事宜。“官府垄断盐业。盐税收入有盐课、盐粮等。莆田县上里场盐课司有盐户2566户,分为31团,每引收银10两或钱1.2万文。岁共办盐20200引180斤。

弘治年间(1488—1505年)始依山和附海盐户共年出银6517.2两多,每百两另加水脚银2两通解盐运司转部。仙游县在双溪口有盐户,万历七年(1579年),上里场新增晒盐丘盘银,计税216两,遇闰加18两;摊派各晒盐人户办纳。后因盐户逃亡,复召商承办”。③

四、水产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

朱明政权执政之后,十分重视水产业发展。明初朝廷昭令各地:“小沟小港山涧,及浇灌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如有前夺民取采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④朝廷鼓励渔业发展的积极政策,对兴化水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兴化地处东南沿海,水产资源丰富,在明代积极的渔业政策鼓励下,境内水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明代兴化渔业发展主要表现在养殖和捕捞两个方面。一方面,兴化水产养殖在明代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兴化百姓利用沿海滩涂养殖海产品,如种植海蛏、江瑶柱(干贝)、牡蛎、紫菜等。

邑人关佛心在《莆田杂记·蛏》中记载:蛙出产于哆头,以“蛏种”种之。“蚶和蛏皆以海荡地为种之”,滨海百姓于浅海滩涂设置大量的蛎石,惟供蛎苗附生,这是最早有关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历史记载。《莆田简志》也记载:“牡蛎丽石而生,肉各为房;剖房取肉,故曰蛎房。宁海之桥础便有蛎房寄附,然吾莆之蛎实多产于笏石西南醴泉一带。......养蛎者约有六七百家”。⑤另一方面,海洋捕捞技术也有较大的进步。明代兴化渔民采取“设密网,于春冬之季专取白虾”,“沿海步拖大网,施罟网,取小鱼、乌鱼、鲈”,还出现了竹簄渔业,“簄者,插竹如环,缀似缯网,群鱼趁潮而来,潮退则鱼留簄内,大多为鳓、鲳、黄花、马鲛之类”。⑥同时,还有传统的“拾小海”,即退潮后沿海百姓在礁石上“用铁钩取蛎房、仙掌、螺”,在沙滩拾取车蛰、蛤蚌等。⑦涵江哆头一带渔民,沿用传统的“赤身捕章法”,即渔民赤身裸体下海捕抓章鱼,有经验者一次可捕抓章鱼35斤。

明代兴化渔业捕捞工具有较大的进步。明初,兴化渔民大多使用“浮连网”捕鱼,即“将几十片鱼网连起来,用‘浮子’和‘沉子’,使网竖漂在海中,以捕捉马鲛、鲳鱼等。明中后期,海洋捕捞工具进一步改进,除用流剌网外,开始使用‘纶带’。古书中的‘纶’,也黍‘绲’,即廷绳钩,由干绳与支绳及鱼钩构成。‘纶’即干绳,一般长500米,上隔3米连一蝇,下系钩”。①同时,兴化渔民已经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捕捞方法,即“取墨鱼以钩勾、取鲨、鳓、马鲛以流网,取带鱼以流网或定置网”。②海洋捕捞工具的改进大大提高了渔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兴化渔业的快速发展。

明代兴化渔民远洋捕捞作业非常普遍。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海洋捕捞向境外发展,捕捞海域远到浙江舟山”。每年秋季,兴化渔民成群结队,出海捕捞,渔业作业区不断扩大,东至舟山群岛、台湾海峡,南到琼州海峡。兴化渔民在长期的海洋捕捞中摸索出鱼类的生活习性,“带鱼自北而南,冬则先至风尾,风尾在浙直外洋,故福兴泉三郡,沿海之渔船,无虑数千艘,悉从外洋趋而北,至春鱼乃渐南,闽船亦归钓”。③渔民们根据带鱼生活习性,自北向南缓慢转移,以保持捕捞的最佳时机和地点。浙江巡抚张延登曾在《请申海禁疏》中曰:“闽船之为害于浙者,......一曰钓带鱼船。台之大陈山,昌之韭山,宁之普陀山等处,出产带鱼。闽之莆田、福清县人善钓,每至八九月,联船入钓,动经数百,蚁结蜂聚,正月方归”。④由于兴化渔民在舟山群岛一带大量捕捞,影响了浙江渔民的利益,引起当地官员的不满。

明代兴化境内淡水养殖和捕捞也有发展。如莆田县庄边的旧厝村,有专门养殖鸬鹚捕鱼的专业村。仙游东乡的芹山村,全村人都以鸬鹚捕鱼为生。同时,还有不少农民利用池塘、洼地养鱼,以增加副业收入。

明代兴化水产品加工业继续发展。据《兴化府志》记载:兴化“鱼产于海,种类不一,各应时而至。有钓取者,有网取者,有以扈箔取者。暮取诸海,旦鬻诸市为鲜鱼;盐晒成干,货买他方为鲞鱼;或不盐而曝名白鲞,尤他方所珍者”。⑤渔民除了出售新鲜海产品外,还将海产品制成干品,以便保存,从而为水产业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渔业是明代兴化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据《兴化府志》记载: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兴化府设立河泊所,专门收办鱼课米。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增设了涵头、莆禧、黄石、仙游4个河泊所。“兴化府河泊所管辖地方:芦浦、塘东、溪东、东门、新度、园头、下浦。业户分作六干:海船干、溪船干、沟船干、网船干、罾(用竿支架的鱼网)干、挑贩干,各色业户计三百六十五户”。兴化府每年“共岁办鱼课米三千五十六石六斗四升七合,闰月加米三百五十五石八斗一升六合”,从渔课收入也可以看出明代兴化渔业的生产规模。⑥总之,明代兴化境内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产品日益多样化,为城乡商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加上明代兴化纺织业、制盐业、刻书业、农具、酿酒、制醋等手工业的迅速发展,手工业品商品化生产进程加快,带动了兴化城乡贸易的繁荣,为清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崛起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兴化商帮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