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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蒙古统治者入驻中原之后,为了巩固政权和笼络人心,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法令。如中统二年(1261年)颁布了“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昭令。随后,朝廷对新垦荒地予以政策优惠,“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⑥元朝实施的劝课农桑政策,对兴化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元朝还以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朝廷规定:“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数,听其再开”。①“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②元代法律规定全国土地统一归国有,百姓只要有能力种植,均可开垦。如至元十四年(1277年),朝廷颁布法令:各处荒地在规定期限内允许田主认领,超过期限后,“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属种者”,并从法律上承认农民对新开荒地的经营有权。③这种土地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垦荒种植的积极性,为兴化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朝廷又“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地方政府从牛、种、农具、衣、粮食等方面资助农民垦荒,还从赋税差役上优待垦荒农民,“官授之卷,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在元代积极的农桑政策促进下,兴化农民的垦荒种植积极性逐渐被调动起来,农民收益甚至比商人更好,出现了“坐贾行商,不如开荒”的少有现象。④元代兴化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元执政者认为“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始终把兴修水利摆在重要位置。⑤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秋,兴化境内发生了特大台风暴雨,海堤多处被冲毁,海水涌进兴化平原,大片农田变成盐碱地,粮食减收8万石。兴化路总管组织民众积极开展减灾赈灾,及时修复海堤,促进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大德八年(1304年),崇福寺高僧何自永募捐倡建太平陂,得到了兴化路官员的支持。太平陂位于仙游县枫亭镇霞桥村,陂基用长条石砌筑,全长200米。太平陂筑成后,溪海之水截然分开,枫江两岸万亩望天田变成旱涝保收的良田。

元延祐元年(1304年),兴化境内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早灾,泗华溪缺乏水源,北洋农田缺水欠收,兴化总管郭朵儿组织民众修筑沟渠20余里,“自木兰陂引水环郡东北与延寿溪会合,灌溉北洋田万余亩”。⑥并在陂头北端创建了“万金陡门”(水闸),引木兰溪水往北,完成了木兰、泗华两条溪流的汇合并网,调剂两溪的水源余缺。同时,为了防止水利纠纷,郭朵儿还在陂首树立《水则》。《水则》规定:南北洋平原七三分水原则,即南洋用水为总流量的七成,北洋为三成。元延祐元年(1314年),郭朵儿又组织民众重建望江里金敦陡门(今三江口镇芳山村),增加望江的泄洪量,确保望江里数千亩良田免受涝灾。

延佑二年(1315年),新任兴化总管张仲仪也组织民众挖掘水渠,引木兰溪水与延寿溪水汇合,使南北洋水渠相接,又将萩芦溪太平陂的水渠与延寿陂的水渠相连,使兴化境内三大溪流并网,既扩大了数万亩的农田灌溉,又使南北洋沟渠相连,互通舟辑,便利了水上运输,为兴化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元代兴化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由于元代兴化境内水利设施日臻完善,农田灌溉问题基本解决,兴化平原实现了旱涝保收,粮食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作物继续发展。元代兴化境内有甘蔗、荔枝、龙眼、茶叶、棉花等多种经济作物,地方政府鼓励百姓种植经济作物,以增加收入。同时,元代还从国外引进了西瓜、棉花、花卉等多个农作物新品种,在境内大面积种植,成为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三是畜牧业有了较大发展。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境内就有“六牲之物随所宜畜”的记载。进入元代之后,家畜饲养技术不断提高,品种增多,兴化境内养殖了大量的猪、羊、牛、鸡、狗、兔、鸭等家禽,莆田沿海地区开辟了多片草场,饲养了众多的牛、马、骡等动物,以供乘骑、驮货等,家畜饲养已成为百姓的重要经济收入。四是渔业发展速度加快。元之前,兴化渔民只在近海捕捞,从元代起兴化渔民开始远洋捕捞,鱼产品产量大增,渔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元中后期,兴化境内出现了一些拥有自家渔船的渔业主,采取雇工、出租、抽成、分红等多种方式经营渔业,出现了股份制的渔业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元代兴化境内淡水养殖也有一定的发展,“近水之家”、“凿池养鱼”,养殖面积不断扩大,水产品日益丰富,百姓收入增加。

元代,兴化农村经济率先恢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两宋时期兴化境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开发,为元代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农田基本建设的效益,进入元代之后才得到了充分发挥,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农业的发展;二是元朝实施鼓励垦荒的农业政策,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元代兴化地方政府多次组织民众开展大规模的垦荒种植,境内耕地面积迅速扩大,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元代地方政府多次组织百姓维修和新建水利设施,进一步发挥农业基础设施的效益。如元代地方政府多次组织百姓修建木兰陂、延寿陂、涵江陡门及境内水渠等,使木兰、泗华、萩芦三大溪流汇合,兴化南北洋沟渠相连、互通舟辑,既解决了兴化平原的农田灌溉问题,又改善了境内的交通条件,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