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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朝民族歧视政策及长期战乱对兴化商业、商人的严重摧残

南宋时期,兴化军是福建最小的一个军城,却成为抗击元军最为坚决的阵地。朱维斡在《福建史稿》评价说:“福建八郡中,兴化军最小,抗元最烈”。⑥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历史渊源的,宋代兴化军教育发达、文化繁荣,共考取进士1756名(含特奏名、赐进士等),被誉为“进士之乡”,出任宋宰相、宰辅的官员就有蔡京、蔡卞、陈俊卿、龚茂良、叶颙、郑侨、黄庸、陈卓、陈文龙等10人,四品以上朝廷命官不计其数,兴化百姓曾以此为荣,自然对宋朝产生眷念之情,故不惜一切代价抵抗元军,导致元军耿耿于怀,招来血腥屠城。蒙古族执政初期,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导致兴化经济破产,百姓妻离子散,城乡遍地哀鸿。

首先,元初实施残酷的民族歧视政策,阻碍了兴化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蒙古族执政后,忽必烈规定:百官皆以蒙古人为长,把各民族按族别和地区划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等。兴化百姓被列为最末等的“南人”,不准学武艺、不准执武器打猎、不准养马、也不准学习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文字。地方行政长官“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元朝廷还规定:地方政府一切事务都必须听从“达鲁花赤”的裁决,县以上官印必须由蒙古人、色目人掌控,即使是汉人担任县尹,也只是摆设而己,对“达鲁花赤”必须唯命是从。同时,元朝还在法律上歧视汉人,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杀死汉人,处罚也很轻。元朝的民族歧视政策,甚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遇灾年朝廷赈灾时,汉人要跪着接受救灾财物。汉人接受教育也有诸多限制,只能学习蒙古文化,不能学习汉语。色目人与北人以贵族自居,视南人为奴隶,出现了“蒙古权贵,荒淫残暴,相习成风。任意杀人,如同儿戏”的现象。①所以,元初实行中国有史以来最残酷的民族歧视政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下降,兴化农业经济大幅度衰退,手工业停滞不前,商业经济全面萧条,商人队伍锐减。

其次,元朝的残酷统治激起了兴化农民频繁起义,客观上也延缓了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城市商业的发展。元兵攻克兴化军城后,大肆烧杀抢掠,洗劫百姓财富。据《元史》记载:唆都率军进入福建后,在兴化沿海肆意掳夺渔船海舶,宋代曾经繁荣的港口经济和对外贸易遭到毁灭性打击,兴化海商元气大伤,港口经济全面萧条。同时,元军还在兴化境内大肆掳掠人口为奴隶,“男曰奴,女曰婢”,百姓骨肉分离,受尽苦难。另外,元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和统治地位,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采取“分而治之”办法,即用已征服的贵族去对付未被征服的百姓,先归顺的民众政治地位比后归顺的百姓地位高,而最后归顺的兴化民众自然备受歧视,生存环境极为恶劣。为了反对元朝的黑暗统治,兴化百姓进行了一系列武装反抗,爆发了多次农民起义。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仙游民众不堪受辱,爆发了以朱三十五为首的农民起义。至正二年(1342年),仙游农民陈一壶揭竿起义,率众攻破仙游县城,杀死知县。至正十二年(1352年),仙游农民陈君信、秦通甫、黄文五等人,发动民众数百人,攻陷县城,烧毁县署,杀死“达鲁花赤”倒剌沙,主薄要束木逃遁。至正十三年(1353年),仙游县刘广仁等人揭竿起义,率兵攻打兴化路,烧毁广化寺。至正十四年(1354年),安溪农民李大和南安吕光甫等人聚众起义,率部攻陷仙游县城,杀死达鲁花赤,并先后两次率兵攻打兴化路。元初,兴化境内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烽火连绵,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

再次,亦思法杭兵乱也严重摧残了兴化经济。至正十七年(1357),在泉州经商的波斯(伊朗)亦思法杭人寨甫丁、阿迷里丁一伙,因协助元军镇压农民起义有功,被元朝任命为义兵万户,拥有“亦思法杭兵”武装。至正十九年(1359),阿迷里丁及其部下趁元末之乱,企图割据闽中,先后4次率兵攻陷兴化郡城,残杀百姓3万多人,烧毁房屋4000多间。亦思法杭兵乱历时9年多,兴化百姓饱受战乱之苦,每次亦思法杭兵进军兴化路,所有商店和富户都被洗劫一空,商人纷纷逃难,甚至地处偏僻的兴化县城,也没能逃过亦思法杭兵的洗劫。元末,亦思法杭兵二度攻克兴化县,由于兴化县城没有城墙防护,亦思法杭兵长驱直入,城里所有商店、财富被洗劫一空,百姓纷纷逃难,出现了“十室五、六空”的悲惨景象。朱维斡在《福建史稿》中写道:“灾区并不限于一隅,而是全莆糜烂”。“涵江盛况,受元末兵灾的影响,一落千丈,到了宣德正统年间,经过了七十八年,社会经济还不能恢复”。②云南知府王伟(莆田人)在《涵江送别》一诗中曰:“涵江自昔繁华地,桑柘连荫百余里。笙歌遥曳树底闻,甲第巍峨空中起。人事变更非昔时,荒烟落日青猿悲。豪华意气今安在?惟见江流无尽头......”从王伟的诗中也可以看出,昔日繁华的涵江集市出现了“荒烟落日青猿悲”的荒凉景象。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