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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唐朝及五代十国时期莆仙两县对外贸易兴起与商业文化雏形

莆田对外贸易起源于隋末唐初,发展于唐末。据《福建商业志》记载:“隋唐时期,福建的福兴漳泉四大平原得到开发,商业逐渐发展。隋开运河之后,唐设馆驿,辟险阻,内地与福建的交通与货运日趋便捷。中唐理财家刘宴称:‘且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蜀,前指闽越......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来,昧旦永日......’”③在唐代经济繁荣的历史大背景下,莆田商业经济开始崛起,易货贸易日益发达,带动了对外贸易的兴起。唐初,朝廷实行朝贡制度,凡贡道、贡舶和贡货均由地方官员统一掌管,对外贸易主要为官办,民间对外贸易规模不大。唐初对进口商品采取朝贡形式,外商将本国生产的商品运到中国,换取他们所需要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领取回购后回国,实际上也是一种易货贸易。莆田地处东南沿海,“随贡船过境的船舶多停泊莆口、枫亭、涵江、江口,互市销售”,这是最早有关莆田对外贸易的记载。④进入中唐之后,莆田港口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蒲口港、江口港、涵江港和枫亭太平港都有外船驶入,境内对外贸易逐渐兴起。

据《城厢区志》记载:“唐初,城厢开始对外经济贸易,境内的蒲口港(今城厢一带)已是当时莆田最大的海港”。⑤五代十国时期,朝廷鼓励对外贸易,民间对外易货贸易开始发展,莆田盛产的荔枝干、桂圆干和蔗糖等农产品通过海运,大量销往北方各商业城市和高丽、日本、琉球等东亚地区,莆田成为福建沿海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而随着莆田商业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伴随而来,为了区别不同的商品质量和各自不同的经营理念,商家开始使用“店名”和“字号”,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孕育了早期的莆田商业文化。

一、对外经济交流的兴起

进入唐代之后,莆田境内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农产品日益增多,加上手工业出现快速发展,手工业品更加多样化,从而为莆田对外贸易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唐贞观年间起,莆田沿海港口和岛屿出现了“蕃客”(外国商贩)。他们一边在莆田境内收购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如荔枝、龙眼、蔗糖、陶瓷、纺织品等;一边又将外国商品推销到莆田境内,以物物交换方式进行易货贸易。据史书记载:唐初“由商户或蕃舶直接采购货物,互市经销。......多以易货贸易为主”。①唐元和八年(公元813年),莆田沿海修筑了镇海堤,通航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来莆蕃船渐多,“海舶多由海堤陡门靠岸”。②“莆仙沿海成为过往贡舶蕃客的重要停靠口岸。当时江口、莆口、端明(今涵江)、枫亭,已成为易货互市的繁华集镇,设有待宾馆和枫亭驿,招待官差、蕃客。大型船舶曾直驶进莆口(今城厢区南门、筱塘一带)”,莆田对外贸易开始兴起。③唐大和、开成年间(公元826—836年),朝廷鼓励民间商人对外贸易,欢迎海外商人入境经商,地方政府对“蕃货除收取碇税(舶脚)和选卖给宫廷所需外,任其于集市往来通流”。④据莆田林氏族谱记载:唐九牧蕴公后裔由仙游迁入,林八及迁徙新罗(今韩国)谋生,这是莆田商人最早迁徙韩国的记载。所以说,唐末宽松的外贸政策,既促进了莆田对外贸易的发展,又加速了境内商业经济的繁荣,同时还促进了莆商队伍的形成。

唐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降低进口货物关税,“南海蕃船、蕃货按律缴纳舶脚、收市、进奉,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莆田)境内以江口待宾馆、枫亭驿招待贡使、蕃客及海商贾”。⑤此后,入莆经商的“蕃客”日渐增多,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

后梁开平三年(公元909年),王审知主闽期间,接受莆籍士人徐寅、黄滔、翁承赞等人提出的“宁为开门节度使,不作闭门天子”的建议,实行“称臣中原、交好邻国、提倡节俭、减轻赋役、奖励通商和保境息民”的立国方针,采取“尽去繁苛,纵其交易,关畿廛市、匪绝往来”赋税政策,“闽国榷货务张睦,体恤商艰,招徕海舶。‘利涉益远’,北至新罗,南达南洋诸岛及印度、三佛齐和阿拉伯等国,都经常有使者、商旅往来,舶来品如象牙、犀角、珍珠、香药、玳瑁、龙脑、白叠毛、红叠毛、沉香、肉豆蔻等,行销京都各地”。⑥闽国“招来蛮夷商贾”的外贸政策,促进了福建对外贸易的发展,沿海港口“开通衢,构云屋(货栈),......岁丰听买卖,平市价。陶器、铜、铁,泛于番国,取金贝而还,民甚称便”。⑦在闽国积极的外贸政策鼓励之下,莆田各港口蕃舶云集,商贸逐渐繁荣。

在闽国外贸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地处东南沿海的莆仙两县迎来了发展对外贸易的历史机遇,境内出现多个专门经营进出口货物的集市。据史书记载:莆田对外贸易“由商户或蕃客直接采购货物,互市经销。主要交易集市有莆口(今城厢)、江口、端明(今涵江)、枫亭及沿海岛屿。多以易货贸易为主”。⑧据《涵江区志》记载:“唐代,境内始有南海蕃舶入境通商。唐大和八年(834年),奉谕任由藩客入境通商。时进口商品有珍珠、象牙、甘蔗和贡物奇货”。⑨唐代,莆田沿海形成了多个码头,对外通商港口主要有莆口港、江口港、枫亭港和涵头港等。

同时,形成了国内和国外两大航线。国内航线有莆田至广州、泉州、温州、宁波、上海等地。国外航线主要有莆田至罗马帝国、印度和暹罗、日本、安志、高丽等国家。据史书记载:“唐末,有大秦(东罗马帝国)、天竺(今印度)的商旅航船东来。海船由目蒙婆(爪哇)北上,先至比景(今越南地),水程4天到广府(广州),又8天可到泉州。船再北航,经莆田境内沿海口岸,水程20天到江都(今扬州)”。①五代十国时期,莆田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产品数量增加。进口商品主要为奢侈品,主要有番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翡翠等奇珍异物。据《莆田县简志》记载:“宋平江南,(陈)洪进以泉、漳等州观察史,遗子入贡乳香万斤、象牙三千斤、龙脑香五斤”。这些奇珍异物大多数是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本地没有生产。出口商品则以手工业品为主,即“输出之物,则以金银、铜铁、钱绢、瓷器为主”。②唐末,莆田造船技术有了很大进步,为境内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方面,造船业发展为外贸发展创造了交通条件;另一方面,冒险飘洋过海的商人不断增多,商船越造越大,越洋经商的商人越来越多,形成一支专门经营对外贸易的海商队伍。唐代莆籍诗人黄滔曾经在《贾商》一诗写道:“大舟有深利,沧海无浅波。利深波也深,君意竟如何。鲸鲵凿上路,何如少经过”。③虽然黄滔的诗词是文学作品,带有夸张比喻成分,但从诗中可看出唐代莆田沿海对外贸易的盛况和莆田商人不畏艰险、越洋过海和随波逐利的情形。

但随着莆田沿海港口的陆续开放,海上走私伴随而来。据史书记载:莆田对外贸易兴起之后,沿海港口的“海防松弛,外蕃夷民常有聚众非法入境,于南日、湄屿、平海、莆头等港走私贩运官营商品晒盐、银器,以耶蛮和倭人居多”。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与贸易管制,朝廷在沿海“设莆田行台,为监管港务及过境贡舶的军事管制机构”,并着手整肃海防,加强对外国商船和蕃客的管制,打击海上走私活动。④

二、商业文化的初步形成

商业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个文化范畴。随着莆田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境内出现了众多的商店和商家。有诚信经营的商家,也有坑蒙拐骗的奸商;有亦农亦商的小商贩,也有唯利是图的不法商人;有“初出茅庐”的新商人,也有精于世故的老商贩。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评判商家的诚信度,衡量商品质量的优劣,并选择可信度高、商品质量好的商家进行交易。所以,一些产品好、讲信用、经营有方的商家为了区别其他商家,便开始使用“店名”,也称“字号”,这是唐代莆田商业文化发展的最早形态。

中国古代有“商”、“贾”之分。商“即四方之产物,或巡历各地周市以贩卖,或历访各地域之各户以呼卖”,行走各地的小商贩,穿梭于集镇和乡村,采取流动方式推销产品,故称“商”或“行商”。“贾”即在集镇上开设店铺的商人,即“在市廛内住居,以经营商业”的商人,故也称“坐贾”。⑤古代“贾”的地位高于“商”,商人有了一定资本之后,大多希望能当“坐贾”,即在集市上开一个商铺,有个固定的经营店面。同时,为了区别他人商店,给顾客留下记忆,通常以其独特的来历和寓意作为标识,即商店“名称”,或“字号”。商家信誉好,会招来四方宾客,生意持续兴隆,其字号就会远近闻名,成为比金银财物更可贵的无形财富,俗称“金字招牌”。

唐代,莆田境内小商小贩大多是汉人和闽越人的后裔,既有汉人行商善贾的习俗,也有闽越人“机巧剽轻,资货产利”的遗风。从唐初起,莆田境内开始流行商家“店名”,大多以姓氏为名号,如“黄记米店”、“林记粮店”、“陈氏铁铺”等。而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人们逐渐突破了姓氏的束缚,采用与商店发展有渊源或与所经营的商品相关连的商品名称,以及有特定寓意的名词作为“店名”和“字号”,如“龟山茶叶”、“兴太糯米”、“湄洲紫菜”、“兴隆”、“顺发”等。

同时,在商店字号不断发展的同时,商人们开始注重品牌效应,如酒店以某种好酒为招牌,布店以最优质的布料作广告,打铁店则以优质铁农具作为招揽顾客的店名等。有的商家还将名优产品与商店招牌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商品的名牌效应,扩大产品销路,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是店名或字号,还是商品广告或“金字招牌”,都是早期商业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