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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亦农亦商的早期商业活动

莆田古代商业经济最早源于易货贸易,而赋税朝贡制度则成为促进物物交换的原始动力。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中国古代,广大百姓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必须“以其已有易其所无”,从而产生了最原始的贸易方式。随着中国贡赋制度的日趋完善,朝廷通常指定各地的稀缺物品作为贡品,而稀缺物品一般是手工业品,或土特产,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农民都能生产。所以,百姓为了完成贡赋,只好将自己生产的粮食、水果等与之交换,从而形成了物物交换的原始商业。

宋代莆籍史学家郑樵对古代物物交换贸易进行了分析:即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首先是把最具有普遍性的“布帛衣料”作为商品的总代称,以衡量其他物品的实用价值,如“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以贸易之利”。②由于“布帛衣料”是朝廷指定的贡品,也是百姓最通用的生活用品,久而久之,“布帛衣料”逐渐具备了货币的职能。所以说,封建王朝的贡赋制度,既是剥削百姓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物物交换的动力。

亦农亦商是莆田早期商人最普遍的经营形式。南北朝以前,莆田地处偏僻,易物贸易只是偶尔发生。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手工业的兴起,易货贸易日渐频繁,交换形式也日益多样化,有农产品之间的交换,也有手工业品之间的交换,还有农产品与手工业品之间的相互交换,甚至出现了各种产品之间的连环交换形式。既有定时的易货交换,又有不定时的产品交换,还可以随时交换。

既有临时易货点,又有固定的贸易地,甚至还有专业墟集。但从总体上讲,南北朝以前莆田境内的易货贸易还处于起步阶段,贾商很少,大多数是走村闯巷的小商小贩。进入隋朝之后,境内开始出现了少数小商店,如仙游度尾的三般店,莆田梧塘和西天尾也有少数商店,但经营者大多数还不是专职商人,而是以务农为主,农闲时兼售日用品。但随着易货贸易的发展,半耕半农的小商小贩日渐脱离了农业生产,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成为莆田境内最早的商人。

唐代,莆田境内的商品媒介出现了历史性发展。隋之前,境内易货交换通常是以农产品和纺织品为媒介。唐初,莆田境内商品媒介以农产品为主,如稻、麦、豆、荔枝、龙眼、茶叶等。唐贞观年间,随着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用于交换的农产品迅速增多,有稻、粟、黍、穄、麦、豆和荔枝、桂圆、蔗糖等,甚至稗草也可以用于交换,如“稗杆一亩,可当稻杆两亩,其价格值米一石”。①进入中唐之后,随着莆田手工业的不断发展,手工业品逐渐取代了农产品,成为易货交换的主要媒介,如绵、丝、蕉、葛、酒、蜡烛、布料、染料、陶瓷、铁具、铅器和金银首饰等,都成为产品交换的媒介。但唐之前的易货贸易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没有固定的易货场所,商业活动不易扩大。于是,人们开始向中原百姓学习,采用硬货币充当商品媒介。如会昌五年(公元845年),福建开始铸造背文“福”字的铜钱,并逐渐取代了布帛、谷粟,成为境内产品交换的主要媒介。据《福建通志》记载:元代延祐三年丙辰六月,“仙游县南桥溪上魁星祠前,溪中涌出开元钱,居民取之,钱背有‘闽’字或‘福’字”。②说明早在唐会昌年间,莆田境内已经开始使用铜钱。金属货币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产品交换与流通,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到了唐末,莆田百姓已经普遍接受金属货币,“布帛衣料”的商品媒介职能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铜钱成为最主要的商品媒介。商品媒介的改革,为商品交换和商人经营提供了方便,也为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