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一、物物交换的商业雏形

秦汉时期,莆田境内经济落后,百姓“无积聚而多贫”。①加上“县地僻而物产坚,商旅足迹

罕至”,无商可言。②魏晋时期,孙吴政权确立了对闽中的统治,并向闽中百姓大举征收赋税,“凡

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③莆田境内粮食短缺,百姓通常以杂物代替赋税,为了调剂余

缺,出现了物物交换。太康年间,朝廷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户调式”课税,即“户调之式:丁

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④

闽中属“诸边郡”地区,莆田又是“诸边郡”的“远者”,百姓可用兽皮、龟贝、海鲜干品等充当

赋税,一些农民为了完成赋税,便以粗粮交换海鲜、兽皮等,客观上促进了境内易物交换的发展。

到了晋代,由于纺织草编技术的提高,莆田百姓开始利用蒲草、葛麻、水湄等草本植物,加工制

作各种盛具和葛麻粗布等纺织品,以交纳赋税,剩余贡品通常用于互相交换其他食品,客观上促

进了境内易物交换的发展。

南北朝时期,莆田境内生产有葛布、麻布、草服、卉布等纺织品,以及蒲草、水湄等天然草

本植物编织的蒲团、蒲筐、蒲席、蒲扇等各种生活盛具,除了向朝廷交纳赋贡之外,剩余的产品

大多用于物物交换,客观上也促进了原始商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讲,南北朝之前,莆田商业经

济相对落后,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流通体系尚未形成。

进入隋唐之后,莆田境内手工业行业开始增多,家庭副业逐渐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手工业

者已经不是为了自用而生产,更多的是为了交换而生产,从而使手工业品交换日渐频繁。所以,

就出现这么一个现象:农民通过交换农产品来调剂余缺,以提高生活质量,而手工业者又以自己

的产品向农民换取粮食,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这种互为需要为前提的易货贸易,客观上为

莆田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商业经济呼之欲出,亦工亦商和亦农亦商的小商贩日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