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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唐代莆仙两县商业经济发展概况

中国古代商业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史过程。秦国商鞅变法时,朝廷奖励耕战,生产粮帛多者,免除徭役,但又限制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客观上阻碍了中国商业经济的发展。汉文帝执政后,朝廷“弛山泽之禁”,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允许农民垦荒种植,促进了各地农业生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茶叶、纺织、食盐、铁农具等行业的发展,为中国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朝廷废除过关用传制度,消除了商品流通障碍,促进了各地易货贸易的发展。汉景帝执政后,实施“异物内流,利不外泄”政策,恢复与匈奴等周边民族的通关制度,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取得了巨大的贸易顺差,中国商业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

一、物物交换的商业雏形

秦汉时期,莆田境内经济落后,百姓“无积聚而多贫”。①加上“县地僻而物产坚,商旅足迹罕至”,无商可言。②魏晋时期,孙吴政权确立了对闽中的统治,并向闽中百姓大举征收赋税,“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③莆田境内粮食短缺,百姓通常以杂物代替赋税,为了调剂余缺,出现了物物交换。太康年间,朝廷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户调式”课税,即“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④闽中属“诸边郡”地区,莆田又是“诸边郡”的“远者”,百姓可用兽皮、龟贝、海鲜干品等充当赋税,一些农民为了完成赋税,便以粗粮交换海鲜、兽皮等,客观上促进了境内易物交换的发展。

到了晋代,由于纺织草编技术的提高,莆田百姓开始利用蒲草、葛麻、水湄等草本植物,加工制作各种盛具和葛麻粗布等纺织品,以交纳赋税,剩余贡品通常用于互相交换其他食品,客观上促进了境内易物交换的发展。

南北朝时期,莆田境内生产有葛布、麻布、草服、卉布等纺织品,以及蒲草、水湄等天然草本植物编织的蒲团、蒲筐、蒲席、蒲扇等各种生活盛具,除了向朝廷交纳赋贡之外,剩余的产品大多用于物物交换,客观上也促进了原始商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讲,南北朝之前,莆田商业经济相对落后,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流通体系尚未形成。

进入隋唐之后,莆田境内手工业行业开始增多,家庭副业逐渐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手工业者已经不是为了自用而生产,更多的是为了交换而生产,从而使手工业品交换日渐频繁。所以,就出现这么一个现象:农民通过交换农产品来调剂余缺,以提高生活质量,而手工业者又以自己的产品向农民换取粮食,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这种互为需要为前提的易货贸易,客观上为莆田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商业经济呼之欲出,亦工亦商和亦农亦商的小商贩日渐增多。

二、农产品多样化为莆田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农产品是莆田境内最早用于物物交换的商品媒介。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莆田境内没有多余农产品可供交换。东晋时期,朝廷在南方推广水稻及小麦种植,境内农业经济开始发展,但可用以交换的农产品仍然很少,不具备发展商业经济的条件。南北朝时期,北方汉人入莆定居后,带来了一些农作物新品种,境内农产品日益增多,加上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农民的生活资料出现了余缺,一些农民手上有剩余粮食,却缺少农具和布料,有些果农有多余的荔枝、龙眼,却缺乏粮食手工业品,一些手工业者家中有手工业品却没有主粮,这就只需要通过易货交换,调剂余缺,以维持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所以,易物交换就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商业活动。

唐初,大批汉人迁徙莆田定居,境内人口迅速增加,超过了6万人。为了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百姓开始大规模垦荒种植,改良农业品种,引进了外省高产耐旱的农作物品种,农产品逐渐增多,物物交换日益频繁。进入中唐之后,莆田百姓又从台湾、新罗、高丽、东瀛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些农作物新品种,农业产量不断提高,农产品出现了剩余,从而为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从中唐开始,莆田境内农产品日益多样化。据《八闽通志》记载:唐贞观年间,莆田的“谷之属”就有“稻、粟、黍、穄、麦、豆、脂麻”等7个品种;“蔬之属”有“芥、萝卜、芥蓝、莴”33个品种;“畜之属”有“马、牛、驴、骡、羊、猪、犬、猫、鸡、鸭、鹅、鹁鸽”等。

“果之属”除了荔枝、龙眼之外,还有柑、橙、香橼、柚、橘、桃、李、梨等30多个品种,农产品的增多,为易货贸易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①所以,无论是农村经济发展,还是手工业品再生产,都需要商业这一载体和平台,需要商人这一桥梁与纽带,商业经济应运而生,并孕育了一批亦商亦农的早期商人。

三、亦农亦商的早期商业活动

莆田古代商业经济最早源于易货贸易,而赋税朝贡制度则成为促进物物交换的原始动力。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中国古代,广大百姓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必须“以其已有易其所无”,从而产生了最原始的贸易方式。随着中国贡赋制度的日趋完善,朝廷通常指定各地的稀缺物品作为贡品,而稀缺物品一般是手工业品,或土特产,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农民都能生产。所以,百姓为了完成贡赋,只好将自己生产的粮食、水果等与之交换,从而形成了物物交换的原始商业。

宋代莆籍史学家郑樵对古代物物交换贸易进行了分析:即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首先是把最具有普遍性的“布帛衣料”作为商品的总代称,以衡量其他物品的实用价值,如“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以贸易之利”。②由于“布帛衣料”是朝廷指定的贡品,也是百姓最通用的生活用品,久而久之,“布帛衣料”逐渐具备了货币的职能。所以说,封建王朝的贡赋制度,既是剥削百姓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物物交换的动力。

亦农亦商是莆田早期商人最普遍的经营形式。南北朝以前,莆田地处偏僻,易物贸易只是偶尔发生。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手工业的兴起,易货贸易日渐频繁,交换形式也日益多样化,有农产品之间的交换,也有手工业品之间的交换,还有农产品与手工业品之间的相互交换,甚至出现了各种产品之间的连环交换形式。既有定时的易货交换,又有不定时的产品交换,还可以随时交换。

既有临时易货点,又有固定的贸易地,甚至还有专业墟集。但从总体上讲,南北朝以前莆田境内的易货贸易还处于起步阶段,贾商很少,大多数是走村闯巷的小商小贩。进入隋朝之后,境内开始出现了少数小商店,如仙游度尾的三般店,莆田梧塘和西天尾也有少数商店,但经营者大多数还不是专职商人,而是以务农为主,农闲时兼售日用品。但随着易货贸易的发展,半耕半农的小商小贩日渐脱离了农业生产,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成为莆田境内最早的商人。

唐代,莆田境内的商品媒介出现了历史性发展。隋之前,境内易货交换通常是以农产品和纺织品为媒介。唐初,莆田境内商品媒介以农产品为主,如稻、麦、豆、荔枝、龙眼、茶叶等。唐贞观年间,随着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用于交换的农产品迅速增多,有稻、粟、黍、穄、麦、豆和荔枝、桂圆、蔗糖等,甚至稗草也可以用于交换,如“稗杆一亩,可当稻杆两亩,其价格值米一石”。①进入中唐之后,随着莆田手工业的不断发展,手工业品逐渐取代了农产品,成为易货交换的主要媒介,如绵、丝、蕉、葛、酒、蜡烛、布料、染料、陶瓷、铁具、铅器和金银首饰等,都成为产品交换的媒介。但唐之前的易货贸易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没有固定的易货场所,商业活动不易扩大。于是,人们开始向中原百姓学习,采用硬货币充当商品媒介。如会昌五年(公元845年),福建开始铸造背文“福”字的铜钱,并逐渐取代了布帛、谷粟,成为境内产品交换的主要媒介。据《福建通志》记载:元代延祐三年丙辰六月,“仙游县南桥溪上魁星祠前,溪中涌出开元钱,居民取之,钱背有‘闽’字或‘福’字”。②说明早在唐会昌年间,莆田境内已经开始使用铜钱。金属货币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产品交换与流通,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到了唐末,莆田百姓已经普遍接受金属货币,“布帛衣料”的商品媒介职能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铜钱成为最主要的商品媒介。商品媒介的改革,为商品交换和商人经营提供了方便,也为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四、墟市的形成与商店的兴起

古代莆田境内商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南北朝之前,莆田“地僻而物货悭,商旅迹罕到,一哄之市间或有之”,但没有固定的集市。③从梁朝开始,境内开始出现了商店,但数量极少。唐初,莆田境内开展大规模的农业开发,特别是围海造田和水利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多数农民需要以农产品换取生活用品和手工业品。于是,一些农民便从农业中游离出来,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成为莆田境内早期的小商贩。

莆田商业圩集的形成始于隋,发展于唐。从南北朝开始,中原衣冠士族陆续入闽,将北方集市方式传入莆田,境内逐渐出现了以物易物的墟集,农民们将余粮和农副产品挑到圩集上换取手工业品和生活用品,交换时间通常是半月一次,后来缩短到10天一次,人们称其为“赶集”。据《莆田县志》记载:陈光大年间,莆田设县后,“境内已有市集进行商贸活动”,县治所在地的延陵里成为早期的圩集。④“隋末唐初,莆田前墩尾(今西天尾)已出现集贸市场。初为‘十日一墟,日中为市’之集,以后逐渐发展为‘三日一集,不限于午之市’。唐代莆田集市发展的一大特征就是专业性加强,境内的濒海之地枫亭,圩集以水产品、农副产品的交易为主,专业性特色明显,太平桥和三妈宫等地分别分布有海产品、渔盐、大米、柴草之类的不同圩集”。⑤还有莆田的城厢、江口、西天尾和仙游的城东、枫亭、东乡、西乡等地,都逐渐形成了圩集。

随着莆田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的圩市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交换需要,商店便应运而生。境内商店“可追溯到晋代,中原衣冠入闽,带来了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随着中原货币的流入,一些村落逐渐有人从事商业经营,如度尾的三般店,就因1400多年的梁朝时,开设三爿经营(盐、豆、铁、瓷)店铺而得名”。①据《仙游县志》记载:“隋代西乡三般店已有店铺(今度尾镇剑山)”,主要经营食盐、铁农具、稻谷等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这是史书记载莆田境内最早的商店。②进入唐代之后,莆田“县城及城郊就有商店,黄石、庄边、白沙、百丈(今大洋)、濑溪等地已经出现了墟集和私营小店”。③莆田城里庙前有米市,西门外有青果摊,据《兴化府志》记载:莆田义井街有“南市,旧名行尾市,亦名鱼行”,起源于唐乾宁间,曾有诗曰“市连义井岁时丰,水红壶公文物盛”,还有莆田郡城边上有白湖市,“客商贩米谷,舳舻相望”。④唐圣历二年(公元699年),仙游置县后,境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县城东门街的私商店亦初具规模”。⑤同时,在仙游的中岳、游洋、东乡、西乡等人口密集地,都出现了商店,主要经营稻谷、杂粮、农具、水果等农产品和葛、棉布以及陶瓷等手工业品。特别是“枫亭的南街、北街、后览街,县城的东门街,西乡的三般店都有零星的商业网点”。⑥特别是太平港码头附近的集市,“其地处闽海之滨,界兴泉之于,本北万峰绵亘,而良沃蕴于中;东南临大海,蛟龙鱼鳖,而海物错焉”,“渔人蜃户,晚帆归浦,则枫溪之市语喧矣”。⑦据史书记载:“唐初,枫亭因陆海交通便捷、商贾云集而形成集镇,为闽中海产品、谷米等农副产品集散地”,到了“唐末,境内个体、私营商业已很发达,商贾云集,主要经营砂糖、食盐、荔枝干、桂圆干、竹纸、海产品等”。⑧特别是五代十国时期,枫亭已经形成了多条商业街,“出现了墟集和小商贩,形成了店肆、铺陈、酒坊,进行了农产品、水产品、牲畜、日杂货等交易”,成为仙游境内最繁华的商业集市之一。⑨唐代莆田境内交通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为商业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唐初,古驿道贯穿莆仙境内,从迎仙市(今江口镇)进入,经莆田县城和仙游枫亭,向南通往泉州。驿道上人来人往,络绎不绝,带来了信息,带动了物流,促进了莆田商业经济的发展。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境内又建立了上通郡省,下达漳、泉的枫亭驿站,枫亭太平港周边商店逐渐增多,形成了南街(包括南市坪和南市尾)、北街(即现在的霞溪)和后览街(现秀峰村),以后南街又延长到筛斗桥街、新店街和长贝街,成为唐代仙游境内的重要集镇。还有莆田的梧塘也形成了商业集市,据宋志载:“在今萩芦镇有唐开元年间(713—741年)开设的九坎店,宋人称为‘唐店’,后来萩芦镇逐渐形成商贸集镇。唐代古驿道路自福州南下,经福清蒜岭山,折进莆田邑境迎仙市(今涵江区江口镇石狮村)后,翻过烧灰山,下趋东田、过囊山、九峰横贯梧塘,而通至莆田城关”。⑩唐代经济持续繁荣,古驿道上客商纷至沓来,迎仙市成为莆田境内最繁华的商业集镇之一。

与迎仙市毗邻的涵头市,水陆交通方便,商业发达,逐渐发展成为商业集市。据史书记载“早在唐初,现涵江市区的发源地仅为一处排泄河水入海的水涵之首,俗称‘涵头’。其地不过泊数艘海船、河船而已,岸上也只有数十家商铺、居户,‘日中为市始列肆’,经营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的小买卖”。①《福建商业志》也记载:“唐代,兴化的黄石、涵江、城厢、江口、西天尾、华亭、庄边、笏石、北高、枫亭、鲤城等地,先后设立商业网点”。②所以说,唐代是莆田商业经济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莆商队伍形成的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