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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是个人口多、耕地少的沿海山区县,土地资源呈林地多耕地少、未利用土地比重大的特点。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而耕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10.9%,人均耕地仅0.032公顷,低于泉州市平均水平;未利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23.8%,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1992年始,实行县、乡两级土地垂直管理,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97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度,全县1822片、2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落实。2002年,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使用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土地管理、使用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第一节 土地资源

1991年,安溪县土地面积305728公顷,居泉州市各县(市、区)首位。全县各乡(镇)土地面积3万公顷以上的有龙涓乡,达37292公顷,为全县面积最大的乡。2万公顷以上的有感德镇、祥华乡。1万公顷以上的有城厢镇、蓬莱镇、金谷镇、湖头镇、剑斗镇、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西坪镇、尚卿乡、长坑乡、桃舟乡、福田乡。凤城镇是全县土地面积最小的镇,仅1326公顷。1996年,县土地局开展首次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298306.67公顷,其中,耕地32501.6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下同)10.9%;园地24382.80公顷,占8.17%;林地149127.07公顷,占49.9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800.53公顷,占3.96%;交通用地2344.2公顷,占0.79%;水域6989.87公顷,占2.34%;未利用土地71160.53公顷,占23.85%。

2007年,全县土地总面积305728公顷,其中,耕地31489.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0.30%;园地25094.25公顷,占8.21%;林地220700公顷,占72.1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684.84公顷,占4.48%;交通用地2636.95公顷,占0.86%;水域6932.70公顷,占2.27%;未利用土地5189.31公顷,占1.70%。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安溪县对城镇规划区土地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是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9.41公顷。1994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4.90公顷。1999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2公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194宗,抵押金额6948.2万元。

2001—2002年,成功招标出让县委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2.01公顷,收取出让金1.058亿元,超过标底280万元,创下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总价的新高;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341宗,抵押金额33435.22万元。

2003—2004年,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年共发布公告13宗,流拍2宗,成功出让11宗,其中,拍卖2宗,挂牌9宗,总面积66.52公顷,起拍价51828.81万元,成交价63689.47万元,增值11860.66万元。

2005年,加快土地市场配置步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是年,成功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1宗,总面积43.64公顷,成交价34231万元。2006年,成功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宗,总面积10.96公顷,成交价3061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源紧缺、房价高涨的局面。

2007年,成功挂牌出让中国家居工艺城、龙津公园拓宽改造片区、家乐福大卖城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3公顷,成交价27588万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年5月,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书》。1997年10月,完成规划初稿。1997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对规划初稿重新修编,先后完成《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现状与潜力分析》《安溪县土地适宜性评价》《安溪县土地供需预测》《安溪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衔接报告》4个专题研究报告及17幅图件。1998年,编制《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绘制《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00年12月8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要求,至2010年,全县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79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66.7公顷,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93.3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00.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达到28153.3公顷(42.23万亩),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23公顷以内。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

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一、土地开发与垦复

1991—1993年,抓好耕地开发工作,全县新开发耕地130.02公顷,其中,水田36.79公顷,旱地93.23公顷。1994—1995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落实开发耕地优惠政策,全县共开发耕地35.87公顷。

199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对拆除旧房复耕的,县政府按水田每公顷补贴9000元、旱地每公顷补贴4500元,各乡(镇)予以相应补助,并规定垦复后的耕地归垦复者耕作,15年内免交“三金”和“公粮”。同时,实行耕地开发、垦复与旧村改造、拆除农村闲置旧房相结合。是年,拆除闲置房屋482幢,垦复耕地13公顷。1998年,开发耕地115.5公顷,其中,水田92.88公顷,旱地12.97公顷,拆旧房复耕9.65公顷。1999年,开发、复垦耕地163.94公顷,其中,水田150.35公顷,旱地13.59公顷。

2000年,全县新开发耕地116.28公顷,其中,水田101.33公顷,旱地14.95公顷。市政府及时下拨兑付1998年度开发、垦复耕地补助费98.31万元。2001—2002年,分别开发耕地85.39公顷和106.22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2005年,遭受10号台风“珊瑚”的袭击,全县耕地被毁76片247.79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6年,全县遭受“珍珠”“碧利斯”等台风的袭击,耕地被毁116片373.37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7年,全县累计新增耕地面积64.07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二、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县政府发出《关于下达全县第二批耕地保护区任务的通知》,县土地局与县区划办联合下发《关于抓紧落实耕地保护区地片的通知》,把公路两侧及乡(镇)所在地的耕地作为保护区的重点。是年,全县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898.80公顷。1993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3块,面积15591.27公顷。

1994年,在芦田镇、龙门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并在全县推广。1995年,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制作、维修、加固保护区界牌、桩,建立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监察网络,使全县保护区的耕地得以特殊的保护。至1998年底,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1263片,面积2.2万公顷。

1999年,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根据“核实、纠错、调整、预留、补足”方针,开展内业核对,外业调绘,面积量算,汇总分析,建章立制,通过省、市核查验收组验收。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776片,保护面积28368.37公顷,保护率达87.3%。共设立保护牌659块,保护界桩2007根。

2000—2004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保护区责任人394人,重新签订责任书,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册、卡等的核查、整理归档;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使保护区的耕地得到特殊保护。2005—2007年,加大县、乡、村三级耕地管护措施,重点保护好全县1822片2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7.5%。

第五节 用地管理

一、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

1997年5月,全县开展1991年后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县政府成立安溪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领导小组,重点清查以建市场、搞基础设施建设为名,将划拨的土地非法转卖;以办企业为名,将经批准的企业用地用于建住房、建店铺出租;在县对乡(镇)土地垂直管理期间突击批地、卖地;历年来已查未作处理的案件再核实;砖瓦窑和石材堆料场等临时用地。经清查,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全县实际用地37926宗,总面积1510.67公顷,其中,批准用地2846宗,面积962.77公顷,未批用地9285宗,面积547.9公顷。1997年1月1日至4月14日,全县实际用地646宗,面积52.18公顷,其中,批准用地633宗,面积39.66公顷,未批用地13宗,面积12.52公顷。至1998年底,全县共依法补办国家、集体、“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236宗,面积361.15公顷(耕地193.47公顷),其中,省级12宗,面积221.76公顷(耕地161.45公顷);市级40宗,面积38.16公顷(耕地24.70公顷);县级184宗,面积101.22公顷(耕地7.31公顷);办理先行工程、造福工程、城市拆迁安置用地4212宗,面积36.62公顷(耕地13.65公顷);处理农村居民违法用地9233宗,占全县应处理宗地数13564宗的68.26%。

2007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县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经清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全县出让各类国有土地建设用地161宗,其中,划拨用地9宗,面积8.92公顷,符合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规定;协议出让建设用地119宗,面积312.15公顷,全部为工业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33宗,面积77.60公顷。

二、建设用地审批

1991—1998年,安溪县实行建设用地全程管理,防止多占滥用土地现象。全县共审批各项建设用地512宗,面积486.34公顷,其中,耕地44.03公顷。1999年,继续完善1998年度建设用地手续29宗,面积5.99公顷;转发省、市补办用地审批手续35宗,面积183.65公顷,其中,耕地121.94公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宗,面积2.12公顷;个人建房用地0.74公顷。

2000年,开展存量土地调查,盘活存量土地。是年,上报县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1148宗,面积10.96公顷;办理土地转让、转用手续10宗,面积0.93公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地价评估手续12宗,面积0.34公顷,评估金额48万元。2001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464宗;办理报批6个批次42个建设项目用地。2002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384宗;办理报批4个批次16个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2003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781宗,面积18.17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8个批次,面积97.25公顷。2004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2340宗,面积24.57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让和土地征用6个批次,面积140.85公顷;报送历史遗留问题建设用地147宗,面积123.87公顷,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84.4公顷,全部符合报批程序。2005年,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6个批次,面积143.58公顷,审批面积84.5公顷。2006—2007年,向省政府争取建设用地指标575.29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23批次482.58公顷。

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报批

1991—1998年,县土地局报批县城美寮、龙湖、同美、城西、后割开发区和蓝田水库电站、泉安公路、省道206线龙门隧道、漳泉肖铁路等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用地,制定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其安置实施方案。1999年,报批安溪县德苑高科技工业园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起步区域道路用地;参与三安钢铁、集安锰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湖头康达水泥厂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用地预审上报及拟征地方案等工作。

2000年,报批安溪县德苑高科技工业园道路起步区、官桥农贸市场、长坑木材市场、元尚公路寮海路段改线、县国税局湖头分局、集安锰铁(安溪)有限公司扩建生产100万吨钢铁厂一期工程、中国联通福建数字移动通信网络工程等用地,总面积34.09公顷(其中耕地27.37公顷)。2001年,报批德苑工业区、代贤中学高中部、三安集团公司等6个批次4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02年,报批三安扩建、二环路建设、凯鹰电源电器公司、旺旺食品等4个批次16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003—2004年,报批安溪制药厂、泉州恒星集团、建安大厦、安德物流中心、安溪煤矸石发电厂、官桥建材城等14批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05—2006年,报批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德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兴特纸有限公司、远太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建材城、安溪特教学校、污水处理厂等42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总面积142.32公顷。2007年,报批福建省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茶叶生物科技等十多家重点企业建设用地,总面积249.47公顷,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登记发证

1991年,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6002宗。199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土地局、体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推广参内乡圆潭村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全县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登记发证和国有、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办理土地登记发证26940宗。1993—1994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89381宗。1995—1998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44272宗。1999年,办理城乡土地登记发证3985宗,其中,城镇1995宗,农村1990宗。2000年,办理城乡土地登记发证6590宗,其中,城镇2121宗、农村4469宗。

2001—2002年,全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168宗;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4642宗。2003—2004年,办理土地使用权发证8428宗;完成辖区内集体土地地籍测绘和图件绘制工作,完成347个村的界址调查和权属调查,调处土地权属纠纷8宗。2005年,完成全县24个乡(镇)443个村(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率96.1%,并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2006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2716宗,其中,企业用地140宗,转让房地产变更登记260宗;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分割登记发证288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181宗。2007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647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830宗;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04宗,面积17.26公顷,收取出让金1026.85万元。

二、土地使用权证年检

1997年10月,在蓬莱镇联中村开展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年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经验收后在全县推广。1998年,全县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全面铺开。至2000年底,共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年检17.8万宗,基本完成第一轮全县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检证率94.7%,并全部录入电脑。2001年1月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停止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

三、基准地价评估

1994年4月,制定《安溪县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试行),作为招商中评估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2000年,完成全县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通过市土地局验收。2001—2002年,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2004年4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编更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华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作,对全县规划区面积约27.5平方公里和22个乡(镇)建成的镇区土地,开展新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年底,全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编更新基本完成。2005年,完成新一轮安溪县城镇建设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全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并报县政府批准。9月,发布公告。10月1日开始施行。2007年,对全县主城区规划区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及其23个乡(镇)近期城(集)镇规划区土地,开展新一轮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第七节 土地监察

1991—1994年,坚持“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土地巡逻监察制度,重点加强对省道206线、207线、307线、308线两侧、各乡(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1995年,根据国家、省、市土地局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发出通知,成立安溪县1995年土地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共分3路,对全县1992年4月以来各项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对160宗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进行清理,查处未批先建76宗,查处邮电11个模块局的建设用地,查处10宗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贸市场商品街超批多占用地4.24公顷。对剑斗镇剑斗村越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严肃处理,没收非法所得。1999年,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共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86起,面积0.73公顷,其中,耕地0.57公顷。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81幢,面积0.6公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3件,办理省、市督办件29件,领导督办件32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4件,全部办结。处理1991年至1997年4月期间违法用地4335宗。

2000年,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实行全方位的土地动态监察,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139起,面积1.1公顷,其中,耕地0.77公顷。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68幢,恢复耕地面积0.79公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3件,办理省、市、县督办件87件,办结率100%。查处感德镇霞云村汪某德违法占地抢建住宅案件。配合县纪委查处尚卿乡非法出卖集体土地案件,并责成退回土地款。查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1起,没收非法所得2.4万元。2001年,采取分片包干负责制,实行土地分等定级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查处一些违法占地行为和借清地之名乱卖地、乱收款案件。至2002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1件,查处率100%。承办上级督办件136件,办结率100%。制止违法占地280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64幢、面积0.48公顷。

2003—2004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283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185幢,面积2.18公顷。拆除违法占地建房124幢,面积1.23公顷。接待群众来访197批375人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690件,承办上级督办件118件。

2005—2007年,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572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308幢,面积3.32公顷。接待群众来访71批128人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395件,承办上级督办件113件。

第八节 机构

1986年11月13日,安溪县土地管理局成立(简称县土地局)。1991年,县土地局内设人秘股、用地股、监察股、土地资产管理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5个股,下辖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县、乡两级共有专职土地管理干部52人,兼职土地管理干部39人。1992年,县土地资产公司成立。1997年1月,全县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改制为县土地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全部上收,实行垂直管理。1998年1月,县土地价格评估中心成立。1999年12月,县土地监察中队成立。

2002年1月,撤销县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成立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原县土地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和县矿产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经济贸易局;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所。8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2007年,县国土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股、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7个股室,下辖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中心、县矿产资源管理站、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公司、县矿产工业公司7个事业单位和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编制146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78人,职工6人,实有141人,其中,县局45人,乡(镇)国土资源所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