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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1985年,安溪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安溪县建委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编制。1990年4月,撤销安溪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成立(简称县环保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1996年7月,县环保局内设秘书股、管理监督股、法规宣教股,行政编制8人,工勤1人。2002年7月,更名为安溪县环境保护局,秘书股改为人秘股,行政编制6人,工勤1人。2007年,增设行政审批股,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县环境监察大队 1990年10月,安溪县建委下属安溪县排污收费监理所划归环保局管理,编制4人。1996年,县排污收费监理所更名为县环境监理所,编制7人。2004年4月,县环境监理所更名为县环境监察大队。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县环境监测站 1991年7月,安溪县环境监测站成立,隶属县环保局,编制3人。1996年,编制7人。2001年12月,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局、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具有资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2002年,编制10人。2007年6月,县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标准化三级站达标验收,编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