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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地记述安溪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安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和成就,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时限上起1991年1月,下讫2007年12月。部分有因果关联的人或事,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30卷,每卷设章、节、目、子目等层次。篇目设置根据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增设《专记》《自然环境与保护》《基础设施》《经济总情》《外经贸合作与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与农村小康建设》《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卷,以体现时代特色;设《茶业》和《外事侨港澳台事务》卷,以突出地方特色。乡镇企业从实际出发,与《工业》卷相关章节合并记述。

四、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已故安溪县籍人士为主。人物表辑录安溪县籍和外县籍在安溪县工作的副处级以上职务干部、博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革命烈士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侨胞及港澳台胞收录已知的知名人士。

五、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除概述和章下无题小序采用述体外,其余据事直书,述而不论。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六、本志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均书当时的全称,如全称过长又多次出现,首次使用时括注简称,如中共安溪县委员会、安溪县人民政府,简称为县委、县政府。“安溪”“全县”“县内”均指安溪县。本志地名以县地名办公室公布的名称为准;涉及古地名时,括注今地名。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机构和报刊等名称,均以新华社发表的译名或社会公认的名称为准。

七、本志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之词,对引文及特殊需要说明身份的,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八、本志文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一律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引古籍或用作姓名个别字容易产生歧义的,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引文、碑文均忠于原文,如有文字不规范采用括注外,不作改动。

九、本志有关数据,以县统计局统计的为准;未列入县统计局统计的,则采用部门核实后的数据。

十、本志历代纪年,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先用汉字书写朝代年号纪年,后括注阿拉伯数字的公元纪年,并省略“公元”两字;中华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并以节和人物传主为单位,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同单位再次出现时不再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各级档案部门的档案资料,以及调查访问的记录,经考证、鉴别后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