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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综述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融入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召开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7次;制定法规3件、修订2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执法检查11项;做出决定、决议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对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全年共作出决定、决议6项。2008年5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在海峡西岸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中发挥示范榜样作用的决定》和《关于在海峡西岸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决定》,为厦门市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法制保障。其他4项分别是:《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08年全年预算变更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