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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概况】 2008年厦门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房地产企业调研,进一步掌握全市房地产形势的变化情况,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开展房地产市场动态调查分析,调查全市房地产企业资金链、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纠纷。开展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土地市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活跃商品房销售,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做好全市住房建设计划工作。完成厦门市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的运输组织工作。做好厦门市商品房全装修前期准备工作。举办第五届厦门人居环境展示会暨2008厦门建筑节能博览会。

截至2008年年底,全市房地产企业257家,比上年减少11.99%。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完成323.96亿元,比上年下降6.32%。其中,国内企业完成投资283.85亿元,占总投资的87.62%;外资企业完成投资40.11亿元,占总投资的12.38%。土地购置费130.34亿元,比上年下降27.11%;商品房建设投资175.01亿元,比上年增加18.09%。

商品房在建面积2748.88万平方米,增加10.06%。其中,商品房住宅在建面积1721.75万平方米,比增0.79%;商品房办公楼在建面积157.63万平方米,比降1.04%;商品房商业营业用房在建面积164.24万平方米,比增6.86%;其他用房在建面积705.26万平方米,比增55.46%。

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21.57万平方米,比降58.52%。其中,商品房住宅新开工面积282.66万平方米,比降63.16%;商品房办公楼新开工面积18.69万平方米,比降0.16%;商品房商业营业用房新开工面积11.80万平方米,比降80.75%;其他用房新开工面积108.42万平方米,比降35.88%。

商品房竣工面积618.38万平方米,比增60.57%。其中,商品房住宅竣工面积374.10万平方米,比增52.33%;商品房办公楼竣工面积66.04万平方米,比增42.91%;商品房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56.36万平方米,比增67.54%;其他用房竣工面积121.88万平方米,比增104.22%。

商品房空置面积63.57万平方米,比增67.11%。其中,商品房住宅空置面积17.30万平方米,比增131.28%;办公楼空置面积25.10万平方米,比增135.01%;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10.88万平方米,比降40.08%;其他用房空置面积10.29万平方米,比增498.25%。(吴晓琦)

【《厦门市住宅装修一次到位设计图集》征集活动】 12月,由市建设局主办,市建筑装饰协会承办的商品房一次装修到位设计图征集、评议及编辑出版工作完成。这项活动自2007年11月8日开展以来,得到全市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和个人的响应。设计图按户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0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分类,截至2007年12月31日,征集各类设计作品201件,经专家评审,有60件设计作品入围,其中30件作品获奖。入围作品风格各异,大都采用自然光源,色彩较丰富,基本满足经济实用、舒适美观、节能环保的要求,较好地体现目前厦门市家庭装修的设计水平。市建设局将入围作品结集出版,年内已完成编辑出版工作。此图集的出版和推广,有利于进一步引导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市民转变观念,在房地产建设和置业中自觉实行和接受住宅装修一次到位,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损坏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安全隐患以及浪费材料、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发生。(洪德源)

【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 2008年,市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真正实现全体市民“居者有其屋”的新思路,围绕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这一目标,加强政策调研,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的长期工作,使其更加有法可依。一是出台《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具有厦门户籍、非低收入群体中的无房户给予适度住房保障,即由政府为其提供在供应量、价格、面积、使用、处置权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的保障性商品房。二是出台《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允许具有厦门户籍且无住房的公务人员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其中已组建家庭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单身的可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给予60%的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三是出台《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无住房的人才提供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办法帮助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并按业绩能力等条件制定评分办法,根据分数高低和房源情况确定购(租)人选。通过以上措施,在厦门市初步建立起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对全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2008年,厦门市加快房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房源调配管理、计划进度管理等监管工作新机制,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首先是建立房源供给制度,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合理布局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房源结构。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各代建单位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责任细化到人,并根据年度计划倒排工期,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其次是强化协调机制,与市住宅办等单位密切配合,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巡查,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度执行。市保障住房办、市住宅办、市重点办等部门加强督查力量,对于急需交房的高林居住区、观音山公寓等项目专门派员驻点督促,加快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年内,全市20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18个项目,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37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40多亿元,其中高林居住区一期、观音山公寓等项目通过竣工预验收,可提供住宅约4000套。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 2008年,厦门市新增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户3810户,其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3116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256户,申请保障性商品房209户,公务人员申请229户。完成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7639户的复核、约谈及公示工作,取消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67户,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主动撤销申请的134户。市建设局认真细致地做好经济适用房的配售工作,首批1056户申请户有959户办理购房手续,收购房款约1.18亿元。同时,开展厦门市公务人员、人才以及省部驻厦单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申请户协查资料每周一交换的工作机制,协助各区之间交换、督办协查材料348份,向各区发放申请表5000份、入户调查表6000份、各类档案袋1.5万个。处理信访18件,并认真协调解决各区协查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户籍、资产的调查审核机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对区、街、社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年组织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等各类培训十余场,培训人数达到上千人次。组织5场大型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8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该法对住户入住办理、规范使用、退出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发挥基层组织管理的优势,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有效监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体现政府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与服务的职能。通过实行入住备案制度,防止转租、转借、转让、出租等行为的发生;明确违规使用情形和规范退出机制,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住户有骗取社会保障性住房、空置、转让、出租、转租、转借、调换以及未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等行为;提出住户入住后家庭收入、人口变化的处理办法;明确有关房屋装修事项和维修的责任,严格限制住户的二次装修行为;建立房屋管理档案,统一规范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社会保障性住房宣传工作】 2008年,为进一步宣传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市建设局通过开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网站,整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软件资源、硬件资源、网络资源,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统一的咨询平台,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透明、便民。组织社会保障性住房好新闻评选,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宣传报道上采写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新闻作品,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同中央级媒体的沟通联系,推广厦门市住房保障政策。年内,厦门建立的分层次、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得到中央相关媒体的密切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3次报道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人民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房地产报》、《经济观察报》等媒体记者全面深入报道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被有关媒体称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 (邹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