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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综述

2008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建设项目落地,突出抓好征地拆迁中的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信息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全力以赴,奋发有为,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保障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1.按照规模优先、品牌优先、集约优先、效益优先的要求,确保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合理用地,确保社会保障性住房优先用地。全年通过上级政府批准用地70个批次,174个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333公顷。55个项目、1132公顷的局部规划修改通过省政府批准。全年共为485个项目提供建设用地1965.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宗,土地面积31.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5宗,土地面积191.40公顷;住宅用地51宗,土地面积1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9宗,土地面积496.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4宗,土地面积1006.84公顷;特殊用地11宗,土地面积44.99公顷;批准使用集体土地5宗,面积1.73公顷;临时用地4宗,面积25.49公顷。

2.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颁布实施新的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开展国家级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厂房,形成专业分工、布局合理、产业集聚、节约高效的用地格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分门别类确定处置方案。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合理布局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开展供地率、建设项目用地落地率和存量建设用地调查,促进项目及时动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规划大纲编制上报省政府审查。

3.保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搞好跟踪服务。开辟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一周内核发拆迁通告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定期编制和印发《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表》。出台《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工作意见》;修订《厦门市城市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用表》。全年召开调解会156场,成功调解102件,调解成功率达65.38%;受理拆迁裁决156件;召开征地拆迁听证会35场,下发裁决书55件,申请强制拆迁24件,实际强制拆迁8件。发布征地预告、公告62个,完成征地面积2591.44公顷(折38871.6亩,含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拆迁通告111个(其中拆迁城市房屋17个),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28.74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城市房屋33.12万平方米),完成安置建筑面积58.53万平方米。严格规范拆迁评估、复核、技术鉴定等程序。全年28个征地拆迁项目和29个拆除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97.09万平方米和132.04万平方米。

4.逐步形成土地利用管理新机制。合理编制年度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拟出让工业用地信息披露和项目推介力度,成功举办城市土地展和重点片区土地推介会。出台《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方案》、《厦门市建设用地增容审批及地价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合理确定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权益价格。全年实施土地收储项目63个,完成收储面积659.96公顷。招拍挂出让土地69宗,土地面积260.8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4.2亿元,其中经营性土地24宗,土地面积69.4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45宗,土地面积191.40万平方米。

5.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建立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市、区、镇(街、场)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任期考核内容,全市签订责任书32份。完成集中连片耕地调查,全市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67片,98952.4亩。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公房、产权产籍的管理。

1.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稳定和规范发展。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运行动态,加大调研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稳定。出台《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意见》、《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楼盘表管理为龙头,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房地产中介信用体系建设。全年办理房产交易11062件,交易面积163.37万平方米;房产二级市场协征契税1.24亿元,营业税(房产二级市场)1.52亿元;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17923件,合同登记面积274万平方米;审批预售许可证313件,批准预售面积591.89万平方米。

2.进一步提升公房管理水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和30多个配套文件。完成1821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的选房工作。首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小区——万景公寓正式交付使用,至2008年底,863户办理入住手续,实际入住851户。全年实物安置廉租住房37套,为460户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对象发放租金补助款128万多元,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全市预制板房屋安全普查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清查工作。完成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租金评估工作,评估面积18.43万平方米。全年完成房屋安全鉴定777件(幢),鉴定面积19.6688万平方米,组织排查危旧房4266幢,建筑面积64.40万平方米。投入320万元综合整治全市重点危房,公私交叉的危房及岛外的危房得到有效治理。全年收缴直管公房租金8658.05万元,完成四个批次公有非住宅房屋招租,出租房屋30处,建筑面积9416.37平方米,年租金收入342.78万元,比现行租金平均增幅68.18%。

3.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有新发展。启动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新业务。出台《商品房地下车位销售办证意见》。从1月1日起启用2008新版土地房屋权利证书。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和国有农林场办证工作成效明显。完成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和集美天马华侨农场的权属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同安、集美农村土地房屋第三期成片测绘工作。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地调处工作,全市571宗争议地已调处一遍,调处成功或者明确土地性质的达195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展开岛外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监理与审核招投标,开创厦门市地籍调查审核社会化先河。“二调”城镇地籍调查完成街坊140个、宗地31885宗;完成海沧测区A、B、C标段。完成“二调”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建设“二调”数据库。全年完成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70968件,城镇地籍调查1685宗;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10392件,地籍调查38484宗,房产测绘49428宗。

4.住房改革政策不断完善和公积金使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台《统建房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重新计价办法》、《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灾区户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修订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职工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便民措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8536个,缴存职工31.77万人,新增缴存单位925个,新增缴存职工2.73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1.38亿元,同比增加7.04亿元,增长28.91%。为2999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37亿元,同比减少11.99亿元,降幅61.94%。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61.88%。贷款逾期率0.008‰。

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集中“治乱”、推进“治散”、着力“治本”取得初步成效。开展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成海沧区竹兰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开发整合工作。完成2007年度矿山年检,全市共有持证矿山103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率达100%;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组织编制第二轮《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继续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完成大嶝地热野外调查和6处地热点的勘查报告(初稿)编制工作,并完成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青山挂白”坛口治理,完成治理面积39602平方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全年治理地质灾害点10处,完成9处,总投入约800万元。

四、基础测绘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

完成《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组织实施大面积多种类的基础测绘项目,完成海沧测区27.1平方公里1∶500测图项目;基本完成厦门岛外杏林与后溪镇、集美老城区、海沧新阳工业区等区域53平方公里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项目。启动1∶2000测图首期航摄项目。建立“厦门92地方坐标与西安80国家坐标互换数学模型”。建立同安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试点),提高卫星定位技术在工程测绘中的应用水平。“金土工程”一期、国土房产数据中心机房、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筑三维数字精细模型采集建模1、2期等项目通过验收,为房地合一的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奠定基础。完成厦门市征地拆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1∶500数字线划地形图、全市1∶1000数字线划地形图、全市1∶5000全要素地形图、2007年卫星正射影像图、2008年1∶5000高分辨率影像图及三维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

五、依法行政和土地执法工作取得新成就。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区、镇(街)、村干部800多人次。组建国土房产法律服务团。组织各类听证会44场。建立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机制、查处机制、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第七次卫片检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3个专项行动案件的查处全部处理到位,5名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2名被追究刑事责任,1名党员受党纪处分。深入开展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对涉及违法的37宗用地进行调查处理,其中作出行政处罚13宗,自行纠正4宗,未立案20宗。全市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案件1591宗,涉及土地面积70.74公顷;立案192宗,涉及土地面积21.36公顷;结案192宗,涉及土地面积21.36公顷;拆除构筑物351件,涉及土地面积22.38公顷。

(曾卫国 黄铭典)

土地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2006~2020年期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调控指标,厦门市在2003~2007年完成专题研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初稿的基础上,将指标分解到各区,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完善和修订规划大纲。年内,《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先后通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将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用地项目月报制建立】 从2008年起,市国土房产局指定专人在每月25日统计归类汇总各用地批次的组织、审查、审批情况,并通过OA系统(办公室自动化系统)通报公示,建立月报制度。该项制度建立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为各级领导提供用地信息。同时,通报公示,也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新修订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出台】 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执行新修订的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厦府〔2008〕447号),进一步严格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生活配套等指标。厦门市现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根据行业不同与国标相比提高2%~34%,比省标提高1%~30%不等。(具体数字见表7)

【国家级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根据2008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7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4家技术单位承担。各技术单位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要求,先后启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利用程度评价、利用潜力测算等研究工作,并于12月完成《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7个课题。该项工作的完成,不仅为开发区集约用地提供重要科学依据,还为今后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厦门市两个省级开发区(厦门同安工业园和厦门翔安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也于11月启动,计划于2009年6月完成。

【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6月24日,在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之际,市政府隆重举行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市长刘赐贵代表市政府与4个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此后,各区政府与所辖的镇(街、场)领导分别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28份。厦门市在全省率先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体现了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表明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得到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通过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2008年度调查发现未批先建用地面积为1386.2亩,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3.3%,比上年下降60.5%,其中未批先建建设占用耕地411亩,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2.9%,比上年下降45.2%,耕地减少的趋势有所缓和。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程序简化】 年内,市国土房产局推行工业用地挂牌(预申请)出让制度,有效实现土地供应与招商引资相衔接。截至年末,全市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业用地46宗(推出102宗),土地面积193.4公顷,成交土地出让金9.6亿元;还另有53宗工业用地仍在挂牌(预申请)阶段。针对工业用地预申请需经市、区两级会签,出让工作程序时间长的问题,市政府下放审批权限,明确由区政府代表市政府负责审批工业用地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2008年12月,市政府陆续出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程序和要求(试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集美等四个区人民政府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的通知》、《工业用地出让发文有关事项》等配套文件。厦门市工业用地出让明显驶入“快车道”。

【土地展和土地推介会举办】 “九八”期间,市国土房产局举办城市土地展和重点片区土地推介会,全面展示环东海域片区、杏林湾片区、厦门(新)站片区、翔安新城区、湖边水库片区、五缘湾片区、厦港片区等的规划开发与建设时序,进一步展示厦门城市发展潜力,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共有上万人参观了土地展,133家企业咨询了土地情况,40多家进行了具体洽谈。

【《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方案》】 10月27日由市国土房产局制定出台。该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是否做好市政配套和公建配套建设;土地使用者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及时使用土地,是否闲置土地,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划指标和开发条件进行项目建设;工业用地的使用者是否按约定的规划指标进行项目建设,以及是否符合产业导向和功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设用地增容审批及地价征收管理办法》】 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增容审批,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增容地价按市场评估价计收。(2)明确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条件等内容及程序,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法律的衔接。(3)区分不同建设阶段、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计价规则。(4)沿用现行评估方法,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规划批准增容的,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市场评估价;实测时发现增容的,采用剩余法确定市场评估价。(5)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直接由市国土房产局审定增容地价方案。

【《厦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暂行办法》】 12月5日由市国土房产局制定出台。该办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的适用范围、出让的具体程序、出让意向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受让人的确定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挂牌(预申请)出让方式适用于工业项目,以及列入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竞争性不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该办法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有利于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有效解决招商引资与土地供应相衔接问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政府储备用地临时租赁管理若干意见》】 11月16日由市国土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规划局联合下发。该意见规范厦门市储备用地临时租赁管理,明确储备用地的临时租赁条件、用途、临时租赁的方式以及收入管理,突出强调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储备用地的临时租赁必须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意见出台】 11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的意见》,明确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限制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办理程序以及抵押评估价值和抵押物处置原则,同时明确其他限制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可以参照执行。该政策使厦门市许多相关企业实际受益,有利于企业融资,保证企业的资金链畅通。

【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厦门实际,8月25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经过修订的新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包括经营性土地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出让合同,自用办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补办出让合同、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合同等,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批后管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2月20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的通知》。从2月中旬开始,遵循“以用为先、重在盘活、灵活处置”的指导原则,开展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截至年底,全市认定闲置土地89宗,闲置土地面积277.90公顷。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并实施促进闲置土地动工建设和盘活利用。此夕卜,还开展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建设项目用地落地率、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

根据国家与省五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市监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厦门市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成立市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从4月份至11月份,结合开展土地执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闲置土地清理等专项行动,按时完成档案整理、数据填报及上报清理报告等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土地供应、闲置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等基本情况。

【城镇地籍调查监理与审核招投标完成】 4月3日,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监理和成果审核项目首次成功向社会招标,突破以往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专管的方式,通过透明高效的招标程序引进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甲级资质测绘队伍来承担该任务。此次地籍调查监理和成果审核的面积大约150平方公里,包括厦门本岛及岛外各建成区和建制镇。这是厦门市乃至福建省首次通过招投标引入测绘队伍承担地籍调查的监理和成果审核任务,也是厦门市地籍调查市场化运作的一次尝试,开创厦门市地籍调查审核社会化先河。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完成】 厦门市从2007年底开始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二调”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调查实施方案和计划。厦门市“二调”外业调查由省地质测绘院承担,内业建库由福建科图公司承担。3月,作业队伍开始进场外业调查,历时1年的调查工作,完成包括全市6个区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市1~5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权属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流量分析报告、5000DOM影像数据库、外业成果检查整改报告、批而未用土地调查、权属调查扫描及相关的图件。调查的总成果已通过省“二调”预检。通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一步核清厦门市耕地、建设用地的数量与分布,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审批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标的合理分配与下达。

【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1月18日,市政府下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从建立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等方面提出19项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和提高土地执法效率的整改措施。市政府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国土、执法、建设、规划、公安、法院、检察、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领导。此后,各区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下发加强土地执法的文件,定期研究和部署土地执法行动。厦门市土地执法实现从部门行动上升为政府行为,形成由单部门作战转变为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格局。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深入各区协调指导,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 2008年,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检测出厦门市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总数为240个,经厦门自查核实,违法用地共37宗,占用土地面积1646.8亩。其中,19宗未报即用,用地面积355.2亩;12宗边报边用,用地面积909.5亩;5宗未供即用,用地面积368.3亩;1宗其他违法用地,用地面积13.8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对37宗卫片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13宗,自行纠正4宗,不予立案20宗。此后,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派出检查组对厦门市开展第八次卫片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厦门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介绍厦门市卫片检查工作的成效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土地执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工作部署,4月9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开展土地执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从4月开始,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存量土地和闲置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标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力度等五个方面的检查。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有力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

(周学勤 黄铭典)

房产管理

【房地产市场调研】 2008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一些变化,房价波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通过分组走访售楼处、开发公司,对在售楼盘逐个摸底,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实时监控。同时,还组织问卷调查,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形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专题报告上报市领导。此外,每季度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分析市场运行特点,预测市场走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

【《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意见》】 6月由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8月1日起施行。按新规定,厦门市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原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并规定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08年1~7月厦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

【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同安、翔安两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商品住房,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 1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调整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更多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二是调整契税政策。自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实施特殊契税退还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三是调整税收政策。除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调整购房贷款政策。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30%调整为20%。自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

此外,新政策的内容还包括:各商业银行可优先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普通住房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合理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等。

【产权产籍管理新业务启动】 7月1日,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启动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等新业务。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而新增的登记类型,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都是保护真正权利人以及真正权利状态的法律措施,预告登记是防止“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的有力措施。截至年末,办理注销登记89件,异议登记171件,预告登记310件,更正登记390件。

【商品房地下车位销售办证意见下发】 9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实施意见》,自2008年10月11日起执行。《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可凭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摊入商品房销售价承诺书、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核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由人防部门标示出人防专有部位和“平战两用”范围)、人防部门核定的可出售位置范围图等,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手续。购买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的,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对专有人防部位,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不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人防地下工程(专用专有部位和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由本幢房屋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申请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非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销售,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万景公寓交付使用】 6月26日,厦门市首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小区万景公寓竣工正式交付使用。万景公寓位于吕岭路以南,洪文路以东,总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容积率2.6,绿化率35%,共有8幢11层小高层住宅,951套住房,其中一房型3套,二房型568套,三房型380套,总建筑面积7.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890.15平方米。该小区建设标准精致实用,交通出行方便快捷,配套设施俱全,住房装修一次到位。截至年底,已有851户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户入住万景公寓小区。

【新版土地房屋权利证书启用】 1月1日起,全市启用2008新版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新版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根据《物权法》精神及规定,结合厦门市十年来土地房屋权证“两证合一”的实践经验进行精心设计,经市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备案后启用。截至年底,全市发放新版权利证书6万余本。新版权利证书与97版权利证书相比,具有设计更精美、质量更有保障、纸张质量,防伪技术更好、设置更为简洁等特点。同时,新版权属证书也给权籍管理带来新的变化:一是诉讼主体的变化,由于不再加盖市政府印章,涉及权属登记案件,市政府不再作为被告,避免市政府的讼累。有关案件的起诉在区法院受理,市中级法院即可终审,减少诉讼成本,方便群众。二是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三是防伪水平和印刷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更有利于群众鉴别真伪。

【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立法工作启动】 1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制定完成标志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该《条例》在国内尚无住房保障地方立法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经过总结经验、结合厦门实际探讨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条例草案分为8章45条,全面涵盖保障房建设规划申请与分配、价格、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条例针对三个环节进行严格规定:一是确定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标准;二是明确退出机制,保证保障房资源有效利用;三是明确惩罚机制,将各种保障房建设及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条例》还规定允许“非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这是从厦门市实际出发,在全面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实现厦门市住房保障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8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国土房产局为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市国土房产局、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上的关系与职责。强调保障性住房应自住,不得违反规定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住户存在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同时保障性住房小区根据住户家庭收入标准,实行物业服务费财政分层补助制度。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物业管理费补贴办法》、《维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住户手册》、《监督人员培训手册》等30多份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 6月,首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小区万景公寓交付使用后,为了对陆续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起示范作用,市国土房产局从加强小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万景公寓入住后的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入住登记、违规使用告知书、违规使用处理等十几种表单及《住户服务手册》,为规范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理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构。成立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科,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监管。三是加强小区使用的监管,推动住户养成良好的居住习惯。四是认真落实退出制度的各项规定。召开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座谈会,对有关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厦门日报》上公布,119户住户按规定退出原有住房引起较大的震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预制板房调查】 汶川大地震后,市国土房产局(市危改办)立即组织全市危房和预制板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市国土房产局做好调研,提出意见。据调查全市有预制板房屋490幢,住用户15180户,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88万平方米。根据这一情况,市国土房产局研究提出《关于我市危房和预制板房的基本情况及治理思路》和《厦门市预制板危房解危改造实施意见》等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统建房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重新计价办法出台】 2月20日,市房改办、市住宅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统建房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重新计价办法的通知》,对1994~1997年间,市住宅办出售的统建房部分产权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计价办法重新规范。统建房部分产权补足全部产权价格调整后,计算补足全部产权的折价率为2%/年(见表9),2008年12月31日后计算单价每年上浮10%,直至与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接轨;购买统建房未按有关规定计算超标价格的,其超标面积应按补缴款当年价格的两倍计价,并不予折旧。补足全部产权的手续由市住宅办办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清查】 年初,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联合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移交处置工作。全市单位自管房需移交处置的有2001处(套),建筑面积67.11万平方米,初步预测每年可收租金7000万元。截至年底,已接收5个单位的自管房产119套(处),建筑面积0.88万平方米,月租金收入12.96万元。其中4处空置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06.68平方米,于12月26日进行公开招租。

【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租金评估完成】 年内,市国土房产局委托资产评估公司按市场租金定价准则,完成全市1880户、面积20.53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的逐户评估定租。提出《非住宅用房按市场评估租金实施方案》,以逐步推进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扼制转租牟利现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颁发】 11月8日,市政府颁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新亮点有: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低保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解决职工特殊困难提供政策依据,体现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理念。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 7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厦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军转管理中心)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设立“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负责办理账户的设立、变更、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可在办理报到手续后1个月内向军转管理中心提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军转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开具《缴款通知书》。在10天内,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提取专户下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可在购买住房时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额度采取就高原则。

【灾区户籍在厦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 为支持和帮助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厦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厦工作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从5月30日起,凡户籍在四川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甘肃陇南市等重灾区在厦工作的职工,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审核意见出台】 4月8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应提交的材料和要件,符合要件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决算审核由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农村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意见出台】 10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应安置人口为拆迁期限内在册户口且符合拆迁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不再将宅基地申请表的人口数并入计算;对大中专生毕业后的认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成年学生户口迁移的认定分别作了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操作规则,有利于拆迁补偿纠纷的平等解决,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市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用标准调整】 5月9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厦门市城市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用表》的调整意见,并明确适时再出台规范性文件。此次调整主要为:(1)区分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2)细分非住宅房屋为厂房及综合楼、店面等两类拆迁补偿重置价格,增加了厂房类钢结构类别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3)适度提高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并对不同层高的房屋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作出补充规定。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4月17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售和销售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情况、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执行情况、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情况等6个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路。检查表明,厦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一是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土地出让方式更加规范。二是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完善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多管齐下抓预防教育。

【支援地震灾区房屋安全鉴定】 6月13日至7月3日,支援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赴成都房屋安全鉴定援助队完成房屋安全鉴定250幢,建筑面积46.27万平方米;测量援助队完成4.1平方公里重建规划区1∶1000地形图测绘、2.5公里村镇道路规划测绘等任务,测区作业面积超16平方公里。

(曾卫国 黄铭典)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制定的《推进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厦门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为海沧区的竹兰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同安区的禾山打石山、洪塘饰面用花岗岩矿,翔安的鸿渐山建筑用、饰面用花岗岩矿区。2006年底,海沧区完成竹兰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开发整合。2007年初,同安区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开展调研、动员、宣传,稳妥推进整合工作。2008年11月份,同安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同安区非煤矿山的相关工作,会后整合、延续登记工作全面铺开,截至年末,已完成36个矿山的储量送审,8个矿山的采矿权出让价款经委托省国利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评估后公示完毕。翔安区因部分矿山涉及城市建设可能征用等种种原因,整合工作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进度缓慢。2008年内整合方案已经区、市初审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 2008年,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在翔安区大嶝、同安区凤南农场和海沧区东瑶3处温泉(地热异常)点重点开展。大嶝地热点位于海域,勘探作业条件很差,专门搭建海上钻探平台施工,凤南农场地热点因地质条件复杂增加物探工作难度,东瑶地热点调查因受村民干扰完成时间推迟。截至12月底,施工钻探测温孔80个(钻探2225米)、观测孔5个(钻探380米)、试验孔5个(钻探736米),完成电磁勘探法物探15258米、浅层地震测试2100米,完成水质氟、二氧化硅分析140组、医疗指标分析4组、放射性分析4组、全分析2组。完成《厦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和翔安区东山、内安,同安区东塘、一甲、汤里、后浦6个地热点勘查报告(初稿)的编制。12月下旬,《厦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报告》通过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组成的专家组的审查,被评为优秀调查报告。

【中小学校校园地质灾害调查】 2008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校园地质灾害(隐患)主要调查岛外学校。通过对418所中小学校进行调查,发现校园的地质灾害隐患有14处。其中,崩塌2处、滑坡1处、潜在不稳定斜坡4处、危险性较大的3处、危险性一般的1处、危险性较低的3处。调查实施单位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提出防治方案和建立校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依据。5月,调查工作结束并将调查成果报市教育局

【城市地质调查启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厦门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于11月正式启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城市地质资源与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城市三维可视化综合地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为政府科学决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提供地质基础资料。10月,该项目开始进入实质性调查工作。12月,调查工作设计通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组评审,并被评为优秀设计。(曾卫国)

测绘管理

【新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颁布】 10月16日,市政府颁布修订后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文件,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侧重解决测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加强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加强测绘活动管理,突出新时期基础测绘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固化房产测绘体制改革结果,建立健全房产测绘市场机制;深化新时期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确保成果高效安全使用。

【城市地理数据库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8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土房产局等4个部门制定的《厦门市城市地理数据库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确立城市地理数据库共建共享制度,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数据共享拓展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与发展基础,有效推进数字城市的建设。

【多种类基础测绘项目完成】 年内,市国土房产局根据《厦门市基础测绘“十一五”发展规划》,完成多种类基础测绘项目。(1)完成1∶500地籍精度测图,测图主要包括厦门岛外杏林、后溪镇和集美老城区及海沧新阳工业区三大区域,53平方公里,测图面积158.2平方公里。(2)4月,完成快鸟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为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最新现势性底图,并通过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站验收。(3)启动新一代大比例尺全覆盖3D(三维立体)产品——厦门市1∶2000航空摄影测量项目,首期数码航摄全市辖域并完成135平方公里1∶2000比例尺3D产品试验区,截至11月底基本完成全市约2100平方公里数码航空摄影,并进入内业数据处理阶段。

【新旧坐标互换数学模型建立】 年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厦门市在上报用地计划、土地规划调整、农用地保护等涉及地政管理相关资料时,不再使用厦门92地方坐标系,必须使用国家新的坐标体系,即西安80坐标系。因此,建立厦门地方90坐标系与西安(国家)80坐标系之间的转换模型势在必行。从2月底开始进行外业联测工作。高等级控制点选自厦门市二、三等控制网,根据点位分布、完好程度、便利状况等选取二十多个点,均匀地分布于厦门市各区,每四个点组成一个封闭环进行GPS(全球定位系统)同步观测。为保证作业的精度,每个环的同步观测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同时接收的卫星数不少于6颗,卫星高度角不低于15度。为保证作业的可靠性,多数环挂接在已有的国家C级网(80坐标系)点上,环环相扣。整个工程历时10余天,出动人员近百人次,使用天宝双频GPS接收机4台、车辆20余台次。3月5日外业联测工作顺利结束,4月1日,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征地拆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10月15日,全市征地拆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该项目的建立实现了拆迁人的注册、拆迁项目许可证及拆迁通告的网上审核、拆迁协议书的网上备案、拆迁项目网上延期申请、拆迁实际指标查询、拆迁公司网上资质审批等功能,其中核发拆迁许可证及拆迁通告、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审核等事项实现与市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监察系统的对接,实现审批流程数据的自动交换功能。该系统为各有关部门掌握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的工作进度,进行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电子政务系统二期建设方案通过论证】 4月18日,市国土房产局电子政务系统二期建设方案通过论证。二期建设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系统的整合建设及升级迁移,适应公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规范管理是《物权法》的管理配套。该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是在项目总体技术框架下设计的,满足资源共享和业务的实际需要。

【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验收】 6月12日,厦门市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通过专家验收。该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人工干预的方式,按楼房的物理楼幢号生成实际的二维住房楼盘表,建立较为准确的全市住房楼盘信息,实现全市住房信息更新、查询、统计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并且为相关的住房业务办理,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支持。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系统网络建设完成】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网上申请登记系统经过1年的开发及完善,已实现网上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示、选房、租金收缴全过程,使原本复杂的业务流程简单化,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网上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已成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截至12月31日,该系统接收受理申请户17998户,其中中低收入15070户、公务人员2710户、引进人才218户;完成1819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户的选房分配工作,并实现租赁房租的代收代扣功能。

【厦门岛三维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建成】 6月12日、7月22日及12月25日,厦门岛建筑三维数字精细模型采集建模1~3期项目分别通过验收,实现6层以上建筑的三维精细模型采集制作,及全市范围依据房屋二维矢量、房屋封闭多边形建立的三维粗模制作,建成覆盖厦门全岛的三维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该项目细致、准确、真实地再现实地场景,用户在计算机终端可以游览厦门岛全景观,在三维景观中漫步,可以远眺、近看,各个角度全面审查建筑物,在空间上展示厦门岛全方位的特色。

【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国土房产局被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按照“针对特点,体现特色”的要求,市国土房产局设立10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主动公开信息分为26个大类,165项小类,涵盖该局所有业务;开通现场、网上、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申请等6种依申请公开渠道。截至2008年底,主动公开信息1494条,受理并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载体,局政务信息网站建设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升。2008年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900多条,“呼叫中心”栏目受理各类呼叫3600多件,答复率97.3%。市国土房产政务信息网连续三届获得政府系统十家优秀网站称号。(黄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