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改革开放30年经济体制改革

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程来看,厦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底至1992年春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前。

这个时期,农村改革冲破阻力“一马当先”,改革的春风劲吹,厦门市按照国务院颁发《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确定的“以工业为主兼顾旅游、商业、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的方针,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开始对外招商引资,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努力破除传统体制的约束,探索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1.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打破单一公有制经济的格局。改革开放之初,厦门市经济结构单一,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一统天下,企业管理制度落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针对这一状况,厦门市解放思想,大胆试验,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软硬环境,鼓励国外投资者来特区兴办“三资”企业,打破单一公有制经济的格局,发展外资经济和混合型经济,逐步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共同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使厦门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地方利用外资修建机场的城市,成立中国烟草行业首家中外合资企业——中美合资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了特区“试验田”的示范带动作用。

2.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厦门引进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中得到启发,率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促动其向自我发展、自主经营,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转变。20世纪80年代初,率先对国有企业进行“松绑放权”,实行两权分离和厂长负责制,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在全国率先实行“利税分流”改革(1988年),即在市属66家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降低所得税,取消调节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很快在其他省、市得到推广。组织5家国有企业(圆珠笔厂、电池厂、轴承厂、电机厂和蚊香厂)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1989年),参照外资企业的办法管理经营国有企业。开展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1992年),在全省最早颁发“老四家”(厦门汽车、国贸泰达、海洋渔业、龙舟实业四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3.开展要素市场改革,培育市场体系。从商品市场价格改革入手,副产品方面:在全省率先放开农副产品价格(1985年),取消农村粮食定购任务(1986年),放开粮油统销供应(1991年);工业品方面:放开钢材、水泥、木材等生产资料价格(1987年),放开彩电、烟、酒等部分消费工业品价格(1988年),放开日用品价格(1991年)。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逐步建立起一套计划价与市场价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开辟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科技市场等新兴要素市场。在全省最早实行用人用工的公示制、票决制、竞争上岗制、试用期制等,成立全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1985年),建立短期奖金拆借市场(1986年),成立外汇调剂中心(1987年),在全国率先允许二家外资银行(国际银行、集友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1988年),成立全国首家金融同业公会——厦门市金融同业公会(1988年)。

4.着手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时期,厦门市精简机构、简政放权,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特区创立之初,为适应在2.5平方公里“小特区”的招商引资,着手建立不同于内地传统管理体制的新型体制和机制,成立特区管委会,实行不同于内地的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以此吸引外资和侨资投资兴业。特区管委会负责特区的招商引资、区内企业和行政事务管理及特区内外关系的协调等,实行合署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特区外,开始注意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机关办事效率,从软环境上支持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建立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1985年随着特区范围的扩大,特区管委会与市政府合并,行使对厦门行政区域和特区的管理职能,原先的“小特区”改设湖里工业区管理局。

1983年在全国率先撤销“八大工业局”(物资、化工、电子、轻工、建工、机械、纺织、二轻),将其改为行政性公司,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1989年将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将其行政职能转由市经委承接,以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由委办一局一国有(集体)企业三级管理体制,改为委办局一国有(集体)企业两级管理。为简化外资企业项目审批手续,设立了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1988年),将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部门实行“六委一局”(计划、经济、经贸、建设、农业、科技六个委和外资局)联合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同时,改革外贸体制,逐步形成由国家专业公司、地方外贸公司和拥有进出口权的工业企业组成的特区外贸体系。改革外汇分成办法,设立外贸报关行,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二阶段:从1992年春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后至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

这一时期,厦门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于1993年提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目标,1998年厦门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评价指标体系审议通过,标志着厦门市初步建立“两个格局、八大体系”(见文后注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1.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国企改革在前一阶段对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入到以转换国企经营机制,以产权为中心的企业制度创新改革试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分批把国企改制成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先后组建工业、城建、交通、商贸、农业5个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及港务、航空、旅游、象屿、建发5个资产经营一体化实体。118家国有企业进入国投公司,运营资产达112亿,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的70%。随着“老四家”上市,全市掀起股份制改革的高潮,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至2000年底,全市已有16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曾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1993年台商独资企业“闽灿坤”B股在深圳上市,成为首家在B股市场上市的台资股。与此同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造,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利用特区的优势,改革阻碍市场发育的体制机制障碍,建设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现代市场体系。

商品市场软、硬件建设有较大的发展。连锁经营、代理制、产需直销式、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迅速发展。期货交易、网络交易、租赁、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方式迅速兴起。沃尔玛、麦德龙等入驻厦门,形成多元化商品流通主体新格局。

要素市场,特别是金融、劳动力、技术、产权交易、房地产等迅速发展。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和票据市场不断繁荣,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变,城市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银行(1996年)。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不断完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劳动力所有制与身份界限、城乡界限、地域界限,基本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形成“综合服务”和“人才交流”两大服务体系。技术和产权交易市场日益健全,管理、中介、经营三个层次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成立厦门产权交易中心(1995年),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日益规范,基本形成包括土地一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劳务、信息、技术等要素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商用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制度。

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为适应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改善特区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一时期厦门市加大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进行“撤局建委”的重组,形成以几个宏观综合管理部门为龙头的行政管理体系。成立厦门市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小组(1994年),制定颁布国企转机建制试行方案,确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产权运营主体——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将全市近2/3的国有资产纳入其中,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初步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企业自主经营权逐步得到落实,政府宏观管理职能逐步加强,微观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弱化。

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推进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将机关效能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设立厦门招商中心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在全国首创“一栋楼办公”的模式。实现商检、卫检、动植检三检合一,提高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港口管理效率不断提高。

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价格体制实现根本性转变,财政复式预算全面推行,试行分税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取得较大进展。

4.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继续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落实农民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积极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大户集中,促进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同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5.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稳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失业和待业人员走向社会,厦门市逐步开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1991年推出在城镇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1994年以来先后实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20多项规范性文件。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如:1996年厦门市列入国家首批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1997年在全省率先将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农村,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等等。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厦门较早成为全国最温馨、最具魅力的城市之一。这一时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领域的改革也开始陆续启动。

第三阶段: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至今。

这一时期,厦门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家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企业进行大规模整合,整合全市国有企业650户、国有净资产约273亿元,其资产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的80%,组建市直管国有企业10家、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10家,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管理的3家。国有企业大规模整合,优化了国有资产的资源配置,增强了国有经济活力。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权交易、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制度,目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

2.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完善生产资料、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快了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种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蓬勃发展,商品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交易规则规范运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开展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不断拓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形式不断创新。

3.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国际惯例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厦门市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完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运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成立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通网上审批平台和“党政机关业务资源网”,建成一条龙一站式的政务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电子政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行政区划调整,下放事权财权经济管理权限23项,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机构改革,完善宏观经济管理和加强行业管理。改组成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将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合署办公;整合厦门湾港口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直管和市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

4.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破解交通、住房、就医、就学等“四大难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了社会领域改革。公交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突破,推出多项举措发展公交事业,缓解了交通难;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全面构筑起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教育事业投入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广电体制、文艺院团改革重点突破,厦门市被确定为全省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低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城乡一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7月实现全民医保,居民总体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5.创新体制机制,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容。创新重大项目运作机制。在全国最早进行代建制试点(1993年)。实施“四大平衡”的原则和机制,克服了大规模工业集中区建设带来的资金投入困难。创新工业集中区、片区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实行指挥部模式。创造以存量引增量的“零地招商”,实现土地集约使用。

创新对外开放新平台。最早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探索,通过设立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殊开放区域,促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创新科技发展平台。以政策规范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发明创造。实施“一区多园”战略,建成火炬园、软件园、创业园、信息光电园和火炬(翔安)产业区等产业园区。

创新对台工作新平台。发挥对台区位优势,先后设立集美、杏林、海沧三个台商投资区。拓展对台农业合作新机制,建立全国规模最大的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厦门与高雄集装箱试点直航、厦金直航、厦门航点两岸包机直航成效显著,已成为台湾同胞进出祖国大陆的重要口岸。

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在推进“村改居”工作中创造“四化”模式。在全国首创“金包银”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节选自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特区又好又快发展》,原载2008年10月29日《厦门日报》)